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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贸易行为主体

一、贸易主体的构成

贸易主体,一般是指参加贸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商品要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需要有贸易关系的人格化代表来推动,对商品起监护和推动作用的人格化代表就是贸易主体。

贸易主体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在贸易活动中的作用,贸易主体可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

其中商品经营者在贸易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基本主体。生产者是商品的供给者,是商品的第一个出售者,为贸易关系的建立提供物质基础。生产者参加贸易活动的目的在于出售商品,以补偿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并赚取利润,自然是贸易主体。

消费者主要有生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他们作为商品的需求者和货币提供者,与生产者对立,处于贸易活动的终点,最终完成货币和商品的移位。生产消费者为从事再生产而购买产品,其购买行为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是贸易主体;生活消费者即消费者个人,用自己掌握的收入到市场上购买产品或劳务,满足自己的需求与欲望,在市场上购买什么,购买多少,如何购买,都由个人决定。同时,在与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贸易时,消费者个人通过对产品或劳务的选择和价格判断进行购买和消费,希望获得最大效用,并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或经营。因此,消费者个人也是贸易主体。

商品经营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与个人,从贸易运行过程来看,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多数需要通过商品经营者这一媒介。商品经营者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然后又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这种为卖而买的行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社会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贸易效率大大提高。因此,商品经营者是整个贸易活动的支撑力量,是重要的贸易主体。

(二)按法律地位,贸易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个体工商业者等。自然人具有独立的地位、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财产,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与企业法人一样,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地位平等。通常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人或家庭为本位进行,必要时可雇工和带学徒,可采用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组成的,实施购销行为的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企业法人是经济贸易活动发生的主体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承担者,是社会发展的经济细胞,它把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要投入生产和贸易领域,带动贸易运行客体要素的流动,从而推动贸易的运行。

(三)按其组织结构,贸易主体可分为消费者(个人)、企业和政府

消费者是最终商品的购买者,在交易过程中居主导地位。消费者需求是社会的主导需求、原始需求,决定了企业的派生需求。

企业有较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决策系统,既是商品提供者也是商品需求者,在交易活动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拓展能力。企业作为交易主体,是最常见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

政府作为贸易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同时政府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购商品和劳务,是重要的贸易主体。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影响市场发展的深度及方向。

二、商品经营者

(一)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对中介原理的解释

马克思在考察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时,把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个部类,按价值分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进而分析了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分析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深刻矛盾。在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中,包含着关于生产与流通关系的丰富思想。马克思认为,社会再生产就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他把流通界定为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在流通和生产的辩证关系中,首先,生产决定流通,生产的方式决定了流通的方式;其次,流通对生产有反作用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过程如果不能转入流通,那么生产就要陷入绝境。

我们将马克思的论点概括如下:①社会生产过程是再生产过程,即不断更新、不断重复的过程。社会再生产包括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②流通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阶段,它把生产和分配同消费联系起来,成为生产和消费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③在生产与流通的关系中,生产对流通起主导的作用。一方面,流通的存在及其规模和方式都决定于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流通;另一方面,生产的性质决定流通的性质,流通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对生产又有反作用,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有决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流通同样也影响着生产,并对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比例、结构等均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流通的中介地位
1.生产者与消费者矛盾的解决:流通中介即商品经营者出现

交易的空间分离、时间分离、所有权分离、产销分离、价值分离、信息分离导致生产与消费发生矛盾,即出现二者不相适应的状况。交易有内在扩大的外扩性质,而地域空间、时间跨度、所有权变更的可能性、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信息传播速度等都会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难度。

2.流通中介的“枢纽”地位

处于流通中介地位的中间商是指在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专门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中间商往往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中间商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中间商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中间商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当交易服务由中间商提供时,交易就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换的“枢纽”。中间商通过交易服务把这些参与者连接起来,并使参与交易的商品的价值增加。中间商通常不生产物质商品,而是为贸易双方提供交易服务,可以说,他们是提供“服务交易”这一特殊商品的人。

在社会分工条件下,作为“枢纽”的中间商往往是交易的专家,中间商在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贸易联系,并从中谋求经济利益。可以说,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中间商就要以其“枢纽”地位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交易网络。

专业中间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佣金中间商,或叫代理中间商、经纪人、中介等。佣金中间商主要靠协调交易双方并赚取佣金,如物流服务提供者通过传递货物收取运输、仓储、信息等费用,通常他们并不转卖所经手的货物,而是扮演代理的角色。有的佣金中间商从生产者(交货人)那里收集货物,然后以“委托”交易的方式把货物送达消费者(收货人)手中。另一类是加价销售中间商,也叫经销中间商,如批发商、零售商(超级市场、百货店等)。与佣金中间商不同,销售中间商对手中货物具有所有权,通常通过购买货物、分销转卖赚取利润,通过其转卖活动使得商品的价值增加。

(三)贸易中介的产业平台性质

产业平台是指汇聚各个行业及其产业链的基础性技术、信息与服务资源的平台。在当今社会的信息化条件下,贸易中介的集约性表现为市场服务式的产业平台性质。贸易中介的产业平台集互联网、新闻推广、海量企业信息传播、官方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平台于一体,方便各个产业在贸易活动中进行投融资和发布采购类信息,为国内外企业拓展业务提供服务。贸易组织者构建的往往是权威性高、受众广(海量访问)、综合的、资源强大的交易平台。 bCtlzud4ZGHxiZUDCNYBu2s1+Zh67JMpgJOlnlffvc4f19LCntFUC3gAXat5eu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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