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更好地解决中国的问题,就要将其置于世界格局下去看、去想。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被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尼尔·波兹曼
认为,未成年人的观念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产生的,现代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同样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在19世纪以前,虽然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也多有恤幼规定和相关政策,但更多的是将其与成年人一视同仁,司法层面重视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在进入19世纪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迁,未成年人保护逐渐得到各界关注,未成年人司法日渐成熟。发展至今,理念先进的国际条约、法律、政策等已搭建起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基本框架,未成年人司法机构逐渐独立,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跨专业的探索也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的发展受到各个时期不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影响,但从整体发展来看,无不意味着和贯穿着“保护”这一主题(见图1.2)。接下来,本节将从纵向视角概述国际未成年人司法演进历史。
图1.2 世界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发展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