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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技术制图》与《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图样是设计和制造产品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是工程界交流技术思想与设计的“语言”。国家标准《技术制图》《机械制图》是我国颁布的一系列关于绘制、识读图样的重要技术标准,对图纸幅面和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尺寸注法及图样画法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国家标准中的每个标准均有专用代号。例如,GB/ T 14689—2008,这里“GB”是国家标准代号,是“国标”汉语拼音的缩写;“T”表示推荐性标准;14689 为该标准的编号;短线后面的2008 则表示该标准是 2008 年颁布实施的,如果不写年代,表示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

1.2.1 图纸幅面和标题栏

(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指图纸的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大小。绘制技术图样时,所采用的图纸幅面应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 / T 14689—2008)规定的图纸幅面。绘制技术图样时,应优先采用表1.1规定的图纸基本幅面。必要时,也允许选用表 1.2 和表 1.3规定的加长幅面,如图 1.7 所示。这些幅面的尺寸是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加后得出的。如图 1.7所示,粗实线为基本幅面(第一选择),细实线为表 1.2 规定的加长幅面(第二选择),细虚线为表 1.3 规定的加长幅面(第三选择)。

表 1.1 图纸基本幅面尺寸(第一选择)/ mm

表 1.2 图纸加长幅面尺寸(第二选择)/ mm

表 1.3 图纸加长幅面尺寸(第三选择)/ mm

图 1.7 图纸的幅面尺寸

(2)图框格式

图框是指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同一种格式。

不留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 1.8 所示,尺寸按表 1.1 选用。

图 1.8 不留装订边图纸的图框格式

留有装订边的图纸,其图框格式如图 1.9 所示,尺寸按表 1.1 选用。

加长幅面的图框尺寸,按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图框尺寸确定。例如,A2 × 3 的图框尺寸,按A1 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 20(或c为 10);而A3 × 4 的图框尺寸,按A2 的图框尺寸确定,即e为 10(或c为 10)。

为了使图样复制和缩微摄影时定位方便,表 1.1、表 1.2 和表 1.3 中的各号图纸均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对中符号用粗实线绘制,线宽不小于 0.5 mm,长度从纸边界开始至伸入图框内约 5 mm,如图 1.10(a)所示。当对中符号处在标题栏范围内时,则伸入标题栏部分省略不画,如图 1.10(b)所示。

图 1.9 留有装订边图纸的图框格式

图 1.10 对中符号和方向符号

(3)标题栏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标题栏》(GB / T 10609.1—2008)对标题栏的填写内容、尺寸与格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如图 1.11 所示。每张图纸都必须有标题栏,用来说明图样的名称、图号、零件材料、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名等内容。标题栏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或右上角。

图 1.11 国家标准中的标题栏格式

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制图作业练习中可对标题栏进行简化,具体格式由学校自定。如图 1.12 所示的格式可供参考。

图 1.12 学习用标题栏格式

标题栏的长边置于水平方向并与图纸的长边平行时,则构成X型图纸,如图 1.8(a)、图1.9(a)所示。若标题栏的长边与图纸的长边垂直时,则构成Y型图纸,如图 1.8(b)、图 1.9(b)所示。上述两种情况下,看图方向与看标题栏方向一致。

有时,为了利用预先印制的图纸,允许将X型图纸的短边置于水平位置使用或将Y型图纸的长边置于水平位置使用,如图 1.10(a)、图 1.10(b)所示。此时,应在图纸的下边对中符号处画出一个方向符号,如图 1.10(c)所示,表明看图方向。

1.2.2 比例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比例》(GB / T 14690—1993)中规定,比例符号应以“∶”表示,如 1∶1,1∶2等。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下方或右侧标注。国家标准把比例分为以下 3 类:

①原值比例

比值为 1 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即 1∶1。

②放大比例

比值大于 1 的比例,称为放大比例,如 2∶1等。

③缩小比例

比值小于 1 的比例,称为缩小比例,如 1∶2等。

每张图纸都要注出所画图形采用的比例。绘图时,应优先在表 1.4 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必要时也允许选取表 1.5 的比例。尽量采用 1∶1的比例。

表 1.4 绘图比例(一)

注:n为正整数。

表 1.5 绘图比例(二)

注:n为正整数。

1.2.3 字体

字体是指图样中文字、字母和数字的书写形式。

在图样上除了表示机件形状的图形外,还要用文字和数字来说明机件的大小、填写标题栏、技术要求等。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 T 14691—1993)规定了图样上和技术文件中所用汉字、数字、字母的字体和规格,并且要求书写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字体高度h的公称尺寸系列为 1.8,2.5,3.5,5,7,10,14,20 mm。如需更大字体,字高应按照 的比率递增。国家标准用字体高度表示字体的号数。例如,2.5 号字表示字高为2.5 mm。

