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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

列宁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重要的革命导师之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相继逝世之后扛起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旗,在欧洲最落后的俄国率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创立了第三国际,指导和帮助了欧洲以及亚非拉许多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与革命事业的发展。列宁不仅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重视与热衷理论思考和理论研究,而且他作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政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俄共(布)]的创始人和领袖,有着长期的波澜壮阔的革命经历。他不仅经历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创立及分裂,经历了布尔什维克革命事业的低谷和挫折,而且经历了布尔什维克革命事业的发展和崛起,特别是亲自领导布尔什维克经过十月革命夺取了政权,亲自见证了布尔什维克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亲自体验了布尔什维克在执政之后的风风雨雨,由此也就使得其著述既有深刻的理论性,也有鲜明的实践性。其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监督思想相比,既有继承性,更有基于实践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这个思想的提出和成熟有一个过程。列宁在1905年12月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他主持起草了《党的改组》决议,正是在这份决议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核心概念,且得到出席这次代表会议的全体代表的一致认可。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1906年召开的党的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把“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的规定写入了党章。这同时也意味着民主集中制在党内进一步得到公认和确认,并更具权威性。1919年3月第三国际成立后,特别是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 集中制 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以后,民主集中制也就成了共产国际及其所属各“支部”普遍遵循的根本组织原则。列宁正是沿着民主和集中两条理路阐发其党内监督思想、进行党内监督制度设计的。值得一提的是,“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中,民主放在集中的前面,前者是一个形容词,后者是一个名词,两个词合成为一个词,意为“民主的集中” 。这事实上也表明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监督是前提和基础,集中监督不能破坏民主监督的思想。当然,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列宁对民主和集中的关系的认识是充满辩证思维的,是深刻的,他既不排斥民主只讲集中,也不排斥集中只讲民主,而是因时因势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许多成员渴望这个党从彼此没有组织联系、小组习气盛行的状态向一个正式的党组织转变的时候,列宁特别强调集中制,特别强调组织和纪律;在敌人众多、斗争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列宁则认为必须更加强调集中,用他的话说就是:“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而在俄共(布)取得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政权机器后出现了腐败问题和官僚主义作风的苗头时,列宁就特别强调民主制。概括而言,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内监督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者,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在处理党内监督这一重大问题上,首先就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民主监督的思想,高度重视选举、代表大会以及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一)重视选举监督

不管是国家公权力领域还是党内,普遍、公开、公正的选举都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监督机制。列宁在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时就指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 。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通过《党组织的基础》,其中规定:(1)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予以贯彻;(2)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由选举机构遴选等等 。在布尔什维克代表告全党书中,更具体提出“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由选举产生” 。1921年,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再次强调:“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 特别值得说明的是,列宁对选举监督的重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时因势而异,而非绝对的、一刀切的。具体而言,在俄国无产阶级政党还处于地下状态,还在为夺取国家政权与凶残的统治者作斗争的时代背景下,在俄国只有黑暗的专制制度而无类似德国的民主制度和政治自由的国情下,列宁是反对广泛的民主原则的,对通过选举制以监督秘密革命家是持批评态度的。他认为,在俄国这样的缺乏政治自由的专制国家,要所有“承认党纲的原则并尽力帮助党的人”来监督秘密革命家的一举一动是做不到的,因为“革命家为了工作, 必须 使‘所有的人’中的十分之九都不知道他是什么人” ,也就是说这些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职业革命家本身就处于秘密状态,他们的情况是不为外界所知的,既然缺乏知情这个前提,党员的选举也就是无意义且无益的,进而党员借助选举以监督秘密革命家也是不可行的。可见,列宁的头脑是清醒的,不主张在俄国无产阶级政党还处于地下状态、时刻面临宪兵搜捕和镇压的特殊时代背景下,实行这种绝对的原始民主,搞极端民主化,因为这只会有利于敌人而无益于自身。当然,随着革命的胜利,俄国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地下的革命工作状态成为过去式,党的革命家和领导人的一举一动能够公之于众,能够较好地为党员所知,此时也就需要重视党员的选举权的保障,需要通过党员的选举以监督党的革命家和领导人。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列宁提出了上述许多关于选举监督的观点和论断。

