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由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等设党组等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强大的公权力和大量的物质资源等执政资源,这自然使得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客观上面临着权力的腐蚀的风险;此外,进入城市、身居高位等也使得党员干部容易面临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风险。总之,执政背景下的中国共产党的肌体更容易沾染政治灰尘和各种政治微生物,更容易受到权力这把双刃剑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不良作风的腐蚀和影响,因而,也就更有必要主动地从主观上加强限制,更有必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大致而言,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党内监督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中央及各级纪委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颁布。该决定指出,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能够有效地保障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的实施,保守国家的与党的机密,增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更加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届中央纪委的组成人员有包括朱德、王从吾、安子文等同志在内的11人,由功勋卓著、在全党享有崇高威望、在党内具有很高地位的朱德同志担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工作。这也就使得1927年党的五大确立的和1945年党的七大再次确立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变为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建的第一个反腐败机构和第一个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的这一决定清楚地表达了中央之所以这么迅速地成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原因是针对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后所面临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组织松散等新的问题和风险加强监督和检查,以使全党同志做到“两个务必”,继续保持革命性和纪律性,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不犯李自成这样的错误。该决定不仅提出要建立纪委,而且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主要任务,那就是负责检查全国各地区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是否存在违犯党纪的行为,如有则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且还有权决定各级党组织与党员是否应该受到处分,如何加强党内纪律教育,等等。从事后的实践来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发挥纪委监督职能,解决党内的强迫命令、纪律松弛、官僚主义、脱离群众、摆老资格乃至贪污腐化等问题方面成效显著。仅仅在中央纪委刚成立的两三个月时间里,其就受理了几十起关于处分、申诉和控告等案件。
应该承认,当时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历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的锻炼和考验,保持着革命热情和良好作风,充满着忧患意识乃至危机意识,坚持不忘初心,不断推进社会革命。但是,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员干部权力腐败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明显增多,刘青山和张子善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面临着“人员和机构还不大充实,大家都是兼职的多,干部少,工作忙,加以有些领导机关对这个工作重视不够”
等困难和问题,因此纪委难以开展太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内监督的成效和质量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自然而然地循着以往以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运动推进工作的路径,尽快地解决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后所滋生的权力腐败和命令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问题。当然,毫无疑问,新中国成立之初设立的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内监督确立了基本领导框架,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开展“三反”运动
“三反”运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当时党内暴露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从1951年12月到1952年10月,其内容是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所谓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归根到底都是党内的权力腐败和不良作风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对党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取得革命胜利后所可能引发的问题有过预见和提醒,他警告全体党员、干部,可能因为胜利,易在党内滋生骄傲情绪、居功自傲的情绪、停滞进步的情绪、骄奢淫逸的情绪等。但是,各中央局所揭露和报告的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还是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引起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为了防微杜渐,为了遏制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日益严重的势头,党中央果断做出了开展“三反”运动的决定。
毫无疑问,“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地清除党内蛀虫和党的肌体的政治微生物的伟大自我革命。其中的自我坦白、检举贪污和浪费行为、自上而下的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等,都是党内监督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因而,就总体而言,“三反”运动是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展党内监督的探索。运动中的群众举报、法庭依法审判,则体现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和司法监督的结合。总体看,“三反”运动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内监督的重大实践是成功的,不仅体现在全国有20.8%的县以上党政机关贪污千元以上者受到行政处分,有3.64%的贪污万元以上的大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基本得到清除,更重要地体现在教育了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一些犯错误的同志,并使得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国家财产、深入群众等良好党风政风进一步形成。后来常有人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正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自身腐败问题、敢于壮士断腕、坚决自我纠错、不断自我净化的伟大成效。当然,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反”运动也存在着不足,除了过程中的过火斗争的偏差之外,更重要的是留下了两点教训:其一是从阶级斗争视角看待腐败和作风问题,将党员干部发生贪污行为视为资产阶级腐蚀的结果,而没有认识到这主要是权力的“双刃剑”性质与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所导致的结果。其二是以运动方式来解决党员干部的贪腐、浪费、官僚主义等问题,而不注重通过制度建设以解决问题,由此也就使得党员干部的贪腐和官僚主义等问题虽然短时内在狂风暴雨般的运动中得到遏制甚至解决,但终究不像制度建设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根本性,不如制度治理那么有效,而且往往带来意料不到的消极后果。此后的“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都表明了运动手段和方式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径依赖及其局限性。
三、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从系统观点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自然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其中,来自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正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外部监督,而民主党派的监督又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领域中极具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反对日本侵略和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统治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并肩作战、共同奋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结下了经历血与火考验的深厚友谊。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重庆和谈期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为和平、民主和团结的目标而广泛接触、共同奋斗的经历,极大地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友谊。对于这一经过长期历史考验的宝贵的友党关系以及民主党派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之后,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多部权威和严肃的法律法规以及将民主党派纳入国家政权体系予以制度确认,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项制度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受到长期历史经验的启迪,党的领导人历来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作用。在《论十大关系》重要讲话中,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几个党要比一个党好,且要长期坚持,他还将共产党和非党关系概括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在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中,毛泽东同志以中国古代的兼听则明的治国理政经验为鉴,对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做了进一步的深刻阐释:“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
毛泽东同志的上述思想和观点,都是对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深刻阐释和生动注解,而这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又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的结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总体看,中国共产党虽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基本上做到了一直不停地自觉和主动地探索党的自我监督和党的自我革命,在党内监督方面不乏以上述三方面为代表的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但是,由于革命党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仍然主要依靠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以推进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革命,而不是主要依靠更具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例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主要借助外部的群众力量而不是依靠党自身,其结果是不仅没有加强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反而导致一段时期党的领导被削弱,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破坏,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当然,基于辩证思维和历史思维,我们必须认识到,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探索是以成绩和成就为主流的,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监督的进一步探索和继续完善提供了基本的体制框架和制度基础,哪怕是其中的错误甚至像“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错误,也以反面教训的方式,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深刻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