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基本理论

一、城市的概念与特征

(一)城市的内涵

“城”,《说文解字》曰,以盛民也。《康熙字典》释: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毁也。这些都是说“城”是一种容纳居民的建筑群,保护居民不受侵害。今天的《新华字典》第一个解释就是城墙。《史记·始皇本纪》曰:帝筑万里长城。这些都说明了“城”这个概念是一种保护性质的事物,在古代则明确指有形的城墙。在古代,野兽、土匪遍行郊野,而在城内,这一隐患则大大减少,除非战乱或病疫流行,城内居民的生命能够被城墙和护城士兵有效保护,而提供安全保护是古时城市最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所以“城”这个字表明“城市”是一种能够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

“市”,《说文解字》曰,买卖所之也。市就是一种汇集物资的场所,这些物资在这个场所集散。相比于草市等不固定的集市,城内或城边的“市”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这些交易场所具有享受安全保护的优势。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世本·作篇》记载:颛顼时“祝融作市”。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这便是“市井”的来历。与此同时,在另一些地方,生活着同样的村落,村落之间常常为了一只猎物发生械斗。于是,各村落为了防备其他村落的侵袭,便在篱笆的基础上筑起城墙。《吴越春秋》一书有这样的记载:“筑城以守君,造郭以卫民。”城以墙为界,有内城、外城的区别。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城里住着皇帝高官,外城里住着平民百姓。学术界关于城市的起源有三种说法:一是防御说,即建城郭的目的是不受外敌侵犯;二是集市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手里有了多余的农产品、畜产品,需要有个集市进行交换,进行交换的地方逐渐固定了,聚集的人多了,就有了市,后来就建起了城;三是社会分工说,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一个民族内部出现了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农业。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需要有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生产、交换,所以有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

“城市”是人类的一种定居状态,现代的城市从早先具有防御和教育功能的场所演化而来。城市从萌芽至今,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时期:早期城市(公元前 3200 年左右产生)、封建时代城市(公元纪年前后产生)、近代城市(1640—1917 年)、现代城市(20 世纪 20 年代以来)。

(二)城市的特征

城市的特征主要是共同体特点和高度流动性。城市的共同体特点有:①聚集性。城市是区域经济聚集体,这是由城市的引力和农村的推力形成的;城市也是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结点,是整个国民经济积累和发展的核心,是区域经济的综合体。②系统性。城市是一个空间地域系统,其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交织,构成城市的系统运动,具有综合性强和专业化水平高的特点。城市高度流动性特点有:①开放性。城市的开放性是指城市与农村、城市与外部广大区域的广泛联系。城市活力的来源就是它与周围世界的联系。城市必须经常与外界进行人口、物资、商品、资金信息的交流,并向外界排放废弃物,也就是城市的新陈代谢。②相对独立性和对外依存性。城市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它不是简单的部分的总和,而是有着自己规定的独立的有机体。这些功能不是绝对独立的,而是对外界具有一定的依存性,这种依存性反映了城市与整个社会的一种内在联系,也反映了城市各个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经典社会学家关于城市的理论观点

工业革命引起的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引起了相关国家知识分子的关注。在社会学研究领域,最著名的研究者有马克思和恩格斯、韦伯、涂尔干、齐美尔、滕尼斯和帕克。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他们将城市看作人类文明的标志。城乡分离促进了劳动分工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城乡分离也造成了城乡对立和城乡差别。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城市已经与之前的城市不同,越来越成为资本和劳动力的聚集地。生产资料和财富集中到少数资产阶级手中,集中在城市城区,使得城市愈加成为资本主义发展和扩张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发展也滋生了各种社会病,包括失业问题、童工问题、移民问题、贫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犯罪问题等。

第二,韦伯的都市理论。韦伯主要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古代与中世纪社会的城市。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城市》,于 1911—1913 年写就,首次发表于他去世后的 1921 年。后来,这篇论文放入《经济与社会》一书的第四版中出版,编者将其归在“非正当的支配——城市类型学”的标题之下。在城市定义研究上,韦伯认为,经济和政治是城市概念的两个重要方面。经济上,其主要是指市场制度的建立;政治上,其主要是指自治。在市民阶层上,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更指出商人和手工业者即市民阶级建立了城市,城市的发展就是资产阶级的发展。