(二)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代表大会的部分思想,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思想。1905年7月,列宁指出,“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 。列宁坚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以使这一最高机关得以正常运转,使其制约和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到1923年,俄共(布)一共召开了6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也就是七大至十二大;此外,还召开了5次全国代表会议和45次中央全会。平均下来,几乎每月有一次重要会议。而这些正是苏俄既要应对英法联军入侵、德国威胁以及高尔察克、邓尼金、尤登尼奇等反动军队叛乱,又要面对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立宪民主党依托和借助全俄铁路工人执行委员会和立宪会议等组织和阵地发动的进攻、制造的乱局甚至发动的政变,同时还要应对饥荒和富农的抵抗,处于内忧外患、危机四伏、险象环生的时期所召开的。由此可见,列宁对党的代表大会以及党的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全会的地位和权威的尊重,对党章和党纪的尊崇,对党的代表大会以及党的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全会的决策功能的重视;同时也表明,党的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功能得到了实现。不仅是在布尔什维克成功执政之后,列宁坚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即便是在没有执政的充满各种风险的革命时期,列宁也主张尽可能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例如,1905年,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向党的总委员会提出尽快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合理建议,但以普列汉诺夫为首、孟什维克占多数的党的总委员会并没有采纳布尔什维克的建议。由于俄国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由于组织、同基层组织的关系、起义、武装工人、支援革命的农民运动等许多重大议题亟须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因而,列宁在符合党章规定,且得到大多数党的地方委员会赞成的前提下,没有完全接受普列汉诺夫等人的态度,而是自主向全国各地党的委员会发出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普列汉诺夫知道列宁的行为后,对列宁及布尔什维克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党内关于党的代表大会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表示党的代表大会必须由党的总委员会召开。但是,事实却不是如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规定:“代表大会由党总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一次)。如果占代表大会总票数一半的党组织提出要求,党总委员会必须召开代表大会。” 可见,列宁提议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党章规定的。在列宁的这种不同寻常的行为背后,正是他对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机关地位及党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的尊重。

(三)保障党代表的监督权利

党代表的监督和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有一定的联系,例如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是以党代表的监督权利为基础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党代表的监督与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完全画等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把握,列宁在重视加强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的同时,也从微观层面重视保障和拓展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党代表在党代会上行使监督权利的具体形式和途径,有大会发言、大会讨论、提出提案、质询,等等。党中央在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既有报告人,也允许有补充报告人或反报告人。通常是由列宁代表党中央作工作报告,他不是长篇照念事先准备好的书面稿子,而是围绕提纲进行生动讲解和说明,内容也不全是歌功颂德那一套,而往往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宁在每次报告结束之后,都会增加让党代表畅所欲言的环节,让党代表发表对大会报告或者决策的意见,其内容可以是发表不同意党中央决策的意见,甚至也可以作一份与主报告观点不同的副报告或反报告。这些做法看似保障党代表的言论自由表达权,实质是保障党代表的监督权。并且,党代表如果有新的提案,可以提出新的提案在大会上讨论,但前提是要联合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在提案上署名。这一制度从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二大开始逐步得到完善。在这次大会上,党代表被明确分为有表决权的和有发言权的两类不同的党代表。如果是发言代表,则他们有在适当场合提出自己的提案的权利,并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可以针对或结合提案阐述自己的见解。甚至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党代表可以对列宁的讲话提出反对意见。例如,1918年5月14日至17日,俄共莫斯科区域局举行党代表会议,讨论当前形势,莫斯科党的负责人洛莫夫代表“左派共产主义”作主报告,他猛烈批评党的内外政策;随后,列宁作副报告,对其进行了反驳。在党代表们通过多种渠道表达意见后,再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作出党的决议。此外,列宁还提出了质询制度。根据质询制度,党内同志可以在党的任何一项政策主张和纲要计划等提出后,针对具体内容和实施结果产生怀疑,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询,并且有权要求有关负责同志对此进行回应答复。这些都充分表明,党代表对中央重大决策、中央机构工作等诸多事项发挥了监督作用,也充分表明了列宁对党代表监督的重视。当然,不可否认,列宁对党代表监督的重视,也有历史因素,有历史传统的传承。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二大上的分裂之前,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代表大会就是一个自由的公开的舞台。在这样的舞台上,许多党代表可以发表意见,乃至可以对决议中的每一条文都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布尔什维克成为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并取得革命胜利后,党的代表大会的这种氛围和党代表通过发言以行使监督权的传统一直得到延续。

