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个体心理学与社会或集体心理学之间并不像想象中那样泾渭分明。毫无疑问,个体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个体的人,探究的是个人如何满足自身的欲望。然而,个体心理学是不可能将个体孤立起来的,除非那种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在个人的心理活动中,每时每刻都受到他人的影响:可能是榜样、对象,也可能是同伙或者竞争者。由此可知,从广义上来说,个体心理学同时亦是社会心理学,这一点是合情合理的。
一个人与其父母、兄妹、爱人、医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精神分析研究范畴内的主要关系,都应该归入社会的范畴。在社会性这方面,我们可以将它们与“自恋性的”过程相比较。后者在本能的满足上是局部甚至完全独立的。这样,自恋的心理活动,即布洛伊莱尔(Bleuler)(1912年)所说的“内向的”心理活动,与社会的心理活动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也就划归到了个体心理学的范畴。所以,我们不能以它作为个体心理学和社会或集体心理学的划分标志。
个人,被上述与父母、兄妹、爱人、友人以及医生的关系所包围,只有一个人,或者说是一小部分人能对他产生影响。这些人在他的生命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不过,这些关系通常不会出现在有关社会或集体心理学的谈论中,人们只是单独地研究下述要点:某个人同时受到了许多人的影响,虽说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可谓是素不相识,但仍然有一根看不见的线将他们联系起来。由此可知,集体心理学的研究个体是隶属于一个氏族,一个民族,一个阶级,一个行业,一个组织,或一个以某一目标为共同宗旨而形成的团队中的。这种分割大自然的方式,这种将原本相互联系的事物切割分离的方式一旦形成,那么出现在这种非常规的情况下的现象将会被人们很自然地看作是一种单向不可逆的特殊本能,即社会本能(“聚落本能”,“群体本能”)的表现形式,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然而,我们或许应该勇敢地反驳:数量因素竟然被赋予如此强大的影响力,使其竟能让我们的心理活动中诞生出一个前所未有的、不会出现在其他情况下的本能,这真是匪夷所思。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剩下的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社会本能或许并不是基本的、不可再分的;第二种可能是:我们或许能在家庭这样的更小的范围内找到社会本能的源头。
集体心理学的研究虽然刚起步,但已是争论不断。研究者面临不计其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甚至至今尚未得以区分。光是对集体形式的分类,以及勾勒出这种形式所带来的心理现象,就得耗费大量的时间来进行观测和说明,并且至今已经有大量的相关文献问世。读者如果考虑到集体心理学的宏大框架,再来看看这本书的狭小的格局,就会明白,此书只是选取了其中几个关键点来作为论题。实际上,只有旨在进行精神分析的深蕴心理学(深蕴心理学:亦译“深层心理学”。指弗洛伊德创立的无意识心理学。它不是心理学的分支,而是精神分析学派的研究取向。深蕴心理学认为,人的精神生活包括意识和无意识。这里的无意识指的是描述性意义上的无意识,包括前意识与动力学意义上的无意识)两个部分。意识部分并不重要,而占大部分的无意识却蕴藏着种种力量,不仅强而有力,而且成为人类行为背后隐藏的动力,比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具有更复杂、更奇妙的作用。)才将它们作为重点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