第三,涂尔干的城市理论。涂尔干并没有直接论述城市,而是其他方面的论述涉及城市。涂尔干将社会团结类型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主要存在于传统社会中,基础是将个人同化为具有共同信仰和感情的整体,机械团结的纽带主要是集体意识;有机团结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劳动分工是连接纽带,主要存在于城市中。涂尔干还认为,大城市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充满着多元价值观和信仰,有很强的异质性。但是,城市化的发展的表现是农民人口进入城市,这就打破和瓦解了传统的集体意识。在城市中,道德密度加大,集体意识淡漠,旧的集体道德被瓦解,新的价值观系统尚未建立,社会的整合就会面临威胁、失范、自杀、犯罪等社会问题。

第四,齐美尔的大都市观。齐美尔关于城市的观点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城市是强刺激的环境,人和物的集中使刺激达到顶点。②大城市往往是创造性的发源地,乡村或小城镇的居民相互熟知。③劳动分工强化了由于城市规模而产生的自我意识。

第五,滕尼斯的社区研究。1887 年滕尼斯出版了《社区与社会》一书,提出了两种类型:社区与社会。滕尼斯将社区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社区的特点就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人与人之间亲密度高、情感深,道德约束感强,社会整合程度高。滕尼斯崇尚共同体生活,批判社会或者大城市的生活,认为它是机械的集合体。

第六,帕克的城市社会研究。帕克被人们誉为芝加哥学派的开山鼻祖,正是他的研究,才使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获得了芝加哥学派的美称。帕克也是城市社会学的奠基人。他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 1015 年发表的文章《城市:对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建议》,这篇文章后来被收入他与伯吉斯和麦肯齐合著的《城市——对都市环境研究的建议》(1925)中。帕克的主要观点是:城市是由不同的人口组合而成的有机体,以复杂的劳动分工为特征。与涂尔干一样,他也认为在城市内的人口的增长,以及交通和沟通网络的扩张,将会形成功能的进一步专业化和更强的相互依赖的纽带。同时,他还指出,功能分化也会在空间上表现出来,如:竞争不仅促进了劳动分工,也引起了在城市环境中,将不同的经济群体分布在不同的地点。

二、城市科学理论

将城市认为是物质空间与场所集合的传统认识已经过时。学者巴蒂认为网络和流作为“硬币的两面”实乃城市系统的构成部分,原本的“区位”在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各种活动网络和流的交汇之处。新城市科学有三个基本原理、七个基本定律。

三个基本原理:①构成我们对城市的理解的条件是场所与空间之间的关系(或者网络),而不是其属性;②不同属性的网络之间的空间与场所,在数值、尺度和形状等方面都具有一种内在的秩序,有助于进行分类和解释其意义;③对城市的理解必须扩展到流和网络,而不能仅仅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上。

七个基本定律:①当城市增长时,“‘潜在链接’的数量随着人口的平方而增长” 。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人口也会不断增长。②当城市变大时,城市中居民的平均真实收入会增长更快,呈现积极的超线性增长。③越大的城市数量越少。城市的频率分布呈现正偏态,往往近似于逆幂律,可以被转化为等级规模关系。城市规模与位序之间的简单关系,是判别城市聚集与城镇体系合理性的重要原则。④当城市最初的市场或行政中心开始增长时,土地价格和人口密度随着与中心点或中心商务区的距离增加呈非线性降低趋势。⑤当城市增长时,“两个城市间的相互作用随它们的规模的乘积而增长,但相互作用数量随着距离的增加或交通成本的上升而减少” 。⑥当城市增长时,中心区域人口密度趋于降低而整体密度分布趋于平缓。⑦城市越大,它们越具有可持续性,即更加“绿色”。

