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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知识及行为之问题

第一章
辨士派之时期

第一节 思想之进步

哲学自神统论及宇宙论之后,大有进步。旧的宇宙观及人生观因哲学之影响,大加改变;其改变之程度,由充满神话的朴素的宇宙观与原子论者之机械的宇宙观互相比较,即可明了。自由研究的精神,不仅限于各派哲学家,思想界之各方面莫不皆然,并且新的观念,逐渐驱逐了旧的观念。这种变动可于希腊之戏剧的诗中看出,如伊士奇拉斯(Aeschylus,纪元前525—纪元前 456)、索福克尼斯(Sophocles,纪元前 496—纪元前 480)、幼利披底斯(Euripides,纪元前 480—纪元前 406)诸人诗文中之人生观及宗教观,皆因批评与反省而更加深刻广宽。史学家及地理学家之著作中亦见此状况;无稽之谈与迷信,始而为人所信任者,现皆不为人所信任;而希罗多塔斯(Herodotus,生于纪元前四百七十一年)开历史之批评的研究之端,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生于纪元前四百七十一年)尤为古代此学之最好的代表。其在医学上,旧时荒诞的思想与技术,皆为医学名家所废弃;自然及人类之研究,感觉为必要,而哲学家之物理学说亦被应用于治疗术上。——许多哲学家本人就是医生。希波库勒第斯(Hippocrates,生于纪元前四百六十年)之大名,可为希腊医学之科学的研究之标帜。医学之研究,对于哲学之研究,贡献了一种很大的价值,因其指出观察与经验之重要。

现在来讲希腊哲学史上伟大思想系统之建设暂形停顿之时期。这个时期中有些思想家只是绍述并发挥已存的学说;有些思想家只在想法子综合古代哲学家与现代哲学家的学说,以成折衷的思想;有些思想家专注于医学所追随之自然科学的研究;有些思想家专注于精神训练之研究,以为道德、法律、政治之基础。龚勃尔斯(Gomperz)说此时期研究学术的热忱深而且广,其所研究之问题多种多样,举凡国家之起源与目的以及行为、宗教、美术、教育之原理等问题,都加以研究。各种专门学科的书籍,著作的很多。人类各种的活动,自饮食、烹饪以至艺术创造,自步武以至战争,皆立成规则,并仅可能便欲构成原理。哲学成了一块酸酵菌。希腊初期的哲学中之独立批评与思索之特有的精神,侵入各种研究中,而开后来伟大的思想时期之先声。但在达到开明极点的时期之先,人类的心理,仍不免误入许多迷途。我们且来叙述纪元前五世纪后半期之哲学——希腊史上及一般文明史上的最重要时期。

第二节 希腊之启明时期

我们已经看见希腊人民之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哲学的发展中渐趋于自由与个人主义之趋势。这种对于生活及制度之批评的态度,在早期的诗歌中,已经发现;荷马之诗中固隐然有之,而希西阿及纪元前第六、七世纪之诗中更加有力。这些诗人深思熟察当时的风俗、习惯,社会的与政治的制度,宗教的观念与仪式,鬼神之起原、性质与行动,而发挥了一种比较清纯的神祇之概念;并且在他们的神统论与宇宙论中,建筑了哲学降临的道路。纪元前第六世纪之哲学中,独立思想的趋势几乎已发扬蹈厉。纪元前第六世纪及纪元前第五世纪之前半期,专注于自然科学及自然哲学之研究;探究之心理转向于外面之物质世界。全幅的精神在了解宇宙之意义;前后各种思想全在想解决宇宙之谜;最大的兴趋之对象是宇宙及其法则,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由玄学的结论来规定。

纪元前第五世纪,希腊人民之政治上、经济上、知识上的各种经验,最适宜于启蒙时期的精神之发展。波斯战争(纪元前五○○—纪元前四四九)使雅典成为海上之霸主,执当时希腊之牛耳;并使他成了希腊商业的、知识的、美术的中心点。诗人、教师、美术家及哲学家皆来雅典帮助教养其富庶的公民,建立许多伟大的建筑物及铜像,以装饰其城市;设立许多剧院,以娱乐其自足的人民。我们若想起纪元前第五世纪下半期的雅典的许多名儒——伯里克利斯(Piricles)、安纳萨哥拉斯、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菲狄亚斯(Phidias)、索福客尼斯(Sophocles)、幼利披底斯(Euripides)、亚理斯多芬(Aristophanes)、希波库勒第斯(Hippocrates)、苏格拉底——便知道伯里克利斯在一个大的追悼会中的演说辞——雅典是希腊之学府——不为夸张之辞。

秩序更新之后,经济上发生大的变动,政治上建了民主制;因此对于独立的思想与行为,给以更大的刺激;而希图权力与发生权力之事物如:财富、名誉、文化、能力、成功等等欲望,亦随之而来。向来的宗教、道德、政治、哲学、科学、美术之见解,概加以批评;一切旧根基,概行估量一番,其中颇多废弃者;排斥旧文物制度之精神,遍地皆是。了解新文化之要求,逐渐强烈;公共生活予擅长公开演说之人以良好机会,因而修辞、演说、辨证各术,成为实际上必需的预备。

