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的舞台上,标准宛如一位无声的舞台导演,在背后默默引导社会的有序演绎。这位导演不仅规划了每个社会角色的表演,还确保整个社会大戏井然有序地进行。在经济、法律、农业和手工业等各个领域,标准如同一条无形的纽带,将社会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形成了一幅有序的社会画卷。国家通过推动标准发展,为整个封建社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制度保障,使得社会更加稳定、有序地运行。这位名为“国家”的导演通过标准手段,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经济交往和生产活动,使得社会更加有序、协调。标准与标准化的发展成为封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建设,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基础。这种规范与制度的推动力,确保了国家的秩序和繁荣。
在我国众多的重大考古发掘中,最为轰动的考古之一是秦始皇陵兵马俑(见图1-3)。1974年3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东约35公里的临潼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发现了埋有秦始皇兵马俑的地下坑。该遗址自1979年10月1日对公众开放以来,参观者络绎不绝。一部分兵马俑还在海外进行了展示。例如,1976年,两件武士俑和一匹战马在日本展出;1980年,8件陶俑第一次到西方展览,从纽约开始巡展。这支来自地下的军队正“征战”“征服”着世界。
这一考古发现的最不寻常之处在于:埋在地下的不是几个,或者几十个,而是数千个真人一般的人形俑。它们(甚至可称“他们”)不仅造型逼真,而且尺寸亦如真人大小。其类型更是多种多样,包括着铠甲和穿轻装的步兵、站立和半跪的射手、骑兵、战车的驭手、军吏和指挥官等。最常见的是着铠甲的步兵俑,均以右手执戟矛,有些左手握剑。驭手俑头戴表明其军吏官阶的冠饰,双手前伸,紧握缰绳。立射俑身体侧转,身着便于快速灵活作战的轻装。而跪射俑则身着齐腰长仿皮革铠甲,手臂弯曲以持弓弩。所有细节,从面容、铠甲,到射手俑的履底纹样,无不制作精细、生动逼真。
这些人形俑原来身敷彩绘,服饰的各个部分都精心描画,想必更为生动传神,令人赞叹。陶俑刚出土时颜色尚明晰可辨,但随着挖掘的进展,大部分的颜料却与周围的泥土相粘连,而且,一旦暴露在空气中,彩绘所附着的漆层会迅速脱落,颜料便变成粉末,只留下斑驳残迹。
图1-3 秦始皇陵兵马俑一号坑平面图(上)与立面图(下)
如此规模浩大的工程使后人产生了无数的疑问。我们难以想象,数量如此庞大、结构如此复杂(算上“他们”手持的武器和驾驶的乘具)的手工业奇迹究竟是怎样缔造而成的。此时,一个想法或许会出现——我们正在重新发现一个标准帝国。
秦的发展经历了秦族、秦国、秦帝国,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秦思想的内涵是多元而复杂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凭借关中地区农业、手工业优于其他地区,灭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在咸阳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秦朝统一中国之前的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过渡的大动荡时期,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诸侯国“各自为政”,封闭的自然经济、迥异的地理差别、独特的民俗风情使各国文化自成体系。
战国期间,兼并战争连绵不断,战祸极其残酷,百姓苦难不堪承受,统一已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孟子的“定于一”,荀子的“四海之内若一家”,韩非子的专制集权思想,都是统一要求的表现。李斯入秦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战国末年,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秦便灭韩(公元前231),破赵(公元前229),亡燕(公元前227),围剿魏国(公元前225),降服荆楚(公元前223),一扫灭齐(公元前222—前221),最终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时代,从此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封建大一统王朝——秦朝。秦年祚虽短,却是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律竹简(见图1-4),写于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这批秦律中许多条文都必须以度量衡来保证实施,如《田律》中规定要按受田之数缴纳刍稿
的定额;《仓律》规定出入仓廪的粮食必须严格称重,粮食加工、下种及刑徒每天的配给,在数量上都有严格的规定;《金布律》对布匹的长、宽有严格的尺寸要求;《工律》对官营手工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等等。以上各项条款都必须建立在有统一的度量衡的基础上。而当时的现状是,一方面战国晚期各诸侯国相继完成了封建制度的改革,其中也包括度量衡的改革,如尺、寸、升、斗、斛,斤、两、石等常用单位已在多数诸侯国中通行。但另一方面,各诸侯国又受到封建割据和地方局限的束缚,如战争的遮断,政治的封锁,各国关税、货币、度量衡制度的不同,书写契约的文字、体裁不同,以及转运商品的货车大小不同,这些使得当时的工商业遇到极大的困难,同时也直接影响着统一的赋税、俸禄和奖惩制度的执行。因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统一度量衡便成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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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图版
