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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

洪银兴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这个概念是党的二十大提出来的,因此应该把它研究的背景放在中国式现代化之中。习近平总书记讲道:“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 这实际上是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地改革、进一步地完善,就是要实现这两个目标:一个是要更有效率,另一个是要更加公平。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4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所以这个方向,我们必须要坚持下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不仅要继续坚持,还要进一步地完善,中央提出要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现在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既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但是在实践中许多问题还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往往是要么影响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要么政府还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是更高标准的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中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晚,但起点高,现在标准还要更加高,这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市场体系、市场秩序问题。现在市场还存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以及诈骗、过度竞争等问题,市场秩序的混乱会直接影响到市场调节的效果。

第四是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侵犯产权、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会影响到市场调节的效果。

在此背景下,我们首先需要完整地了解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规范。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提到了在商品交换领域中通行的原则: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里着重讲前三个原则。自由是指商品交换的买者和卖者,“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由交换基础上的契约经济。如果契约得不到执行,市场经济就不能运行,这里涉及社会信用。平等是指买卖双方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涉及公平竞争。所有权是指“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马克思讲的关键就是自由、平等、所有权,而这三个方面就是我们讲到的社会信用、公平竞争、产权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要求是: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从马克思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到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涉及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问题,尤其是党的二十大,把这四个方面称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我们要抓住市场经济的四个基础制度,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产权保护,是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产权和相应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产权的激励作用;市场准入,是各个市场主体能够无障碍地、平等地进入各类市场;公平竞争,是无歧视地充分竞争,公平交易;社会信用,是要建立有效的保障契约得以实现的秩序,也就是市场经济要有诚信。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构建高标准的市场秩序,主要就是把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起来。 TVuasa4gISG9ke3kP0RVVLIdDdNI8VgylNRu67wR2f3Ptj/x3t+vaIzTEhm33L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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