三、超大城市理论

(一)超大城市的概念与特征

1.超大城市的内涵

在国际国内城市研究中,对城市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城市,不仅人口规模、地理面积、建设体量不同,更在全球和国内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拥有不同的定位和地位。超大城市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其一,国际超大城市标准。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在 2017 “世界城市化前景”的报告中将拥有 1 000 万及以上居民的城市定义为超大城市。然而,在不同的时代和背景下,超大城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按照 2014 年的统计数据,东京、德里和上海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前三个城市,分别拥有3 800 万、2 500 万和 2 300 万人口。预计到 2030 年,特大城市的数量将增加到 41 个。尽管对“超大城市”的定义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其划分标准也在变化,如伦敦和纽约人口规模仅超过 800 万,低于联合国设立的“1 000 万城区人口”标准,但依然是具有重要地位的超大城市。

其二,中国超大城市标准。关于城市规模的界定,国务院于 2014 年11 月 20 日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 20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小城市,20 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 3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大城市,100 万以上 300 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 1 000 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 000万及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 年 10 月公布的《2022 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全国共有超大城市 10 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东莞、武汉、杭州。

2.超大城市的特征

第一,具有强大的规模效应。超大城市在经济实力、区位优势、组织生产、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超大城市集中度高,脆弱性也高。就像同样烈度的地震,发生在人口稀少地区与超大城市,造成的伤害是截然不同的。超大城市人口众多、经济体量大,各种要素密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快速流动,这既是巨大的城市竞争力优势,而在危急状态下又会变为突出的劣势,风险会在一个高度密集的区域快速集聚、快速爆发、快速扩散,灾害影响的人口规模、带来的损失都可能会很大。

第二,经济集聚。这些城市拥有庞大的经济规模,可以提供资金建设城市韧性工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超大城市的经济功能更被重视、放大、优化,并更具灵活性,资源流动更为高效,响应速度更快。城市内集聚起的各种资源(如人才与生产资料)会使得各种生产更加高效,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也会提高平均收入水平。城市里有着更多的工作机会与获取知识的机会,这些都是城市经济集聚效益的体现。

第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及各种服务平台。规模超大、结构多元的人口形成巨大的、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具有经济发达、相对富裕的物质基础,具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向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供舒适、便捷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城市承载压力大,产生“大城市病”。由于城市规模超大,人口、企业高度集中,增大了城市空间的压力,增大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暴涨等“大城市病”的概率。

四、全周期管理理论

所谓全生命周期,源于管理学概念,是指管理产品从需求、规划、设计、生产、经销、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直到回收再用处置的全过程。通俗来讲,全生命周期是指一个生命、一个事情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周期。在时间上,全生命周期分为早期、中期和末期三个环节。城市的运行管理理念也具有一定的全周期性。

(一)全周期内涵

第一,“全面”意识。“全周期”管理理念以“全”为核心。城市治理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改变之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总结的全面管理模式。

第二,“生命”意识。“全周期”是一种动态、生长的生命体,具体有导入、成长、成熟、衰退的过程。

第三,“周期”意识。“全周期”是一种全过程、全维度、全互动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关系到事物之间、事物内部的良性互动,涉及主观与客观、要求与现实、具体与抽象、局部与整体、动态与静态、当下与未来的系统性思维方式。

(二)全周期管理内涵

第一,源头治理。城市治理要基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常态运维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在“全周期管理”理念下,治理注重对城市治理前期隐患的防范,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部署,最大限度地预防城市风险的发生。

第二,整体治理。坚持整体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是认识复杂事物、解决复杂矛盾的客观需要。城市安全治理是由多领域、多环节、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城市系统的安全运行。要坚持整体治理,做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观察和把握城市安全治理问题。在“全周期管理”理念下,治理把城市看作一个整体,坚持系统性的思维,构建完整的城市治理链条,让城市内部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系统、有序、完整的治理体系。

第三,动态治理。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动态城市治理策略是在对注意力治理理论和韧性治理理论的吸收和批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动态城市治理策略关注城市、治理主体(政府)和治理客体(居民个体)时间秩序的相适应,以及主体对其他两者需求的高效回应,在这一点上与城市韧性理论逻辑相契合。