二、党内监督要保证党组织的集中统一

列宁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十分看重组织的作用。“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 这是他的名言。也正因为此,他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参与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创建工作中,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主要创始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一成立,列宁就提出要发挥组织的力量,使党员结成一个整体。他认为,党的思想统一是靠组织上的物质统一保证的。要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就必须自上而下建立严密的监督和控制系统,以防有人破坏党的思想统一。为此,列宁不仅强调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作用,而且还坚决反对有组织有纲领的反对派别活动,以保护党组织的肌体不受损害。

(一)强调组织监督

要实现组织监督,其一是自上而下地建立组织,即从上往下授权,这样,被授权的下级组织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其二是每个党员都要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从而确保组织对党员的监督有依托,成为现实。很显然,如果没有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这一前提,如果在党组织以外,党对党员的监督很容易落空,党的纪律很难实施,党要成为一个高度统一的有强大战斗力的整体也就成为奢望。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二大上,列宁与马尔托夫围绕党的组织问题,具体包括党组织与阶级和行业工会关系、党员要不要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以及彻底实行组织原则还是崇尚涣散状态和无政府状态,产生激烈争论、展开激烈斗争,原因就在于列宁主张建立一个对党员个人进行严格监督、有着严格纪律的政党。他认为,离开组织不可能实现领导、监督和维护纪律,对不加入党组织的党员进行监督只能是句空话;马尔托夫则要效仿社会民主党,建立一个对党员控制不严密的政党,认为党组织对不加入组织的党员是可以实现监督的。列宁的主张以及他与马尔托夫的争论和分歧集中体现在《进一步,退两步》这篇光辉文献中。其三是拥有一批职业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维护组织、发展组织、整合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的工作。正是因为列宁的主张和坚持,俄共(布)的组织监督也始终是强有力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十月革命刚刚结束,士官生在彼得格勒的暴动刚刚被镇压、克伦斯基还在进攻、莫斯科的斗争还在进行的危急时刻,俄共(布)的许多中央委员开始动摇,诺根、李可夫、米柳亭、泰奥多罗维奇等认为必须成立由所有社会主义政党组成的社会主义政府(也就是必须包括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但因为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决议,拒绝了他们的主张,为此他们提出辞职,要求辞去人民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这种情况下,彼得堡和莫斯科的党组织对这些同志退出中央委员会和辞职的要求进行了否决。这实际上表明了党组织对党员哪怕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党员的组织监督是有力有效的。

(二)取缔派别监督

从1903年二大开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发生了严重分裂,分裂出了布尔什维克派和孟什维克派两大互相斗争的党内派别。两派之间的斗争属于派别组织之间的党内斗争。两派都有自己的组织系统,甚至各自召开代表大会。并且,派别之争并没有随着1912年孟什维克取消派被驱逐出党而消失,党内还有召回派;甚至后来出现的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等是在十月革命成功、布尔什维克取得执政地位后出现的。派别的存在及彼此间的斗争,不仅不是党内的民主监督,反而加剧了党的内耗,削弱了党的整体力量,有时也使得富有斗争精神的列宁本人感到身心俱疲。历来强调党的统一和严密组织纪律的列宁对这些党内派别的存在及活动始终持坚决反对态度。他在1921年3月撰写的《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初稿》中明确提出:“必须使一切觉悟的工人都清楚地认识到,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因为即令个别集团的代表人物满心想要保持党的统一,派别活动事实上也必然会削弱齐心协力的工作,使混进执政党内来的敌人不断加紧活动来加深党的分裂,并利用这种分裂来达到反革命的目的。” 同时,列宁要求每一个党组织在同派别活动进行实际斗争的过程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派别言论。他认为:“对党的缺点进行绝对必要的批评时,应当使一切实际的建议以尽量明确的形式毫不迟延地立刻提交党的地方和中央领导机关去讨论和决定。” 亦即批评等党内民主权利必须在民主集中制和遵守组织纪律的前提下行使,而不能意气用事、出于私利,无组织无纪律,发展为派别活动。可见,列宁在重视党内自由讨论和意见争论乃至观点分歧的同时,又反对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思想观点上的争论发展为有组织有纲领的派别活动这样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误。这其实也是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具体体现。列宁在此决议草案初稿中明确提出,“责成中央委员会彻底消灭一切派别活动” ,“为了在党内和整个苏维埃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大程度的统一,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 ,哪怕是中央委员出现这些严重违纪情况,也可把他降为中央候补委员,更严重者,甚至也可采取极端措施,将其开除出党。列宁的主张得到广大党代表的赞同和支持,所起草的决议草案在这次代表大会上被正式通过,从而将反对党内派别活动确立为俄国共产党的全党意志和重要政治规矩。

