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在加速转型发展的同时,社会价值观、传统文化、公众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基层社会面临群体异质化、社会原子化、道德微型化、法律乏力化“四化”环境,导致社会资本弱化、整体信任减少、社会黏性不足,进而引发诸多社会失序现象,如核心家庭破裂、生育率下降、离婚率升高、升学压力陡增等。在此复杂环境下,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需不断发展和革新,司法机关也应准确掌握司法规律,提升规范性、目的性、灵活性和引导性,方能有效助推未成年人司法发展。综合来看,虽然我国社会整体环境发生着变化,但扩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主流趋势。结合世界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发展趋势和经验,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一是须考虑未成年人特性;二是应正视未成年人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差异和身份区隔;三是应纵览其他群体的关联和互动给未成年人保护营造的整体环境;四是应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及特殊未成年群体保护,如留守儿童、未成年残疾人、受过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等。
在具体司法案件处理中,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量:一是严惩严重暴力案件,纯粹侵财犯罪宜从宽从轻。例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加重和从重处罚情节认定,以及从严把握缓刑适用和附加宣告禁止令等落实从严惩治原则。对多次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或者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在判决时向社会公开其姓名、照片、籍贯、罪名等基本信息。二是对未成年人法定犯从宽,自然犯从严,过失犯罪不适用或少适用刑罚,贯彻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例如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中,监管部门通过督促平台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对用户真实身份进行核实,通过语言检测限制“诱赏”,大额充值打赏触发提示等方式,减少未成年人对充值打赏的可操作性。三是除极个别情况外,禁止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根据认罪态度确定减轻刑罚的空间,从犯或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减轻。四是手段特别残忍、侵害人数较多等案件从重,后果严重案件严惩。例如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探索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五是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人权建设的重要部分,注重司法程序性价值和国家整体正义的实现。例如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记录不予封存,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以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经过长期实践和努力,我国已形成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关押和矫治制度,充分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但以刑罚处罚方式作为主要司法干预措施模式的环境已发生转变,多元化的司法干预方式和手段成为发展趋势。基于此,我们给出如下建议:一是重点孵化和培育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组织,例如推动建立以女性法官引导村(社区)妇联为主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组织。重点面向留守儿童、弱智儿童和问题儿童等,运用女性关怀、邻里关系、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二是培养一支专业能力强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性人才队伍。例如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制报告的义务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执业人员发现与识别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技能培训,指导其掌握报告时间、途径等,提升义务报告人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根据政策发展趋势,推动司法购买社会服务进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放宽招标条件、重点吸纳社会工作组织、完善评估评分机制,以司法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202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为该类专业机构的组织构建、人员培养、职能定位做出了法律指引。
未成年人司法功能具有多元性,即在未成年人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维权、教育、矫正、观护、预防方面的功能,由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福利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家庭等行使并发挥不同作用,从而形成了少年司法一体化和“司法—社会”一体化整体结构。但多部门行动,不可避免会出现分头行动、内容重复、宣传为主等低效情况。基于此,我们建议建立未成年人评估中心,在未成年人进入福利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与司法体系之前,首先进行诊断与评估。评估中心类似于医院的分诊中心,提供评估、转诊分流和管理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不同需求,将其分配到合适的机构中,由各分支机构提供针对性服务。在中国社会治理背景下,未成年人评估中心最适合建立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融合“网格管理+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分流+社区矫正+司法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功能,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学校等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类似于政府组织的统一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可邀请法学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后同)等入驻,打破司法体系与社会服务单线联系壁垒,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置于社会整体福利和保护框架之下,并以未成年人评估中心为平台,重点关注临界分流点和评估评分机制,合理调动多元力量。临界分流点设置五级处遇机制,包括保护观察、教育感化、警告训诫、惩罚管束、强制训诫。六大类主体介入,包括父母监护、学校教育、社区和社会组织监管、警察关注、法官和检察官训诫、监狱教育改造。对问题少年实行累计评分机制,当分数积累到一个临界点时,则由下一个主体介入进行教育和保护(见图1.1)。
图1.1 分级分类分流保护未成年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