在一个政治统一、经济独立的国家,只能采用一种计量单位制,只能有一套原始的标准器(现今称为基准装置),据此进行量值传递。政出多头会造成政策上的混乱,量出多源必将导致经济与技术上的混乱。因此统一量值的工作,不但要求有技术手段,而且要有行政措施和法律的保证。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廿六年),秦王嬴政统一天下后,立皇帝称号,帝命为“制”,令为“诏”,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就是以诏书的形式发布的。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
其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皇帝兼并了各诸侯国,百姓安居乐业,立皇帝称号,下诏书给丞相隗状、王绾,凡不合统一法规的度量衡或规章制度不够明确的,都必须明确地统一起来。诏书全文共40字,简要地说明了统一度量衡的历史背景和对统一的要求。近年来有秦始皇诏书的各种权衡器和量器大量出土,诏书的形式多样,有的直接铸(刻)在铜、铁质的权和量器上,也有大型铁质石权,其先制成铜诏版再镶嵌在权体上,这类铁权出土时,不少表面已剥蚀,而诏版却能保持完整,文字也清晰可辨。
近年来,在山东、陕西、吉林等地还出土了一些陶质的权和量。陶权上有的刻有诏文,有的无刻文。陶量中有一种器形是广口平底直腹(仅见出土于山东邹县),诏文是用预先烧制成的十个印戳分别钤印在陶质泥坯上,连成一篇诏书,然后再烧制成器,文字整齐规范。这种用印戳拼成一篇完整文书的形式,犹如后世的活字版。由于秦权、秦量上大都刻有诏文而相当集中地保存了一部分秦代文字,又成为研究秦文字的珍贵资料。“权制断于君则威。”由国君颁发的统一度量衡命令,有力地保证了这项措施顺利推行和坚决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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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用战国(秦)时度量衡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赋税和俸禄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为了维系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秦始皇果断地实施“一法度,衡石、丈尺”。要做到度量衡统一,除了要有一系列法规、制度外,还必须要有明确统一的度量衡标准。秦始皇以商鞅统一秦国度量衡时制定的,并在秦国已实施了100多年的度量衡标准推广到全国。这一点除了可以从这两个时期器物的形制上比较得到证明外,还从“商鞅铜方升”和“高奴禾石铜权”多次铸(刻)的铭文上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商鞅铜方升”除侧面有铸造时镌刻的铭文外,底部又加刻了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说明了秦自商鞅至秦始皇,度量衡的一切法规、制度等均未改变,甚至连器物本身都一直沿用而不必更造。又如“高奴禾石铜权”,其制造的具体年代虽尚未有准确的考证,但应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始皇之前。“高奴禾石铜权”一器上有3个时代的刻铭,3次刻铭至少可以说明,秦始皇统一前后,对度量衡器的检测从未间断过,而且对统一量值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秦朝容量和重量的单位量值与“商鞅铜方升”和“高奴禾石铜权”的单位量值相比较,确实也基本相同,这也说明虽经历了几代人、百余年的时间,统一的度量衡3个量的单位量值都能严格地一代一代传递下去。
(2)制造和颁发大批度量衡器具。
图1-5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藏秦铜权
秦权秦量是秦代实施统一度量衡法令的有力实物见证(见图1-5)。我们今天见到的秦始皇统一后的量器和权衡器实物(包括过去金石图集所著录的)共110余件,绝大多数器上有秦始皇统一度量衡40字诏书,有的加刻了二世诏书。二世诏书全文如下:
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勿疑。
二世强调统一度量衡是始皇帝的功绩,并将统一的法令继续推行下去。
量器器型变化较多,除长方形的铜升外,小型铜量多呈椭圆形。陶量则多为圆钵形,口略侈,目前仅见半斗和一斗两种,大型陶量为平底圆口鼓腹,一般容一斛(100升),两侧有柄,据统计,迄今所见秦量共18件,其中铜质13件、陶质5件,量值分为斛、斗、半斗、三分之一斗、四分之一斗和升量6个等级。
这种以斗为基本单位而取斗的分数量值的铜量,是与当时分配制度有密切关系的。据秦律《仓律》规定,免隶臣妾、隶臣妾,以及与筑城劳动强度相当的人,男子每天定量是上午半斗,下午三分之一斗,女子上、下午各三分之一斗。可见当时劳工和军队分配粮食皆以斗为基本单位。
