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难熬的晚上。克雷默一家的新成员——小埃米莉一直哭闹着不睡觉,而她的爸爸托尼第二天上班要接待重要客户,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有个好状态。所以,只要小埃米莉一哭,托尼就翻过身,拿枕头盖住自己的头屏蔽哭声,同时指挥妻子乔迪赶快起来安抚小埃米莉。
乔迪很快就不乐意了——凭什么只靠她夜里起来照顾孩子?她觉得自己应该和托尼轮流起身,安抚小埃米莉。毕竟,这不是她一个人的女儿!除此之外,乔迪自己也忙了一天,当然也需要好好睡一觉。
小埃米莉第三次哭闹的时候,乔迪戳戳丈夫,想把他叫醒去哄孩子。可托尼就是不醒。乔迪只能上脚,结果一下子把丈夫从床上踹了下去。托尼清醒过来,意识到刚才发生了什么,不禁勃然大怒。
“你有病吗!”他怒吼。
“对不起啊,”乔迪向丈夫解释,“但我刚才叫不醒你嘛,现在该轮到你哄孩子了。”
乔迪和托尼都知道,双方的矛盾在于“夜里该由谁带孩子”这件事,同时他们也都有各自认为公平的解决方案。乔迪的提议是平等分担责任,托尼带一次,自己带一次,这样轮着来。乔迪也能接受两个人每几天轮流休息一次,甚至是每个月轮流休息几周,总之,只要平等就行。
但托尼觉得自己的工作特别需要保持良好的状态,所以他夜里必须睡个整觉。而乔迪的工作不像自己的那样时刻需要保持最佳状态,所以托尼认为,乔迪就算夜里多醒几次,问题也不大。
这已经不是乔迪和托尼第一次纠结晚上到底该由谁来哄孩子了。事实上,在第一个孩子罗比出生后不久,这一问题就已经浮出水面,可他们从来没有解决过这方面的分歧。如今第二个孩子降生,他们又重新面对原来那个问题了。
正如我在前言中所讲的,夫妻矛盾在所难免。我和妻子乔伊丝在婚姻中每天也要面对许多矛盾,但因为我们已经学会了如何用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婚姻才得以历久弥坚。
每一次争吵,其实都是让爱意加深的机会。
如果我们像乔迪和托尼一样陷入冲突模式、无法解决问题,又会如何呢?估计用不了多久,我俩就无法忍受待在彼此身边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丈夫一方在婚姻冲突的解决中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优势。他们只需做出决定,妻子就要恭恭敬敬地服从。过去的大多数文化与宗教都鼓励夫妻双方这么做,也就是所谓的“夫唱妇随”。彼时婚姻常常被视为宗教和政治秩序的缩影,地位较高的人通常对地位较低的人有支配权,在家庭中就体现为丈夫对妻子、孩子、仆从和奴隶的支配权。那时,男性主宰着世界。
就美国而言,自美国革命开始,这一传统便被颠覆了。《独立宣言》指出,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然,在实践中,这些权利并没能在一夜之间被赋予每个人。历经近百年,当年的奴隶们才最终获得自由、得到了公民身份,非裔美国男性才获得了选举权。这之后又过了50多年,女性才终于获得了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
当今,在美国和其他大多数民主文化中,人们都认为女性应该享有与男性相同的基本权利。而在婚姻中,这种转变就意味着女性可以与丈夫平起平坐、成为与之平等的伴侣。人们不再认为丈夫对妻子拥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与此同时,人们也不再认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了。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离婚率一直不超过10%,但到了1980年,离婚率飙升至50%以上。如今,这个数字稳定在45%左右,但结婚率却逐年稳步下降。
症结何在?当今的婚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而非一方掌控另一方,这难道不是会使夫妻双方变得更加幸福吗?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问题在于,男性、女性在生活中对种种事物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的,文化层面的平等转变并不能使他们拥有共同面对问题、做出决策的能力。
如果生活在100年前,不管是对乔伊丝还是对我而言,婚姻中很多方面的决策都不会像今天这么复杂。只要我俩发生冲突,她就要理所当然地服从我。我若是个体贴的好丈夫,可能也会听听她的意见。但无论如何,她最终都得接受我的决定。
在我和乔伊丝结婚的年代,新娘在誓言中做出“爱、尊重和服从丈夫,直至死亡将我们分离”的承诺仍然很常见,乔伊丝也曾忠实地背诵这一段。当然,我也和当时的大多数男人一样,并没有向对方做出对等的承诺,而只是承诺会“爱她、珍惜她”。
