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equities),即股东的权利,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权因公司设立时出资,或因公司增股时入资,或因股权受让,或因股权受赠,或因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受,或因股票等证券市场交易而取得。
股份(shares),泛指股东对股份企业的投资,一般专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本总额按相等金额划分的最小单位,每一股份代表一定金额的股本。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常见的股份类型有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多方面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股权在股票市场的范畴内,股权与股票是同义词,它们有别于公债和债券等债务性证券,都表示对一家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股份从法律上讲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层,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第二层,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层,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因此,股份的内涵包括资本、股权和股票三个方面
。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入股凭证或所有权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上一般写明公司名称、设立登记日期、每股金额、股数、股票发行时间等信息。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在我国,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可将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三种。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基本都是普通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常见的优先权有在利润分配时可优先分配的优先分配股和在公司清算时可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优先求偿权。优先股对公司利润、资产等都享有优先权,因此优先股风险较小。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不享有表决权
,同时他们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他们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可以稳定分红。混合股是指在股息分配方面优先和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劣后两种权利混合起来的股票。
按照票面形式的不同,我们还可以将股票分为不记名股票和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得名H股)。 N股是指那些在美国纽约(New York)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票,取纽约英文的第一个字母N作为名称。在我国股市中,当股票名称前出现了N字,表示这只股是当日新上市的股票,字母N是英语new (新)的缩写。 S股可以分为两种解读:未股改股和外国上市公司。一种是指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另一种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企业的注册地也在中国大陆,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企业股票。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交易中,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为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称为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保障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在持权期间你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买。就比如买期房,房子还没盖好,但是你买的价格偏低;交房后,可能房价已经增值了,你也可以在获得房产证时卖掉它,赚取差价。
期权的标的物比较广泛,一般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在这里,我们主要解读的是基于股权激励的期权。
在没有行权时,持权人不享受所获授股权对应的分红,只有已经行权的部分才可获得对应的分红。
期股是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制企业里的经营者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具体体现在企业中,就是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作为其股份投入,经营者对其享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中所有权是虚的,只有把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但是分得的红利不能拿走,需要用来偿还期股。要想把期股变实,其前提条件必须是把企业经营好,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期股不能变实,本身的投入都有可能亏掉。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员工购股时的出资压力,也能很好地使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期股在股权激励的范畴中,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干股加期权。
两者的区别:
第一,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将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
第二,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方可得到。
第三,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该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只是获得一种权利,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经营者只需放弃行权即可,个人利益并未受损,因此期权重在激励而缺乏约束作用。同样,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广义的经营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权,狭义的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激励方式。
与国外期权相比,中国期股制的重要特点在于延期兑现。当经营者偿清所有资本信贷成为资本所有者时,这些股份并不能马上兑现,只有在经营者离任、升迁、转职离开该企业一段时间后,经过严格的财务审计没有发现潜亏等问题,再逐步兑现划给经营者。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国企中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短期行为,把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长效发展挂起钩来。
股权背后代表的是股东拥有的权利,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只要拥有了股权,就意味着拥有了该公司的所有权。股权所对应的权利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决策权指的是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主要体现为在股东大会中针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权。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对会议上所做的任何决策都代表着最高的权力。
这两个方面更多的是指股东有针对经营者、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职业经理人来进行企业的管理,如果人选不合适,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换掉。股东自己也可以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做出方向性的决策。
任一股东,无论持股权比例大小,对于公司的所有事项都有知情权和质询权,就是当股东对某些事项不认同或者觉得有异议的时候,都可以提出质询。
它们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在股权上有优先权。当公司内部有股东想要退出或者转让自己的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可以先行受让的。只有当公司内部的所有股东都不行使这个权利时,转让者方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这也是为了保证原有股东的权利,防止股权被恶意出售引入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股东,对公司的发展造成麻烦。
这主要是指分红权,当公司产生利润时,股东自然享受利润的分红。另外,还包括公司剩余财产(价值)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或者经过发展沉淀,公司有剩余资产或者资金时,股东享受对应的索取权,应当对此部分的财产进行分配。
除以上权利外,股权的权利还有转让权、继承权、增值权和溢价权等,都属于股东在持有股权时法律赋予的应得的权利。我们只有正确了解这些权利,才能正确认识并在自己遇到问题时捍卫自己的权利,或者在股东大会上主张自己的权利。
以上我们所讲的这些权利,更多的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来讲的。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它们的股权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主要区别在于,它们也对应以上权利,但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比如在个体工商户当中是没有股东这一说法的,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一般约定的是财产份额,也无正式的股权比例之说。公司的主体不同,对应的约定、工商登记要求也有所不同。这就告诉我们在进行合伙创业时,股东之间的约定、协议的签署,都应当结合运营的法律主体,在协议的描述中表述清楚,避免协议无效。
股份代表对公司财产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权,主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所对应的是比例,比如张总持股 30%。股份主要是针对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来说的,而股份对应的是股数,比如李总持有 300 万股。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公司的股份有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通常以转让股票的方式进行,即股份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同时,股票转让还可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无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转让是股份持有人以背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股票,并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无记名股票转让则是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就立刻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权转让必须持有人和受让人意思一致才能发生,通常以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转出股权。持份转让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转让。此时,我们可以知道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之间是一种包含关系,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股权转让的对象又分为向内部转让和向第三人转让,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部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控制和支配需要。
股份转让会使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一些限制:
①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同样,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也对股权转让做了一些限制:
①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对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时,必须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②股东转让其股权,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注意: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在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上是相同的为了避免股东之间发生股东权益纠纷,转让股份不同于转让股权,因此我们要留意转让的是股份还是股权。
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①转让方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方是公司: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份:
按股东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
①自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股权、股份、股票、期权与期股概念内涵的基本区别见表 1-2。
表 1-2 股权、股份、股票、期权与期股概念内涵的基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