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构建促进实现“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实现形式。我国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和结构呈现新变化,新的经济模式、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形成了丰富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社会化大生产和股份制的演进,催生了越来越多以“股权的个人所有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特征的新型企业,高科技发展创造了更新的经济形态及其多种实现形式,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二是明确多种所有制形成的资本所有权、产权。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权权能以及相应的企业法人产权权利束缺乏正式规定和法律安排,是导致国民经济运行交易成本上升和企业家预期不稳的根源。国家应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所有权和法人产权的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健全以公平竞争为核心原则的企业法人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三是完善不同性质的资本和要素参与三次分配的制度。要素分配权是所有权和法人产权安排的具体实现,要坚持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作为要素的集合在市场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完善再分配制度,发挥税收等政策在激励财富创造和再分配中的作用,完善资本利得税制度,降低用于社会用途各项所得的税率,促进资本用于财富创造,加大税收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提高用于个人用途的所得税率,使财富最大程度惠及社会和百姓。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和相关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制度,赋予参与第三次分配主体更大的社会荣誉和更高的政治待遇。
2.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是健全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稳定的市场规则。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国一张清单”。完善适应知识产权和数据要素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破产制度,降低企业市场退出成本。二是提升市场运行的灵活性,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市场机制改革。以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为核心,重点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切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引导金融企业在防风险基础上降低融资成本。坚持以市场化为主导,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构建多层次房地产供给体系,加大对城市更新的金融支持。三是改善市场环境和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完善和优化消费品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四是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完善监管规则,坚持审慎包容,将探索新产品、新市场等权利最大限度交给企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防止滥用信用监管。
3.深化政府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大幅度实质性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行政审批为重点,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各项职能转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性直接干预手段,减少行业准入的前置性审批。二是实行“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为促进人口自由流动,保障国民基本社会权益,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率提高,可设计并实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责任的、低标准均等化的“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用名义账户制统一各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医保参保补贴实行费随人走,当人口跨行政区流动时,补贴由上级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实行按在校生人数均一定额投入,对全国低保对象按人头实行均一定额补贴。这些待遇纳入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卡,全体人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障卡具有补贴结算功能,实现全国范围的携带。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投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投资保护,保障投资利益。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改善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改革民资、外资审批体制,实行“非禁即入”。四是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收支结构,增强中长期财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事权合理划分重新确定财力配置,合理确定中央事务、地方事务、中央与地方共同事务、中央委托事务、中央引导和鼓励性事务的边界,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边界。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五是以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为重点,推动金融体系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高效而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支持转型升级和城镇化进程。重点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板、新三板、场外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债券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实现场内外市场、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债券监管体系。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重点从发行环节实质审核转向信息披露。监管重点从行政性审批和保护金融机构转向防控风险为本和保护金融消费者。针对日趋活跃的跨市场金融创新活动,强化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协调职能。深化金融机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体系。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能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兴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4.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体制
一是探索创建新型举国创新体制。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新的生产力革命。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催生新的经济形态,科技创新从模仿性创新向原始创新突破,生产要素重组带来创造性破坏,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推动生产力向更高级、更先进的质态发展。必须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有效打通堵点卡点,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在涉及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领域内,国家科技规划根据国家科技战略需求进行部署,制定主体创新责任制度;在投入大、周期长的基础科技创新领域,探索“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长效机制;在商业不确定性较高的竞争性领域,减少政府干预,提升开放程度,引入国际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研发方向、技术路线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营造公平竞争且包容宽松的创新环境。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借助动态负面清单,彻底消除各类准入壁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加大侵权惩罚力度,通过重要案例树立司法权威。三是改进创新基础设施的供给和共享机制。以战略支撑、需求牵引为原则,对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提前谋划、统筹协调;以政府性基金为引导,鼓励龙头企业、社保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保险资金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布局,提升中试平台、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四是加速形成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的分类管理机制,减少审批备案流程;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重大利益的领域内,完全下放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多元化的高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5.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体制