尽管双方誓言中的措辞有所不同,但我和乔伊丝都明白,我们是平等的伙伴,是携手共进的伴侣。乔伊丝不会毫无原则地服从我,我也不希望她那样做。我们彼此相爱,彼此珍惜,因此我们做事互相商量,遇事共同决策,尽量保证双方都满意。
我们依托于共同的努力而不是控制的方式来维持婚姻,我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与几千年来大多数婚姻的运作方式截然不同。可是,双方共同决策、达成共识,这太不容易了,比乔伊丝简单地服从我、依我命令行事难多了。
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咨询师,经验告诉我,在当今的婚姻中,谈判是夫妻双方必不可少的技能。这种技能学起来并不简单。我并不是说人们不懂得如何谈判。实际上,我给许多夫妻做过咨询,他们中的一些人其实自身也是谈判专家,只不过这些人拥有的谈判能力局限在婚姻之外的领域。一旦要跟伴侣谈判,他们就会把“以达成共识作为要义”的谈判艺术抛诸脑后。
我们掌握的谈判知识与婚姻中需要的谈判方式脱节了,这种脱节很可能与人类历史上父权制社会遗留的观念和本能有关。尽管我们生活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中,但许多丈夫在处理冲突时仍然倾向于让妻子“服从”,而很多妻子因为意识到了平等的力量,试图反过来以此控制丈夫。
在冲突无法轻易得到解决时,夫妻双方往往都会想要强迫对方服从。强迫不起作用时,他们就会独自行动,单方面做出决策。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夫妻双方都不想成为对方的提线木偶,不希望对方做决定时无视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解决冲突没有捷径,就像乔迪和托尼的育儿问题一样,当悬而未决的矛盾越积越多时,终究会压垮一对夫妻。
毫无疑问,比起直接告诉对方该做什么或单方面做出决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决策更加困难。但夫妻之间要想实现真正的平等、一劳永逸地解决矛盾,共同协商是唯一合理的选择。
“在谈判目标上达成一致”是任何谈判的起点,而我鼓励夫妻将“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即达到双赢的结果当成谈判的目标。不过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这并不容易做到。虽然大多数夫妻都认同我的观点,认为双赢是婚姻中最理想的结果,但还是会有很多人说,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双赢的可能。这样一来,他们便会认为,如果一对夫妻要共同生活并做出必要的决策来维持正常运转,“妥协”自然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而妥协也意味着不可能做出实现双赢的决策。
明尼苏达州前州长蒂姆·波伦蒂(Tim Pawlenty)的事务总监查理·韦弗(Charlie Weaver)是一位备受尊敬的政治谈判代表。他曾多次利用谈判技巧让分歧极大的政敌与自己达成共识。韦弗的工作令人钦佩,他将自己的成功归功于这样的谈判目标:“保证谈判各方在离开时都有点儿高兴,同时也有点儿恼怒。” [1]
韦弗的这个目标在政治上可能说得通,放在婚姻中却不太适用。试图以此为目标解决冲突的夫妻会发现,他们往往会立即忘记解决方案中让他们“有点儿高兴”的事实,而对那些让他们“有点儿恼怒”的部分耿耿于怀。如果冲突没能以正确的方式解决,没能让夫妻双方都满意,那么,几乎每对有过此种体验的夫妻都要经历长时间的愤懑。
毕竟政治领域有太多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我们无法指望每个人都能满意同一个决定,更何况对立政党也从来不曾承诺要互相关心,他们的目标就是把对方打趴下。但在婚姻中,决策只需考虑两个人的利益,而且这两个人也不是相互敌对的关系。不但如此,他们甚至曾向对方做出要互相关心的承诺。因此,这两个人如果要解决冲突,当然有可能实现双赢。不管是我自己的婚姻经验,还是我帮助过数以千计的夫妻解决婚姻问题的经验,都表明夫妻可以做到双赢。
本书能够帮你成为婚姻中的谈判专家,让夫妻双方各取所需。读完本书,并将所学内容应用于你所面临的冲突时,你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已能成功消解纠结多年的难题。在以双赢的方式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你还会有额外的收获,那就是和伴侣重新坠入爱河。
[1] Baird Helgeson, “Outline of budget deal at Capitol?” Star Tribune , April 23,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