三、党内监督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形式

在领导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建立起长期固定有效的专门监督机构,而是经常根据斗争需要临时组建起一些监督机构或团体,并且他们也未对这些监督机构或团体的具体职能和权力限度进行界定,这显然不利于党内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开展。有鉴于此,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时期,建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党内监督工作,并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固定了下来,实现了党内监督思想的创新。

(一)成立监察委员会

这是列宁在党内监督方面最重要的思想创造和实践创新。1920年,列宁在俄共(布)九大上提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 。列宁的提议被大会所接受并付诸实践,监察委员会作为俄共(布)的专门监督机构由此得以成立。按照列宁的设想,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与党的领导机关是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其中,党的领导机关对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且要向选举单位报告工作,对其负责;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要经过党的委员会同意后才能生效。党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包括: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参加党的委员会一切会议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言,对于各级监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本级党委会可以不同意但不得撤销。为了避免出现矛盾情况,还规定遇有不同意见时有三种解决途径,分别是举行联席会议、提交上级监察委员会或提交同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解决。同时,党员群众和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也是彼此监督、制约关系,其具体体现为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是由党员群众的代表机构授权的,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其法理依据是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由党员群众的代表机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又对党员群众有监督作用,具体形式是能通过执行党的章程、决议,监督党员群众。有学者对党的领导机关、党员群众和党的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做了概括,认为:“三者构成一种循环监督、制约体制。党员群众可以向党的监察委员会提出党员群众和下级组织的违纪情况,要求查处,也可以向党员群众的代表机构提出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控告。” 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采用平行原则,互不隶属。这个原则是在俄共(布)十大上通过的《关于监察委员会》得到明确的。在这份文件中,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例如规定地方的监察委员会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与同级党组织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监察委员不由同级党组织管理,有权出席同级党组织的一切会议,并针对党组织会议的进程和决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享有发言权;为了强化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监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同级党组织必须执行,没有撤销的权力。在1923年召开的俄共(布)十二大上,列宁在已经成立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提出改组工农检查院以及将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的建议,并被接受和付诸实践。此举固然直接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官僚积习,不过,其最终目的仍是提高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效能。概而言之,列宁创设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的专职监督机构被引入党内监督体系,从而使得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并付诸实践的只有党的领导机关与下级党组织、党员群众两个支点的党内监督体制,变为有党的领导机关、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专职监督机构三个支点的党内监督体制。物理学原理表明,三个支点的结构更稳定。同样,列宁创设的三个支点的党内监督体制也比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党内监督体制更稳定、更科学。总之,建立监察委员会、形成三个支点、监察委员会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的党内监督体制,是列宁党内监督思想中最具创新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思想。

