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这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本身就面临着国民党反动派和日本侵略者等反动势力的武力镇压、军事进攻、政治诱降和利益诱惑;此外,中国共产党还面临着因为工作经费、革命策略等而存在着的党内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风险,以及军阀主义作风、个人主义作风、农民散漫作风、教条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党八股作风、官僚主义作风等不良作风的侵蚀和危害。所有这些都为党内监督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了动力和诱因。大致而言,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探索和实践的亮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在领导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率领新整编的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开始探索开辟中国共产党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毛泽东同志在总结领导军队和边区群众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总结出红军部队应坚持的原则,也就是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其中三大纪律的内容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的内容是: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后来,在实际斗争中,毛泽东根据现实需要,又在六项注意里增添了两项新的内容,也就是: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这样,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由此转变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固然是井冈山革命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党内监督的角度看,它其实也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纪律手段加强对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细节方面的不良作风的监督的成功探索。众所周知,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员主要分布于军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红军,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和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军)之中,分布在根据地和属于国统区的城市的党员较少。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讲,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事实上也就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仔细分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具体内容,联系人民军队初建时期少数红军官兵存在的从旧式军队因袭而来的损害群众利益等不良作风的时代背景,可知这其实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通过纪律手段,以加强对包括党员在内的红军官兵的作风监督的有效探索和成功实践。此后,以严明的纪律手段监督党员干部、约束官兵,一直成为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二、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一项极具历史意义的议程就是通过参照联共(布)中央监察机构的组织形式,建立起中国共产党第一个自己的专门党内监察机构,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探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六十一条明确了设立监察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
这两条规定的历史意义,就是提出了监察委员选举的“选举而不委任、专任而不兼职”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监察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相当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是规定监察委员会职权的。第六十三条规定,监察委员没有表决权,但是有列席会议权。监察委员虽然没有表决权,但能列席会议且发言,事实上也就意味着监察委员和监察委员会,一个作为个体,一个作为组织,都对中央及省委员会拥有监督权。第六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监察委员会享有保留意见权,而这其实是这一党内专职监督机构中央及省委员会的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当然,这一规定也提出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只能在中央及省委员会同意之后才能生效,表明同级党委对监察委员会反向的权力制约。总之,这一规定体现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与同级省委相互的权力制衡。
三、建立巡视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制度始建于1927年,其时正值大革命失败、全国处于白色恐怖之中。中共中央于当年11月召开了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对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
。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建立。到了12月1日,中共中央又在另一份文件《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关于党的组织工作》中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经常性地派人巡视下级党部直至支部小组的工作。1928年7月10日,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第十四条再次确认了巡视工作。
虽然党章和党内发布的其他文件对于巡视制度有很多具体的规定,但自制度建立以来,党内一直都没有形成针对巡视制度的专门文件。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1928年10月8日《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才完全改变。该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选拔要求、职责和任务、巡视的时间、手段(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后来,为了完善这项制度,中共中央于1931年5月1日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对中央巡视员的选拔、工作、纪律等作了更为具体且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中央巡视员的任务之一就是严格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同时要考察和掌握各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党领导的群众组织的工作等。1938年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巡视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各级党的委员会为了了解下面的情况、便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起见,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总体来看,巡视制度固然有传达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意见、重要决策及重要部署的目的和功能,但其监督功能是主要的,所谓的指导工作显然意味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各地党组织的工作进行督促和纠正等。哪怕是了解下面的情况,其实不仅是为了上面正确决策,也是为了上面更好地监督下面。在当时党中央和各地党组织距离较远、联系不便、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外部面临着国民党反动派血腥镇压和疯狂屠杀的极端险恶条件下,由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通过巡视制度对各地的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提醒、督促和帮助是很有必要的,如此有助于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全党的政令统一,有助于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工作失误的纠正。这跟十八大后中央健全巡视制度,以强化党内政治监督,确保全党做到“两个维护”和中央令行禁止的精神和思路是基本一致的。虽然革命时期也曾发生过湖南省委派杜修经担任巡视员上井冈山搞瞎指挥、导致“八月失败”的严重错误,但就总体而言,其时党中央建立巡视制度的决策是正确的,其目的和作用是值得肯定的。李维汉在其回忆中就曾指出,他将自己作为中央巡视员赴两湖巡视的情况向党中央作了汇报,党中央对其工作基本满意
