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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初期的“扩面”目标。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起步“扩面”阶段基本目标的同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分割所导致的阻碍城镇化进程、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等问题逐渐凸显。所以在已经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现实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要更加关注内部结构均衡。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和推进共同富裕双重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均衡可以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均衡是实现人口、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一环,破解城乡养老保险如何由碎片化制度模式向一元化制度模式转化的问题是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关键。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户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差别化的缴费模式,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6%,个体户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不缴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差别化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但缴费水平差异直接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分割,造成劳动力城乡迁移过程中养老福利损失。如何打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缴费模式,建立城乡缴费一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决定了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目标能否实现,也对城乡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养老保险多元化缴费模式向一元化缴费模式转变是未来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关键。城乡养老保险缴费一元化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定型。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普惠制”模式具有福利性质,不能作为长期制度安排,未来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渐消失和城乡居民缴费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模式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变。二是如何确定城乡养老保险一元化缴费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由20%降低至16%,在城乡统筹发展框架下,需要根据国民财富合意收入再分配、养老保险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收支均衡等因素,确定适度缴费水平,并以缴费适度水平为根本依据,进一步确定城乡基础养老保险一元化缴费率。本书以养老保险缴费占国民经济合意比例为出发点,结合国民财富收入分配与人口结构、劳动力市场效率相协调的基本原则,确定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在可行性框架内确定城乡基础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向一元化适度缴费率调整的路径,并且从政策、经济和参保者特征等多维视角分析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推进机制,预判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分割是在二元经济结构下产生,依赖传统路径发展而成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随着二元经济结构逐渐消失,城乡分割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向城乡养老保险一元化调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以一元化视角进行顶层设计,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如何确定城乡养老保险一元化水平是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关键问题。

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是在二元经济结构逐渐弱化背景下开展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其具体实施涉及统筹标准、统筹路径及其与经济发展阶段联动关系等多方面理论与现实问题。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研究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现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是理论意义。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而如何定义并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是关键所在。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以养老保险缴费占GDP合意比例为切入点,构建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模型及养老金替代率可能性边界模型,进一步结合养老保险人口结构演变规律和劳动报酬分配比例发展趋势确定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根据适度缴费率设定合理一元化缴费率。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丰富了城乡统筹理论。二是现实意义。在养老保险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城乡养老保险如何定型、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如何调整以及养老保险可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能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研究能够确定养老保险给付和缴费适度水平,为协调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提供标准。同时,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模式对接,能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定型。在养老保险制度定型的关键时期,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是对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需求的现实回应,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社会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研究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降费率的研究。学术界对养老保险降费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降费率与基金收支平衡的关系和降费率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唐珏等(2022)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与企业年金覆盖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检验,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降低4个百分点,能使年金覆盖率增加1.2个百分点。邱志刚等(2022)研究认为降低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有效降低了企业逃避缴费程度,特别是对于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较低的企业,降低幅度更大。曾益、姚金(2022)研究认为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会显著提高企业遵缴程度,政策缴费率由28%降低至24%,遵缴率将会提高约12.5个百分点。刘树枫、高硕(2021)测算降费率背景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发展趋势,以及收支缺口时点变化。臧文佼、章玉贵(2021)研究发现养老保险降费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和成本黏性。