一是构建更加高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改革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行业性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产业创新、科技研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联合创新,突出转化应用导向,构建激励相容的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产业领域的市场机制,为新技术应用的供需对接打造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据的安全可信流通。加快数据产权分置制度的落地和推广,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数据的高质量供给。培育数据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优质企业,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流通体系。以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为引领,探索数据开发利用新模式。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机制,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积极性。三是建立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理念,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法治化和科学化为原则,改革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的“绿灯”投资制度建设,明确资本“红绿灯”,为企业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技术,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四是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体系。向市场开放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政务、智慧城市等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发挥大型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头雁效应”,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量中小企业”的数字产业生态系统。五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推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提高全民数字化技能的教育体系。构建有利于新型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应对技术冲击,构建更加合理的贫困救助、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制度,加强数字社会的适老化改造,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红利。
6.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结构,优化商品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将生态环保融入开放政策,推动绿色技术和环保产品的国际合作和贸易,构建以服务贸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为重点的新型开放经济结构,提高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份额,打造全球服务贸易中心地位。二是深化和提速改革开放,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消除隐性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经济的开放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推动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的深度开放和国际合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加快复制、推广。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确保开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三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在科技创新方面与国际合作伙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尤其加强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清洁能源等高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推动科技的发展进步与造福人类。加大对海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建立更为灵活的创新型人才引进机制和国际交流机制。四是提升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力,倡议加强国际供应链合作与管理: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在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倡议加强国际供应链合作与管理,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7.构建共同富裕实现体制
一是更好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减少乃至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持续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赋予高校等事业单位更多用人自主权,突破编制带来的用工藩篱和分配不公,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待遇,真正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发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相适应的初次分配机制,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增强数字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二是实施更精细化、激励相容的再分配制度,着力促进机会公平。把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着力点,构建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认识当前儿童期的环境差异、教育机会差异将会演变为未来中国的收入差距,出台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早期干预政策,大幅提高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支持计划,出台更多激励相容的政策措施,实现从“受助”到“自助”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一、二线城市增加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的金额,切实减轻以劳动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逐步构建财产税的征收制度框架,适时实行符合国情的遗产税与赠予税制度,打破代际阶层固化。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间、地区间、人群间的社保水平差异。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让有意愿的慈善组织和慈善基金流向农村地区,帮扶弱势群体。引导企业提供普惠产品和服务,满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需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8.构建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体制
推动城乡权利平等开放,就是要致力于完善和开放乡村发展权利、赋予农民城市权利和构建城乡平等权利体系,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实现资本、土地、技术和数据等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扫除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的体制障碍,破除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形成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协同推进的新格局。一是构建反贫困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帮扶机制。防止返贫、守住底线,稳定并逐步减少相对贫困人口比重,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创造财富能力,形成反贫困的长效机制;提升年轻一代人力资本,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和职业教育,逐步将职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打破行政性管制,开放个人发展权利,防止社会阶层固化,拓宽纵向流动通道,避免对低收入劳动者的歧视性做法,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更多可及机会。二是构建完善而开放的乡村发展权利体系。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服务规模化、产业规模化、市场规模化为核心探索农业规模报酬实现方式,建立小农与现代农业相结合的产业体系、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革命;以宅基地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为核心,以宅基地有偿退出推动村庄适度集聚,优化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实现乡村系统重构;以非农建设权利完善乡村发展权,放松用地指标和用途管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非农建设,在用地类型、标准、规划编制等方面保证多功能、新产业、新业态、新形态在乡村落地,保障乡村发展空间。三是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权利体系。保障农民乡村土地、集体成员等基本权利,确保农地入市、宅基地流转收入优先用于相应的农村人口社保体系,加快人口城市化;赋予和完善农民城市权利,将户籍制度转变为人口居住地登记,加快推进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制定公共服务成本分担和布局优化机制,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四级成本分担机制,按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布局。四是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城乡融合权利体系。以城乡统一土地权利体系为核心,促进城乡平等发展权,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以集体土地入市为核心保障农民居住权,允许城中村农民集体利用集体土地建立房屋租赁市场,降低农民城市落户门槛;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开放村庄准入权,有序引导城市居民、企业家及社会资本下乡,允许外来人口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享有村庄的住房、土地、公共事务参与等权利,鼓励城乡人员、资金、技术等要素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