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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能不顾孩子意见,事事替孩子做决定吗?

民法典小案

可可的爸妈年过四十才有了这么一个孩子,对她非常疼爱。虽然可可已经十四岁了,但是爸妈对她还像小时候一样,什么事情都要替她做决定,生怕可可因为不成熟而做出不对的事情。可可虽然心里知道这是爸妈爱她的表现,但是心里却觉得有些压抑。一天,可可的老师告诉她,这周末学校有一个让她到博物馆做小讲解员的机会。可可非常想去,但是爸爸妈妈以可能有疫情风险并且浪费时间会耽误学习为由,让可可待在家里哪儿都不许去。为此,可可闷闷不乐。

民法典讲堂

爸妈能不顾可可的意愿,事事都替她做决定吗?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虽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但是,监护人同时也要认识到未成年人同样也是独立的个体,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能力。对于那些超出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事情,监护人可以代替未成年人作出决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能力范围内的事情,未成年人有权利自己做主,这样也有利于他们提高独立能力。

可可已经十四岁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能力。对于日常出门、参加活动这类的事情,父母应当充分尊重她自己的意见,不能事事都替她做主。而可可也要积极表达自己的愿望,以行为证明自身的能力,让父母能够信任她,从而将做主权交到她的手上。 7KsFb6l++M0WAJJ0Gt3B0Lyp50rG2eujuolroEGfrOI5hXv38SEcz632kMwV8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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