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答: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不同于法人,虽然非法人组织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此类非法人组织是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非法人组织也需要登记注册吗?
答: 《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设立非法人组织的程序有两种,一是经登记设立;二是经审批设立。并非所有非法人组织都要经过登记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经登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是经批准才能设立的。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答: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应由出资人或设立人以其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