(三)超大城市全周期性

第一,超大城市科技产业变革周期。超大城市是科技创新的载体,超大城市能够聚集大量的科研人员,从而对科技进步产生推动作用。首先,超大城市拥有较为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超大城市教育事业发达、待遇优厚,可以吸引大批优质师资流入。其次,超大城市聚集了大量人才。凭借自身所具有的产业、经济、资源和政策优势,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用人环境,超大城市对人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载体。和规模较小的城市相比,超大城市更便于聚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超大城市往往有大量高质量的高校,其教育资源和科研资源能为超大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再加上合理的政策引导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超大城市的科教存量优势就更有可能转化为发展高新技术的比较优势。

第二,超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全周期。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的支撑,涵盖自然、科技、人文等多个领域。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基础设施也会经历周期性的更新换代。由于超大城市人口、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科技和运行模式不断变化,各类特殊枢纽功能不断演进,因此其基础设施也需要不断扩张和革新。在使用周期的早期,基础设施主要投入是建设和运营费用,而在中晚期则变为运营和维修费用。因此,超大城市需要建立完善的全周期管理体系来保持基础设施的“投入—产出”平衡。因此,要用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加强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长周期运维的需要,做好维修更新、空间预留、检修通道、数据资产衔接等技术工作,还要做好经验总结,推进标准化设计,提升行业的整体效率。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早期建设投资与后期运行养护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作业,要树立综合性、高性价比、路网级别和长期有效的观念。

第三,超大城市居民的全周期。随着城市的发展,超大城市在发展模式上由以资本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不仅是表面上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方面的竞争,而且是本质上关乎城市宜居环境优劣以及对人的各种需求能否满足等方面的竞争。超大城市在吸引人员特别是中青年高收入人群方面具有综合性竞争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推进超大城市的全周期治理,首要原则就是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人的“生老病死”“养育、就业、退养”等打造儿童友好型、养育友好型、青年友好型、老年友好型、家庭友好型、残疾人友好型等社会,加快宜居宜业社会建设步伐,努力满足各类人群的生活和发展需求,让超大城市的规模优势得以体现并优质均衡且个性化地落实到每个年龄段和阶层的人群。

五、城市韧性理论

(一)韧性的概念

韧性,源自物理学概念,是指材料在塑性变形和破裂过程中吸收能量的能力。韧性越好,则发生脆性断裂的可能性越小。1973 年,Holling等人将韧性概念引入生态学及其交叉学科。

2015 年,联合国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nter-Agency Standing Committee,IASC)将“韧性”的定义扩展到更加广泛的社会层面,指个体、机构以及社会面对各类风险时的预防、抵御、适应与恢复的体系化能力。近年来,“韧性”这一概念在中国也逐渐被应用到经济、社会等领域,常被用以表示中国经济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并持续抗压增长的能力。

(二)韧性的发展过程

“韧性”源自拉丁文词根resi-lire,意为“弹回”,起初被物理学家用来表示弹簧的特性、材料的稳定性和对外界冲击的抵抗力。随着时代变迁与学科融合,“韧性”概念也被拓展至其他领域。韧性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两次转型:第一次从工程韧性到生态韧性,第二次由生态韧性到演进韧性。每一次的转型都是不断丰富韧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对韧性认知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1.第一阶段:工程韧性

最早Holling将工程韧性定义为系统在受到扰动后恢复平衡或稳定状态的能力。扰动可以理解为巨大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干旱等,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出现的动荡、突变的运动等。从这个角度看,抗干扰和系统恢复平衡的速度是弹性的衡量标准。系统反弹得越快,它的弹性就越强。工程韧性强调整个系统只有一个状态,韧性的强弱取决于所有受到扰动后恢复到原始状态的速度。

