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独特权力之一是限制某些人做某些事的权利。各国政府非常擅长通过授予垄断权的办法,把这种权力转化为收入来源:创建某种公共和私人机构,使它成为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唯一供应方。法律禁止竞争,价格相对于成本来说可以被抬升到足够高,以产生高额利润。当这种机构归公共所有时,利润会被直接汇入政府,除名称外,与其他税收收入没有区别。当这种机构归私人所有时,利润会被留在机构中,但政府往往会拿走其中的一部分,或对其征税,或通过出售未来的利润索取权来提前兑现款项。
第一个持续时间最久,或许也最具争议的这方面的案例是盐,有人认为应该恢复政府对盐的垄断。盐在今天是极为常见的日用品,但在历史上曾经是非常珍贵的商品,其价值一方面来自对维持健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可用于保存食物。例如,古罗马的士兵们应该很清楚盐的重要性,因为他们的部分薪酬就是用来买盐的钱。英语中的salary(薪水)一词来自拉丁文中的salarium,其词根正是盐(salt)的意思。
这种语言传统延续至今,例如在描述某人名副其实时会说worth their salt(值那些盐的分量)。于是,控制食盐供给就成为汲取资源强有力的工具。
在中国,从汉武帝在位时的公元前119年开始,盐业垄断持续了两千多年(中间只有短暂的中断)。
起初,政府通过直接负责盐的生产和销售来获得收入。后来,官僚机构通过把盐业经营权卖给商人来间接获取收入,让后者负责在零售市场上出售食盐。唐朝后期(公元800—900年),盐税占据政府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并为长城的扩建维护提供支持。甚至到2017年,除中国盐业总公司外,其他人在中国大陆销售家用食盐仍属非法行为。
不过,任何被征税的物品都可能出现走私。在中国清朝,这种威胁导致的附带结果之一便是1780年绘制的一幅精美地图,由云南省的两位负责官员呈送给清朝皇帝,以展示从邻近的四川省通过山路走私运入的盐如何侵蚀了当地的税收。在旧政权统治下的法国,令人痛恨的盐税在各地方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由此导致了大规模走私,也伴随着严厉的惩罚。
除盐以外,西欧统治者借助垄断来创造财源的做法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把谷物带到磨坊研磨的农民有时会被庄园领主收取费用,并被强制使用领主的烤炉来烘烤面包,并需要交费。
但直至17世纪初期,此类做法才真正普及。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一些大型贸易公司——世界上最早的跨国企业——获得了特许经营权。
全球有史以来几家最强大的公司在17世纪成立,其影响力甚至延续至今。其中包括一系列东印度公司。英国版本的那家公司(后来的东印度公司)于1600年获得执照,被赋予与好望角以东直至麦哲伦海峡以西的所有国家开展贸易的垄断权。荷兰版本的那家公司(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获得执照,法国版本的那家公司(路易十四的东印度公司)则于1664年成立。当然,最成功的一家还是哈德孙湾公司,它迄今仍在营业,从无间断。该公司由查理二世国王颁发执照,负责掌管汇入加拿大哈德孙湾所有水系的流域,这覆盖了今天加拿大的很大部分区域以及美国的一部分地区。另外在非洲、西印度群岛等地还有其他许多不那么声名显赫(或臭名昭著)的类似公司。
许多此类公司的行为更接近政府而非企业,它们统治着庞大的疆域,铸造自己的货币,彼此爆发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殖民历史的进程。实际上这些成了它们留下的主要遗产,远远超出在财政上的贡献。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57年的普拉西战役中击败印度的孟加拉行政长官及其法国盟友,就给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霸权铺平了道路。
哈德孙湾公司章程中的财政条款尤其不同寻常。查理二世只要求,当他和自己的继承者顺道路过的时候,该公司要送上两匹驼鹿和两只黑色河狸。当然,他们很少前往美洲。不过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1970年确实到了那里:
在女王俯身接受象征性的租金时,对宫廷礼仪一无所知的两只河狸为缓解紧张情绪……竟然在那里交配。陛下向哈德孙湾公司的总督询问说:“它们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夫人,最好别问我……我还是单身汉。”女王做出习惯的中距离凝视姿态后低声说:“我明白了。”
在英国,王室拥有出售“专利权”(对新工艺与业务的有期限的垄断权,与我们今天的含义基本相同)的权利远在伊丽莎白一世女王(1558—1603年在位)之前就确立了。不过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后期,可被出售的垄断权被拓展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不仅有我们熟悉的盐,还包括醋、咸鱼和鱼干、皮草运输、煤炭海运以及熏制沙丁鱼等。
