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小科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妈妈之间的感情很好,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是,在小科八岁那年,妈妈因病去世了。此后,小科和爸爸都沉浸在悲伤之中,无比怀念妈妈。
几年以后,小科的爸爸终于从悲伤中走了出来,也觉得自己工作太忙,需要多一个人来照顾小科的生活。于是,小科的爸爸交了一个新的女朋友,并将她介绍给小科认识。小科对此十分抗拒,在他的心中,他永远只有一个妈妈,坚决拒绝爸爸再婚。
民法典讲堂
小科这样做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我们的父母也不例外。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还包括再婚的自由。我们青少年作为子女,应当对父母关于婚姻的决定加以尊重,不能横加干涉,更不能以胁迫的方式逼迫父母改变决定。
小科不想让爸爸再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爸爸也是独立的个体,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再婚。小科应当与爸爸多加沟通,将自己心中的想法告诉爸爸,同时也要了解爸爸的内心感受,尝试着去理解爸爸的心情。我们要相信,无论父母是否再婚,他们对我们的爱都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