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晓雪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有一个比她大好几岁的哥哥。家里条件不是很好,爸爸妈妈把家里好的东西都给了晓雪的哥哥,对晓雪冷眼相待。晓雪为了改变现状,非常用功地读书,想要考上好的大学离开家里。晓雪中考成绩十分优异,初中毕业后,可以被当地的重点高中录取。而哥哥也与女朋友谈婚论嫁,提出想要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婚房。晓雪的父母凑不出这么多钱,便想到将晓雪嫁出去,这样收到的彩礼就可以用来给儿子买房了。于是,晓雪的父母没有与晓雪商量,便给她找好了婆家,让她相亲结婚。晓雪不愿意,父母便用自己的生命作为威胁,逼着晓雪答应。
民法典讲堂
晓雪父母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首先,只有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后,才能依据法律程序领取结婚证。其次,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自由地决定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强迫或干涉。
晓雪是一名刚刚初中毕业的未成年人,尚未到达法定婚龄,是不能结婚的。而晓雪的父母以生命为威胁,逼迫晓雪结婚的行为也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晓雪应向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机构寻求帮助。同时,晓雪应该将自己想要读书的想法告诉父母,还可以让上面这些单位的人员帮忙劝说父母,让其继续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