第二,关于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的研究。穆怀中、陈曦(2019)构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新模型,测算得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为14.62%。柳清瑞等(2013)根据代际交叠模型和福利最大化理论,测定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约为15%,低于现行缴费水平。康传坤、楚天舒(2014)根据代际交叠模型测算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最优统筹缴费率,最优统筹缴费率范围为10.22%~19.04%,低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20%的缴费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适度降低缴费水平。彭浩然、陈斌开(2012)分析了养老保险缴费率与给付待遇之间的倒U形关系以及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率的阈值,认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率阈值为15.6%。封进和宋铮(2006)以中国人口老龄化结构和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效应关系为视角,分析合适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认为在高生育率情况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稳态税率在22%左右,低生育率情况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稳态税率在25%左右。张金峰(2007)认为在平均余命逐渐提高的人口条件下,个人账户合理缴费率也在动态变化,2000—2050年个人账户缴费率下限范围为5.06%~6.58%,缴费率上限范围为8.98%~12.00%。孙雅娜等(2010)从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确定企业最优缴费率为20.48%,个人账户最优缴费率为10.85%。上述学者从福利最大化以及适度承受能力角度出发,对基础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最优缴费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第三,关于养老保险缴费主体缴费能力的研究。国内学者分别对企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的缴费能力进行大量研究。朱小玉、杨良初(2021)研究认为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不足是“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边恕(2005、2007)以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辽宁省为例,研究了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认为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统筹缴费率最高限度为28.3%,适度缴费率为20.9%,目前企业承担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总和费率为32%,处于超负荷状况。许志涛、丁少群(2014)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缴费能力和缴费水平进行比较分析,认为现行企业社会统筹缴费率超出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缴费能力,需要调整缴费率。叶宁(201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能力生命表进行分析,认为即使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进行缴费,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具备缴费能力,这成为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重要原因,需要适当降低缴费基数。王国辉(2011)研究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认为现行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超出了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范围,提出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的减免补偿机制。贺书霞(2012)分析得到农民养老保险最大缴费能力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29%,适度缴费率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0.61%。

第四,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研究。施文凯、朱小玉(2022)研究认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地区间缴费基数仍存在较大差异。张艳萍(2012)认为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存在缴费基数偏小和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减少,降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支付能力,需要统一并夯实缴费基数。黄阳涛(2013)分别测算了全国和13省、直辖市、自治区实际缴费基数以及缴费基数比,认为在全国和各地均存在缴费基数不实问题,缴费基数比地区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缴费基数比的差异大于中西部地区。孙长久(2009)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平衡、缴费基数相对虚高、收入较低的职工难以承受高缴费基数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从统计口径、核定标准、提高收入等方面平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杜小敏(2008)认为核定标准不规范,不同统筹范围、统筹层次之间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瞒报职工缴费基数,企业间缴费负担不公平。席元香(2002)认为未将二次分配给职工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与劳资统计的缴费台账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缴费基数不实。上述学者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和影响方面。

2.关于养老保险一元化的研究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的研究。韩伟(2010)认为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率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稳定运行。根据养老保险精算平衡原则,测定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统一缴费率为18%,并对调整路径进行研究。张思锋、曹信邦(2014)提出将基础养老保险调整为国民年金的养老保险改革思路,在国民年金制度下,雇主按雇员工资总额20%缴费,并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公共账户,个人按工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王晓军、乔杨(2013)提出“基础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思路,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负担,职业年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缴费分担,其中个人负担8%,财政负担8%。

第二,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一元化的研究。范堃等(2022)提出以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国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贡献相结合的全国统筹计发方案。郑秉文(2022)研究提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路径和制度目标。郑功成(2008)认为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区域差异明显,不利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阻碍劳动力在区域间自由流动,需要尽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缴费区域负担一元化。穆怀中、闫林林、张文晓(2014)根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收入再分配系数测算,提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中的10%替代率部分由全国统筹,20%替代率部分由省级统筹,体现经济发展差异。郑秉文、孙永勇(2012)对中国各地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状况进行分析,认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解决部分地区收不抵支问题的有效手段,同时提出以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全国统筹。席恒(2009、2011)认为目前我国具备进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条件,根据中央统筹比例差异,提出三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思路。林毓铭(2013)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发展历程,指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改革难点并提出模式改革、基金预算改革和中央-地方责任分担等改革建议。

