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正致力于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包括收入和非收入层面的贫困,确保在任何地方不让任何人掉队。然而,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却在加剧经济社会的脆弱性,致使贫困和弱势群体进一步落后,并且使几十年来取得的可持续发展成果有可能付诸东流
。基于此,深入理解气候变化与贫困之间的关系,理解气候贫困的内涵及形成机理,对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理解气候贫困的首要任务是界定贫困。我们必须首先知道贫困是什么,然后才能着手衡量贫困,并减轻贫困(Alcock,1997)。可是,贫困是一个复杂、富有争议且不断变化的概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100多年来对贫困的认识常常因国家、地区和群体而不同。正因为如此,贫困成为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社会议题,研究者从一开始就不满足于仅对贫困进行理论探讨,而是试图从调查、分析和研究中来理解贫困,找出摆脱贫困的方法。所以,随着贫困研究和治理实践的深入,相关领域形成了三个关键性的关注议题,分别是贫困是什么、贫困为何发生、如何采取行动缓解或摆脱贫困。
围绕上述议题,对贫困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1886年,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成功商人查尔斯·布斯(Charles Booth)通过大范围社会调查,对伦敦的贫困进行了测量,完成了一份题为《伦敦人民的生活与劳动》的调研报告。布斯按照当地人口的生活状况,将伦敦400万居民划分为8个社会阶层,将贫困划分为“匮乏”(want)和“困境”(distress)两种程度。其中,“匮乏”是一种营养不良、衣衫褴褛的状态;“困境”则是虽不存在营养不良和衣衫褴褛,但人们的生活始终挣扎于贫困线上(Booth,1902)。之后,英国社会学家西伯姆·朗特里(Seebohm Rowntree)借鉴布斯的研究方法,对英国约克城镇对英国约克镇穷人的生活状况展开了三次调查,编写出版了《贫困:城镇生活研究》( 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 )一书。在书中,朗特里较为明确地界定贫困为“物质上的匮乏”,并确定了绝对贫困标准线,将贫困家庭划分为初级贫困(primary poverty)和次级贫困(secondary poverty)两种状态。其中,初级贫困指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如食物、住房和衣物)所必需的最低标准,即生活于贫困线以下;次级贫困指的是家庭的收入虽足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但不可避免的开销(如债务还款等)过高,导致家庭实际可用于基本生活的收入低于贫困线(Bowntree,1902)。朗特里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方法来量化和理解贫困,为后续关于社会福利政策和经济不平等研究提供了启发。
受布斯、朗特里等人影响,“福利国家”理论的建构者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于1942年在著名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 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 )研究报告中提出,将摆脱和消除贫困作为福利国家的主要目标。为此,贝弗里奇主张建立一种由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原则组织起来的、更为理性化和高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便给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尽可能地缩小传统的国家救济制度所起的作用(Beveridge,2000)。从当时情况来看,贝弗里奇时代对贫困的理解具有较为明显的物质倾向,贫困治理的重点也相应强调满足人们维持生计的基本生存需要。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仍采用基本需求方法设定绝对贫困线,其核心在于确定维持个体长期健康和福祉所需的基本资源的种类与数量,并将这些需求转换为相应的收入或消费标准。自1990年以来,世界银行一直采用这种绝对贫困线方法来进行国际的贫困测度与比较。同时,随着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构想提出,贫困问题的探讨开始从单一的物质需求扩展到更全面的社会福利和全民保障。这种转变标志着对贫困的现代理解,逐步从单纯关注物质需求转向更为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福利全面性。
正如亚当·斯密所言:“生活标准会随时间推移而不断调整,今天的奢侈品可能成为明天的必需品,对穷人来讲也是如此。”因此,贫困既具有绝对性同时也具有相对性,不只是基于最低生理需要,还包含社会比较的结果(Smith,1937)。事实上,随着20世纪40年代后西方国家普遍进入丰裕社会阶段,基于基本需求的贫困测量已经难以全面识别贫困人口,对绝对贫困标准的质疑声音也随之增多。研究者继而提出“相对贫困”的概念,主张贫困应该建立在与其他非贫困群体生活水平相比较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家庭的消费支出低于本国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50%(根据家庭规模同时进行调整),则视为贫困(Fuchs,1967)。后来,安东尼·阿特金森(Anthony Atkinson)在描述欧洲的贫困问题时,采纳了这一理念,并影响了欧盟统计局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贫困线的设定(Atkinson,1998)。
美国社会保障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SSA)的经济学家莫莉·奥尔尚斯基(Mollie Orshansky)首次提出了贫困阈值(threshold value)的标准,用以评估不同人口群体中经济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家庭的风险(主要是发展机会的差异)。1963年7月,奥尔尚斯基在《穷人的孩子》一文中提出了针对有子女家庭的贫困阈值。1965年1月,她在《计算穷人:再看贫困概况》中进一步改进了原来的贫困线,提出了适用所有家庭类型的贫困阈值。奥尔尚斯基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并不存在所谓的“绝对”贫困线。随着一般人口实际收入的增加,原本设定的“绝对”贫困线的收入标准也会有所上升
