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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献回顾

2.2.1 城商行跨区经营的相关研究

(1)城商行跨区经营的标准划定

我国城商行跨区经营得益于美国银行跨州经营的成功经验,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是由单一制银行向“州际”银行快速转变,而我国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区位选择更多的是布局于省内(Shiers等,2002;David等,2015;孙博文,2021;陈赤平等,2022)。现阶段,城商行跨区经营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跨地级市,即总行所处的地级市外,新设分支机构;二类是跨省,即总行所处省份外,新设分支机构。

无论是跨省还是跨地级市经营,都是城商行实现资本扩张的战略选择,而且其需要高度重视区域经济的差异,理性选择区域定位。卢独景(2010)选取省外分支机构的实际数量作为城商行跨区经营的代理变量,实证研究发现,大规模城商行跨区经营有助于降低其不良贷款率,但小规模城商行跨区经营反而会提高不良贷款率。进一步地,李广子(2013)采用跨本地区、跨地级市以及跨省三种标准衡量跨区经营指标,发现城商行跨区经营模式取决于存续时间、资产规模以及产权性质等综合因素。类似地,严太华等(2013)将跨区经营分为省内与省外扩张两类,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刻画了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的决策行为,资产流动性以及资产规模会对城商行省外扩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政府股权并不利于城商行省外扩张,而境外投资者仅仅显著影响省内扩张。

事实上,在现阶段,国内外学者更多的是以跨地级市作为跨区经营的划分标准。究其原因,正如Brickley等(2003)、Xuan等(2019)、Yuan和Chang(2021)所言,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会增加管理层级,加大了分支机构同总行之间的地理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治理效果,极易诱发严重的代理冲突。

当然,也有学者持反对观点,如Aubuchon等(2010)、Tomiura(2020)认为,城商行的分支机构主要集聚于总行周边区域,距离总行相对较近,分布集中且密集,这样难以获得区域多元化布局所产生的红利,而且不利于分散风险。

此外,在实践层面上,在“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后跨经济区”的跨区发展政策指引下,城商行跨区经营是有序推进的,其目标地区选择上更青睐于本省内的地市。为此,本书将借鉴张敏等(2018)、Li等(2020)、徐辉和铁心蕊(2022)的研究思路,采用城商行省内异地分支机构数量加1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城商行跨区经营程度。

(2)城商行跨区经营模式分类

当前,城商行跨区经营模式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鉴于城商行发展状况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各地城商行跨区经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张吉光(2010)系统梳理了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六种典型模式,即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合并重组、收购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参股控股异地银行、业务联合合作以及设立村镇银行,并指出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是城商行跨区经营的首选(Li,2017)。与此同时,周好文等(2010)、Chen等(2020)、Chen和Lu(2020)也特别指出,仅有少量城商行采取并购了重组的跨区经营模式,但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最受欢迎,超过半数城商行会布局本省内,而且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时,城商行通常会优先考虑存贷比以及目标城市人均贷款额。李广子(2013)采用跨本地区、跨地市以及跨省三种标准衡量跨区经营,并结合跨区设立分行、参股村镇银行以及参股其他银行等模式,组合成不同的跨区经营模式,发现存续时间、资产规模以及产权性质等因素会显著影响城商行跨区经营模式。特别地,徽商银行作为比较成功的跨区经营典型案例,其采取并购重组模式实现跨区经营。刘峰等(2014)深入剖析了这一跨区经营模式的成功经验,他们强调,正确的战略定位是前提,兼顾各方利益是基础,采取可操作性的方案是保障。

综上可知,自2006年拉开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序幕以来,城商行青睐的跨区经营模式便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与此同时,在“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后跨经济区”的跨区发展政策指引下,城商行跨区经营是有序推进的,其在目标地区选择上更青睐于本省内的地市。

(3)城商行跨区经营的效率评估

在效率评价过程中,人们常常会用到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法(DEA)。随着研究的深入,上述两种方法也被广泛应用到评估城商行跨区经营效率。

Bos等(2005)选取资产规模突破1亿美元的欧美区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了随机前沿模型(SFA),测算了这些规模以上银行的跨区经营效率,揭示了跨区经营程度与其经营效率之间是一种负向关系。这一现象也得到了Goetz等(2013)、Zhao等(2019)、Chen等(2020)的认可。与之相反,Illueca等(2009)利用1992—2004年西班牙储蓄银行的相关数据,证实了跨区经营有助于提升西班牙储蓄银行效率。