3.关于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研究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城乡分割的研究。刘琛璨等(2022)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城乡分割不利于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优化,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后,农村家庭配置风险资产、金融资产、生产资产等的概率和规模均显著提高。郑功成(2014)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的推进方式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全面发挥,如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分割导致农民工难以有效融入制度之中,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由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王延中(2006)认为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制约城镇化进程,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养老保障制度城乡整合能够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吴红梅(2013)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和城乡分割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瓶颈,提出以“整体性治理”视角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吴湘玲、叶汉雄(2005)认为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分割阻碍养老资源的城乡调剂使用,削弱了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提出通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实现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城乡分割的养老保险制度负面效应持续发酵,需要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革。与此同时,部分学者提出相反观点,认为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或者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现状和养老需求谨慎推进。如陈平(2002)认为不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应继续发挥家庭、社区和民营保险机构的保障功能,而非建立集中低效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何平、华迎放(2007)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要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首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逐步解决。宋斌文(2003)提出“相机决策”的观点,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要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应该首先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整合,在此之后逐步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第二,关于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的研究。穆怀中、陈曦(2014)认为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是判断养老保险城乡协调的根本依据,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向适度水平调整,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相对水平的一致性,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卢海元(2009)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养老保险制度采用基础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基础养老保险采用普惠制养老金形式,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积累制。吴湘玲(2005)主张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资金来自一般税收,从而保障所有的老年群体都能获得相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消除养老保障城乡分割。丁建定、张尧(2014)在对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有利条件、基本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小步渐进式”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思路,并对统筹过程中转移接续、政府财政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侯慧丽(2013)以北京市为例分析养老保险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问题,认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养老保险统筹能够有效缩小城乡养老福利差距。

第三,关于养老保险城乡统筹阶段的研究。童广印、薛兴利(2009)分析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政治、经济和政策条件,提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两阶段路径,在2008—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由城乡分割向“制度统一、标准不同”调整,在2016—2030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刘昌平(2009)提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两步走战略,第一步要通过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第二步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科学制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的阶段性策略。王晓东(2012)以内蒙古为例,提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三阶段发展策略:第一阶段,在2013年之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第二阶段,在2016年之前构建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老年津贴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第三阶段,2020年之前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米红(2008)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国情出发,提出从覆盖到衔接的社会保障“三步走”战略,从2008年到2020年为第一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从2021年到2035年为第二步,建立以东部、中部和西部为区域划分的城乡养老保障“大区域”动态衔接;在2049年以前,实现城乡养老保障的全国衔接。刘苓玲(2008)根据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将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战略分为“统分结合”“中期阶段”“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四个发展阶段。张君良(2010)依据行政层级,将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战略分为县域、省级以及全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三个发展阶段。

第四,关于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的研究。王玥(2012)基于城乡迁移劳动力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理论,对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进行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提出要促进城乡不同人群、失地农民、城镇职工、农民工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对接。王丹宇(2007)建议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至区域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地区自由转移和接续。应永胜(2009)提出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的农村区域可以将外出的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接续。许可(2005)认为可以建立“基础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的“三维”社会保障模式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对接问题。李顺明、杨清源(2008)和杨宜勇、谭永生(2008)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分段缴费、立法、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等角度提出了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的对策建议。杨风寿(2010)认为统筹层次低、转轨成本未完全消化导致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困难,提出可以适度动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减少转轨成本带来的个人空账、社会保险转移不畅等社会问题。

