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理念由来已久。伴随着全球化,“共同体”理念逐渐深入世界秩序与国际合作的各个细节,弥补着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局限。
1.“共同体”的含义及特征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运用两分法对“共同体”与“社会”进行了明确区分,使得前者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学概念。
在滕尼斯的笔下,共同体代表着一种成员之间共享观念、认同、价值观的融洽生活方式,其基本形式包括血缘共同体(亲戚)、地缘共同体(邻里)和精神共同体(友谊)。在“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包容、多元且有机结合的,各个个体绝非简单地相加而是整合成一个整体。与之相应,“社会”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人们在其中和平但又彼此分离地生活在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滕尼斯的理论体系中,“共同体”和“社会”具有清晰的二元界别:“共同体”是自然形成、小范围且整体本位的,代表着古老的传统性;“社会”是非自然形成、大范围且个体本位的,代表着新兴的现代性。
在中国学术界,直到1932年人们都将“community”与“society”共同视作“社会”。美国社会学家帕克访华之后,学界创立了一个新词“社区”来对应“community”。
“社区”一词带有很强的地域属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早期社会学领域,“共同体”与一定范围的共同生活区域密不可分。事实上,“共同体”一开始便与“文明”相联系,“文明”首先是人以类的存在聚集为“社会”,共同体才可能产生。
从历史实践上看,工业文明以来的科技进步大大加深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交往关系也逐渐突破了农耕文明的血缘、地缘等桎梏。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深刻变化而逐渐消解,各式各样的新型共同体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数量至1981年已达140多种。
由于“共同体”自身概念的模糊性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呈现出的“脱域”情状,因而很难给予“共同体”一个准确的定义。仅以当代而论,一个共同体的产生须以人们持有的共同目标为根本前提,需要人们在实践运动中持续建构身份认同与集体归属感,为共同体提供免遭分崩离析的向心力,因而共同体的实践面临许多困难。现代共同体构建肩负着一项重大使命:实现对于传统的“共同体”和“社会”概念的批判超越,即通过非自然手段建立包容性联系,实现大范围的个体的有机整合。只有通过这种超越,一个取代旧有联系网络、融合整个人类社会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现才成为可能。
从理论认识上看,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以及对人类历史上不同种类共同体特征的阐释对于我们认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交往理论是马克思对人类历史进行社会形态种类划分的重要工具。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是类存在物”
。即是说,人是相互联系的“社会”,进而才有“文明”。在马克思的论述框架中,人类交往、生产方式、社会分期三者构成一条有机结合的循环链。随着交通工具、通信手段、生产方式等物质资料的迅速革新,“交往”不断外延,进而扩展成为民族交往和国际交往,“全球化”与“世界历史”也就随之产生并发展起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德文词汇“verkehr”和英文词汇“commerce”来表述“交往关系”,二者均包含贸易、交换、流通等意思。
基于此,马克思将“交往”定义为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唯一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和产生这些制度的先前存在的社会状况的社会关系”
。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大方面:从方式上看,它包含贸易、战争、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从范围上看,它包括内部交往、民族交往乃至国际交往等众多种类;从对象上看,它包括人与人本身、社会以及自然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交往理论中的国际交往是其交往理论所阐释的较高级别的交往表现形式,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特征。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产阶级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整个人类带入一个单一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
,具体表现为,国际经济交往在资本主义全球市场、世界体系和国际分工的形成过程中不断强化,国际政治经济交往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西方殖民体系的扩展而逐步深入,进而不断消解各地的文化特殊性,使得文化与社会的交流联系日益普遍化。同时,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人与自然的对抗性日渐凸显,生态危机初现端倪。因而,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交往理论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需要从上述五个方面整体入手。
“交往”自然会形成“共同体”,马克思全面而深刻地剖析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同种类共同体,系统地阐发了共同体的性质特征、产生原因及演变过程,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作出了预测。马克思界定了三种不同的共同体: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
自然共同体,也可称为“原始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早期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将其定义为“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
在自然共同体中,全体社会成员通过集体行动弥补了生产力低下状况下个体能力的不足,个体对于共同体存在完全依赖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原始的“人的依赖关系”被“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取代,自然共同体也相应进化为政治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取代了温情脉脉的血缘、地域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分道扬镳,统治阶级以“共同利益”为借口攫取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所以,马克思指出,政治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完全虚幻的共同体”和“新的桎梏”
。
基于对自然共同体中个人对共同体的完全依赖性与政治共同体中共同利益的虚幻性的批判,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真正共同体”思想。这种新型共同体的出现将以私有制的废除和阶级社会的消亡为标志,每个人都能进而掌握自我的命运。
根据这一逻辑,“真正共同体”即是“自由人联合体”,劳动者通过支配自身劳动产品实现了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正因为如此,“真正共同体”实现了对既有共同体依赖属性和虚幻属性的超越,更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中国化,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当今世界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阶级与私有制尚未消亡,世界尚未达到构筑“真正共同体”的历史条件,但人类同样能够不断能动地破除现有交往关系中的历史局限和内在矛盾,历史地推动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漫长而又伟大的进程。
2.“共同体”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
19世纪中期以后,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整个世界。西欧以自己为中心,将越来越多的东方国家纳入它的边缘地带。新型交通工具的出现大大缩短了世界各地之间的时空距离,各生产要素愈发便利地结合到一起。资源与技术的结合刺激了生产力的进一步膨胀,世界市场不可逆转地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所论述的“政治共同体”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作为资本主义时代政治共同体的主要形式,主权民族国家的出现使统治阶级得以有效地运用国家能力,民族身份认同感的建构又令该种共同体具备强大的聚合力。