。因此,在制定贫困线时,她采用了美国农业部的低成本和经济食品计划中的食品成本作为计算贫困的基准。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农业部测算的基本食品消费成本为基数,乘以3倍得出贫困阈值,再根据家庭人口数、未成年人数等因素编制出详细的阈值表,根据每年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阈值(Fisher,1992)。例如,2010年,美国一个四口之家(包括两个未成年子女)的贫困阈值为22 113美元,即每人每天约有15.15美元。自1963年以来,基于这些贫困阈值计算的美国官方贫困率从20%左右缓慢下降,但从未低于10%。2019年,美国相对贫困的发生率下降到16.0%(Burkhauser et al.,2024)。此后,为了便于国际贫困的比较,同时将第三世界和发达国家对贫困的定义统一起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组织其成员开展了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一个新的贫困标准,即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贫困线,这一标准后来被广泛采纳为国际贫困标准。
然而,相对贫困依赖收入分布的中位数值或平均值,经常会因为经济的虚假繁荣或衰退而出现贫困线整体上升或下降的问题。前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后者则可能导致贫困人群信息失真,从而出现“被动脱贫”的现象。因此,当建立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基础上的各种反贫困政策实施后,许多西方国家并未见证到“贫困会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消失”的预期结果。相反,这些国家面临的贫困问题愈发严重,这一现象也促使贫困研究者进行深入反思。研究者逐渐认识到,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单纯使用收入和消费这些传统的货币尺度去度量贫困,在许多情况下都无法涵盖人类福祉的所有方面,如预期寿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暴力、社会排斥等,所以贫困应是多维的,对贫困的理解也应从货币视角拓展到更广泛维度。基于这一认识,学者们试图从不同学科视角完善贫困的内涵。
在经济学领域,罗伯特·哈夫曼(Robert Haveman)等学者提出,虽然从消费和收入的角度定义和测量贫困能够捕捉到“基本需求”的关键方面,但容易忽视“经济资源”的重要性。收入贫困反映的是家庭当年经济所得,无法反映家庭过去的财富积累或资产存量。如果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者资产占比低,其经济状况就处于比较脆弱的状态。因此,若家庭缺乏充足的资产来满足“基本需求”,则被视为资产贫困。“资产贫困”作为经济困难的衡量标准,与更常用的“收入贫困”概念可以形成互补(Haveman,1997)。对此,发展社会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经济学家对贫困的理解存在一定局限性。诚然,生活的贫困大多是由收入不足所致,从这一角度看,低收入是生活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贫困最终所指还是生活的贫困,而非只是收入低下。如果我们的关注点是人们能过怎样的生活——他们过上最低程度体面生活的自由,那么仅仅关注实现这种自由的其中一种手段而忽视其他手段,必然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关注贫困的生活,而不仅仅是空虚的钱包(Sen,2000)。由此,贫困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种包括缺乏收入和有尊严地生活的基本能力的多层面的现象。
秉承这一出发点,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融合了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思想,将贫困重新诠释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可以表现为过早的死亡率、明显的营养不良(特别是对于儿童)、持续的发病率、普遍的文盲及其他不足。森认为,收入不足确实是造成贫困生活的很强诱发条件,但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对收入而言的相对剥夺会产生对可行能力而言的绝对剥夺。即使在富裕国家相对贫困的人,其绝对收入按世界标准是高的,也会在可行能力上处于不利状态(Sen,1982)。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理论,权利和分配的不平等是贫困的主要诱因,而赋权则是消除贫困的关键途径。显然,从能力视角重新定义贫困,弥补了长期以来传统福利经济学未能虑及人类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等重要问题的不足。这一新的定义将贫困研究的焦点从单纯的生存手段转向了对贫困和成因的更深入分析。受森的理论启发,贫困研究开始注重评估个人如何将其拥有的资源,转换为实际可以进行的有价值活动的能力差异。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对贫困的多维度测量,也促进了更有效的贫困干预策略的发展。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全球专家学者对多维贫困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治理实践。自1990年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不仅编制发布了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人类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HPI),还采用Alkire-Foster(AF)方法编制多维贫困指数来测度全球贫困
。HPI针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发展现状,分别选取不同维度的指标进行评估。例如,针对发展中国家,选取的四个维度指标分别是:寿命、16~65岁年龄组缺乏技能的人口比例、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平均水平的比例和失业率。到了2000年,联合国推出千年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确保环境可持续性等八个千年发展目标,为多维贫困的评估维度指明了方向。此后,随着贫困识别和多维贫困测度方式不断完善,学者们更加注重多维贫困理论在地区层面的实践运用。