今天所见秦量的量值也恰好多为一斗的分数,这也正是当时分配制度的实物见证。秦权的形制大多为半球形鼻纽权,便于系绳,少数呈觚棱形,棱间刻始皇诏文。还有一种钟形权,除有棱外,权体中空,这类多为一斤两诏权。由于一斤权质量小,又要刻出长达100字的两篇诏文,从而设计成空腹钟形,目的是使权身周围延伸从而保证一斤量值。如上海博物馆所藏的“美阳一斤铜权”、《考古图》著录的“平阳斤权”。近年又在陕西省秦始皇陵出土了两件两诏有棱铜权,皆属此类。这类权从字体和两诏的排列来看,当是一次刻成,故制作年代应是秦二世继位之后(公元前209年)。“美阳”“平阳”皆系地名。另见两件八角棱形铜权,腹空,权身刻秦始皇诏和二世诏各占四面,顶端为一平面,中间有凹槽和与顶平面相接之横梁,可系绳,顶端横梁左右各有阴文篆书“大瑰”和“旬邑”,也皆为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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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权大多无自重刻铭,但由于其量值均以整数倍递增,因此经实测,各权的量值皆可得。在目前所搜集到的有实物可考的59件秦权中,以石权为最多,共15件(包括铜质、铁质、陶质3种),其次是一斤权10件。石权多为官府征收粮草之用。此外秦时谷仓多以石计,万石为一积,隔以荆笆,设置仓门少,出入粮仓皆须经过称量,故石权成为各地政府所必备之称量器具。
秦权和秦量以出土地点来看,分布极广,除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以及甘肃等秦国故地大量出土外,在山东的邹县和荣成齐国故地,山西右玉、左云赵国故地,江苏东海县越国故地,燕长城线上的内蒙古赤峰,以及燕长城以北50多公里的内蒙古奈曼旗沙巴营子故城遗址中都有出土,有力地证明了秦始皇在统一度量衡后短短的十几年内,已将统一的政令推广到全国各地。
(3)实行严格的检定制度。
为了保证“器械一量”,秦始皇除了制造大量有统一量值的器具发至全国各地外,还制定了严格的检定制度,如秦律竹简《工律》中规定:政府部门及官营手工业作坊使用的度量衡器,皆由官府指定的部门每年校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者,则不必代为校正,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内史杂》中规定:官仓内必须配备齐全的各种度量衡器,以便随时使用,并不要借给百姓,暂时不用的也须定期校正备用。此外在《吕氏春秋》中也多处有关于定期、定时校准度量衡器之记载,说明秦早在战国时期为了保证国内度量衡的统一,已十分重视检定、校准的制度了。而《效律》则对被检测器物允许误差范围及超出误差标准后的惩罚制度,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今将《效律》中有关文字摘录如下: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钩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对度量衡器的检定,在公元前二三百年前就有如此明确、严格的规定,这在世界度量衡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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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数和量的认识,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如果说人类的历史也是一部制造工具的历史,那么原始的测量则几乎和人类本身一样古老。人类从制造最简单的工具开始,就产生了量的概念,同时也开始了测量活动。随着人类的进步,测量范围逐步扩大,测量的精度逐步提高,测量的数据开始要求统一,从此出现专用的测量单位和器具。古代中国称这种测量为度量衡。
自封建社会形成以来,度量衡便成为百物制度的标准,里亩的大小、产量的高低、赋税的轻重、俸禄的多少、货物的贵贱,无不以度量衡来标度。随着朝代的更迭、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在测量时所用的单位名称和量值,既不断传承,又不断变化,虽经秦世统一,汉家著之于书而代代相承,然而历经两千多年,几经王朝更迭,大凡改朝换代,必有重整度量衡之举。
战国时期,各国计量单位名称、器物形制、单位量值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推动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其中就包括度量衡的统一(详见上节)。秦始皇下令废除六国各自的度量衡制度,推行统一的度量衡标准,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区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为后世度量衡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代则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的度量衡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的标准。汉朝时期,度量衡制度更加规范化,不仅在长度、容量、重量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度量衡的准确和统一。其中,新莽时期的度量衡改革十分有趣。新莽度量衡改革是王莽在位期间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统一和标准化全国的度量衡体系。王莽通过颁布诏书,明确了度量衡的新标准,这些标准器的制作非常精良,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在具体措施方面,王莽时期的度量衡改革包括了对长度、容量、重量等基本度量衡单位的重新定义和标准化。例如,新莽铜嘉量的设计巧妙,合五量为一器,刻铭详尽,记有每一分量器的径、深、底面积的具体尺寸和容积。新莽嘉量在量制上承袭了商鞅方升,以16.2立方寸为一升。此外,新莽时期的度量衡改革还包括了对度量衡三者的单位量值的精确计算和制作,通过嘉量实现了度量衡三者的统一。
