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每一代人,往往都认为自己承担着前所未有的繁重税负。当然把法老时代的埃及与如今的丹麦放在一起,很难做有意义的税负对比,另外我们掌握的有关古代社会税负的证据充其量也是非常零散的。可是,我们不能假设自己的祖先总是幸运的——即使没有长寿和富足的人生,也至少处于轻徭薄赋的状态。
例如,英格兰的贵族和教士们很可能就不认同这种说法,1193年,他们被迫支付一笔数额空前庞大的赎金,以换回光荣伟大的狮心王理查一世(1189—1199年在位)。理查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的归途中遭遇海难,伪装被人识破,落到敌军手中,后者很快以某个价钱将理查一世交易给势力更为强大的对手——神圣罗马帝国的亨利六世皇帝。当时对被俘贵族索要赎金是寻常之事,但这次的人质不同寻常,亨利六世宁愿冒着因为虐待一位十字军将领而被开除教籍的风险,也要给理查一世标上10万银马克的价签:相当于35吨纯银,远远超出王室当时正常年收入的10倍。
编年史作者拉尔夫·德·迪赛托(Ralph de Diceto)记录说:“为筹这笔款项,大主教、主教、大修道院长、小修道院长、伯爵和男爵们捐出了自己四分之一的年收入,较大的教会拿出了长久积累的财富,教徒们拿出了银制杯具……西多会修士与普雷蒙特雷修会的修士奉献了一整年的羊毛产出。”
这显然是一笔令人痛苦的交易。尽管理查一世野心勃勃、关系不睦的弟弟约翰极力阻挠,并向亨利六世承诺同样金额的报酬,要其扣留理查,但理查的强势母亲阿基坦的埃莉诺筹集到了足够的份额——人质本身保证继续偿还剩余部分,理查还尴尬地先放弃王冠,再作为罗马皇帝的封臣重新获得王冠——最终确保他于1194年初平安归来。
这是一个极端例子,前现代社会的其他一些案例反映的税收额度则与如今颇为相似,甚至更高一些。伯里克利领导下的雅典城邦政府大约占有十分之一的国民产出
;早期阿拔斯王朝的税收占比或许有三分之一
;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埃及在16世纪末至少占有三分之一。
日本德川幕府(1603—1867年)掌权的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约有30%乃至更多的稻米产出以税的形式上缴
;印度莫卧儿王朝早期约有四分之一的国民产出归属帝国政府
;尼德兰联合省在1688年的税负也与之大体相当。
与今天发达经济体约占GDP三分之一的平均税负相比,这些数字相差无几。当然某些时期的税负还会高得多。俄国在1710年有大约三分之二的谷物产量被用于缴税,如此高的财政盘剥程度只有到后来的斯大林时代才再度出现。
有人因此把税负过重视为沙皇俄国衰落的原因之一(当然也包含其他许多因素)。无论哪个历史时代,人们始终在抱怨自己的税收负担难以承受,但通常来说还是容忍了下来。
到近代初期,英国的税收负担普遍较轻,例如在1688年,只有约3%的国民产出用于缴税。
但历史上并非一直如此。丹麦金的数量绝非微不足道:人们在接受贡赋的丹麦发现的盎格鲁—撒克逊铸币比在支付贡赋的英格兰发现的还多。
另外在为理查一世支付赎金的5年前,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征收了“萨拉丁什一税”(Saladin tithe),为十字军东征筹款,志在收复萨拉丁于1187年占领的耶路撒冷。这笔税收要求对各种收入和动产按10%的比率征收,执行中采取了明智的大棒加胡萝卜的办法:不配合的人将被革除教籍,参加十字军的人则得到豁免。
此外,与我们今天的税收较为类似的部分,远非人类祖先必须面对的唯一的强制性负担。在17世纪早期,除王室土地,英国君主的收入中还有超过一半来自封建义务。
在世俗政府的赋税之外,往往还需要给宗教机构缴纳强制性款项,如基督教国家的什一税,伊斯兰国家的天课(zakat,通常为农业产出的10%,实际负担还更高,因为不会扣除农民的成本)。此类税收以不同形式长期延续。若干北欧国家至今仍有政府负责收取“教会税”,尽管在官方的财政统计中通常并不列入税收。
关于目前征收天课的信息则更难找到。另外还往往有各种地方税,虽然留下的记录较少,但对支持贫困救济行动非常重要。
很久以来还有给腐败的掌权者缴纳的“非正式”收入。例如在美国,政客任命的官员给政客及其所属政党捐赠款项,乃是一种被长期接受的习惯做法。好比在休伊·朗(Huey Long)时代的路易斯安那州
,州政府雇员通常要把5%~10%的工资捐给朗的政治机构。
此外,统治者对于如何筹集不被称作“税收”的收入有非常灵活的手腕,这些将在本书第3章详述。
直至进入近代之后,税收才呈现更为清晰但依旧不稳固的图景。英国的税收在18世纪出现了巨幅增长,到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1788年,达到GDP的10%左右。
相反在法国,税收占比依然只有约7%,财政危机随之浮现——这是历史上被普遍认为税收负担过低的极少数情形之一。到19世纪初,我们对评估税负(税收收入占一国GDP的份额)有了更大的把握。如果只考虑中央政府的税收,英国的税负从拿破仑战争直至进入20世纪长期维持在低于10%的水平。在美国,除了南北战争时期的短暂攀升,联邦政府的税负一直在5%以下。
但在两次世界大战间隔期,两国的税负都急剧提高,英国达到20%以上,美国处于5%~10%。到二战爆发后,税负再度飙升,而且在战后几乎没有回落。1947年,英国的税负达到约36%,仅比如今略高一点。
美国联邦政府今天的收入占比与1947年基本持平,约为GDP的16%,若把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并入则约占GDP的26%。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故事。经合组织(OECD)其他成员国的税负自1965年以来也出现了大幅增长,平均增幅约为GDP的10%。
但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平均水平为GDP的三分之一左右,最低的墨西哥仅为16%,最高的法国达到46%。
与很多美国人的想象不同,按照经合组织的标准来看,美国的税负显然属于较低的行列。
由于预算惯例的不同,对各国税负开展有意义的比较并不那么简单。“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一个有些矛盾的构词,意指税收中包含的减免优惠,从性质上看类似于财政支出项目。
例如,假设某个国家给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提供税收减免,而另一个国家提供相同金额的财政补贴,这两种办法做的事情完全一样,但后者会有更高的税收与GDP之比。还有对慈善捐款的税收处理,与美国不同,英国目前对于应税收入没有慈善扣除的规定,而是由政府给登记在册的慈善机构发放一张支票,其数额为它们从纳税人那里所获捐助的特定比例。无论是采取减免形式的税式支出还是直接补贴,慈善机构的收入都超出了纳税人放弃的部分,差额则由政府弥补。不过只有在美国,这项政策减少了征缴的税收金额。
一个关键而不幸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的税负较低。在全球大约半数低收入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不足15%。高收入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或许在为增加还是降低税收而苦恼,但在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并没有这类烦心事。为满足发展需要,低收入国家的税负几乎肯定有待提高,在许多情形下还需要大幅提高。有一项估计指出,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部分,即2015年联合国主持下由各国领导人共同批准的2030年系列发展目标,需要增加相当于GDP15%的财政支出。
那将是一项极其困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