4.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第一,关于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影响的研究。汪伟、靳文惠(2022)研究认为在将生育作为外生变量时,预期寿命延长会降低代内收入不平等,并提高代际收入不平等。朱卫东、姚建平(2005)从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与城市养老保障历史债务两个角度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提出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步伐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刘同昌(2008)同样指出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封进、宋铮(2006)采用一般均衡的迭代模型,在对我国城镇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对经济的影响进行数值模拟的基础上评价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效应,指出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依然是应该选择的模式。刘儒婷(2012)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建立了中国养老金长期收支模型,得出中国养老金短期内收支基本平衡,中期内收入略低于支出,长期看则严重收不抵支。林宝(2010)在养老金资金平衡的公式基础上分析人口老龄化与缴费率变动之间的关系,发现养老保险综合覆盖率上升和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实际下降可以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缴费率的抬升效应,可以从适当降低缴费率和扩大养老保险给付覆盖范围等方向改革当前制度设计。张翼(2012)在对日本人口转型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情况下需要提升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养老金制度体系从“碎片化”到“大一统”的改变,扩大养老金覆盖面,降低缴费率。姜向群(2006)就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退休金缴费负担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并提出采用半基金积累制、扩大养老金覆盖面等手段以缓解由人口老龄化导致的代际之间养老金压力。谢安(2005)建议通过延迟退休、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综合养老保险体制、调整生育政策等手段改革现行养老保障体制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姜岩、张学军(2013)认为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要求政府在更长的周期内考虑政府养老保险预算平衡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改革应同步解决政府保险预算的碎片化问题。孙端(2011)在介绍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制定并出台《养老保险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多元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年龄等对策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二,关于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研究。贾洪波、郝姣姣(2022)研究了降费政策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影响,认为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收支失衡。王鉴岗(2000)构建了养老保险收支平衡模型,发现缴费率、替代率、通货膨胀率、工资增长率、失业率、退休年龄设定、人口流动等均会对养老金收支平衡产生影响。蒋筱江、王辉(2009)基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办法建立了养老保险收支平衡模型,发现控制退休年龄和养老金支付水平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傅新平、邹敏、周春华、高祝桥(2007)则构建了新政策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模型,发现社会平均工资、基金增值率、养老金支付人数、参保人数、缴费率、给付率等是影响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吕江林、周渭兵、王清生(2005)通过精算分析指出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方案的不足,进一步基于“选择生命表”建立了两个不同假设下的个人账户精算模型,提出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方式的两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王积全(2005)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存在缺口的原因,同时给出缺口计算方式,认为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加剧了养老金支付不公平,可以采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生存年金化等方法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邓大松、李琳(2009)对我国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建模测算,并对养老金缴费年限、参保工资等影响替代率的制度因素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发现“做实做小”个人账户和适当延迟退休有利于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积累和投资运营。陈迅、韩林、杨守鸿(2005)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模型测算了开始工作的平均年龄、退休的平均年龄、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率、年利率和基金投资预期收益率等相关变量对收支平衡的影响,并测算出近期和远期的平衡状态。徐佳、傅新平、周春华等(2007)在构建新政策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测算模型基础上对我国未来养老金收支状况和老人、中人、新人三类人在新政策推行前后退休金的变化进行了测算。

第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郑功成(2013)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养老金水平越来越高、制度超负荷运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分割、农民养老保险缺乏激励并出现泡沫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定位不清晰、责任分担机制失衡、基金贬值风险大等问题出发,明确了优化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提出了以全国统筹为重点、优化统账结构、统一缴费率、优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优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改革方案。张明利、王亚萍、张闪闪(2012)在总结英国、法国和美国整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为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管理体制和养老金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思路,以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王思(2009)从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角度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未来养老保险改革仍应保留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高爱娣(2009)针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特点,提出建立统一基本养老制度,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比重,大力发展企业(职业)补偿养老保险等。龙朝阳、申曙光(2011)认为建立非缴费型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与缴费型名义账户制养老金计划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封进、何立新(2012)从老龄化、城市化、全球化的角度指出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具有老年劳动参与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提高等独特的进步空间。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理论研究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的相关研究。美国经济学家马丁·费尔德斯坦(1996)测算了美国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下的缴费率。马丁·费尔德斯坦(1999)认为中国若实行基金积累制,城镇职工缴纳工资的5%便可与现行制度具有同样的福利水平。Burkhauser和Turner(1985)提出判断养老保险缴费率适度性的标准,从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劳动力供给和职工储蓄决策造成的扭曲程度来判断缴费率的适度性。舒尔茨、维特斯(1992)考察了现收现付制度和基金积累制度的不同缴费率。Barro(1974)在世代交替模型下考虑了利他主义因素,建立了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对当期消费、储蓄的影响模型。Luciano Fanti和Luca Gori(2010)分析了降低缴费率对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影响,同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在降低缴费率的情况下保证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可能性。萨缪尔森(1975)根据生命周期内生增长模型确定了适度养老保险水平。

