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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第二个方面的基础制度。我们讲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微观基础是企业的自由选择和市场的准入,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地选择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能够自由进入和无障碍地退出某个市场。企业自由选择的主要方面就是选择市场,包括选择销售市场和购买市场。市场准入的领域和范围越大,企业的选择就越自由,要素的流动也就越自由,所以讲市场准入实际上是解决企业自由选择的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市场准入的领域和范围是不充分的,市场准入存在的限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垄断,包括资本规模的限制。市场垄断行业某一个企业垄断了某一个市场,就一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碍竞争者,维持它的垄断地位,这样就限制了竞争。二是制度性限制,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内外资的限制、行政审批的限制。三是标准(技术、环保等)限制等,包括能不能达到技术标准、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当前市场准入的限制主要包括这三个方面,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公平的市场准入是强调各类企业无歧视地进入市场,既要打破市场垄断,又要打破行政性的制度限制。市场准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因为限制市场准入很大程度上跟市场分割是密切相关的。现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市场主体平等地进入各类市场交易。这个问题很现实,为什么?从经济形态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是从自然经济直接进入计划经济,又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因此,严格地说我国的统一市场一直没有形成。我们现阶段存在的市场分割指的是我们的市场是被条条和块块分割的,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是条条分割、块块分割肢解了统一的全国市场。现在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许多行业企业不能自由地进入,就是因为市场被封锁、市场被分割。块块分割即地区封锁,是由地方行政行为所致,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都有保护市场的一些行为;条条分割即行业垄断,实质是行政垄断,是行政的权力赋予了它垄断地位。这是我们目前市场准入两个方面的政府行为的限制。

现在要建设统一大市场,那么什么是统一大市场?统一大市场有三个规定:一是从产品和要素的流动性上进行规定,在统一市场上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自由流动、产品和服务自由流动。二是看市场主体的地位,统一市场是指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并且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三是从市场规则来规定,各个地区的市场按照统一的规则运作。现在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市场化水平不一样,因此吸引要素的规则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有能力给人才高工资,有的地方没有这个能力,有的地方可以把一些地方税降下来,更多地吸引企业进去,有的地方没有这个能力,这样地区差距就越来越大。所以统一大市场还涉及准入能力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准入能力,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大市场虽然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地区差距,但是可以在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基础上,实现要素和产品的无行政障碍流动。

我特别强调打破市场分割的问题,因为市场准入很大程度上和市场分割是相关的,打破市场分割涉及三种分割: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城乡市场分割和地区分割。

第一,打破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垄断,要破除垄断所赖以依附的行政基础。因此,放松管制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反垄断政策。特别是现在有一些行业垄断了要素,很多市场主体进不去,就是因为它对行业的垄断。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将国有企业区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但公益类也不应该只是国有经济独霸天下,部分领域市场也应该准入。

第二,打破城乡市场分割。城乡市场分割的主要特征是城乡要素市场的分割。现在最重要的是农村的企业、农户能够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中国农村为什么长期落后?问题就是农民不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不能平等地获取要素市场上的要素,这就是城乡市场分割的问题。

第三,打破地区分割。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力量保护本地市场,形成了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在自然经济的范围内是非市场的封闭性分割,现阶段是指由地方政府行政造成的地区市场行政壁垒。统一区域市场实际上就是改革政府、打破各个地区市场的行政壁垒,统一市场的前提是统一各个地区干预市场的政策。现在地方市场的准入出现了另一种形式——大家都在争资源、争市场,就看谁有本事把市场主体争到本地来,这就造成了后发地区要素严重流失的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新的问题,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护问题,而是保护不了导致要素流失。怎么打破它?这里特别提出一个观点,就是统一市场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不能仅仅靠政府来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放开,真正要统一市场还是要靠企业。特别是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同一供应链上不同环节的企业产品内的合作关系,是统一市场的强大动力。现在我们的分工进入了产品内分工,竞争已经转变为产业链的竞争,因此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企业可以分布在不同地区,这就有可能打破市场分割。我国幅员辽阔,统一市场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形成,统一市场的形成是渐进的、局部推进的。先是区域内形成共同市场,在此基础上各个区域市场层层扩张,相互渗透和辐射,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市场。比如长三角,长三角地区既有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地区,首先是长三角一体形成一个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形成了,再进一步扩张。

关于市场准入还有一个问题:怎么打破行政性制度性准入限制?这就需要实行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负面清单对各类企业——外资、民资、国资的市场准入都适用。在负面清单以外各类市场主体都准入,尤其是没有所有制歧视。所谓负面清单意味着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的领域不能进入,其他方面都可以进入。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也就是市场准入便利化,可以克服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在制度性交易市场还非常大,在负面清单以外的一些项目、一些领域,政府应该“放管服”。“放”表现在市场准入便利化方面,应大幅削减各种行政审批,基本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照。比如,科技企业登记和开业不以资金规模为门槛,而是以高新技术研究成果为门槛,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逐步地,企业的开办由原来的审批变成登记,这就是打破行政性准入限制。 VMwiBFPJ+NEuEvl0u4XEJzRMzCEiwpHUdgKNRG1QY7vQ1Bc2eAYhIW5z4JQI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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