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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公平”两个字很重要,公平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 。这种市场有两大功能:一是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二是奖惩分明的市场激励机制。结果是效率提高,自动调节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市场充分竞争的表现,如马克思说的,就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贸易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所谓公平竞争,主要包括三点:市场准入公平,市场交易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市场决定资源流向和配置的市场选择靠的是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价格信号和优胜劣汰机制促使资源流向符合市场需要的行业、效率高的企业,竞争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源投入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

公平竞争关键涉及市场秩序问题,市场秩序范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竞争范式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要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后来在市场经济理论发展中出现了信息不完全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因此出现了第二种制度范式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要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为什么现在强调要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因为在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是一个假定,不完全竞争才是现实。在现实中血拼式的竞争会造成过大的竞争费用,现在的市场不只是竞争不充分,还可能存在血拼式的过度竞争,导致效率更进一步降低。斯蒂格利茨有一个观点认为,新的市场失灵是以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市场为基础的。它的后果是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包括逆向选择(契约签订前隐瞒信息)和道德风险(契约签订后隐瞒信息),以及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竞争是否有效关键在竞争是否有序,市场无序会弱化甚至扭曲市场效应。要特别提出的是:市场交易有成本,竞争也会有费用。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现实中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并存,血拼式竞争会使竞争各方不堪重负,严重浪费资源,改革开放后企业效率提高但成本增加,更大程度上是竞争费用增加;对竞争也要作费用和效率的分析,如果竞争费用过高,甚至进行血拼式竞争,竞争所产生的费用高于竞争所产生的效率收益,这种竞争就是划不来的。所以我们要研究竞争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解决无效竞争的问题。

一是维持有效竞争的反市场垄断机制。

现在反市场垄断有一个策略选择问题:究竟是反垄断组织的形成还是反垄断行为?现实中有正反两方。正方:垄断限制竞争,造成技术进步停滞、腐朽;哈佛学派提出,垄断损害竞争、降低效率,垄断地位可以长期维持,反对垄断势力形成。反方:芝加哥学派提出,垄断来自效率提高,企业垄断地位不可能长期维持,垄断没有消除竞争,没有必要反对垄断势力形成;熊彼特认为,垄断在组织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有积极作用。

我认为我们的市场结构即市场竞争范围,有效竞争不反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形成。因为现代市场有组织性的基础,比如最早的市场经济是原子信息,企业都是小企业、是原子市场,现在都是有组织的企业所形成的,而且市场形成一定的垄断能够降低竞争费用,特别是现在市场范围扩大,在某个地域它可能是垄断,但在更大范围内也是竞争,垄断没有消除竞争。所以我们不需要反垄断组织的形成,但是需要反垄断行为。比如利用垄断地位,制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来排除和限制竞争。利用垄断地位来控制市场垄断价格、实行排他性交易、寻租、增加对手的成本,这样一些垄断行为我们必须要反对。公平竞争、有效竞争就是要反对这些垄断行为。企业逐步做大做强不用反对,但是利用垄断地位采取一系列的垄断行为必须要反对,这就是公平竞争所要求的。

现在还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这是一个新的课题。现在互联网平台上有各种市场行为,比虚拟经济更加虚拟。因此对这一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法治建设更为紧迫。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某些电信和互联网公司在各个领域提供互联网基础设施,由此产生的垄断属于自然垄断,是不应该反对的。我们已有的物质性的自然垄断,比如水电气等都是国家垄断,而现在互联网上的自然垄断是公司性质,所以对这部分垄断需要更为关注。我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反垄断就是反限制竞争、滥用支配地位、伤害消费者利益、阻碍创新的行为。比如某些互联网公司在垄断用户资源后肆意涨价侵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利用其自然垄断地位“赢者通吃”,在各个领域的垄断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对相关领域有潜力的公司进行肆意并购,打击利用互联网创新的中小企业。在我国大互联网公司的挤压下,有的小微企业无生存空间,何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这个领域要注意反垄断的复杂性,它的垄断行为不如传统业态那样清楚,互联网互联互通、跨界经营,市场支配地位难以界定。传统业态以销售额计算市场份额,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最初大都是免费的,新业态竞争多以信息手段实现,不完全是交易行为,其垄断收益与知识产权收益相交织,所以这些领域需要我们与过去的市场相区别,需要进一步地展开研究。

二是按公平竞争要求强化竞争政策。

因为公平竞争本身是市场行为,但竞争政策是政府行为。竞争政策是政府为保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所实施的政策。按照中央的规定,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要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在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培育市场主体。即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制度框架下来培育市场主体。这里涉及竞争中性,指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既不存在对哪种所有制经济的保护或歧视,也不存在所有制倾斜政策。我们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必须要保持竞争中性。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不是靠政府的保护而是靠竞争来维持的,要硬化企业预算约束,要有平等的市场地位约束,要进行产权约束。

第二,产业政策是国家引导产业结构的协调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在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产业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条件下,要实现现代化、产业高级化,一定要有引导,我们是需要产业政策的,关键问题是怎样把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结合起来。

第三,竞争政策属于产业组织方面的政策,竞争政策在产业组织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这主要是指两方面:一是产业组织主要依靠竞争:竞争性地选择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性地选择鼓励发展的产业,竞争性地淘汰落后产业,竞争性地建立企业上下游联系,产业就是要靠竞争机制组织起来,才能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实现优胜劣汰。二是在垄断和竞争的关系上,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程度的垄断结构,因而有不同程度的竞争。面对不同垄断和竞争程度的市场,产业政策也应该有不同的引导政策。以竞争为基础的产业组织政策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减少垄断,无论对哪种市场,都要采取反垄断行为。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强调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和竞争联系起来,把产业组织的政策和竞争有效地结合起来。 BroVHLxfJIkInSpmzQafmBVpRSgua8rKlJtcRbXIJvKsohAYf5Fei6siyPYkX2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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