王莽还采用了数黍米和称水重的方法,在当时的工艺条件下,成功制定了一系列最精确的铜方升、铜方斗等标准器。这些标准器的制作和颁行,不仅体现了当时中国科学技术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而且也反映了王莽政权对于度量衡统一的重视和努力。通过这些措施,新莽度量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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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隋唐时期,度量衡制度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更为精确的度量工具,如尺、斗、秤等,这些工具的使用使得度量衡的执行更为严格和准确。隋唐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标准和制度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隋唐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在继承和发展前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隋朝统一度量衡,制定了《开皇律》,其中对度量衡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唐朝继承了隋朝的度量衡制度,并在《唐律疏议》中进一步细化了度量衡的管理规定,确立了更为精确的度量衡标准。唐朝的度量衡单位包括尺、寸、分、厘等长度单位,以及斗、升、合等容量单位,还有斤、两等质量单位。唐朝还设置了专门的度量衡管理机构,如度支使、司农寺等,负责度量衡的制作、校准和管理,确保度量衡的统一和准确。进入宋元时期,度量衡制度继续得到沿用和发展。宋朝在度量衡方面,继承了唐朝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宋朝的度量衡单位与唐朝基本相同,但在实际应用中,宋朝对度量衡的管理更加严格,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度量衡法规,如《宋刑统》《军器法式》等。宋朝还对度量衡工具进行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度量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元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度量衡制度出现了一些变化。元朝在统一度量衡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由于地域广阔,各地的度量衡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元朝的度量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蒙古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吸收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元素。元朝还设置了度量衡管理机构,如度支监等,负责度量衡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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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度量衡制度继续得到沿用和发展。明朝时期,对度量衡的管理更加严格,制定了更加详细的度量衡法规,同时,明朝还对度量衡工具进行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度量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清朝时期,度量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清朝政府对度量衡的管理更加系统化,度量衡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明清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在中国古代度量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标志着中国度量衡体系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明朝建立之初,为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后不久便颁布了《洪武正韵》,其中对度量衡单位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尺、寸、分、厘等长度单位,升、斗、石等容量单位,以及斤、两、钱等质量单位。明朝还设置了专门的度量衡管理机构,如工部的度支司,负责度量衡的制作、校准和管理,确保度量衡的统一和准确。明朝的度量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商业贸易、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朝还对度量衡工具进行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度量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明朝还对度量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了研究,如《天工开物》等著作中对度量衡的原理和应用进行了阐述。
