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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三农”工作,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要义、方向、道路、工作布局、基本任务和原则要求,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新部署,吹响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奋进号角,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三农”问题,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早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了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旨在解决土地问题。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指出要解除农民的痛苦,根本的办法是实行“耕地农有”。192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制定了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此后,党又陆续创立了十多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布通告,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指出农民对土地可以租借、买卖,别人不得侵犯,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而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方案。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将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以扶助农民,并把各种要求抗日的力量汇合起来,建立更加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御外敌。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宣布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彻底的变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年10月,政务院发布《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品种、价格、数量将余粮售予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组织供应或凭票购买,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体系。土地改革后,农村逐步出现“自愿互利、互助合作”为特征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初级社逐步向高级社发展,到1957年,全国基本实现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等地农民大胆实行集体土地包产到户,拉开了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由小岗村率先进行的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获得了中央最高决策层的认同,此后,全国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三农”为主题,其中1982年、1983年、1984年的文件由中共中央印发,此后中央一号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

1982年,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颁布,文件及时总结了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肯定了农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鼓励发展商品生产,逐步推行合同制,改善农村商品流通,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1983年,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颁布,从理论层面上首次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位,并强调继续稳定和改进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时农村工作的核心任务。1984年,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通常不得少于15年,并确定了当年的工作重点:在巩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升农业生产力,畅通产品流通,促进商品化生产。1985年,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激活农村经济的政策,包括终止了长达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转而实行国家计划合同收购制度,并将农业税由实物税转变为现金税。1986年,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根本性作用,提出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问题,并强调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支持、增加投资和深化改革。随着国家改革重心的转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问题。此后连续20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引入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方针,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原则。该文件首次强调了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全面开放粮食购销市场,并对种粮农民实施三项补贴政策: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同时,文件还推动了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限制,通过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以期尽快逆转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集中关注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调通过改善土壤肥力、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以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措施,增强农业发展潜力。文件还要求加大“两减免、三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度,推广免征农业税试点,并首次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2005年10月发布的“十一五”规划明确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划,确立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指导方针,并彻底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农业税制度。该文件还首次提出建立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长效机制。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将焦点放在现代农业上,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并首次提出设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农村工作,并指出未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向是“遵循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要求,……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文件首次提出探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以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能性。该文件的亮点包括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强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焦点放在了“农民增收”上,并提出了“三个坚定不移”的原则。为了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影响,文件要求大幅增加农业补贴和投入、提升政府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文件特别强调了从七个方面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包括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劳动力就业、综合改革、县域经济、农村市场和扶贫,并首次引入了家庭农场的概念。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城乡发展的统筹,强调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发展现代农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是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动力。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同时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出现的新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专注于“水利改革发展”,全面阐述了水利建设在现代农业中的重要性,并要求在5到10年内从根本上改变水利建设滞后的状况。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于农业科技创新,指出科技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和确保农产品供给的根本途径。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文件还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文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说明了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文件提出,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线。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文件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字数最多,围绕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顶层设计,谋划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立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文件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管全面。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20个字5个方面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都作出了全面部署。二是管长远。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3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从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四项政策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七个方面促农业现代化,八大措施强建设,五项举措强领导。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明确了两条底线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方面重点工作: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推动实现“两新”: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要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2023年的中央一号工作文件的重点包括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和装备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聚焦中国乡村的全面振兴。文件重点强调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防止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改善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以及农民增收等方面,以推动中国乡村的全面振兴和现代化进程。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笔者发现了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也明确了党和国家在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的战略方向和政策重点。其中,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提出的重要战略。乡村振兴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这些措施旨在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推动我国农村的全面振兴。

陕西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华夏农耕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和农耕历史,在中国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来陕考察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对陕西省情的认识分析深刻透彻、对陕西的发展定位高屋建瓴。无论是在陕南的秦岭,还是在陕北的高原,习近平总书记都十分关心当地农业发展问题,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并对农业发展及乡村振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富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因地制宜找准产业发展方向;坚持不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时俱进发展农村事业,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是新时代陕西乡村振兴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陕西省凝心聚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商洛市位于中国陕西省东南部,秦岭南麓,鄂豫两省交界处,截至2022年年底,商洛市辖1个市辖区、6个县,商洛市的总面积为19292平方千米,占陕西省总面积的9.36%,耕地面积为177.20万亩(1亩≈667平方米),常住人口为202.06万人,农村人口的数量大约为101.07万人。由于地理条件复杂、山区地形、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等原因,曾经的商洛市贫困问题十分严重,贫困人口数量庞大,贫困程度深,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也是陕西西唯一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各项农业发展理念和政策的引导下,商洛市实施了多种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的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在2020年脱贫攻坚战中,商洛市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7个区(县)全部实现了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发生率大幅降低,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序列。这些成就不仅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也为商洛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陕西商洛柞水县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时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到商洛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察看村容村貌,了解当地木耳产业的具体情况,夸奖他们把小木耳办成了大产业,同时指出,巩固扶贫成果重在群众受益,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本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针对商洛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同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cvIxbUkz41AooBEAWX39Okd6sclgxEaBRsp1rEoULLfY2BYbf11dLLqiC9Z4+D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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