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阿荣是一名初三的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很受老师的喜欢。而阿荣也非常刻苦努力,立志要考上最好的高中,以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中考结束后,阿荣的父母对他说道:“咱们家里比较困难,我们不能供你去上高中了,你初中毕业以后就跟着你表哥进城打工吧,这样也能减轻家里的一些负担。”听了父母的话,阿荣十分伤心。他看着其他同学都陆陆续续地收到了高中的录取通知书,心里既心酸又无奈。
民法典讲堂
阿荣父母不想供阿荣上高中,违法吗?阿荣能要求父母支付高中的学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让子女能够接受教育、正常生活、生病时进行医疗。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大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只有九年。也就是说,初中毕业后,父母就不再有义务支付子女的学费了。因此,如果家里困难,不能让子女继续上高中、上大学,这也是父母的无奈之举,不能追究其法律上的责任。
阿荣想要继续上学,他追求知识的愿望让人动容。他可以将自己的愿望传达给父母,争取能够继续学业。如果家里的经济情况确实无法支付阿荣的学费,阿荣还可以寻求其他帮助。而父母也应当对阿荣积极好学的精神予以鼓励,尽全力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