针对上述争议,Ioannis等(2012)同时使用GP和DEA两种估算方法,测算了希腊一家大银行各城乡分支机构的效率,证实了银行交易效率与生产效率密切关联,但希腊银行分支机构的地理位置并未显著影响其效率。范香梅等(2011)采用SFA方法测算了1997—2008年商业银行跨区经营效率,发现仅有大型商业银行能够从跨区经营中获取红利,既能提升效率,又能降低风险;但中小型银行需要审慎推进跨区经营战略,尤其要重视地方关系业务的持续性。在此基础上,刘惠好等(2014)进一步重点考察了15家城商行2007—2011年的跨区经营效率,随机前沿模型的实证结果显示,跨区经营对城商行经营效率的提振效应并不明显。

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可以清晰地看出,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法(DEA)在城商行跨区经营效率评估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与广泛应用。但城市行跨区经营效率依然存在一定的分歧,这可能是因为学者们选取的样本量、样本期间以及制度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为此,本书在后文实证研究中,将适当拉长样本区间以及重点关注内生性问题的处理,以增强结论稳健性。

(4)城商行跨区经营的绩效评价

城商行跨区经营的绩效评价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比较关注的核心问题,但结论不一。以Emmons(2004)、Deng和Elyasiani(2008)、Wei和Liu(2017)、Bennett等(2020)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跨区经营后,城商行资产规模实现快速扩张,有助于拓展存款业务,降低资金成本,进而增强盈利能力,实现规模经济,分散成商行经营风险。国内学者王擎(2012)率先从信贷扩张角度分析了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微观效应,并揭示了城商行跨区经营对其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提振效应。在此基础上,罗孟波和范颖彦(2013)进一步从发展速度、发展范围以及发展程度三个维度细化了中小型银行跨区经营绩效评估,并发现跨区经营后,城商行经营绩效显著优于股份制银行,且资产规模是改善跨区经营绩效的主导因素。

不同于上述文献,陈晓雅(2013)首次采用存款分散度、总行与分支机构距离作为城商行跨区经营指数,城商行跨区经营有助于其业绩好转,降低信用风险,但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地理距离会加剧贷款违约风险。此外,李梦雨等(2016)、Feng(2017)基于业务多元化视角,发现城商行跨区经营后,积极开展多元化业务,更有利于城商行获益,并且同业业务占比越高,越不易受到跨区经营所引致的经营环境变化的负面冲击。

然而,部分学者却持反对观点,认为跨区经营后,城商行会丧失原有的地方品牌效应等比较优势,加上城商行自身的业务实力和资金实力相对偏弱,因此其短时间内难以在异地争夺潜在的客户资源,盈利能力会被削弱,使经营绩效降低。比如,Matutes和Vives(2000)强调,城商行跨区经营极易引起银行业过度竞争,这会大大挤压城商行利润空间,使破产概率飙升(Berger和Mester,2003)。

Bongini等(2000)从业务经营层面开展对比分析,发现中小型商业银行比大型商业银行更适合经营关系型业务,但跨区经营拉大了总行与分支机构以及与当地关系客户之间的地理距离,这不仅削弱了总行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而且会弱化中小型商业银行开展关系型业务的比较优势(刘飞,2011;王修华,2015;Portela等,2020)。进一步地,李广子(2014)基于地域多元化视角,对比分析了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区位选择差异对其绩效的影响,发现异地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地理距离越远,跨区经营绩效越差,但布局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城商行,其跨区经营绩效整体较好。

梳理上述相关文献,不难发现,盈利能力是城商行跨区经营绩效评估必须重视的关键因素。但跨区经营究竟对城商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目前,学术界还存在较大的分歧。显然,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实证问题,为本书合理评估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实际效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进一步探究的空间。

(5)城商行跨区经营的风险承担

城商行跨区经营的风险承担是国内外学者高度重视的又一关键问题。多数学者认为,跨区经营有助于扩大城商行资产规模,拓宽资金来源,进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Boot和Schmeits(2000)构建理论模型,证实了城商行跨区经营具有“共同保险”效应,有助于降低其收益的波动性和风险承担水平。Akhigbe和Whyte(2003)、Anning(2019)以及Kang和Nam(2020)进一步指出,对于经营业务聚焦于单一地区的商业银行,其业务布局集中,一旦地区经济环境或政策环境出现较大变动,将会引发较大的系统风险;而分散经营地区有助于缓解城商行对地方经济和潜在客户的依赖,增强抗风险能力,进而能够规避单一地区经济波动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与此同时,顾海兵(2009)立足于中国制度背景,对比分析了单一城市制经营和跨区经营两种经营方式下城商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发现银行跨区经营可以规避单一城市制因客户集中度过高所诱发的风险。祝继高等(2012)利用2004—2009年城商行跨区经营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股权结构下城商行跨区经营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发现城商行跨区扩张可以分散风险。这一现象与易志强(2012)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他们利用69家城商行2006—2010年的相关数据,发现跨区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城商行与本地政府的行政区域相脱离,有助于削弱政府干预的负面效应,如抑制不良贷款率等。此外,徐辉和铁心蕊(2022)以2007—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构建Cloglog离散时间生存分析模型,实证检验城商行跨区经营对僵尸企业生存风险的影响,发现城商行跨区经营会加剧僵尸企业生存风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了产权和规模异质性的影响,发现城商行跨区经营对僵尸企业生存风险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更显著。