2.第二阶段:生态韧性

与工程韧性最大的不同是,生态韧性否定单一的稳定平衡状态的存在,认可存在多重均衡,以及系统可以切换到可替代稳定状态的可能性。可以用“均衡”来描述生态韧性。

3.第三阶段:演进韧性

演进韧性是指社会—生态系统在应对压力和外部张力时,通过学习和不断适应、转换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这一概念将研究对象从生态系统扩展到社会—生态系统,涉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多方面。它强调韧性的动态变化过程,并更加强调人的作用,鼓励人们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创新来适应外界扰动,从而实现系统重组。同时,这一概念也强调在面对外界扰动时,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恢复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甚至可能超越物理防御能力。随着学者们对韧性状态的认知的加深,沃克(Brian Walker)等人提出韧性的状态不应该只有一个,它是处于复杂生态系统中为回应扰动而产生的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自我适应,并持续地发展和进化的能力。它强调的是系统内部的动态性和自适应性,而不是静态的、被动的承受能力。演进韧性主要体现在其动态性、自适应性、创新性和反馈性,强调一个系统在变化的环境中能够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和更新,保持动态的平衡和持续的发展,要求系统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自我适应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和行动,不断地优化自身的结构和功能。

从工程韧性到演进韧性的转变,需结合认识论来理解。例如,单方面强调城市建设的工程韧性,加强城市物理上的空间规划,不足以抵抗城市面临的风险,应该通过强“自我组织”能力来避免城市受损,增强应对危机的韧性,尤其是重大公共危机带来的大面积影响与群体性损害。要通过增强演进韧性,促使人付诸行动,并树立韧性的集体意识,达到“1+1>2”的效果。

六、城市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复杂适应系统( Complex Adaptive System,CAS)理论是美国霍兰(John Holland)教授于 1994 年在Santafe研究所成立十周年时正式提出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提出对于人们认识、理解、控制、管理复杂系统提供了新的思路。CAS理论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在微观方面,CAS理论的最基本的概念是具有适应能力的、主动的个体,简称主体。这种主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表现为一般的刺激—反应模式;所谓适应能力表现在它能够根据行为的效果修改自己的行为规则,以便更好地在客观环境中生存。在宏观方面,由这样的主体组成的系统,将在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发展,表现出宏观系统中的分化、涌现等种种复杂的演化过程。CAS理论虽然提出不久,但是由于其思想新颖和富有启发意义,它已经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推动着人们对复杂系统的行为规律进行深入研究。

城市复杂自适应性系统理论,又称城市复杂系统理论,是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产物,是国际城市研究领域的前沿理论之一。城市主体是构成城市系统的基本单元。其理论包括 7 个核心要素:城市主体、主体集聚、非线性发展、要素流、目标多样性、标识、内部模型和系统积木块。

第一,城市主体。城市主体具有主动性和活力,具有自己的目标、内部结构和生命力。其中城市中的人和人组成的机构组织是最重要的城市主体。此外,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城市网络也属于城市主体。这些主体相互联系,并构成城市复杂系统的城市运行准则。

第二,主体集聚。集聚效应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是指各种产业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吸引经济活动向一定地区靠近的向心力,是导致城市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城市化带来人口和产业的集聚效应。

第三,非线性发展。城市作为一个典型的开放的复杂系统,稳定性与动态性并存,并随着城市结构和功能的转型而发生非线性的演进。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是协同演化的,存在适应环境变化、突显行为、自组织和路径依赖特征。这个过程是从一个稳定的阶段动态变化到下一个稳定阶段,变化性和稳定性在此消彼长中相互制约。

第四,要素流。这是指物资、能源、信息等要素在城市主体之间的流动和传播。目前全球城市资源要素流指标体系中,有一级指标 6 个(贸易流、资本流、科技流、文化流、人员流、信息流),二级指标 16 个(进出口贸易额、国际机场货物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流入的FDI项目数、股票市场交易额、数字支付市场的经济效益、论文国际合作、专利国际合作、星巴克餐厅数量、国际音乐会数量、文化互动指数、国际机场客流量、入境游客数量、外国出生人口数、官网的海外访客占比、数据通达指数)。从全球城市资源要素流来看,城市系统能够表现出两个明显效应——乘数效应和再循环效应。