(二)重视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列宁十分重视在党内开展同志式的批评,而这种批评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独具特色的党内相互监督的重要形式。由于党内浓厚的民主氛围和相互批评传统的存在,在俄共(布)的许多会议上和政策争论中,无论是列宁对党内同志的批评,还是其他同志对列宁本人的批评,都很常见,也很正常。例如,在俄共(布)八大上,列宁在其所作的《关于党纲的报告》中,对布哈林关于党纲中有关帝国主义和民族问题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批评;在俄共(布)十大上,列宁对梁赞诺夫和施略普尼柯夫关于党纲的批评言论进行了反批评。至于党内其他同志对列宁的批评,同样不乏其例。例如,因为与德国签订有割地等内容的结束两国战争的对德合约,俄共(布)高层内部争论异常激烈,列宁在1918年1月到2月底召开的一系列党内会议(包括中央全会)上受到了布哈林、洛莫夫、托洛茨基、乌里茨基、捷尔任斯基、越飞、布勃诺夫等党内同志的激烈批评。又如,在1921年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上,因为新经济政策,列宁遭到了猛烈的攻击,或言新经济政策是向资本主义的倒退,或言列宁抛弃了国际主义,有些攻击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在1921年10月29日的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出席会议并作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的列宁,在这次会议上受到一些代表的严厉批评,有代表甚至大声喊道:“如果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官僚主义邪恶’,那么新经济政策就是‘资本主义邪恶’!”对于这些来自党内同志的批评,列宁或耐心解释,或有理有据地反驳。哪怕有些批评很激烈,甚至让他大怒,他也没有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这些不同背景不同时期不同场合的党内批评,最后往往因为列宁的反复说明、据理力争以及外部形势变化和政策取得成效而消失了,并证明了列宁思想观点和政策主张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而且哪怕托洛茨基、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李可夫、米柳亭等党内高层领导都曾经激烈地反对过列宁,也不妨碍他们后来成为苏俄的党政重要领导。总之,俄共(布)的党内批评(包括对列宁本人的批评)的经常化和正常化,充分表明俄共(布)的相互批评的氛围是浓厚的,这一传统是由来已久的,列宁对党内互相批评是看重和包容的。

批评,当然也包括自我批评。富有斗争精神的列宁,同样有着敢于自我批评的胸襟和品质。党代表、小人民委员会主席阿·谢·基谢廖夫曾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上公开批评列宁在之前讲话中使用“机关枪”一词不当,列宁马上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1921年10月17日,列宁就坦承,战争结束后继续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党在经济上遭到的损失和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失败都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这实际上就是列宁在公开场合,向党内同志作工作上的自我批评,毕竟他是这一政策的主要提出者和实施者。为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跃党内意见讨论和思想斗争氛围,列宁还要求“创办报刊(争论专页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 ,争论专页上刊登的内容包括对党和领导人进行批评和辩论;同时,还出专门文集。

四、党内监督要多重指向相结合

党内监督根据指向的不同,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和同级相互的监督(也可称为平行的党内监督)。在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中,他对这三种指向的党内监督都很重视,并为此进行了成功的制度设计和诸多具体实践。同时,列宁也十分重视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将其视为加强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实行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同级相互的监督的结合

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是民主集中制的应有之义,主要体现的是集中的功能导向。其具体制度安排有常见的请示报告以及巡视与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错误的批评和纠正等制度。其中的巡视制度早在十月革命前就已建立。1912年,列宁指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俄国局成员奥尔忠尼启则、斯潘达良、斯塔索娃,要他们到所有的地方组织去巡视一番,要各地党组织通过确切的、正式的、详细的、清清楚楚的和毫不含糊的决议,拥护布拉格代表会议精神,接受中央的领导,反对当地的一切取消派,向党提供活动经费 。这可谓列宁借助巡视制度以实行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的一个典型例证。至于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错误的批评和处分制度,可以1922年的俄共中央严厉处分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的莫斯科委员会这一事件为例。由于莫斯科委员会多次通过成立特别委员会的方式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列宁震怒,写信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要求宣布给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委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对莫斯科苏维埃主席团狠狠训斥一下。这反映了列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也不能例外以及从严治党的思想,从党内监督的角度看,也可反映俄共(布)内部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错误进行批评和处分这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方式是有效的。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同样是民主集中制的应有之义,其主要体现的是民主这一价值和功能导向。这方面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党代表选举制度等。此外,全党公开讨论中央重大决策和议题的制度也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功能。典型的例子是1920年中央委员会内部围绕工会的作用、任务、工作方法、内部民主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列宁、托洛茨基、布哈林等中央高层领导观点存在分歧。为了中央及时地制定关于工会工作的正确方针政策,俄共(布)中央全会决定把工会问题和中央内部分歧提交全党公开讨论,许多地方与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了这次全面的公开讨论。这无疑体现了党内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体现了对党员参与党内政策讨论这一民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从某种角度来说,也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功能的发挥,因为广大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通过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党重大问题的决策,他们的声音、意见和意志必须为中央委员会所重视、接受和采纳,而不能仅凭少数中央委员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群众监督的结合

