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最后一则故事没有流血事件,却能让我们了解税收设计的核心内容。这就是英国于1697—1851年征收窗户税的故事。
乍一看,对窗户征税似乎不同寻常甚至荒诞愚蠢,但实际上是相当聪明的做法。
当时英国政府面临的问题是,找到一个有如下属性的课税对象:随着人们的财富规模扩大而增加(公平性);容易核实(避免纠纷);能取代炉灶税(已经被推翻的斯图亚特王朝在过去征收该税种,因为需要到居民住房内部去检查,所以备受人们憎恨),可以从远处观察。答案很明确:窗户。
一栋房子的窗户数量是主人地位与财富的良好代理指标,平均来说,更富裕者的住房窗户也更多,而窗户数量可以由“窥探员”从户外观察到。
在缺乏专业住房交易网站或大规模准确测算住房价值的其他办法的时代,这种税收并不是一个愚蠢的想法。事实上,窗户税可以理解为极简化版本的计算机辅助大规模评估系统(如今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将这种系统用于评估房产税),它利用若干相对容易观测的特征(位置、面积等),再套用特定计算公式,来测算每套住房的价值。
窗户税的想法固然巧妙,但也有其他税种常见的局限性。例如,它不是非常精确的代理指标,也会导致不公平。亚当·斯密就为此感到苦恼:
有时候,在乡下小镇只需要10英镑租金的房子,窗户数量比伦敦需要500英镑才能租到的房子还要多。尽管前一所房子的居住者可能比后一所要穷得多,但由于纳税额是按照窗户税的规定来计算,他只能承担更重的赋税。
英国的窗户税只适用于窗户数量多于某个门槛值的住房,这有助于减轻最贫困家庭的负担。然而,城市贫民集中居住的出租公寓被视为单一建筑来征税,很多时候并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窗户税的弊端还在于,它导致了纳税人的行为变化,人们希望减轻税负,但为此需要承受其他伤害。该税种带来的最显著激励是减少窗户数量,必要时会把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起来。这种做法的遗迹在今天某些知名建筑(以及其他许多不知名建筑)上清晰可见。光照和空气流通因此受到影响。法国经济学家和商人让-巴蒂斯特·萨伊(1767—1832年)亲身经历了此类行动,有位泥瓦匠来到他家,把一扇窗户封起来,以减轻税负。萨伊评论说,这导致了舒适享受的减少,同时财政部并无收获,完全符合“额外负担”(excess burden)的定义
,这是指纳税人因税收而遭受税款之外的损失,它是税收思考中最核心也最难以把握的概念之一。额外负担是税收造成的附带损害,我们将在本书第9章再细致考察。
窗户减少带来的伤害并非微不足道。空气流通不畅会导致疾病传播,缺少光照使维生素B不足,影响人体发育,法国人称之为“英国病”。反对者由此斥责窗户税是对“天堂之光”征税;医学类出版物抗议说,这是损害人类健康的税收。
慈善机构雇用建筑师为穷人设计住房,以减轻窗户税。
当时的许多思想家也纷纷表达了抱怨。曾任美国驻法国大使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或许就有这种想法,他于1784年给《巴黎杂志》的编辑写信,谈到自然光线的有益影响,给出的建议之一是在日出时分鸣炮或者敲响教堂的大钟,把所有人都叫醒,我们推测是出于讽刺。不过对我们讲述的故事而言,更有价值的内容是富兰克林提出了与窗户税截然相反的建议:对所有安装了遮阳百叶窗的窗户征税。
查尔斯·狄更斯则直接表达了愤怒的情绪:
由于议会的法案,“像空气一样自由”的格言变得过时了。自从引入窗户税后,空气或光线都不再有自由……无力支付费用的穷人不得不在这两种最关键的生活必需品上苛待自己。
法国效仿英国也于1798年开始征收窗户税(还加入了同样令人憎恨的门户税),导致《悲惨世界》中高尚的迪涅主教哀叹:贫穷的家庭、年迈的妇女和幼小的孩童住在发烧和其他疾病蔓延的棚屋里!上帝赐予人类空气,法律却将其拿来售卖。
要有(少一点)光
资料来源:Gary Burt (myspace/slowsmile), CC BY-SA 3.0。
在天平的另一端,超级富豪或许正在其配有浮华窗户的房间里狂欢。在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中,油腻的柯林斯先生骄傲地向伊丽莎白·贝内特展示自己的资助人的奢华房产,可惜伊丽莎白没能如柯林斯期待的那样当场表现出兴奋之情,对于柯林斯提到的房子正面的窗户数量以及这些物件起初花费了刘易斯·德·鲍尔爵士多少钱,也没有太大兴趣。
由于人们既希望多保留些窗户,又企图少缴税,与大多数税种的情形类似,窗户税带来的反应也充斥着逃税、避税、纠纷以及法案修订,包括税务法规中澄清哪些应该或不应该缴税。如今的游客在剑桥的康河上泛舟游玩时,导游可能会讲解说:岸边某座房子在拐角处开了扇窗户,设计在那里的目的是让两个相邻的房间都能有光线进入,而在缴税时只算作一扇窗户。但政府很快识破了这种伎俩,于是在1747年通过法律规定,跨越多个房间的窗户应该按照每个房间一扇窗户的标准来计税。
更隐蔽的一种办法是试图蒙蔽窗户窥探员,把窗户临时遮掩起来。包括利用可以随时被移走的松散砖块或挡板,或者在外面利用容易被雨水冲走的泥土、牛粪、灰浆或芦苇,在里面利用纸张或纸板将其糊上。
作为回应,1747年通过的那部法律要求,之前被封住的窗户在没有通知税务稽查员之前不能解封,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金。
由此带来的纠纷、偏袒和烦恼无所不在。例如,到底什么算窗户?在涉及大量金钱(税款)的时候,许多看似有明显答案的问题会变得模糊不清。法律条文似乎意味着,外墙上的任何洞口(包括缺失的砖块)都是应纳税的窗户。
这些规则随着时间推移的确变得更加清晰,或者说至少更加复杂。例如,1747年的该法修订版本就明确规定,如果一个框架内包含两个或更多窗格且窗格之间的间隙超过12英寸
,则应计算为不同的窗户。无论如何,由地方绅士组成的税务委员会通常都尽量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适用税法。这类操作带来了许多偏袒机会。例如基督教卫理公会的创始人约翰·卫斯理就曾抱怨说,他的一个熟人的房子有100扇窗户,却只按照20扇来缴税。
窗户税确实有很大的瑕疵,但绝非愚蠢之举。它还揭示了税收设计面临的多项关键挑战:追求可接受的公平,税收可能引起浪费式的行为反应,以及希望有效和非侵扰式地控制税收成本。我们将在本书的后续章节中依次讨论这些挑战。读者将看到,许多国家政府的表现比窗户税的情形要糟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