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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自我: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即使是大公无私之举,其实也是他认为的安身立命之本

释义:

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即使是大公无私之举,也是他认为的安身立命之本。只是因为人的认知不同,有人却可以把“大公无私”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身心之则。以众人之私成众人之公。

上述内容的思考非常深刻,揭示了个人行动背后的心理动机及其在社会行为中的表现。此外,这一观点还触及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以及如何通过个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进一步探讨这一主题:

1.个体动机与社会利益

个体动机的复杂性: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们的行为驱动力是非常复杂的。虽然外界可能看到的是一个无私的行为,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自愿为社区服务,但行为者自己可能因此从中获得满足感、自尊的提升或社会认同感。而这些内在的回报在心理上为个人带来了平衡和安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其实也可以视为“为自己”的一种表现。

伦理哲学的视角:在伦理哲学的领域中,许多思想家都曾经探讨了个体行为如何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相结合。例如,亚里士多德在讨论美德伦理时就曾经强调过,个体的美德行为虽然名义上是追求个人的善,但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社会的整体福祉,并为他人提供了正面的榜样和影响。一般在这种观点下,个体的“私”事实上也是通过促进公共利益来实现的。

2.“以众人之私成众人之公”

这个观念非常独特,向我们提出了一种通过实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来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可能路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点具体展开来说:

社会契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社会的形成和法律的存在实际上是基于个体之间的一种契约或协议,其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私人利益,从而最终实现大家共同的安全和福祉。例如,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的理论其实都是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这一思想。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者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提出,社会上的道德行为的标准是民众行为带来的幸福总和。如果大多数人追求自己的幸福能间接地提高社会整体的幸福,那么这种追求即使出发点是个人的,其最终的效果也是正面的,这非常符合功利主义的道德观。

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所提出的观点可以启发我们重新思考个人行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理解和评估道德行为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个体动机与社会效果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这种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评价个人行为的道德价值,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途径:而通过满足个体合理的“私”,实际上已经间接或直接地促进了“公”的实现。这对于参考制定公平合理的社会政策和法律尤其重要,能够激励个体为共同的好处作出贡献,以及实现个人的满足和成长。

解析:

先知: “‘自我’一般只会秉承‘自我’的信念、信条,即使是为别人,从本质上看还是为了自己。” V+Rw2NXLVXmSsd1qMoCgdZDY2ikDS/3YYEFtv0UJgXi66QHFsIgaNk1NW6pxo0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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