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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权利

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能随便被侵犯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和践踏。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属于一般人格权。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行动,例如非法拘禁、非法逮捕。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得的最起码的尊重。对自然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诬告陷害,使人的基本尊严遭受贬损,构成侵害人格尊严。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可以随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的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份证件号码、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生物识别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收集、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且正当的原则,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政府征收、征用房产,需要给予补偿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也就是说,不管政府是短时间的征用,还是永久性的征收,都要进行补偿。至于补偿多少,要本着不让老百姓吃亏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能随意征收、征用大家的不动产或动产,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依法征收、征用。例如,某县政府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临时征用县域内的宾馆作为隔离点,此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征用,但应给予宾馆经营者一定的补偿。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能随便毁约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也不得借故不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协商一致。一方借故不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在网络上传播关于乙的谣言,给乙造成了恶劣影响,侵害了乙的名誉权,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要求甲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等。再比如,甲的卫生间漏水,浸泡了楼下邻居的天花板,邻居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好意替人管理事务时支出的费用,受益人应偿还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一个人没有义务替他人管理事务,但是为了帮助他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行为叫作无因管理。民法基于鼓励相互帮助的良好风尚的考虑以及公平原则,就要求受益人应当偿还管理人因无因管理支付的费用。

不当得利人需要返还利益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没有任何依据,得到一笔钱财,但却使他人受到了损失。不当得利的人与受损失人没有任何财产方面的关系,没有理由得到利益,所以要将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例如,甲想给自己充一百元话费,不小心充错充到了陌生人乙的账号上,乙莫名得到了一百元话费,这一百元话费就是不当得利,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自然人的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自然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例如,甲去世后,甲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继承人均可以继承甲的财产。甲的所有的合法私有财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存款、车辆、房产、林木、文物、图书、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但是,一些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例如一些贪官贪污的款项,其死亡后应当被政府没收,不得继承。

我们进行的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我们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投资,可以投资入股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只要是合法的投资行为,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民事主体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例如网络游戏账号中的“货币”“装备”“积分”等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由于具体的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措施并未确定出来,因此《民法典》只对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后还需要相关立法作出明确规定。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他人能干涉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受他人干涉。比如,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并自主决定合同内容,不受他人干涉;再比如,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可以自主决定遗产如何处分。一旦受到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干涉,我们可以依法维权。

只享受民事权利不履行民事义务行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只看到自己的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接收货物的权利,但也有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只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还应当充分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

民事权利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行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自己的民事权利,其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饲养宠物狗,应当合理地喂养,不能危害到他人,如果宠物狗将他人咬伤,甲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ZycrKrp0yxqE6um55UJVA0cRI152mDQWZauJapMRrpic4CvIA1ObXuYae/LJsq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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