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从小到大,阳阳过年所得的压岁钱,都被妈妈存着。如今,阳阳已经十岁了,是一名五年级的学生。今年过年,阳阳像往年一样收到了压岁钱,并且,还收到爸爸的一位朋友给的压岁大红包——一千元整。阳阳看着今年收了这么多压岁钱,很开心。他跟妈妈商量,要自己拿着其中的五百元,自由支配。妈妈说:“你拿着可别乱花,都放我这里,我给你存着。”阳阳便将压岁钱交给妈妈保管。暑假到了,阳阳想参加夏令营,需要两千多元的费用。他问妈妈,能不能用压岁钱去参加夏令营。不料,妈妈却说,今年家里收入不多,阳阳的压岁钱给姐姐上大学交学费用了,没钱报名夏令营了,让他别去了。阳阳觉得很委屈,认为妈妈没和自己商量就动用了压岁钱,做得不对。
民法典讲堂
阳阳的妈妈用阳阳的压岁钱给姐姐交学费的做法对吗?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属于其接受赠与所得,属于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虽然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更不能将压岁钱挪作他用。
阳阳的妈妈擅自用阳阳的压岁钱给姐姐交学费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生活不易,如果家里一时有困难,没钱给姐姐交学费,妈妈用阳阳的压岁钱应急也无可厚非,但事先应当和阳阳商量,事后,等有钱时应当将这笔钱给阳阳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