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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实行的吏师制度

秦统一天下之初,为了巩固政权,秦始皇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做了很多巩固统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事情。如确立郡县制,统一度量衡,书同文,车同轨等等,还实行“吏师”制度。

秦始皇画像

所谓“吏师”制度,如《韩非子·五蠹》所说: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意思是说,君主英明的国家,没有写在书上的文字,而以法令做教材;没有先王传下来的经验,而以官吏当老师。

古代学生学习蜡像

据《史记》记载,在秦中央朝廷,设有一种宫邸学校。当时的宦官赵高曾受秦始皇诏命,教习秦始皇的儿子胡亥,学习秦王朝法律及其他文化知识数年,其学习的重点是法律,“以法为教”。这大概可以说是秦王朝皇族子女教育之风气。

湖北秦墓中出土的秦简记载,秦代普设于郡县的官学叫“学室”。学室的学生称“弟子”。弟子必须是“史”的儿子。史相当于政府各级机构里的书记、档案员等低级文吏。

学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员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以役使他们、鞭笞他们,但他们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这是很大的优待。

秦代学室弟子学习的内容,初学者主要是识字,如学写字、书写姓名、识名物等。《苍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是当时学室教学的3本教材。在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后,学室弟子开始学习国家的法律制度。

秦简《法律答问》

秦代的法令教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了选拔人才,这一时期出现过专门的法律考试制度。

秦王朝采用法家的学说治理国家,认为国内所有臣民都需要接受跟国家有关的法令,知道做哪些事会受到奖励、做哪些事会受到惩罚。

秦代教材《法律答问》篇采取一问一答的体例对秦律进行解释,这种体裁很像考生为应付考试所作的试题。此外秦简中还有《为吏之道》,这些都反映了当时学习法律的内容及法律考试的一些基本情况。

学室弟子经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毕业做官。不过,弟子在任官之前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与实习。弟子为吏,开始只能做“史”,以后可视工作效绩而迁升。

对于秦代学校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实习,汉代时有所沿袭。东汉著名学者许慎在《说文·序》中曾说:

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

东汉时期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汉书·艺文志》引用汉初《萧何律》时写道:

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汉代的这些规定因袭了秦代的制度,说明在秦代学生毕业后为官的情况。据秦简《编年纪》载,一个叫“喜”的人,年19岁,经过考核后被任用为史,这与许慎所说的“学童十七已上始试”相合。

从秦简看,秦代还试行过学室毕业后,到社会上工作一年,然后视其能力授予官职的办法。试用一年,实际上也是一种考核办法,用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

古代学生学习场景蜡像

古代学生学习场景蜡像

总之,秦代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吏师制度,通过写字、习文,法令及考试来选拔人才,还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任为小吏。秦代实施的吏师制度,为秦王朝的以法治国造就了合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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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注重法律教育的价值观在人类历史上极为罕见,事实也造成了秦朝的短命。

秦代采用法家的学说治理国家,认为所有臣民不需要接受其他任何教育,他们一生只需保持人出生时的本性,并详细知晓国家法令。这是商鞅变法的基本主张之一。所以秦代严禁书籍在国内的传播、严禁从事说教之人在国境内活动,连歌舞、杂耍、说唱之类的艺人都被认为是蛊惑人心的,以上各类人等凡被举报发现的一律要受到重处。 bPL4J1EY8YPd84q6P2glrY8Q8SIxXPqvQk6i6WluQrNJDfyrugTZJUQsqGhYbo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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