这些垄断权本身并没有给君主带来巨额收入,但它们的定价偏低,于是给足够受宠、能买到垄断权的人带来了丰厚利润,例如沃尔特·罗利爵士就掌握了给酒馆颁发执照的特权。反过来,这给买家增加了负担,相关产业的其他投资人也因此受损并感到愤怒,这不利于未来的业务发展。
此类垄断变得非常不受欢迎(有位议员称之为“国家的吸血鬼”),因为它把公共的利润转移到私人手中。
然而要终结它们是很困难的。伊丽莎白一世在1601年宣布放弃这种做法(新思想的专利权除外),但她的继任者詹姆斯一世恢复了这种做法,到1624年再度放弃。而他的儿子查理一世为绕开议会筹集资金,重新大规模实施被众人怨恨的垄断权。到17世纪30年代末,查理一世的收入中有十分之一乃至更多是源于垄断权出售。
只是随着正式的货物税的发展,出售日用产品的垄断权才真正走向衰落。
政府自身对若干关键日用产品生产销售的垄断化经营,在不知不觉间变成了常规操作。从1890年到一战爆发前夕,英国政府有10%的财政收入来自邮局。烟草或许是仅次于盐的政府垄断经营历史最悠久的例子,而这有时也会带来麻烦。在1848年的动荡中,意大利民族主义者对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的过度压迫感到愤怒,米兰爆发“烟草骚乱”,抗议者反对在伦巴第地区对烟草销售持有国家垄断权的奥地利统治者征收的高税收,导致近60人伤亡。冲突爆发的导火索是米兰人发誓抵制烟草,而一群奥地利士兵在公开吸烟。
在20世纪很多时候,一些业务被纳入公共部门并非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恰恰相反,而是出于效率或社会方面的考虑,要求这些业务保持亏损经营。桥梁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公共经济学领域的先驱朱尔斯·杜普伊(Jules Dupuit)也谈过类似的话题。
桥梁的建造成本很高,而一旦建成,增加一个人通行的资源成本则往往几近于零。因此,对通行桥梁收取任何费用都是不合理的,那只会让某些本来打算过桥的人放弃该行动,而通行本身不会带来任何社会成本。但问题在于,私人企业不会愿意去修造一座无法收费的桥梁。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是由政府来修造桥梁,或者由其雇用私人企业去完成。同样的逻辑也普遍适用于其他自然垄断的情形:在此类活动中,随着产量水平的提高,平均生产成本变得更低(例如过桥的人越多,每个人平摊的建桥成本就越低)。这意味着最好把生产集中到单一企业,并且收取低于覆盖成本所需的费用。由此可见,解决方案将是公共所有权。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人们对其效率的疑虑也在增加。英国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在1979年选举中将其作为核心议题提出来。批评方指出,缺乏竞争导致国有企业产生不必要的高成本;另有人认为,修造桥梁的成本必须以某种方式来覆盖,而通过一般税收的方式比允许私人运营商对服务收费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他们还提出,无论如何,许多国有企业(例如邮局)是否真正符合自然垄断的条件其实远非那么一目了然。英国的结局是大规模的私有化:把公有资产重新归还到私人手中。
虽然如此,国有垄断机构依然在世界上许多地方扮演着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的角色。例如,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及美国的几个州都有政府所有的垄断机构,负责酒精类饮料的零售。富含石油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国家往往让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合资)来负责开采,这或许是它们最重要的财政收入项目。
对私人企业的信心重新增强给人以“往日再现”的印象,特别是复兴了过去曾遭人痛恨的一种做法:政府出售由其批准的垄断权。对于供给量固定、由公共而非私人拥有的某些资源来说,特别是石油或矿物等自然资源(通常归国家所有)以及电信资源(用以在特定带宽的电磁波频谱上传输信号),这已经成为配置使用权的常用方式。关键的差异在于,此类垄断权分配不再像詹姆斯一世时代以及后来的多数时候那样采用“选美”的方式,即由掌权者直接指定(伊丽莎白一世或许尤其如此),而是采用拍卖机制,也就是通过竞价,其目的是从垄断权购买方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价值中尽可能多地抽取好处。
拍卖的想法并不新鲜,古希腊人就拍卖过采矿权,古罗马禁卫军显然对此也非常熟悉,美国曾利用拍卖方法来开采海洋石油,在1954—1990年筹集了大约2 800亿美元的收入。
近年来,拍卖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有时能筹集到惊人的数额。例如英国的移动电话执照拍卖获得的收入,平摊到当时的全体居民身上,每人达到约375英镑。
詹姆斯一世与路易十四毫无疑问会赞同此类做法。甚至古巴比伦人也不会对此感到陌生,据说他们拍卖过妻子。罗马的卡利古拉皇帝则拍卖过角斗士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