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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实践支撑

1.政策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 等。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司法制度改革。从上述官方文件中,可以看到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都极力支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建立。不管是司法部门还是其他行政部门,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这也为我国未来的司法实践创新与落实提供了政策支持。

2.经验支撑

目前全国各地围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不少探索创新。浙江南浔法院系统依托检校合作理论,创设罪错分级标准;探索针对性矫治措施,构建阶梯式治理基础模型;推动政府主导机制建设,保障分级治理质效 。安徽法院系统推动将社会调查、法官教育、案后回访等六项功能集成于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正向效能。在2021年生效判决的651个以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超过三成,并对该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了回访帮教,另对450个案件的697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这都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秉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注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和庭后帮教;多途径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情况,与社区一对一进行帮教,并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家庭随访 。重庆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分类矫治,突出帮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成立专门机构,形成罪错未成年人大数据库;持续接力帮教,形成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协调联动局面 。浙江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该区政法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支持下,联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等12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分级分类适用各项处遇措施。此外,它们还专门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社会工作站”“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 。山东临沂法院系统创新推出“社工+基地”模式,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一步落实到实践中,主要通过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根据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灵活的帮教措施,在辖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面对面”“一对一”帮教等,有的放矢,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这些经验做法为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提供了足够的经验支撑。 Z1u43a82s6U72T1l1RvU/8RhRmdEbbjTcFq3Shj6fQPZitp8jJmZCSiX9+BUId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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