清朝建立后,继承并发展了明朝的度量衡制度。清朝在度量衡方面,继续沿用明朝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清朝的度量衡单位与明朝的基本相同,但在实际应用中,清朝对度量衡的管理更加严格,制定了更加详细的度量衡法规,如《大清律例》等。清朝还对度量衡工具进行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度量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加,西方的度量衡制度也在清代传入中国,对中国传统度量衡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清朝末期,随着近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开始接触和学习西方的度量衡制度,为后来的度量衡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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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在继承和发展前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科学的度量衡体系。这一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加强国家统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中国近代度量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的度量衡统一史是一个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从秦朝统一度量衡开始,经过汉代的细化和完善,到隋唐时期的精确化,再到明清时期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中国的度量衡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标准无疑与王权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王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组织者和规范的制定者,因此,标准的实践常常是王权的一种重要表现。
在古代,国家的建筑往往是王权的象征和展示。“奇观”的兴建通常需要高度的标准化,包括建筑规模、结构设计、测量方法等。这些标准不仅体现了王权的雄伟,也显示了对建筑领域的掌控力。王权也通常会制定法典来规范社会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法典的标准化为王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强了王权对社会的控制。此外,王权在社会组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农业、贸易、资源分配等方面。标准化的农业生产计划、土地分配及贸易规则等,都是王权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的标准实践。这有助于王权更有效地管理国家资源,加强对社会的掌控。标准行为还表现在王权的象征与仪式中。王权的象征物品、礼仪和仪式通常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巩固和强化王权的合法性,如王冠的设计、加冕仪式的步骤,都展现了仪式的标准化管理。
总体而言,标准(化)行为在古代往往成为王权巩固统治地位、确保社会秩序以及展示国家强大的手段。王权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使社会各个领域更加有序、稳定,同时也在标准化中彰显自身的权威和雄伟。标准因此成为王权有效治理和统治的重要工具。以下,我们将通过古埃及金字塔与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一窥王权的“强迫症”。
像所有这类建筑工程一样,金字塔建造过程同样是从勘察平整工地开始的。随后,熟练的石匠们要开采成千上万块石块——主要是吉萨高原自有的石灰石。一队又一队工人要用石或铜制的凿子、木榴、木楔子凿下岩石,把这些尺寸大致相同的巨大石块运走。通常,为了找到没有裂缝和其他瑕疵的高质量石块,工匠们需要凿出深深的隧道。为了搬动石块,工人们在石块各个面上凿出凹槽,有时石块下方也要凿一些。然后,他们用木杠杆撬动石头,使其脱离岩床。工匠们必须不断为这项艰巨的工作制造新的工具,因为凿子和锤子很快就会断裂变钝。
工人把石头剥离下来之后,粗糙的石块必须要转运到相应的建筑地点。在那里,埃及的石匠会把石块加工成所需的精确尺寸,使其表面光滑、严丝合缝,之后才交付使用。小石块可以靠人肩扛或驴子驮,但这对用于构筑大金字塔的巨大石块来说是不可能的,埃及人采取了木橇搬运的方式。工匠们会先对粗糙的石块表面进行凿打与敲击,再用精细的磨光石进行抛光处理。最后,这种形状规则、切割精细的石块被一排排或一列列地堆叠起来。
建筑史家把这种构造叫作方石砌体。为了将这些方形石块放在合适的位置,工人们在金字塔内部建造起巨大的碎石坡道。这些坡道的尺寸与坡度随着工程的进展(即高度的增加)而调整。学者至今仍然不能确定:到底埃及人用的是与金字塔其中一面呈直角的简单直线形坡道,还是类似于楼梯的Z形或螺旋形坡道呢?直线形坡道的优势是简单,且能够保证金字塔其他三面畅通无阻;Z形或盘绕金字塔的螺旋形坡道则能大大缩小坡面的倾斜度,使石块的拖动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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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第四王朝的吉萨金字塔群中,人称大金字塔的胡夫金字塔是其中最古老最庞大的。除廊道与基室外,它几乎是一座实心的石灰石建筑。一些尺寸数据能体现它的庞大:胡夫金字塔基底部各边长约为236.2米,面积约为52609平方米;如今的高度约为137.2米,原高度为146.5米。大金字塔由约230万块石块组成,每块平均质量为2.5吨。底部有些石头甚至重达15吨。3座吉萨金字塔体现了公元前3世纪中期埃及人杰出的工程与数学才能,也体现了古王国建造者们对石工建筑的掌握,以及发动并指挥庞大的劳动力大军、并为他们提供食物与住处的能力。这支劳动力大军从事的是有史以来劳动密集程度最高的工程
