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味着我国结束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全面进入“单独两孩”时代。2021年,中国启动“全面三孩”政策,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该政策的制定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与均衡发展。图3-8为我国2013—2022年人口结构分布情况。
图3-8 我国2013—2022年人口结构分布情况
纵观我国生育政策变迁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起,其先后经历了严控→宽松→包容的深刻转变。我国自1979年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带来了人口生育率的断崖式下跌,并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人口老龄化加快。生育保险基金的完善,则是缓解人口老龄化、促进“全面三孩”政策落地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生育津贴,另外一个是生育医疗方面的补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核算与监督,成为我国调整人口结构、缓解生育率低下、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的研究与生育保险基金的发展相一致,其发展方向及研究现状也成为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国外研究现状
按照生育保险制度的不同设计,生育保险的主体通常是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各主体负担费用的比例也不一样。Gauri咨询(2002)的研究显示,德国政府负担了超过70%的生育保险体系的经济开支。Hausermann(2006)指出,在巴基斯坦,政府是生育保险体系的主要规划者,规定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雇员共同分担。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按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Perusse(2003)和Eugster(2011)认为,在北欧发达国家和部分东南亚国家,生育保险的费用通常由雇主全额负担。如瑞典规定,企业雇主按工资总额的11.08%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负担;而在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区分已婚员工和未婚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已婚员工支付总薪酬的6%,未婚员工支付总薪酬的3%。
这些研究重点关注了政府方面的负担、补贴以及政策对情况的影响。据Johnson(2015)研究,医疗补助有望提高产前保健质素,降低早产率,减少早产现象,促进产后复诊,协助妇产科医师提供更高质素服务。Kumar(2014)的研究聚焦印度产科护理的提供,强调决策者应在改善基层医疗药物和设备供应方面投入额外资金。Fitzgerald(2014)和Dunn(2015)通过文献回顾和数据分析总结了美国马萨诸塞州医疗保险改革中生育保险的经验,认为国家卫生保健应该进一步提高补贴水平和覆盖范围。Sundari-Ravindran(2014)探讨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以及经济政策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影响,主张对抗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但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观念的影响,近年来研究得比较少。Boerleider(2015)和Halperin(2014)对第一代和第二代犹太人与阿拉伯妇女的产前保健使用率和生育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他们指出,虽然近十年产检率上升,但这两个人群产检率差距明显。加大对公募基金的投入,或许能帮助这一难题的解决。
在生育保险基金的费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大多数研究侧重于费用控制,并对成本、支出、自费支出、政策差异和经济差异等关键因素敏感。例如,Ntambue等(2018)研究了导致刚果医疗机构在生育成本上产生巨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他们建议刚果政府和资助者支持医保和风险池计划,为高质量医疗的广泛普及引入并实施制度化的免费母婴护理。Pradhan J.和Dwivedi(2017)对印度分娩护理中的自费支出的社会经济差异进行了研究,探讨了保险保障的作用,并对各种筹资来源进行了分析,对自费支出水平的调节作用进行了各种协变量的研究。他们总结说:虽然印度中央和州政府为减轻经济负担采取了各种措施,但大量家庭仍需要自费开支来承担。因此,在高水平的生育关怀中,急需重新审视保险保障范围和自费支出。Mocks(2014)分析了退伍军人事务部在2008年至2012年间使用女性老兵生育津贴的趋势,发现使用这一津贴的人数上升了44%。考虑到这一显著增长,退伍军人事务部不得不加大看护怀孕退伍军人的力度。Agey(2014)建议减少产检成本,控制产检次数。Meltzer(2020)对美国早产付费组合模式对医疗补助方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早产付费覆盖率最高的医疗补助方案一直稳定在50%左右。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的重点是制度变革与发展、改革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生育保险制度变迁和发展的历史,学界近年来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马春华(2019)、赵姣(2015)、黄显官(2015)、王杰钊(2015)全面总结了我国孕妇、儿童保健和生育保险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刘咏芳(2012)认为,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变化,使妇女就业公平得到了保障。庄渝霞(2009)、高瑞(2015)从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地位、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探讨。
然而,生育保险制度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只针对女性劳动者,保障范围有限,既没有覆盖全体女性,也没有对男性生育保险权益给予充分重视。梁洁(2014)指出,流动人口生育保障不足,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还不够全面。梁艳华(2012)认为,保障妇女权益需要生育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何文炯等(2014)提倡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为提高制度公平,最好实现全民参保。覃成菊(2011)认为,特别是在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监管执行的时效性等方面,作为生育保险制度设计主体的政府,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目前研究的重点在于生育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调整策略的考虑——缴费率。谢岚等(2012)通过对历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一直维持在过高状态。他们进一步研究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支付档次等策略的效果。他们发现,不同方案下的调整率均高于5%,所以他们觉得对他们有帮助的是生育保险制度能够更有效率地运行,能够适当地进行一些调整。詹长春等(2018)以镇江市样本数据为基础,预测两险合并状态下生育保险基金的经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参保缴费人数、缴费水平等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按照收支平衡的思路,黄国武和俞央央(2017)测算,医保并轨后需要提高的给付比例约为0.4%。
综上所述,缴费率这一因素在现有研究中普遍提到。研究者们通过统计分析、预测模型和收支平衡等方法,探讨了不同因素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和对策建议。这些研究对可持续发展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和指导。
(1)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即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单位会计人员根据客观、合理的原则,判断和规定影响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不确定因素和环境,是开展会计实务工作的必备条件和操作依据。
生育保险基金记账制度是以各类生育保险基金为记账主体,客观、全面、及时地对各类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项专门制度。经过2017—2018年的修订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统一由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会计办法规范,并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2019)要求执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假设如下:
