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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原位复制,另一种是移动复制。

原位复制 执行“编辑”>“克隆”命令(快捷键为Ctrl+V),弹出“克隆选项”对话框,单击“确定”按钮 ,如图1-161所示,可将选中的对象原位复制,接着使用“选择并移动”工具 移动复制出的对象到合适的位置即可。

图1-161

移动复制 选中对象的同时按住Shift键,然后使用“选择并移动”工具 将其移动到合适的位置,在弹出的“克隆选项”对话框中选择需要的克隆方式即可,效果如图1-162所示。除了使用“选择并移动”工具 ,也可以使用“选择并旋转”工具 和“选择并均匀缩放”工具 进行移动复制,效果如图1-163和图1-164所示。

图1-162

图1-163

图1-164

疑难问答:“克隆选项”对话框中复制对象的方法有什么区别?

复制 :复制出与原对象完全一致的新对象。

实例 :复制出与原对象相关联的新对象,且修改其中任意一个对象的属性,其他关联对象的属性也会随之改变。

参考 :复制出原对象的参考对象,修改复制的参考对象时不会影响原对象,但修改原对象时参考对象也会随之改变。 ovTl3QsvMo6m8GXsr0qC6I0SyvDTShwn5Dgj75beLGelvAQW0WQ1eoaA5guXL8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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