显然,上述关于贫困认知的演变,不仅深化了贫困内涵的多维属性,也将贫困研究视角从物质匮乏拓展到资产、能力、权利等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理解贫困提供了一个更加广泛、多元的框架(见表2-1)。尽管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贫困概念的理解至今仍存在分歧,但“贫困具有多元的内核”已成为国际共识,贫困的动态性、发展性、递进性则是贫困治理政策中必须考量的内容。
表2-1 解释贫困的三种理论框架
资料来源:Leichenko和Silva(2014)。
今天,一系列问题依然困扰着全球贫困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如何精准识别贫困人群?如何测度多维贫困?如何制定综合社会政策应对多难贫困的挑战?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国际贫困研究的前沿。更为重要的是,以气候贫困为代表的新型贫困现象,正使全球贫困问题呈现出新的变化。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很多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得益于全球经济增长,成功实现了非收入贫困指标的好转和改善。尽管总体贫困水平得到改善,许多农村和城镇地区家庭依然脆弱,他们处在或略高于贫困线水平,很容易因粮食价格和能源费用上涨,或者气候灾害风险冲击重返贫困。因此,结合这些新出现的贫困特征,重新考虑和设计贫困治理的社会政策显得尤为迫切。
自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以来,消除贫困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两大可持续发展目标,经历了从认识到实践,从号召到落实,从行动走向科学的转变。
在早期,气候变化与贫困治理在理论与实践中总是保持独立推进。一方面,气候科学家们主要关注温室气体排放,担心强调气候变化的适应力可能会削弱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因此,《联合国千年宣言》及其气候变化进程评估指标,或是《京都协定书》,对气候变化和贫困的联系均未进行明确阐释;此外,发展领域的专家们则担心,某些阻止气候变化的行动会阻碍减贫进展。例如,虽然燃烧化石燃料会加剧气候变暖,但对许多地区(包括中国)身处能源贫困的人群而言,化石燃料可靠、成本低廉,是提高生活质量和支持农业、工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在特定时期过分强调采取阻止气候变化的行动,有可能损害穷人改善生活的机会(Brainard et al.,2009)。所以在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时,必须权衡行动的时机和紧迫性,并且需要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应对气候变化与减贫目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冲突。
此后,随着气候变化与贫困问题日益紧密交织,国际社会逐渐达成共识,认为迫切需要将减贫与气候适应能力纳入一个综合框架,以便更系统地审视发展道路的选择。在国际层面,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于2015年一致通过《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包含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169项具体目标和231项独特指标。其中,目标“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明确强调贫困与气候变化脆弱性之间的联系,并提出“到2030年,增强穷人和弱势群体的抵御灾害能力,降低其遭受极端天气事件和其他经济、社会、环境冲击和灾害的概率和易受影响程度”
。
国际非政府组织乐施会(Oxfam)结合1987年以来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的扶贫工作经验,于2009年首次将气候贫困(climate poverty)的概念引入中国。根据乐施会的定义,气候贫困是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个体或社区生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引发或加剧贫困脆弱性,从而产生短期或长期贫困的现象。气候贫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发生的气候贫困,另一类是因气候变化增加的潜在贫困脆弱性。尽管这两类气候贫困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气候风险因素与贫困相互叠加并放大其不利影响的结果。
可见,与其他类型的贫困相比,气候贫困的根源在于风险与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均衡和不公平分配,这种不平衡使得贫困人群在面对气候变化时更加脆弱
。由于气候风险是最难以识别和预测的贫困诱因之一,气候灾害发生的时间、方式、地点和频率均难以预测,人们也就难以准确推断灾害发生后的具体影响,故在识别和应对气候贫困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这使得减缓气候贫困成为减贫工作中最为艰巨的部分。
鉴于气候贫困并非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气候致灾因子与经济社会系统固有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本书借鉴乐施会的定义,将气候贫困界定为:由于气候变化及相关灾害事件加剧个体或家庭的生计脆弱性,进而引发的贫困现象,这种现象包括显性的绝对贫困和隐性的相对贫困。具体而言,气候贫困反映了在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气候事件时,个体或家庭可行能力的不足。这些事件通常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系统构成严重冲击,不可预见且突发,需要国家或国际层面的外部援助,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害、破坏及人类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