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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农业规模经济理论

学术界关于农业规模经济的理论大体可分为三种:西方农业规模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以及中国特色农业规模经济理论(彭群,1999)。西方农业规模经济理论认为,长期来看所有生产要素投入都可变动,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变动会改变农业经营规模,从而出现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两种情况(赵旭强、韩克勇,2006)。农业经营规模扩大从而引起成本下降和产出增加,即称之为规模经济,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显著下降;反之,则称之为规模不经济,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明显上升。农业最佳经营规模出现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彭群,1999)。农业规模经济可通过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获得(钱克明、彭廷军,2014;杨宗耀、许永钦、纪月清,2020)。内部规模经济是指产出增加导致的单位成本下降,农产品可变成本受到控制,固定成本随产量扩大进一步分摊到单位产品;外部规模经济是指与农业规模无关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使农业市场繁荣,农业行业分工深化提高部门生产效率,社会总体农业科学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马克思主义涉及农业规模经济的理论论述主要集中于农业大生产和小生产的关系。首先对小农经济的内涵和性质作出界定,恩格斯认为小农经济是指土地经营规模小于家庭耕作能力的农业经济模式,该模式具有初级、分散、封闭、隔离的自然经济特征,是一种排斥协作分工、违背生产力自由发展的落后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农业技术和大机器的应用,农业中的大生产将逐渐排挤和取代小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主张通过用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占有取代小农私人生产、资料占有,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改革开放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不断发展成熟。在该理论看来,增加农业经营规模要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前提,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逐步扩大规模经营比重,取代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农业保护力度,在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做好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规模化经营随着农业现代化速度加快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农业规模经济理论对本书研究的理论支撑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强化农业产业韧性、提高农民收入,进而促进乡村振兴。一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农业产业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不仅有利于有效盘活闲置土地,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稳定的土地要素,还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而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增收致富。其次,开展规模化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在资源环境、劳动力短缺等条件制约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资本、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农业组织,更加注重科学技术、管理、生态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通过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最后,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经营规模扩大通常意味着可以增强更加多样化的抵(质)押资产类型,有助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充足的抵(质)押资产以及服务对象绝对数量减少,有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进而促进金融服务体系优化。

二、农业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梅森和贝恩创立,核心在于研究产业内企业关系与结构的状况、性质、规律以及组织行为和市场行为对产业内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情况(陈江华,2016),主要学派有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理论学派。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技术进步缓慢等特性,农业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别。农业产业组织是一种交易活动的契约关系或者协调方式,它的对象是农户或者农民与相关企业、合作组织等中间组织机构(尚旭东、叶云,20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组织,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方面遇上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受组织化水平低、经营规模小以及竞争能力弱等因素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依旧缓慢。为了有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必须借鉴产业组织理论,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组织的重点在于:第一,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地位。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建立起涵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方位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第二,重视普通小农户发展诉求。带动小农户发展不仅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积极作用,建立小农户帮扶长效机制,引领、服务、优化小农户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要引导小农户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主动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第三,强化市场化导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一方面,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引导其积极适应并参与市场竞争,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要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政策扶持,放宽市场准入制度。第四,引导规范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领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制度设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建立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完善登记管理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三个阶段性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及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改革开放初期,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占据农村金融理论主导地位。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劳动效率低、比较收益小,天然具备高风险属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闲置资金少、储蓄能力低下,有效抵押品不足,从而农业发展必然面临信贷资金短缺难题。为此,政府必须通过财税补贴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并提高其经营收益,从而引导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刘丹、张宁、王翌秋,2016)。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指出,政府过度的干预将抑制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与公平,进而不利于农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此时,引入市场化利率可以有效提高涉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农村金融市场运作的效率,因此主张金融中介机构合理地动员农村储蓄、有效地管理资金(张龙耀、王梦珺、刘俊杰,2015)。到了20世纪90年代,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由此产生了考虑非市场因素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金融组织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因而需要外部组织和外部资金介入农村金融市场。这样一方面使得优惠贷款逐渐趋向小农户,另一方面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补偿。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属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机构成。市场机制虽有助于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流动,但却并不能保证处在发展初期、抵押物和固定资产匮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能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因此,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框架下,农村金融理论就为如何正确处理政府、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提高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供给型融资约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其次,有助于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除政府过度干预、金融市场相对不完善外,不完全竞争市场同样能够阻碍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揭示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提升金融政策调控效用、改善金融组织结构功能、增强金融市场发展动力、提升金融产品适配性以及提高金融技术创新力度,进而优化金融服务供给,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参与。

四、产业链金融理论

产业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专属金融产品,为整个链条上每个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农业产业链金融是农业供应链管理与金融融资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是把农业产业链上的参与者结合起来,使得农户、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相互担保的基础上,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有效地促进农业发展的金融活动。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服务模式,农业产业链金融不仅能够满足生产者的融资需求,还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解决融资主体融资难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金融机构、融资者和龙头企业都可以通过农业产业链金融来实现共同合作,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同时,农业产业链金融,通过龙头企业对资金进行整合,可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解“三农”发展面临的金融服务薄弱的问题。农业产业链金融围绕核心企业,把农副产品采购、生产和销售放在一起,把产品供应方、销售方以及消费者连成一片,从而有力地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型企业,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既有助于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体量和信用优势获取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增强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黏性,又能吸引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产业,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为成长性高、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加快成长。其次,农业产业链金融能够使金融机构通过个性化金融服务,将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连接起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最后,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有利于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链上所有企业提供专属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核心企业获取金融支持以拓展业务范围,建设配套设施,带动多产业同步发展,打造乡村发展新格局,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此外,农业产业链金融发展也会面临一些风险,应采取有效举措对农业产业链金融进行风险控制,注重发挥好先进信息技术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

