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彤彤的班里有一名叫小年的同学。彤彤注意到,每次班里开家长会或是有什么亲子活动,都只有小年的妈妈来学校,从来都没有见过小年的爸爸,也没有听小年说起过他爸爸。一天,不知大家从哪里得知,小年真的“没有”爸爸,是“私生子”。班里的其他同学都对此议论纷纷,大家都说小年是“私生子”。有些同学还会因此嘲笑小年,甚至对他进行一些恶作剧。久而久之,小年的性格越来越内向,也变得不喜欢来上学。班主任知道这一情况后,严厉地批评了欺负小年的同学,并告诫大家背地里不能议论其他同学。
民法典讲堂
同学们说小年是“私生子”,并因此嘲笑他,这样的行为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男女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诞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私生子”。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具有同样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无论他人是否为“私生子”,我们都不能仅仅因为这个身份而嘲笑、讥讽他人。
小年虽然是“私生子”,但他并没有做错什么事,我们应该用友爱的态度来对待他,不能歧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