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小夕的爸妈几年前就离婚了,小夕跟随爸爸一起生活。离婚后,妈妈每个月会给小夕八百元的抚养费。小夕升上初中以后,在学习方面的开销逐渐大了起来,并且,随着物价的上涨,每个月的生活支出一下子也多了不少。小夕妈妈所给的抚养费显得杯水车薪。小夕为了减少爸爸的经济压力,想要向妈妈多要一点抚养费。不料,当小夕给妈妈打电话提起此事时,却被妈妈拒绝了。
民法典讲堂
小夕能要求妈妈提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固定的,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协商,可以随时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数额。
小夕认为妈妈给的抚养费不够花,想要减轻爸爸的压力,将这些情况告诉妈妈,合理合法,且勇气可嘉。在实践中,通常由小夕的爸爸与妈妈商量以后,确定提高的抚养费数额比较合适。当然,如果小夕妈妈不愿意提高抚养费,小夕和爸爸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由法院来判定是否需要多付抚养费。但是,秉持着家庭和谐的原则,他们还是要尽量与妈妈商量,双方达成一致,以平和的态度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