五、普惠金融发展理论

普惠金融,也叫包容性金融,广义上是指金融体系为有金融需求的各阶层各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为之设计合适的金融产品,满足资金需求,使之均能平等、便利地享受到具备广泛性、优惠性且在商业上可持续的正规金融服务;而狭义上是指为那些非自愿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平等、便利地提供可持续的正规金融服务(梁伟森、程昆,2021)。普惠金融出现的原因是金融排斥抑制了受排斥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并提高交易成本,进而阻碍了经济稳定发展。金融排斥即经济活动中的部分弱势群体受制于自身缺陷和金融体系等因素,无法获得正常的金融服务的现象(李建伟、于凤芹,2011)。只有那些非自愿被排斥的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享受金融服务时,才是真正实现了普惠金融,而那些自愿被金融体系所排斥的群体并不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客体。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也是借助普惠金融交易规模扩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和产品创新,逐步消除金融排斥,优化金融结构,进而促进机会平等和资源分配均衡的过程。现阶段,中国普惠金融的重点关注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非自愿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

普惠金融理论对本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其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农户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小农户生产能力,提高小农户收入水平。普惠金融不仅有利于提高小农户的征信水平、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还能够促使农户融资扩大生产,增强融资意愿,进而有利于消除金融排斥,提升金融发展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也将得到改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金融排斥得到消除,则小农户、小微农业企业融资约束缓解,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加强银行机构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信用和支付领域的金融基础设施;树立与时俱进的普惠金融理念,加强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加强民众的金融常识的普及以及金融知识教育,消除自我排斥。

六、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从时间维度研究产业从诞生到衰落的整个过程,每个产业具体的生命周期内其企业数量、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对应的金融需求是动态变化的。一般而言,新产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产业初创期特点在于:产品用户较少,产品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技术有待升级,同时竞争对手较少,销量提升缓慢,产能过剩,企业更加注重在广告和营销方面的投入占比,以期提高产品销量;倡导政府提供研发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其发展以及制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障创新者的权益。在产业增长期,大量新企业涌入,竞争逐渐激烈,产品销量有极大提升,但各家厂商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差异较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则注重研发创新费用的持续投入以及生产扩张资金的投入,以期提升和增强其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强产业规范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相关产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外部发展环境。而在成熟期,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众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被巨头兼并,但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引发价格战,此时企业重点在于把控产品成本以及采取更为有效的营销策略,从而保持其竞争力。此时,政府应该注重控制垄断,促进产业和行业的良性竞争。在衰退期,市场逐渐萎缩,行业中相关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政府应该引导产业的退出和转型。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强调依据具体产业阶段特点和对应需求出发,给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为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指出了重要的方向:应依据具体农业产业不同阶段特点向其经营主体提供切实可行的金融服务。第一,在农业产业的初创期,金融机构和政府应积极搭建相关平台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该阶段的相关经营主体不仅风险较高且潜在回报也高,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有限且条件苛刻,故应同时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第二,在农业产业增长期,大量经营主体进入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机构应基于整个产业的前景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遍和重点需求特点推出相应的特色产品。第三,在农业产业的成熟期,产业或者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金融机构应注重企业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第四,在农业产业的衰退期,金融机构应逐渐收缩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减少信贷投放,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金融风险。

七、金融创新理论

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全新的组合(即产生新的生产函数的过程)称为创新。这一思想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受到金融领域的关注。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大致可分为需求动因、供给动因、规避管制动因和市场角度动因。需求动因是指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金融需求,金融主体为了满足新的需求对金融进行创新以获取更多利润。需求动因的金融创新主体为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的需求预期创新获利大于成本,其便会通过创新获取利润。供给动因包括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和金融中介理论。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是从供给出发研究外部约束造成的机会成本和创新动力的关系。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将交易成本、货币需求和金融创新相联系,交易成本降低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力。金融中介理论强调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对金融创新的鼓励作用。规避管制动因认为当规避金融监管可以使得金融机构获利时,金融机构出于逐利便会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得出金融管制与金融创新相互对抗的过程是导致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的结论。市场角度动因则是从市场结构和特点出发,认为金融机构的存在是由于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因而可以利用其获利。此外,Allen和Gale(1990,1991)建立了金融创新理论风险分担模型以优化证券设计和风险分担。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金融创新的部分目的是降低风险,但是事实上通常也伴随着金融风险的产生甚至是扩散。控制金融风险是为了更有效地承担风险、满足投资者偏好以及便利资金筹措,在保证金融风险监管的基础上,应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产业特点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理论对优化新型农业主体的金融服务具有多方面的参考意义。金融机构出于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会持续不断地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和制度的创新——大体可以分为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过程创新。首先,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和需求,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例如设计与农业产品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减轻经营主体还款压力。此外,引入农业保险与信贷产品相结合的金融产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其次,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利用信息技术搭建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向其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申请、审批和跟踪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再次,机制创新应当得到重视。建立健全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主体共同承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完善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如提供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市场销售渠道等多维度信息,从而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另外,金融机构也可以创新合作模式。应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甚至扩大到相关产业链上的企业,如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和综合服务。最后,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金融机构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与此相关的金融监管也应抓紧。 Sg0c1hf2TP87Ux+S6OkcnIP2K/6nLL4O+sMhl7NWock2kEwfexOJ/ACPQomxT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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