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变化,保险科技行业随之兴起。
不论是在应对灾害事故、保障个人财产生命安全,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保险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保险业长期面临着较难突破的困局,阻碍着它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经济交易的双方中,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的情况。信息不对称会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两大难题,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
一方面,在保险业中,信息不对称体现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不够了解。由于无法准确分辨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加之被保险人可能为了降低保费支出而刻意隐瞒自身风险状况,保险人可能在风险定价方面出现偏差,无法客观、公正地确定保险费率,进而发生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在保险业中,信息不对称还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及保险条款不够了解。相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人通常对保险产品仅有直观、肤浅和片面的了解,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同时,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保险代理人可能会为了业绩做出主观隐瞒或欺骗客户的行为,这又会加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体现在保险理赔和保险监管过程中。有的险种因保险标的具有季节性或受损后标的易灭失等特点,不仅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核实理赔资料的真实性,也加大了监管部门查实违规问题的难度。
保险业相较于其他行业,具有中介代理成本高昂的特征,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提供的数据,2019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为4.3万亿元,其中通过中介渠道实现收入3.74万亿元,占总保费的86.98%。由此可见,保险中介仍然是保险销售的绝对渠道,保险公司每年都会为此付出高昂的代理佣金。高昂的代理佣金必然会抬高保险价格,降低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从而制约保险业的发展。
同时,算力建设、数据存储、客户管理、定损理赔、法律诉讼、争端解决、防范欺诈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外,由于保险业相关数据信息不能共享,保险公司在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时也要付出额外的成本。
总之,高额的成本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将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减少保险公司在其他领域的投资。
保险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核保和理赔环节。以健康险核保为例,保险公司首先会了解客户的投保目的和动机、生活习惯、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职业、工作环境、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核。在初步审核无法做出核保判断的情况下,核保人员会进一步收集资料,如索要既往病症病历、近期体检结果、门诊病历记录、医保卡记录等,并根据资料开展调查。最终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的承保要求给出核保结论。在整个核保过程中大量重复、烦琐的审查工作主要依赖人力,会耗费大量资源。而在理赔环节,从客户报案到最后赔付需要经历漫长的理赔流程,其花费的时间少则几周,多则数月。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因理赔条件、免责条款等发生分歧,可能还会有更多周折。如此耗时漫长、程序烦琐的理赔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客户的体验感。
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保险客户的信息也在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琐碎。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在面对如此环境时,如何精准地对客户群体分门别类,如何通过适当的渠道从海量保险产品中将最合适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最需要它们的客户群体,从而在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提升自己的业绩、实现自身和投保者的双赢也成为一大难题。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理赔条件、保费价格甚至在保险的营销渠道和方式等方面都几乎没有区别。同质化的产品使得多数保险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创新和差异化,不仅导致产品缺乏吸引力,而且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看,导致产品开发同质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与市场需求脱节。根据波特五力模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是重要手段,而保险产品创新难这个问题,无疑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传统的保险定价方法通常是基于对整体人群风险的综合评估,计算出平均发生率和平均费用,以此来确定理赔成本。然而,这种方法往往忽视了个体风险的差异性,可能导致风险更高的个体只需支付平均费率就能获得保障,进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同时,基于过去对群体风险的度量,对于新投保个体的风险估计可能存在误差。
目前,保险行业积累了大量数据。保险数据具有复杂、多样和关联等特点,这些因素增加了数据处理的复杂性。随着数据量的迅速增长,数据的变化也提高了其对技术的要求。因此,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已经难以满足需求,传统的保险定价方法也显得相对复杂且缺乏效率。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手段,以获取不应得到的保险赔偿或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对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传统的保险欺诈检测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审核和规则引擎,很难应对复杂多变的欺诈手段。由于缺乏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保险公司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欺诈行为。
除上述问题之外,传统的保险业还面临着诸如客户信息的泄露问题、保险公司盈利难、代理人流失率高、交易频率低、客户关系薄弱等诸多问题。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首提“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做了系统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来源是三种基本生产要素,即劳动、土地、资本。而与之相对的,以创新为主导,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被称为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它依靠科学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结合劳动、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来推动经济增长。
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保险作为“风险压舱石”与“社会稳定器”,责任重大。新质生产力能够助力传统保险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痛点和困境。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提升保险行业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解决传统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痛点问题,进而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升级和转型。另一方面,保险业也能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等。保险公司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专门的科技保险,帮助科技企业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保障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科技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意外伤害、疾病等人身风险。保险公司可为技术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他们和其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这些保险产品不仅有助于科技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还能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风险挑战,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新质生产力是助力保险业全面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同时,保险业又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
保险科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逐步兴起,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学术界和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科技的起源。我国的保险科技起步略晚。直到1997年,随着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引进美国的CBPS寿险综合业务系统,我国保险业才初步实现了信息化和电子化。同年,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中国保险信息网,成为中国第一家保险网站,拉开了国内保险科技的序幕。该网站的成立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客户资源整合奠定了基础。
当前,全球范围内保险科技的发展势头令人振奋。CBInsight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仅有28项保险科技投资,总额仅为1.4亿美元;到了2012年,保险科技投资数量增至46项,总额达3.5亿美元;2013年共有63项保险科技投资,总额为2.7亿美元;2014年有28项保险科技投资,总额飙升至8.7亿美元;而到了2015年,共有122项投资,总额高达26.7亿美元。在不同保险市场中,超过60%的美国保险科技投资集中在A轮阶段,投资规模逐年增长;相比之下,德国市场和美国不同,保险科技投资已进入中期阶段,即B轮阶段。2012—2016年,德国保险科技融资总额达到5352万欧元,目前已有不少于5家公司获得B轮融资。英国作为传统保险大国,2016年欧洲地区最大规模的保险科技投资就发生在英国,超过了1500万英镑。
尽管我国保险科技起步较晚,但发展却非常迅速。到了2000年,国内某寿险公司开通的“在线”网站,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推向了“互联网+保险”阶段,这可以视为保险科技的一种早期业态。“互联网+保险”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保险业务的线上操作,如销售、投保、核保等,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和便利的服务。在此基础上,保险业与其他新兴科技进一步融合,通过科技创新赋能整个保险产业链,促进保险产业链的重塑和升级,引导“互联网+保险”从简单的规模扩张转向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