,体现了古埃及社会在建筑领域的高度组织和规范。
金字塔的建筑设计体现了高度的规范和标准。从底部到塔尖,金字塔呈几何学上的完美形状,其底边长度、高度、倾角等都经过精密计算。这种规范的设计不仅显示了古埃及人对建筑技术的高度掌握,也代表了对“宇宙法则”与“神圣比例”
的理解。这些标准化的设计反映了王权对建筑的强大掌控力,展示了王权的威严与神圣性。其建造采用的统一建筑材料与技术,显示了对建筑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古埃及人对当地石材的使用——主要是石灰石和花岗岩,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既体现了当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方便了施工的标准化。建造金字塔所用的技术,如抬石、切割、运输等,也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标准化工艺。建造金字塔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背后,是王权制定的一系列有效计划与组织标准。这包括了劳工的组织、石块的采购、工程进度的监控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这种组织形式使得工程能够高效进行,同时也确保了建筑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金字塔的建造涉及高度复杂的工程测量,以确保建筑的准确性和对称性。
金字塔作为陵墓,也反映了对宗教与社会秩序的标准化。金字塔的建造是王权与宗教体系相互交织的产物,通过对陵墓建筑的标准化,王权巩固了其在宗教上的地位,使金字塔成为祭祀仪式和灵魂升华的场所。这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宗教上被认可的行为准则。
总的来说,古埃及金字塔的建造过程体现了在王权推动下标准的发展。王权通过规范化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和技术、组织计划、工程测量及宗教仪式,实现了对整个金字塔建设过程的高度掌控,从而在古埃及社会中建立起一套强大的建筑标准体系。
而当我们将视线转移到两河流域时,成文法的出现则标志了“标准”已成为社会的律尺。
图1-6 卢浮宫藏《汉谟拉比法典》石碑
在古代,建筑结构的安全责任通常归咎于设计者和建造者,并且很早就有了对建造者责任的具体规定。其中,最著名的规定之一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80年,在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中包含了一系列专门面向建造者的法规(见图1-6)。这些规定采用了“以牙还牙”的原则,对建造者在结构破坏引发的灾难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定义。具体而言,如果一座房屋倒塌导致业主死亡,建造者将面临死刑的判决;如果导致业主的儿子死亡,建造者的儿子也将被判处死刑;如果导致业主的奴隶死亡,建造者则需要以等量的奴隶进行赔偿;而如果仅导致财产损失,建造者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此外,对于倒塌的房屋,建造者还需要负责重新建设,其相关费用也由建造者承担。这些规定为建筑领域的责任分配提供了早期严格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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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典也为研究古巴比伦医学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包含医学内容的法典之一。其中,一些涉及医疗的法规规定了医生治疗不同社会地位的患者时应遵循的收费标准,以及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可能面临的惩罚。以下是其中一些例子。215条:医生用青铜刀治愈全权自由民
的重伤或眼内障者,应得到10个银币的报酬;216条:如果患者为非全权自由民,医生应得到5个银币的报酬;217条:如果患者是奴隶,医生的费用应由其主人支付,支付金额为2个银币;218条:如果医生用青铜刀为自由民进行割治,造成患者死亡或眼睛受损,医生将面临断指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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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早期为医疗行业的伦理和责任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并为不同社会地位的患者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服务标准。
在古巴比伦时期,尽管标准概念不同于现代,但在法律、贸易、建筑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可观察到一些规范和标准的迹象。《汉谟拉比法典》为社会提供了法律标准,规范了社会秩序;在贸易中存在一些商品和货币的规范,以促进交易;城市规划和建筑遵循一些共同的设计原则;不同的社会职业和组织也可能有各自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表现揭示了古巴比伦社会逐渐认识到制定规范和标准的必要性,以确保社会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