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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正处罚模式

面对大量资源投入换来的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在教育感化和去标签这种偏向于“软性”的模式失效和理想幻灭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思考采用更加严厉的方式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态势。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理论被引入犯罪学之中,被称为理性选择犯罪学思想或犯罪学中的“新保守主义”。该思想是对贝卡利亚的古典犯罪学和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的批判性继承。该思想认为,人是为了追求犯罪时候的快乐感性冲动才犯罪的,为了遏制犯罪就必须遏制冲动,而适当的刑罚可以让“理性”的人们预先知晓犯罪的痛苦后果,进行成本收益预算,做出理性选择,从而控制自己不犯罪。该思想被运用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中,认为之前的“软性”模式过分强调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为未成年人犯罪寻找各种“借口”,而忽视了未成年人本身的选择和价值判断,实质上是放纵、助长了犯罪,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同罪不同罚也大大伤害了司法正义。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很有必要坚持公正惩罚模式,在惩罚未成年罪犯的同时,也能够阻吓潜在罪犯,从而控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公正处罚模式强调,一是未成年人无论其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有何不同,犯罪后均应当接受裁判,承担责任,并确保公正的程序;二是支持明确的判刑,认为明确的刑罚才能有效阻吓未成年人犯罪;三是虽然公正处罚需要明确判决,但也应当给未成年罪犯改正的机会。 nnzCHqQx1kcane0tFITy1qXID2UBiyN4kj0v5f2nhwjFZ1cmQSdBQNKf1qjn6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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