如上所分析,无论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时期还是俄国共产党时期,无论是十月革命前还是十月革命后,列宁始终是重视党内监督的。从主体角度来说,列宁所重视及探索和实践的党内监督有来自党组织的监督,有来自党代表的监督,有来自党内同志的监督,有来自普通党员的监督,有来自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监督,有来自监察委员会这样的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此同时,列宁还很重视来自党外群众的监督,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群众监督的结合。这种来自外部群众的监督平时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的来访。1921年二三月,列宁接见了大批来访的工人、农民和士兵 。来访群众普遍表达了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不满情绪,有的农民代表更是要求取消作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核心政策的余粮收集制。当然,有些人也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有位来自弗拉基米尔省的农民切库诺夫就向列宁提出了实行粮食税的建议。电影《列宁在1918》对列宁频繁接见来访群众有着生动的艺术展示。所有这些都表明,列宁对人民群众通过信访这一制度和渠道对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工作进行监督是高度重视的。此外,在一些特殊时期,列宁同样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例如,在1921年开展的清党工作中,他认为,“在评价人的时候……非党无产阶级群众的意见以及在许多场合下非党农民群众的意见是极其宝贵的。劳动群众非常敏感,很会识别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谁是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没有任何特权、根本不会‘讨好领导’的人所厌恶的共产党员”。的确,党员是否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先进和纯洁,党员周边的群众是有发言权的,群众是可以通过提意见的方式进行监督的。

总体看,列宁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位既有较系统的党内监督思想又有较丰富且成功的党内监督实践的革命导师。一方面,列宁具有良好的民主素养,怀有对民主价值的高度认同,因而民主在其党内监督的思想和实践中始终具有统摄和基础的作用,民主监督始终是列宁党内监督思想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哪怕是列宁手握党政大权、得到党和群众衷心爱戴、享有崇高威望时,他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适度地运用权力,并自觉地往削弱自己的权力的方向努力和前进,这跟其后的民主素养相对缺乏并最终大行个人专权、大搞个人崇拜的斯大林形成了鲜明对比。另一方面,列宁是一位脚踏实地的务实的革命家。为了推翻沙俄专制统治,为了战胜其他派别组织,列宁深知,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加强集中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才能形成党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捍卫党的利益,才能实现党的目标。一盘散沙、自由俱乐部式的党组织是无法担负起革命重任的,是无法帮助列宁实现其远大目标的;实行“广泛的民主制”,搞极端民主化,是会危及党的生存和损害党的利益的。再就是,随着革命的成功和执政党地位的确立,俄共(布)掌握的权力资源越来越多,面临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干部腐化的挑战越来越多。列宁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些变化,并与时俱进和因时制宜地进行思想、制度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就是成立监察委员会这一专职党内监督机构。如果说,在枪林弹雨的革命时期,共产党人经常面临饥饿、劳苦、奔波、流放、入狱甚至牺牲等代价和风险正好为无产阶级政党提供了天然的淘汰机制、筛选机制、免疫机制、防范机制,从而使得无产阶级政党不必太多担心和防范官僚主义作风和干部腐化等问题,那么,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之后,随着这些天然的淘汰机制、筛选机制、免疫机制、防范机制的消失或弱化,也就必须主动地建构起类似的机制,而成立监察委员会正体现了列宁领导的俄共(布)在这方面的自觉和努力。当然,也必须承认,由于列宁在革命取得胜利后没过几年就去世,由于后来的领导人斯大林逐渐地弱化甚至摒弃集体领导、党代会定期召开等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日益走向专权和独裁的道路,加之苏俄很长时期内面对的是恶劣的外部环境,列宁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许多思想、制度和实践成果或者没有得到坚持,或者没有充分应用,或者未曾考虑、尚有空白。例如,列宁高度重视领袖的作用,但很少思考如何防止领袖蜕变的问题,并对此进行制度设计,等等。所有这些,我们都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看待和分析,最终使得列宁关于党内监督好的思想和成功的实践继续为我国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思想资源、实践启迪,使得其关于党内监督思想和实践中的不足和挫折为我国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提供深刻教训和反面镜鉴。 M7Of2Vgpd5LtK03u6O3dN48kXX+6H+dwNtzgF2vze9WNRe3NwjAo7Et8rMqdD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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