然而,部分学者从代理冲突角度出发,对其持反对观点,他们认为,城商行跨区经营后,可以实现市场多元化,但地理分散未必能够降低城商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曹廷求等,2014;Saunders,2015)。Fuentelesaz和Gomez(2001)、De Juan(2002)、Jiang等(2019)以及Seho等(2020)一致认为,城商行跨区经营会拉大总-分-支之间的地理距离,削弱了总行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督(Brickley等,2003),更复杂的组织架构、产品架构会加剧代理冲突(Markus,2012)。Allen等(2004)基于风险投资层面,发现设立分支机构会刺激城商行投资高风险项目,突出表现是在发放贷款时,总行和分支机构管理层会更激进,诱使风险集聚(Baele等,2007;Yong,2011)。曹廷求等(2014)立足于城商行治理结构,发现跨区经营的城商行主要在治理环境及其监督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层面仍然表现欠佳,尤其是频繁跨区经营会加剧城商行的操作性风险及信用风险(姚建军,2010)。

综上可知,基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城商行跨区经营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其风险承担水平。但也有部分学者从代理冲突角度出发,认为城商行跨区经营会产生管理结构复杂化问题,加剧总行与异地分支机构之间的代理冲突,导致代理风险在城商行内部累积,进而提高城商行风险承担水平。可见,对于跨区经营对城商行风险承担究竟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现阶段学者们依然存在较大分歧。鉴于此,本书将选取95家城商行2006—2020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二者之间影响关系,以厘清城商行跨区经营对其风险承担的影响效应。

2.2.2 僵尸企业的相关研究

(1)僵尸企业的界定与识别

僵尸企业是指自身经营不善,且高度依赖政府补助和银行信贷持续“输血”而维持生存的企业。这一概念最早要追朔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美国储贷危机中出现了各类经济异象。到日本泡沫经济时期,其被广泛应用于一般企业。深入理解僵尸企业的内涵后,国内外学者逐渐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僵尸企业的识别,目前已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成熟方法。

对于僵尸企业的识别,学者们根据以业绩差、负债高为特征的亏损性,以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为特征的吸血性和以干扰就业、社会稳定为特征的绑架性,构造了多种识别僵尸企业的测量方法(Wei,2017;Osennyaya等,2018;Mao和Xiang,2019)。Caballero等(2008)率先提出,人们可以依据信贷优惠来直接识别僵尸企业,这一识别方法通常简称“CHK方法”。该方法的优点在于易操作且数据获取简捷,但也存在较大的估计误差等弊端。随后,针对CHK方法的诸多弊端,学者们进行了积极的论证与修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Fukuda和Nakamura(2011)、Shan(2017)提出的FN-CHK标准。所谓的FN-CHK标准,是基于CHK方法,引入盈利能力和常青借贷标准,以此得到实际利润法和持续借贷法,使得人们对僵尸企业的识别更合理、更严谨。

然而,一些国内学者认为,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简单地将CHK方法和FN-CHK标准直接用于识别中国僵尸企业,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样本选择偏差。鉴于此,以申广军(2016)、黄少卿和陈彦(2017)、卢树立和何振(2019)为代表的国内学者,相继优化了FN-CHK标准,提出了修正的FN-CHK标准,将盈利差、杠杆率高且持续借贷的企业认定为僵尸企业。这一识别方法是对FN-CHK标准的拓展与修订,也得到李晓燕(2019)、张峰和丁思琪(2019)以及姜磊等(2022)等国内学者的认可。

然而,我国长期推行的差异化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驱使企业集聚于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甚至会诱发产能过剩等严重问题(张璇和李金洋,2019;金祥荣等,2019)。为此,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经济任务。尤其是,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2015年国务院针对性地明确了识别僵尸企业的标准,即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就认定为僵尸企业。

综合考虑上述识别方法以及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本书对僵尸企业的识别,主要是在参照FN-CHK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王万珺和刘小玄(2018)、张龙鹏等(2019)、杨志才和王海杰(2022)的研究思路,认为僵尸企业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获得信贷补贴,实际利润小于或者等于零,现金流小于短期负债,企业年龄大于三年。

