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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的特征解析

未成年人司法没有一种“放之天下而皆准”的样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元化。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时间为标准对各种模式进行划分与各国法律实践并不完全匹配。究其原因,一是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发展不同;二是不同发展阶段各国司法实践受具体影响因素有别;三是司法理念迥异。就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发展研究而言,掌握司法政策背后与未成年人司法密切相关的政治环境、生产关系和价值共识,继而判断司法发展的可能规律,也许远比掌握政策具体内容更有价值。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有效回应,其价值毋庸置疑。但也应注意到,随着中国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原子化社会日趋明显,在未来几十年或者更远的时间,曾经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也许又会回到我们的视野里。故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研究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命题,在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其关注点会随之改变。基于此,我们将从群体异质化、社会原子化、道德微型化、法律乏力化四个层面解读当前中国未成年人司法政策需关注的整体性社会样态和背景。

1.群体异质化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然而,城乡差异、区域隔断、收入分配不合理等导致不平衡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养老等明显短板导致社会不充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致使官员、商人、知识分子、农民等各个群体差异扩大,最终导致群体异质化。不可否认,个体之间的差距容易弥合,群体的鸿沟却难以填平,长此以往,社会便出现了分层和固化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而言,群体异质化有几方面的体现。一是家庭教养方式、未成年人受教育条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差异巨大,易形成矛盾和冲突。如学者郭开元所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父母学历水平、家庭经济的优劣,在对待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罪错行为态度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是社会固化封锁未成年人成长空间,造成更多不稳定因素。如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较大。三是群体之间矛盾加剧,并延伸至未成年人群体。未成年人之间的类同性和群体标签化形成亚文化群体,特别是边缘群体内的未成年人会与其他群体未成年人存在差异,继而引发认知差异、沟通障碍、行为冲突。四是群体差异的扩大加重了父母、家庭乃至未成年人的焦虑,形成群体性内卷,增加未成年人的成长压力。在我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不均衡、阶层分化的必然结果,而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尤其令人关注

2.社会原子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质上需要增加个人自由、维护主体权益,不可避免地使个人主义价值观兴起,最终导致社会原子化。个人主义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是资本市场运转的助力 。虽然我国同西方国家经济体制有着明显区别,但无论何种形式的市场经济运行,都必须建立在对以服从、牺牲和责任为价值准则的集体规则的突破之上,都需要增加个人自由、民主和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花朵”,其本身亟须其他主体的特别奉献、分担责任和专门呵护。在实践中,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观需要还是客观环境,均突破了仅维护个人权益的边界,我们需要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社会原子化导致社会公共精神匮乏、趋利性和竞争性增加,相应的社会主体之间关联性减少、团体精神弱化、奉献精神稀释,社会难以形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群体价值观,客观上为保护未成年人增加了难度。

3.道德微型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社会由血缘、宗族、民族、乡村等建立起来的纽带和联系也相继断裂 。人们虽然遵循着法律政策继续生活,但道德对个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却明显下降,所营造的信任环境和链接纽带也会随之缩小,社会共享的价值观也越来越少,道德冷漠大为增加,致使道德微型化。道德微型化、社会共享价值的断裂、价值系统的混沌不清,必然导致社会公民行为失范。一是经济生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萎缩,需要更多更细的法律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二是政治生活中权力寻租、腐败现象增加,需要更严格更强势的方式来遏制腐败。三是社会生活领域的集体无意识行为、去社会化行为增加,致使社会性心理失衡和集体行为失范,铺张浪费、显富攀比等问题频发。“尊老爱幼”的德孝文化和“济贫扶弱”的公共品行逐渐弱化,公共道德空间缩小。溺爱、放纵和攀比成为家庭教育的常态,未成年人道德观、是非观被误导,同理心减弱。在此背景下,多元价值观无差别地冲击着未成年人思想,可能导致其价值理念迷失。

4.法律乏力化

传统中国社会以农业经济、血缘宗族关系为根基,以义务为本位维系严格的等级秩序,家长制威权主义调控着整个社会,根深蒂固的权力等级和服从意识导致缺乏现代化法治观念和精神。自近现代以来,我国开始逐步构建现代化法治体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建成,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布局,中国正大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法治环境。但不可否认,拐卖、性侵、家暴、校园欺凌、强迫劳动、猥亵等问题依然长期困扰着未成年人,法治化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社会的整体跨越式发展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急剧变迁、道德文化的现代性转向,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崇权轻法、权力寻租、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也随之频发,法律工具主义盛行,法律信仰难以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流形式和基本规范,一旦遇到复杂问题便显得疲软和乏力,法治化进程受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现代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当前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议题,其不仅需要公共权力与义务的顶层设计,同时也离不开公共力量的理性汇集,即需要以社会化、普遍化、有效化的方式来形成保护合力。对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而言,无论是外部司法政策还是内部司法政策,还需在自身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上,关注案件频发和具有典型意义的领域,对症施策、久久为功。 Z1u43a82s6U72T1l1RvU/8RhRmdEbbjTcFq3Shj6fQPZitp8jJmZCSiX9+BUId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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