会计科目: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双向管理,应当成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收支专款专用。根据不同险种和相关制度的特点,应对基金进行分类建账、分类核算,并进行分别计息,以确保资金的专项管理和独立性。生育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不得进行资金上的挤占、调剂,也不得与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相互平衡。因此,生育保险基金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设立单独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在期末形成独立的财务报表。
持续经营:预期持续存在并能够开展其相关经营活动的会计科目。除非掌握了充分的反面证明,否则会计主体通常被认为可以无限持续地运行。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一国范围内百姓基本民生,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起设立,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参与筹资的社会制度,关系到社会和政治稳定,虽然具体政策可能随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变动,但是通常认为除非出现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否则该项制度将一直存在。而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其认为会计制度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一样,将持续存在。
会计分期:为了及时确认和报告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人为地将会计主体的核算时间划分为不同的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的预算管理包括四大类,即通常所说的“四本账”,即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这种分类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各种资金的专项管理和透明度,以保障公共财政的稳定和合理运行。中国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分期与财政年度保持一致,即公历一年,实现预算编制全面、完整,预算执行结果同步、准确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反映。
货币计量: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采用币值稳定的货币进行核算计量。会计核算采用的货币应具备唯一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中,以人民币作为货币计量单位。
(2)生育保险基金会计要素
生育保险基金的核算要素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要素相同,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核算要素包括反映财政状况的要素和反映收入与支出的要素两个部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项目。其中,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主要有三大类:资产类、负债类和净资产类;而反映收支状况的要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收入类,二是支出类。
(3)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的核算对象
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补助是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其主要目的是缓解职业女性在怀孕及生产后因生育及养育子女带来的身体上及经济上的压力。
①产假工资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生产前后一段时间内享有的带薪假期,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受保妇女保持应有的身心健康、工作和个人生活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妇女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婴儿进行护理和哺育。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在妇女因生育中断工作,经济收入暂时丧失的情况下,为保障妇女和婴儿能够维持正常生活而及时提供的定期现金补助。这一概念最早在1919年被《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所规制。生育津贴被明确列入与所得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1952年的《保护生育公约》中规定生育津贴不少于原所得的2 /3。2000年的《生育保护建议书》(191号),建议提高生育津贴,将生育津贴提高至妇女的全部原所得。生育津贴的支付金额按照一定的收入比例进行,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自行制定。
③医疗补助津贴
医疗服务是指妇女产后由医院等专业机构提供的医疗护理和住院治疗服务。定期对孕妇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从怀孕到生产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胎儿的成长状况,而医疗补助津贴是指相关补助的发放,生育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④男性生育保险
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配偶最近6个月内不能有用人单位;二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才能生育子女;三是男职工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保费,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职工,可按各市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费,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
(4)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科目设置及报表列示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在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在确认相关负债的同时,及时足额缴纳并计入当期损益或当期相关成本。
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制度,对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具体涉及以下科目:
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总收入用“基金收益”反映。本条目应合并加总,按下列金额填列:社会保险费所得、财政补助金所得、利息所得、上级补助金所得、下级给付所得、其他所得等。
②“社会保险费收入”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社会保险费总收入,该项目的填列值应为“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本期净额。
③“财政补贴收入”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获得财政补贴总额。
④“利息收入”用于反映包括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在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本月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利息收入。
⑤上级部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收到的当期统筹补助资金数额,使用“上级补助收入”项目进行反映。项目中应填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当期贷方发生额。
⑥“下浮收入”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到的下浮收入总额。
⑦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取得的其他收入,全部用“其他所得”项目反映。
⑧“基金支出”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应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情况。填列时,按照表格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上级支出”“下级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的金额加总,计算出“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和“其他支出”。
⑨“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按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
⑩“下级补助支出”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向下级单位拨付的补贴支出总额。
“其他支出”用于反映本期生育保险基金发生的其他支出总额。
“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用于反映生育保险基金扣除基金支出后当月收入结余金额。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核算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构建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核算体系。这对于保证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基础的科学性至关重要,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核算体系的不断发展和优化。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现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1)会计核算归属不够清晰,缺乏统一的核算制度