第五,目标多样化。这是城市系统的一种发展模式,城市中每个主体都受到其他主体的影响,又会和其他主体产生联系,不断地演进,从而实现目标的多样化。

第六,标识。这是指城市系统内部引导主体识别目标、选择模式、区分合作者和竞争者的一种准则。特点标识贯穿始终,且能促进主体之间的相互选择,从而促进城市系统的层次结构形成和协调发展。

第七,内部模型和系统积木块。内部模型是指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模式等都是城市系统的内部模式。系统积木块是指城市内部模型的微小单位,是城市主体基于长期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验证了的能够被重复使用的元素。

七、社会治理理论

(一)治理内涵

治理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它隐含着一个政治进程,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达成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其主要特征有:第一,治理意味着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所依据的权威来源多元化,政府并非权威的唯一来源,但是却居于“元治理”的地位。第二,治理意味着权力行使由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向纵向上的双向互动和横向上的交流转变。第三,治理意味着各参与主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建构,各参与主体合作共治、共同负责。第四,治理体现了公众、社会组织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自主性。

(二)社会治理内涵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从运行意义角度,“社会治理”实际是指“治理社会”。换言之,所谓“社会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社会实施的管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等多个层面的深刻变革。

(三)城市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城市治理体系的逻辑是主体通过方法去治理客体。其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治理主体,即“由谁治理”。城市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由政府主导、公民与社会组织协调并参与,需要实现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普通公民的合作。我国完善城市治理体系,要树立系统治理理念,确立政府在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保障公民与社会在治理中的参与权,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利于多元主体协同的新技术应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公民自治协同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第二,治理客体,即“被治理对象”。城市治理的客体总体上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城市问题”,即“城市病”。这部分治理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被动应急型的城市治理,关乎城市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地位。城市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城市化中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交通拥堵、结构布局错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等。第二种是“城市使命及愿景”,包括确定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及发展路线。两者都要将关联问题和利益相关方纳入系统考虑,消解局部主义的影响,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支撑保障治理绩效。

第三,治理方法,即“怎样治理”。城市治理方法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之间的桥梁,城市治理方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新方法形成和多种方法组合。在方法选择上,我国城市治理应重视两点:一是深刻贯彻治理理念,在建设并使用制度、体制、机制时,应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且谨慎使用城市的立法权;二是将系统治理理念和智慧治理理念相结合。

(四)城市社会治理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会治理,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核心共同观点主要有:①城市社会治理需要运用公共权力。②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不仅仅限于政府单一主体,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市民等都是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③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过程,既包括正式的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④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冲突缓解、利益整合的过程。⑤强调城市社会治理中政府职能与行政方式的变革。

(五)城市精细化治理

精细化治理是对传统经验化、粗放式管理模式的批判,是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韧性城市高质量建设的内在要求。张明斗(2022)认为:①在治理理念上,要以人为本,精细治理。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细治理的理念塑造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治理主体单一的局面,推动城市治理主体的乡元化,促使社会各要素(企业、社会组织、公众)都参与到城市精细化治理中。另一方面,及时定位城市问题的节点,对城市内部各个要素进行精细化治理,同时,要尊重城市居民的主体地位。②在治理规划上,要整体协调,系统治理。一方面,从整体、系统角度出发,实现对城市各要素的精准治理;另一方面,将城市视为一个整体,实现城市治理从碎片到整合的转变,最大限度整合城市治理资源,精准解决城市问题。③在治理体系上,要做到体制完善,协同高效。进行城市精细化治理必须建立基于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协同、完善的城市治理体系。④在治理手段上,要实施信息治理、智慧治理。一方面,适应“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的转变,提高城市治理效率和能力;另一方面,能够跨越信息鸿沟,重塑城市治理主体的关系,增强公共服务的有效性。 QYarw7bjyDRUK1Z8DMv69Yl88wgEUmOqWDamy5OPQby4bIpsdtNqdzolmLi4I+i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