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案
适逢周末,小龙和哥哥一起去书店买书。正当两人走在路上时,不远处突然传来了一个女孩的喊声:“抢包啦!快抓住他!”女孩的话音刚落,就有一个人拿着皮包从小龙他们身边跑了过去。小龙哥哥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小龙紧随其后。小龙哥哥在大学里是足球队的,跑步对他来说是“毛毛雨”,没多远,他就追上了抢包贼。在打斗中,小龙哥哥不慎被抢包贼扎伤手臂,幸亏有其他热心群众上前,一起制伏了歹徒。警察赶到后,铐起了抢包贼,并赶紧安排小龙哥哥前往医院治疗。
民法典讲堂
小龙哥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该由谁来承担他的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时,如果有侵权人,那么主要应当由侵权人来对见义勇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那么见义勇为人可以向受益人请求补偿。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鼓励,给社会风气带来良好的影响,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小龙哥哥勇敢地追捕抢包贼,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他受伤所花去的医疗费及所遭受的其他损失,应该由抢包贼来承担,同时,失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不给。但是,如果抢包贼无力赔偿,那么他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补偿。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青少年要学习见义勇为英雄们无私无畏的精神,当遇见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当然,因为我们年纪尚小,我们一定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要量力而行,要善于用智慧去帮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