第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模式的研究。萨缪尔森(1958)、戴蒙德(1965)、艾伦(1966)通过构建代际交叠模型,指出当市场实际利率小于人口增长率与实际工资增长率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缴费模式优于基金制。Verbon(1987)基于两期代际交叠模型证明了在一个小型开放的经济体内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因此不是帕累托改进。哈耶克(1997)则认为现收现付模式会将当代人产生的大量债务转移到未来世代,造成代际不公平。Spengler,Kreps(1963)和Sinn(2006)则主张基金制或部分积累制,来避免或减轻代际不公平。Feldstein(1996)通过对美国1927—1995年非金融机构企业税前收益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公民在基金制下将个人养老金账户投入资本市场将获得9%的预期收益率,而现收现付制长期预期收益率仅为1.1%,因此美国应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Bovenberg(1997)和Lassila(2001)认为基金累积制将有效解决现收现付制在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出现的支付危机。Nicholas Barr(2003)同样认为现收现付制在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时会出现支付危机,但基金累积制则随着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和总产出水平的下降而降低养老金的价值,最终效果上两种模式没有本质区别。

2.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第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McCarthy F.D.和Kangbin Zheng(2004)认为即使在经济保持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中国人口老龄化也将导致养老保险财政不可持续,基金积累制改革、提高缴费率和降低收益率将会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冲击。Toutain(1997)分析了意大利人口老龄化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关系,并对意大利199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深入分析。Christian,Keuschnigg和Keuschnigg Mirela(2004)对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析,认为降低养老保险替代率、延迟退休具有较强劳动力市场效应,能够降低失业率,增强劳动供给。Turner A.(2006)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影响,认为生育和迁移是决定这种影响程度的重要因素。

第二,关于养老金收支平衡的研究。Auerbach和Kotlikoff(1991)提出测算养老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性的代际核算法,并逐渐成为主流测算方法。Tatsuo Hatta和Noriyoshi Oguchi(1996)研究了日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之间均衡关系,认为日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基金收入差值,即净养老保险债务将在2045年达到峰值,在2090年降至零,在此过程中,财务负担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3%,此后逐渐降低至1%以下。Verbič Miroslav和Spruk Rok(2011)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支出的影响,提高总和生育率和有效退休年龄将会提高养老保险可持续性,而增加净养老保险替代率将会导致养老保险财政赤字。

第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Burtless(2001)以美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为例,比较了私人养老计划与公共养老的优缺点,认为公共养老系统可以分散风险而使当代人及后代人受益。Blake(2000)对英国20年内公共养老金制度变革进行了探讨,并对退休金计划提出建议。Roberto Rocha和Dimitri Vittas(2002)分析了匈牙利养老保险由完全现收现付的单支柱模式向引入私人计划的多支柱模式改革背景和具体内容,并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具有更高的回报率,并对储蓄和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影响。Jonathan Gruber和David A.Wise(2002)对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提前退休和劳动人口生命周期收益率低等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方向,对每种改革路径的经济学特征进行深入研究。Corsetti G.和Schmidt-Hebbel K.(1995)分析了智利养老保险由完全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改革的经济效应,根据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和相关数据得到结论,认为完全积累制改革能够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增长。