。
四、建立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其核心要义是重大事项决策等重大权力由领导集体中的所有成员根据一人一票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行使,因而这实际上构成了领导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是党内的一种平行的监督。
从1921年党的一大到1925年党的四大,中国共产党中央层面的领导体制一直基本上采取“委员”制,赋予委员及委员长很大的权力,使得他们享有极高的权威,而始终没有建立集体领导制度。1927年,在党的五大上,由于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及其专制作风、家长制工作方式给党的革命事业带来严重危害,当时的革命形势发生逆转,任弼时等代表对陈独秀等中央负责人的领导方式、中央领导体制和党中央的路线错误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深刻反省。正是在此背景下,大会投票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该议决案明确提出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强调从中央到省委以及各地方支部都应当坚毅地实行集体领导。《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六十七条再次申明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同时,又为了保障组织上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制度,该决案将之前建立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组成为中央委员会,并一直沿用至今。该决案要求必须每三个月召集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中央委员会议或扩大中央委员会议。这次大会还取消了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的规定。由此可见,党的五大限制了个人专断,强化了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从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多且大、开会频次高的规定看,中央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体行使领导权是确定无疑的。
当然,由于中央委员会成员多(党的五大选出的中央委员共有31位,中央候补委员共有14位),在国民党反动派白色恐怖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时代背景下,这么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高频率地聚在一起开会,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显然风险极大,实践极难。也正是为了兼顾集体领导和决策高效、运行安全的需要,党的五大第一次决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委员会要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担任总书记,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肩负起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的职责,同时也要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作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如果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候补政治局委员可以依次递补。候补政治局委员可以参加政治局会议,但是他们只能参与讨论,并没有表决权。全体中央委员会议得改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党的五大结束后,党的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了8人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包括陈独秀、瞿秋白、蔡和森、谭平山、张国焘、李立三、李维汉、周恩来。很显然,中央政治局仍然是一个中央领导集体,同时因为人数比中央委员会委员少得多,这又使得它相对能高效决策和安全运行。党的五大后,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虽然偶有变动,但基本保持五大所确定的框架,与之相适应,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制度也基本沿用至今。
五、开展整风运动
1942—1945年开展的以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为主要内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基本方针的整风运动,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行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内监督的成功实践和重要里程碑。整风运动整个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和层次:一个是在党的高级干部内部进行的整风,这是整风运动的重点,主要内容是讨论党的政治路线;另一个是在全党范围内对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进行的整风,以整顿思想方法和思想作风为主。不管哪个阶段哪个层次,都有形式的共同点,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后来把它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毛泽东同志指出:“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整风运动之所以发生了很大的效力,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个运动中展开了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很显然,党内同志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正是一种典型的极具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内的平行的监督。由于抱着团结的愿望、为着团结的目标、抱着正确和认真的态度,且历时久、氛围好、程度深,这种党内监督对全体党员干部乃至整个中国共产党自我反省、自我纠错、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作用和效果是十分显著的。曾任留守兵团司令员的开国大将萧劲光同志在回忆延安整风运动时提到,在1942年10月19日至1943年1月14日88天的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他自己因为干部输送方面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不尊重地方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军政关系和搞好军民团结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作为亲历者,他的体会是:“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端正党风、学风、作风,对每一个人都是很实际、很深刻的教育。”
虽然中国古代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之类的格言,联共(布)也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经验总结,但在延安整风运动之前,还没有一个政治组织如此大规模地实践过。正是因为整风运动的成功实践和深刻启示,此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直至当今,每过一段时期特别是每逢党内出现严重作风问题时,我们党往往使出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绝招和法宝,同时也成为极具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
上述五方面的党内监督成功探索,虽非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开展党内监督的探索的全部,但绝对是其中的重点和亮点。由这些重点和亮点可知,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内监督方面是有深刻自觉的,是有持续努力的,当然也是有显著成效的。不过,客观而言,革命时期的枪林弹雨、过雪山草地、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和镇压等困难和危险,构成了广大共产党人的筛选机制、淘汰机制、检验机制,使得进入党的肌体的政治微生物较少,使得党的肌体的免疫力较强,进而使得党的主动的自我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被客观的外在的淘汰和筛选所替代,换言之,因为革命时期的困难和危险,革命时期党内监督的动力生成和作用空间远不及执政背景下的党内监督那么强、那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