现阶段,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基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该制度对各种保险基金的核算基础作了充分的说明,并在会计科目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基金的各项明细核算,其中也包括生育保险基金,但各保险基金之间存在细微差别。在此过程中,将生育保险基金作为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存在差异,记账方式也各不相同。这种差异导致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在征缴、存储和核算生育保险基金等相关工作中,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给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2)不够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反映对基金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利
将即将产生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主要依据,并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是目前我国采用的会计核算模式。然而,这种会计核算模式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全面反映已发生但未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债务部分,仅能体现基金财务支出中的现金支付部分,这是收付实现制的共性,据此产生的债务被称为“隐性债务”,该问题也导致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无法对生育保险资金的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反映,增加了财务风险。
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将个人及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相互结合作为生育保险基金的核算基础,以此来保证生育保险基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在这一过程中,个人账户采取实缴制,而统筹社会账户采取基金制,两者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关系。虽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险缴费过程的开展,但由于收付实现制度存在反映财务信息不够全面准确的弊端,采用以上方式仅能反映当期基金账务现金实际发生部分,对已发生但并未进行支付的部分则无法准确反映。
(3)无法真实呈现生育保险基金的活动结果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的方式提高新出生人口的生育能力,保障妇女生育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是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刺激新出生人口的上升。其基本原理是先对保险对象收取一定的基金,之后再返还到其手中,实现合理分配与使用。通常情况下,在实际入账时,收付实现制主要参考的是会计期间发生的收付款项,这样一来,如果收入实现额与收到款项的时间存在先后差异,那么生育保险基金的活动结果就很难通过会计记录所呈现的收入情况进行真实反映。
(4)社保基金的财务资料不具备足够的可比性
现实中,我国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生育保险基金的核算依据,其好处是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式,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资金的实际收支情况能够得到较为清晰的反映,但同时也造成了核算信息无法相互对照的问题。不利于对当期损益进行有效评估,这显然不利于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账务的透明化,会对监督及稽查工作造成困难。
(1)适时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会计核算
之所以强调适时推出权责发生制,是因为在实际过程中业务流程受到时间跨度的影响,无法同时对全部交易业务实施权责发生制。例如,有的单位会发生预收和多期未还、借方在收到单位预收款项时登记银行存款增加额、临时收款增加额贷款等情况,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临时收款将在后续陆续到达。借方办理暂收减额登记,每期确认收入时办理保费增加费收入贷方登记。由于业务涉及单位和预付单位数量基数较大,因此建议暂收款仍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核算方式。
(2)积极协调解决生育保险业务与会计制度之间的矛盾
此问题首先应向社保相关管理机构提报需求明细,通过优化系统配置及业务流程来解决。例如跨期退款的问题,通过系统自动优化,区分当期与往期的退款金额,以便依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退款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业务程序的优化存在阻碍,应该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在遵循会计核算制度的原则上,灵活核算。
(3)科学构建财务报表体系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会计报表是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基于实际会计核算的相关科目编制的报表,可以保持各项报表和账务处理的一致性,从而提高整体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一套完整、统一的报表,既能避免会计人员重复劳动,提高办事效率,又能使各科室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这有助于促进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为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提供更好的监控和评估依据。通过分析会计报表,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决策,并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基金的管理状况。因此,准确编制并有效利用会计报表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营至关重要。
生育保险基金当月数据、当季数据、当年数据中应交未交和应收未收生育保险等情况,应纳入报表内容。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当前期间尚未收取的生育保险基金金额以及未支付的生育保险福利费用,为未来的基金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另外,在报表附注中还应增加详细描述,并对一些无法通过报表清晰表达的内容进行说明。这样做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充分理解报表内容,进一步解释相关事项,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
(4)积极应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风险
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要从收支源头上解决。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主要有五大块:缴费所得,转移支付所得,财政补贴所得,银行、基金利息所得,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所得。其开支项目以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金为主。从扩大收入的角度而言,一是要保证生育保险费应收尽收,加大稽核及征缴管理力度,督促生育保险缴纳单位及时应缴。二是加大对外投资运营项目的管理力度,保证投资项目的收益率,促进基金项目保值增值。
积极运用社保精算工具,借助精算软件系统,对基金长期经营状况进行多种预测,是基金财务人员在扩大基金收益的过程中应做的工作,也是稳定基金开支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们可以提前制定相应的策略,通过对不同预测结果的分析,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性;要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把一系列基金运作的风险应对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所产生的效应披露给投保对象。这样做能让参保对象看到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态度和有效举措,从而增加他们的信心。
因此,基金财务人员应该注重及时披露基金运行方面的信息,包括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预测结果和实际成效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报表附注、年度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公开途径进行传达,以便参保对象充分了解基金管理方针和措施,并对基金的长期稳健运行产生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