(1)汉字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h应不小于3.5 mm,其字宽约为字高的h /

长仿宋体汉字示例如图 1.13 所示。

图 1.13 长仿宋体汉字示例

汉字的基本笔画为点、横、竖、撇、捺、挑、折、勾 8 种。长仿宋体汉字的书写要领是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匀称,填满方格。

(2)数字和字母

字母和数字分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的 1 /14,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的 1 /10。在同一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形式的字体。

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同一张图样上必须统一,常用斜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 75°角。下面是A型数字与字母示例。

①A型斜体阿拉伯数字示例

②A型斜体大写拉丁字母示例

③A型斜体小写拉丁字母示例

④A型斜体罗马数字示例

1.2.4 图线

(1)图线的形式及应用

在绘制图样时,图样上的线条应根据表达的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线》(GB / T 17450—1998)和《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GB / T 4457.4—2002)规定的线型,见表 1.6。各种图线的应用示例如图 1.14 所示。

图 1.14 常用图线的应用示例

表 1.6 常用工程图线的名称、线型、线宽和主要用途

在机械图样中,采用粗、细两种线宽。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使图样统一、清晰及阅读方便。粗线的宽度d应按图形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 0.5 ~ 2 mm选择,优先采用d = 0.5 mm或d = 0.7 mm。细线的宽度为d/ 2。当采用 3 种宽度的线条时,粗线、中粗线和细线的宽度比例为 4∶2∶ 1。

图线宽度d的推荐系列为 0.18,0.25,0.5,0.35,0.5,0.7,1,1.4,2 mm。

手工绘图时,线素的长度应符合表 1.7 的规定。所谓线素,是指不连续线的独立部分,如点(图线长度小于或等于图线宽度的一半,称为点)长度不同的画和间隔。

表 1.7 常用工程图线线素的长度

(2)图线画法

图线画法的注意事项如下:

①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细虚线、细点画线及细双点画线的点、画和间隔长度应大致相等,见表 1.6。

②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的 2 倍宽度,其最小间隙不得小于 0.7 mm。

③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长画的交点。细点画线和细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是长画,而不是点。

④在较小的图形绘制细点画线或细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⑤图线之间相交、相切都应以画相交或相切。如细虚线与其他线相交时,应以画相交;细点画线应交于长画(见图 1.15)。

图 1.15 画图线注意事项

⑥当细虚线作为粗实线的延长线时,两者之间应留有空隙(见图 1.15)。当细虚线圆弧与细虚线直线相切时,细虚线圆弧的画应画到切点,而细虚线直线需留有间隙。

⑦图形的对称线、中心线、轴线、双折线等两端一般应超出图形轮廓线 2 ~ 5 mm(见图 1.15)。

1.2.5 尺寸注法

在图样上,图形只表示物体的形状,而机件的大小及各部分相互位置关系,则需要通过标注的尺寸来确定。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 / T 4458.4—2003)和《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 2 部分:尺寸注法》(GB / T 16675.2—2012)规定了在图样中尺寸的注法。

(1)基本规则

①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绘图比例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②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mm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③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终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④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结构特征最清晰的图形上。

(2)尺寸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线终端(箭头或斜线)及尺寸数字组成,如图1.16 所示。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来表示所注尺寸的范围。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如图 1.16 所示。

图 1.16 尺寸组成及其标注示例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并略超过尺寸线(通常以 2 ~ 5 mm为宜)。当尺寸界线过于贴近轮廓线时允许倾斜,但两尺寸界线仍应相互平行(见图 1.17)。

图 1.17 倾斜引出的尺寸界线

2)尺寸线

尺寸线表示尺寸度量的方向。尺寸线用细实线在两尺寸界线之间绘制,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且尺寸线与轮廓线及两平行尺寸线间的距离为 5 ~ 7 mm(见图 1.16)。当有几条互相平行的尺寸线时,大尺寸要注在小尺寸外面,以免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交。

在圆或圆弧上标注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尺寸线一般应通过圆心或其延长线通过圆心。

3)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终端表示尺寸的起止。其结构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

①箭头

箭头的形式如图 1.18(a)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

图 1.18 箭头和斜线的画法

②斜线

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 1.18(b)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相互垂直。

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形式。

4)尺寸数字

水平方向线性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竖直方向的线性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左端,字头朝左,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倾斜方向的线性尺寸数字按表 1.8 第一项中的方向注写。

标注尺寸时,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如图 1.19 所示。

图 1.19 线性尺寸的注法

(3)常见尺寸的标注方法

表 1.8 中列出了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 / T 4458.4—2003)和《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 第 2 部分:尺寸注法》(GB / T 16675.2—2012)所规定的一些尺寸注法。

表 1.8 常见尺寸的标注示例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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