4.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研究

第一,关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研究。刘易斯(1954)提出二元经济模型,认为工业化优先发生在工业部门,农村部门工业化相对滞后,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源源不断提供劳动力,由于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零,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就业工资不取决于边际生产率而取决于工业部门就业工资。拉尼斯和费景汉(1961)在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基础上,放宽了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始终为零的假设,认为工业化过程中工业部门积累增加将会提高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根据边际生产率与就业工资之间关系,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分为边际生产率为零、边际生产率小于就业工资和边际生产率大于就业工资三个阶段。哈罗斯和托达罗(1970)在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二元经济理论基础上,在劳动力迁移决策模型中引入预期因素,认为预期收入而非城镇就业实际收入是劳动力迁移的决定因素。Agesa(2004)通过对肯尼亚人口城乡流动的实证分析发现,妻子和孩子留在农村,丈夫去城市打工以此带来家庭整体收入的提高是城乡流动的动机之一。

第二,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分割的影响研究。Oded Stark和David E.Bloom(1985)提出劳动力迁移的经济学理论,认为迁移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是阻碍劳动力永久迁移的重要原因。John Giles和Ren Mu(2007)对父母健康与子女城乡迁移决策之间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覆盖程度是影响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变量。Nielsen等(2007)根据中国江苏省数据,对劳动力乡城迁移过程中城镇人口对迁移人口是否应获取相同社会保障权益的主观价值判断进行了研究,认为城镇年轻人口、已经拥有社会保险的人口和国有部门员工更倾向于同意迁移人口获取相同社会保障权益,部分城镇居民害怕迁移人口拥有社会保障福利会稀释自身福利而不同意迁移人口获得社会保障权益。Vernon Henderson J.和Wang H.G.认为农村迁移劳动力缺乏相应社会保障权益是导致中国城市内部二元分化的重要原因。Becker和Charles M.(2010)分析了吉尔吉斯斯坦养老保险城乡分割的现状,并对城乡分割导致的农村贫困和养老保险基金赤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三,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研究。Ahmad(1991)认为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贫困人口的增加,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经验以及出于对社会公平的考虑,发展中国家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Athar(1994)认为对于刚刚建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将社会保障改革重点集中在城市是符合国情的,但是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注重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Seldon(1997)认为从全面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养老金改革应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Loraine(1999)指出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盖尔·约翰逊(1998)提出随着中国农村家庭规模缩减,农村家庭养老所依赖的几世同堂家庭结构将不复存在,需要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一样,将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Jessica K.M. Johnson和John B. Williamson(2006)认为建立养老保险非缴费制度模式对提高低收入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率具有重要作用,非缴费制对城镇和农村均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在推行过程中,由于城镇正式就业和管理能力高于农村,需要区分城镇和农村的非缴费制养老保险制度特征。

(三)文献简要评述

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核心主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外学者围绕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缴费水平、统筹模式和统筹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为本书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国内外学者针对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的相关研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缴费率研究,二是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研究。养老保险缴费率是城乡养老保险一元化的核心要素,养老保险缴费率研究是一元化研究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研究在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以养老保险代际交叠模型为依据确定养老保险缴费率适度水平,二是以养老保险资金收支平衡为视角确定养老保险缴费率。国内外学者利用代际交叠模型,以劳动力微观效用及个人、企业和国家间均衡为视角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体现了养老保险缴费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为本书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研究提供了思路借鉴。养老保险缴费属于国民财富再分配范畴,国内外学者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研究体现了养老保险缴费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合理性,但仍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模型缺少在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障需求提高与劳动力代际赡养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对代际赡养转移支付模式转变的考虑。本书以养老保险缴费占GDP合意比重为切入点,结合养老金替代率可能性边界和国民财富人口结构分配原理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模型,实现由依赖庞大的劳动人口数量来赡养老年人口向依托更高的劳动人口劳动报酬来赡养老年人口的转变,有助于破解养老需求上升与劳动力数量下降的矛盾。二是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协调发展多是从给付水平差距缩减的视角展开,而城乡养老保险分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缴费水平差距,本书从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的视角确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标准,是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要求的理论回应,并且本书设计了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的路径,以及基于政策、经济和参保者特征等多维视角的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发展路径,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首先,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书提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理论、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理论、养老保险缴费适度区间理论、养老保险生命周期补偿理论和现收现付适度水平筹资理论,对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和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进行理论分析,同时以理论分析为基础,构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模型,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进行实证分析。

