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带领人民迈向共同富裕、创造美好生活,把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在追求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要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只会导致共同落后、共同贫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同时又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
。实现共同富裕是在新发展阶段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任务。我们一方面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劳动者创富积极性,促进社会富裕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又要在把社会可分配的财富蛋糕不断做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先富帮后富,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战略安排,明确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之相适应,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这表明实现共同富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相统一的。为此,必须着力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的提高,经济总量增长要与个人经济富裕同步,使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具有全体性、全面性、全域性、差异性、共建共享性和渐进长期性特征。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财富创造、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全体性富裕;是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物质生活和非物质生活的全面性富裕;是通过不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实现全域性富裕;是通过创造尊重劳动、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实现有差异性富裕;是通过人人参与共同富裕建设过程并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建共享”的富裕;是通过构建推进共同富裕的长效保障机制,实现渐进性共同富裕。
第一,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是中国经济保持40余年高速增长。1978—2021年中国GDP总量年均实际增速达9.2%
,人均GDP由156美元增至12 556美元
,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推动结构转型。中国已建成完整的工业体系,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国。城市化率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8%提高至当前超过60%,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战略稳步推进,2020年底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市民化进程顺利推进
。三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得到践行,经济增长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第二,居民收入增长与分配改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中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公平与效率不断平衡。一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1元增至35 128元,年均实际增长8.2%;同期居民人均消费由151元增至24 100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和32.7%
。居民财富不断积累,2013—2018年年均实际增长12%
。二是劳动者就业得到更大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年均超过1 300万人,2021年城镇单位人员工资较2012年翻了一倍
。农民工总量超过2.9亿人,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由2012年的2 290元增至2021年的5 013元。三是收入分配格局逐渐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由2008年的0.491降至2020年的0.468,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3.33降至2021年的2.50;2020年,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东北与西部地区的收入之比分别比2013年下降0.08、0.03和0.18
。
第三,消除绝对贫困与实现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中国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成就斐然,2020年底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第四,建立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保障人群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增长、服务保障功能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实现由覆盖城乡向城乡统筹转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了2035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方面持续发力。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从2012年的7.9亿人、1.5亿人、1.9亿人增加到2022 年6月的10.4亿人、2.3亿人、2.9亿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覆盖超过13亿人;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房8 000多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 400多万户,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居民收入增长、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等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一是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任务艰巨,2020年高收入户收入是低收入户的10.2倍,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0的国际警戒线。二是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2021年城乡收入比仍处于2.5倍的高位
,2020年占总就业人数23.6%的第一产业劳动力仅创造7.7%的GDP份额。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差距拉大,南北经济差距扩大
。四是人的全面发展存在不足。例如,省际幼儿园和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差距大,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金额存在差异
。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我国无论住户部门和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总可支配收入中的份额,还是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国民总可支配收入的比率,都经历过下降,只是到近10年才有明显回升,我国2019年家庭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仅为39.2%,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6.6%)。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这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发展必须内含共享发展,未来10余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可以保持与GDP潜在增长率相同,到“十四五”结束时以及到2035年,中国居民的生活标准总体上可以分别达到高收入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形态与发展格局,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顺畅配置。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革命,提升种业安全,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高乡村产业复杂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和乡村转型。促进城乡互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城乡权益。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种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实行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在已有的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再用10至15年,推动这个群体再增加一倍,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最大限度地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使其中的脆弱群体免于滑落成为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要为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部分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机会,让他们稳步地迈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列。在此进程中,还需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增加财政的民生支出比例并更加偏向于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中的脆弱者。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