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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答: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举例来说,郝某购买了一套住房。那么郝某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既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同时,郝某也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出租、转卖等处分行为。除此以外,郝某也可以在该房屋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等用益物权,当需要资金时,还可以以该房屋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国家可以无偿征收个人所有的房屋吗?

答: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是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但是,在征收后,应当对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可以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吗?

答: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农用地资源越来越宝贵。一般来说,农用地上是不能建造房屋的,如果实属必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国家暂时征用私人住宅,如损坏屋内设施需要负责吗?

答: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国家暂时征用私人住宅,如损坏屋内设施,国家会给予赔偿。 ZOBZi7JYxuRnoUKh9s8Ac338R1HwLnIo59t6hGftuFnqgWTRW6naqVsGx2J1Z3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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