(2)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

僵尸企业是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供给低效以及产能过剩的关键诱因,甚至妨碍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增长(Berger等,2010;Xue,2018;何振等,2021;谢申祥等,2021)。可见,及时清理僵尸企业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焦点集中于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Xie和Wang,2019;卢洪友等,2020;刘鹏和何冬梅,2021)。显然,厘清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是有效处置僵尸企业的前提和基础。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僵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维系地区经济发展和地方工作人员晋升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地方政府可能向僵尸企业以补贴等形式进行“输血”,导致僵尸企业不断形成与复发。

现有文献主要从地方政府干预和银行信贷供给两个角度探究了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聂辉华等,2016;Meunier,2019;余典范等,2021)。一些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地区经济增长或者政治晋升,借助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方式过度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等活动,无形之中导致大量业绩差、无“造血”功能的企业难以及时退出市场而成为僵尸企业(Fukuda和Nakamura,2011;聂辉华等,2016;黄少卿和陈彦,2017)。以Liu等(2019)、Kanagaretnam等(2019)为代表的学者特别强调,一些僵尸企业因受到地方政府的补贴而扭曲了投资行为,导致业绩受损,加剧了其对政府扶持的依赖,进而造成这些丧失盈利能力的僵尸企业长期存在。

另一些学者认为,大量僵尸企业的清出极易诱发银行不良贷款率飙升,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银行便向僵尸企业主动“输血”,以掩盖其坏账(Beck等,2010;Kanagaretnam等,2018;刘冲等,2020)。Albertazzi和Marchetti(2010)详细剖析了雷曼兄弟破产案例,发现小型银行为了能够收回贷款及其利息收入而持续向高风险企业续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信贷资源配置,削弱了高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加大了企业“僵尸化”的概率(Watanabe,2011;申广军,2016)。王万珺和刘小玄(2018)认为,破产制度是影响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重要因素。

此外,徐辉和铁心蕊(2022)认为,银行作为信贷供给者,可以依托借贷关系生成私有信息,据此遴选信贷投放对象。从这个层面上看,银行可能会充当信贷资源由低效率企业流向高效率企业的引导者和实施者。而城市商业银行发轫于城市信用社,特殊的历史背景将其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振兴当地经济(宋建波等,2019;周忠民等,2020)。本质上,城商行与中小企业建立了一种金融共生关系。一旦城商行提供的优惠信贷与客户实际偿债能力严重失衡,就极易引致僵尸企业的形成(Zhang等,2019;王海等,2021)。由上可知,过度的银行信贷优惠和无效的企业破产司法制度也是诱使僵尸企业形成的关键因素,但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

回顾上述文献不难发现,国内外学者主要从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银行信贷优惠等视角对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展开深入研究,这为本书的研究工作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上述研究忽略了城商行跨区经营对僵尸企业生存风险的影响。为此,本书将利用2007—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从城商行跨区经营角度实证分析银行业市场结构对僵尸企业生存风险的影响,旨在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为厘清“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诱因提供新的思路。

(3)僵尸企业的危害

僵尸企业因自身盈利能力差、外部“输血”依赖程度高等特征会挤占其他正常企业的信贷等资源(He等,2019;乔小乐等,2020),不利于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甚至会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王一欢和詹新宇,2021;徐斯旸等,2021)。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危机后,日本催生了一大批僵尸企业,这一异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并一致认为,僵尸企业是造成日本经济下行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业、汽车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多个核心领域不断涌现出僵尸企业,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经济的复苏(Chakraborty和Peek,2012;张鹏杨,2021;吴清扬,2021)。

当然,僵尸企业的不良影响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僵尸企业的长期存在妨碍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运行,甚至严重约束了企业成长机制的高效发挥(肖兴志和黄振国,2019;裴丹和陈林,2021)。特别地,僵尸企业会加剧产能过剩,挤占有限的竞争性资源,削减非僵尸企业的利润空间(Kwon等,2015;谭语嫣等,2017),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甚至会诱发系统性风险(张璇和李金洋,2019)。

回顾上述文献,可以发现,僵尸企业的长期存在会危及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全面认识僵尸企业的危害,深入剖析僵尸企业形成的诱因,是有效处置僵尸企业的现实选择(陈瑞华等,2020;李香菊和刘硕,2021)。显然,上述文献为本书的研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本书将从城商行跨区经营角度考察银行业市场结构对僵尸企业生存风险和去杠杆的影响,旨在厘清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诱因,评估僵尸企业的危害,为有效、及时清理僵尸企业提供新思路。

