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小缘是一名初中生,今年十三岁。放暑假的时候,爸妈在开车带小缘出去玩时遭遇了车祸,虽然小缘幸存了下来,但是爸妈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去世了。小缘爸妈去世后,家里的亲戚朋友开始讨论该由谁来当小缘的监护人。小缘的爷爷、奶奶想要抚养小缘,认为看到小缘就能想到已经去世的儿子,这样能够抚平心中的伤痛。而小缘的舅舅和舅妈却认为爷爷、奶奶的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太好,还是由他们来抚养小缘更合适。双方都想担任小缘的监护人,因此争执不下。
民法典讲堂
小缘的爸妈去世后,该由谁来担任小缘的监护人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般来说,父母健在的,应当由父母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幸死亡,或者因智力、精神、身体状况等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此时就要为未成年人确定其他监护人。确定监护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这里请注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同样需要有监护能力。
小缘的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顺序应当由爷爷、奶奶来担任监护人。但是,爷爷、奶奶年龄大了,在照顾和教育小缘方面可能力不从心。也就是说,如果爷爷、奶奶从年龄、身体、收入等方面不适合做小缘的监护人,那就可以由小缘的舅舅和舅妈担任监护人。同时,可以让小缘经常到爷爷、奶奶家住一住,以抚慰他们的失子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