其次,采用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研究既要关注特定时间节点的缴费适度水平,也需要分析经济条件和二元经济结构动态变化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长期均衡适度一元化缴费率的影响。本书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方法,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一元化缴费率进行静态和动态的统计分析,确定基础养老保险特定时点适度缴费率和动态适度缴费率,并以此为根本依据,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一元化缴费率。

最后,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既涉及如何界定适度缴费水平和缴费率一元化等定性判断,同时也需要进行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和一元化缴费率的定量分析。本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水平和一元化缴费率的内涵与机理进行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水平和长期均衡一元化缴费率进行测算,利用计量模型对缴费率一元化影响因素、推进机制和效应进行定量分析。

(二)研究思路

本书从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理论基础和城乡基础养老保险多元化缴费现状出发,对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动因、标准、水平和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重点回答了为什么要推动缴费率一元化,缴费率一元化的标准是什么,一元化缴费率如何测算和一元化如何推进等现实问题。本书基本研究思路体现为以下几个存在递进关系的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率一元化基本理论。从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与二元经济结构互动理论、生存公平与劳动公平理论、养老保险缴费适度区间理论、养老保险生命周期补偿理论和现收现付适度水平筹资理论出发,构建缴费率一元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发展趋势与一元化内在逻辑。以城乡基础养老保险多元化缴费率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切入点,分析缴费率一元化动因、政策实践、内在逻辑和标准选择。

第三部分,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以养老保险缴费占GDP合意比例作为切入点,构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模型,结合养老保险替代率可能性边界和国民财富人口结构分配原理,实证分析基础养老保险缴费适度水平,为缴费率一元化提供合理标准。

第四部分,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调整路径。以适度缴费水平为根本标准,确定一元化缴费率,并从现实缴费水平出发,结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约因素,设定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调整路径。

第五部分,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推进机制分析。本书分别从政策参数、经济环境和参保个体特征等视角分析缴费率一元化推进机制,模拟分析延迟退休、最低缴费年限等指标参数对缴费率一元化的影响,计量检验家庭杠杆、数字经济、参保者特征等因素对参保缴费意愿、覆盖率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推进方式。

第六部分,缴费率一元化的经济社会效应。缴费率一元化对经济增长、收入差距和消费水平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本书分析了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过程中的经济增长效应、共同富裕效应和提振消费效应,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图1-1 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研究技术路线

四、创新与优化方向

(一)创新之处

首先,本书以养老保险缴费占GDP合意比重为切入点,结合养老金替代率可能性边界和国民财富人口结构分配原理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保险适度缴费率模型,实现由依赖庞大的劳动人口数量来赡养老年人口向依托更高的劳动人口劳动报酬来赡养老年人口的转变,有助于破解养老需求上升与劳动力数量下降的矛盾。

其次,本书从人口老龄化与共同富裕战略实施的背景为出发点,提出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根本标准,构建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路径,是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要求的理论回应和现实政策设计。

最后,本书以参保者主观决策作为政策落地的根本着力点,从政策参数、经济环境和个体特征等维度分析影响参保者主观决策的因素,以计量检验为基础,提出城乡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的合理推进机制。

(二)优化方向

现阶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开始推进,延迟退休政策也提上日程。本书需要进一步根据全国统筹、延迟退休政策实施之后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参保者主观意愿等方面发生的变化适时对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一元化路径进行修正。 tT4KbSXseN/XwL2xkVP43is80Xhw+QVln0c9NPUGDTV2pRVE3904ZFK/kfBcTI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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