伴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主权国家的单一行为体地位受到了各种非传统行为体的猛烈挑战。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国际交往联系扩展深化的因素,也有政治共同体自身狭隘性的原因,或许还应考虑到全球治理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客观现实。以欧盟为例,其前身欧洲共同体便是新型政治经济共同体的典型代表。两次世界大战的悲剧使得西欧各国认识到民族国家在身份界定和利益建构上的狭隘本质,各种现实需求与威胁迫使西欧各国在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诸多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这使得欧盟事实上成为一个超越传统政治共同体的新型政治共同体。在欧盟中,各国有限的主权让渡使个体获得了更大程度的自由,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欧盟等新型政治共同体依然是建立在传统民族国家的基础之上,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新型政治共同体同样会遭遇“治理失灵”的窘境。希腊债务危机引发的欧盟危机、英国“脱欧”等都是这种窘境的表现。
自20世纪70年代起,全球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的兴起,为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为世界各国创造出广泛的经济联系,但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却并未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在相互依赖的贸易往来中迎来持久和平。面对冷战结束后国际冲突不减反增的异常情势,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预测未来世界动荡的根源将是全球化持续推进下引发的文明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步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后,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势力出现复苏倾向,层出不穷的“黑天鹅”事件表明全球化进程存在倒退之虞,亨廷顿的预言似乎得到了部分印证。
时至今日,即使是西方国家右翼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以“西欧-美国模式”为蓝本的西式近代化道路存在严重的漏洞。这一道路促生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但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造就了一个严重分化、撕裂的二元对立世界。审视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状况,生产要素的转移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量承接传统产业并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发达国家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虚拟经济,核心制造业呈现出空心化趋势,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等等,进而使当前全球治理结构面临着难以根治的复合型危机:一方面,世界体系内部积存了大量的消极情绪,包括落后地区和民族对经济剥削的愤恨、新兴市场国家对国际话语权不足的不满、各国底层民众对于贫富严重分化的怨气、全人类对于无节制发展模式的担忧;另一方面,高度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各行为体之间产生了前所未有且不断增强的密切联系,任何群体消极情绪的释放都可能给整个体系带来难以修复的损害。
由此,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以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为治理单元的世界秩序难以维系高效能的治理。以全球气候治理为例,各国围绕减排承诺问题展开了多轮漫长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巴黎协定》。特朗普上台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为该协议的实施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当前人类交往联系的程度和政治共同体的容纳限度出现了明显脱节,世界各国亟须形成一种新型治理体系来携手应对各类全球性危机,中国此时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谓正当其时。
3.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中国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中国在继续实施“引进来”战略的同时稳步推行“走出去”战略,积极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不仅在联合国、G20峰会等多边组织平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还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带有公共产品色彩的组织机制。中国与世界各国互相接近、互联互通,开始形成新时代的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倡议,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赖于各国“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蕴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开放格局的深邃智慧。作为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适应当今世界高度发达的交往联系状态,有助于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新秩序。习近平指出,各国“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这充分体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于以往共同体的历史不平等属性,将带给世界各国真实的国际事务参与权,进而缔造互信、共赢的共同体认同感。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不同文明的和谐共存作出了新时代的全新阐释。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的第十二部分专题论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明确指出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这是对文明冲突论的有力回应,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新时代各国文明和谐共处、交流促进的美好憧憬。
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对于西方“普世价值”的批判与革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建立在充分尊重各国主体意愿、重视全人类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全人类的认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确立了当代人类共同的价值,包含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但特别强调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演进中历经种种实践所形成的,绝不应为某个强权所建构。维护这一共同价值,需要有关大国自觉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践行正确的义利观,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和真实亲诚理念开展多边外交活动。
在现代社会世界上不同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明共存共处的条件下,历史发展不是也不可能是生产力水平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单一直线的递进成长,进而社会制度形态的演进也不会呈现机械直线的推进,多元多层次文明的并存是人类历史的客观事实。适应这种多元性,在不同时代我们提出了不同的开放宗旨,早在20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我们就曾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了极为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展现了中国在多元文明冲突中的共处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在新时代对“和平共处”精神和智慧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新主张,向世界宣告了中国作为全球化参与者、受益者的责任与担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