(4)僵尸企业的治理措施

承前所述,大量僵尸企业未能及时退出市场,不仅会挤占其他正常企业的信贷等资源,甚至可能会危及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张天华和汪昱彤,2020;张栋和赵文卓,2021)。因此,高度重视僵尸企业的危害,并且科学、合理处置僵尸企业显得尤为关键。

日本和美国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代表。经济下行初期,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持续向僵尸企业输血,但这些支持性政策并未有效改善僵尸企业的经营状况,反而加剧了僵尸企业的长期化问题(孙丽,2017;Jiang和Cheng,2019;张爱萍和胡奕明,2021)。面对积极性政策收效甚微的窘境,日本政府逐渐意识到,有效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此,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僵尸企业治理成效也日益凸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效治理方法就是Fukuda和Koibuchi(2005)提出的“休克疗法”,该方法有效改善了大型企业经营业绩,极大地减轻了日本银行业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冲击。Fukuda和Nakamura(2011)指出,在僵尸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削减员工规模、出售固定资产等方法有助于僵尸企业快速恢复正常。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国涌现了大批僵尸企业。为了及时、分类处理僵尸企业,美国制订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包括:积极救助那些重整有望的僵尸企业,助力其及时恢复正常;但对于不能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则加速其市场出清进程(Hoshi和Kashyap,2015;熊兵,2016;Zhao和Guo,2019)。有学者通过分析日、美等国的治理情况,发现处置僵尸企业因涉及多方利益,不能全部予以破产清算,“一刀切”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应当予以分类处理(黄少卿和陈彦,2017)。

具体到我国的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政府在治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国有企业因其产权的特殊性,承担着社会就业等重大社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身盈利能力,使其成为僵尸企业的“重灾区”。因此,清理国有僵尸企业一直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方明月和孙鲲鹏(2019)利用工业企业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僵尸企业具有显著的治理效应,治理效果呈现出从转制民企、国有持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逐渐减弱的态势。这一发现契合国企改革方向,也从侧面证实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的有效性。此外,以杨松令等(2018)、韩飞和田昆儒(2017)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大股东持股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治理僵尸企业的有效举措。

综上可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治理僵尸企业的有效方式。弱化政府干预,兼顾市场化治理手段,是有效治理僵尸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2.2.3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相关研究

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兴起于德国,德国学者杜能(1986)于19世纪初首次提出农业区位论,并基于空间视角系统分析了位置、地租以及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20世纪初,另一位德国学者韦伯(1997)构建了工业区位理论体系,立足于区位差异所引发的成本问题,系统探究了生产场所的地理位置选择问题。工业发展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学者们纷纷聚焦于区域经济理论,持续予以拓展与深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主要包括Perroux(1987)构建的“增长极”理论、俄林(2008)建立的一般区位理论以及Christaller(2010)提出的中心地理论等。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在于助力成渝地区协同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形成高质量增长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四“增长极”,对西部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密切关注。从研究对象上看,其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研究;从研究方法上看,其主要包括理论研究、比较研究以及实证研究。

宏观层面上,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历程、总体战略规划以及空间结构布局等方面,该类研究具有综合性强的特色,而且通常不涉及特定领域。康钰和何丹(2015)基于历史视角,系统梳理了成渝地区2 000多年以来的发展脉络。姚作林等(2017)利用成渝地区147个区县级行政单位的相关数据,从3个层级系统刻画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空间结构。秦鹏和刘焕(2021)基于功能主义系列理论,详细阐释了成渝经济圈协同发展的理论逻辑、优化路径以及实施策略,并构建了结构化、系统化的区域协同发展组织架构。

微观层面上,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特定的产业和领域。该类研究较为具体、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常是立足于特定领域,针对其特定问题,阐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据此提出对策。王佳宁等(2016)立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事件,评估了成渝城市群政府转型的实际效能。与此同时,李凯等(2016)对比分析了成渝城市群、武汉城市群以及长三角城市群空间集聚与扩散的特征。张学良等(2018)借助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刻画了成渝城市群收缩的空间格局,并揭示了其形成机制。此外,蒋华林(2020)基于高等教育层面,构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体系。

梳理上述文献,可以清晰地发现,现有文献主要从战略规划、发展模式、协同创新、跨区域要素对接以及多主体联动等方面展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证研究,但基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考察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微观效应,鲜有文献涉及,这也将是本书探究的核心问题。 E5xHVUrENJ/+jO5GPhkhprIcmrWnD4tcVgGlyzkKMO8fhzq2R0dwIjKbB+gfS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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