上述情形是启蒙时期之大概。在这个时期中,人类心理的态度,自足以鼓舞个人主义之发生。个人欲挣脱团体之威权,乃为他自己努力,为他自己思想,为他自己救济,独立于陈训之外。这种批评的思想之习惯,往往不免走到极点,流为诡辨遁辞,或吹毛求疵之论;又不免流为主观主义:我想到是真的,即是真的;我信为是对的,就是对的。这个人的意见与那个人的意见是一样的好,这个人的行为与那个人的行为是一样的好。各有各的道理,彼此都是好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何人的意见,都不是出众的,其在学理上便发生怀疑主义,实行上便发生自利主义:这是不足怪的。修昔的底斯有一段话——这段话常被人引用——虽然也许有言之过当之处,然也足以明此新运动之大概。他说凡论著之通义俱随人之兴会以为解释;最不顾利害的勇悍的人,是最可友爱之人;谨慎温和的人,是胆小的人;守规矩的人,是愚人。人之受尊敬,与其凶暴不法的行为成正比,凶暴不法的行为愈甚,愈受人尊敬,不然便愈不受人尊敬;除了擅长以诈胜人的人以外,无人能在社会上出风头;如果有人想诚心免除巧诈诡计,便被认为党中之反动分子。遵守盟誓的时期,未有长过需要的一瞬间;事实上捉弄敌人,使其相信你的话,而受摧毁则格外可乐。亚理斯多芬的喜剧中,也指出新文明之黑暗的方面。据他说:“古代的教化在当时几乎完全废弛。富人懒惰而奢侈,贫人作奸犯科,少年动辄欺侮老辈,宗教成为嘲弄品;各阶级人都专注于得钱,以为满足感觉的快乐之用。”这是自由思想的个人主义的时代之潮流之一面。但另一面,又有代表保守的旧思想者,反对新思想、新教育、新道德或径谓之曰新罪恶。因为他们认新文化是“非宗教的、不道德的,使青年人不类其长老的,并且连带着散漫的社会与逼促的生活”。

第三节 辨士派

新运动之代表即是辨士派(Sophist)。“西文”辨士派之原意,是聪明伶俐的人,这种人各处游行,专以教育为业,微收学费以为生。教人以演说术、思想术,并教青年人以政治生活的预备。(Sophist一名,原含有讥诮之意,半因其要学费,半因其后来的极端派侮辱守旧者太甚。“译者案:日本人译Sophist为诡辨家,即是此意。但近代人有认之为有思想的哲人,又寓有褒奖之意。今译为‘辨士’,似觉中立不倚。”)

他们操持这种职业,热度甚高。据说,勃洛大哥拉斯(Protagoras)对一青年人说:“如果你来从我学,不久就要好过你未来之前。”苏格拉底问他何以有这样力量,他答应道:“如果他来从我学,他就要学得他所想学的。这只在公私事务持以审慎周到;果能如此,就能把家务调理的极好,并能把国事治理的极顺。” 辨士派以为青年人如欲事业成功,须精于辨论、文法、修辞、演说。他们以实用的目的,研究这些学科,遂开一个研究学术之新局面。他们也注意于道德、政治的问题,所以对于伦理学、政治学之有系统的研究,给了一种生动力。因为当时道德心衰颓,成功心强烈,后来的辨士中有些急于望其生徒之成功,不免走入极端。他们教授的目的,专注于如何用诡辨以制胜反对者;如何把坏的弄成像好的;如何利用逻辑上似是而非之论,以愚弄人,使之在噪杂大众之眼目中为所讪笑。

这个时代的批评精神,大半是由哲学滋生的,然而反影响到哲学之本身,引起对于玄学的思想之暂时的轻视。这是因为思想批评自己,发见自己的缺点,可以说是哲学为其自挖坟墓。关于实体之本质之问题,没有两个思想家的答案是相同的。有些哲学家说实体之本质是水;有些说是气;有些说是火;有些说是土;有些说是这四种东西合成的;有些说变化是不可能的;有些说宇宙中除了变化之外,没有别的。主张有变化者说,如果没有变化,便不能有知识;因为一不能变为多,我们就不能预料事物。主张无变化者说,万事万物如果变化,也不会有知识;因为若无固定不变的事物,我们如何能预料事物?有些哲学家说,我们知道事物,是因为事物影响我们的感官,但又有人谓我们不能知道什么;因为我们的感官捉不到事物之真性。这些主张之归结,即是说我们人类不能解决宇宙之谜。辨士派乃主张人的心理为知识的程序中之重要的要素。辨士派以前的思想家,曾假定人类的理智能得到真理,他们的批评很是锐敏,却忘了批评理智的本身。辨士派乃着眼于认识的主体,其研究的结果,以认识专靠各个认识者;凡我认为真的,便是对我是真的;知识中只有主观的意见,没有客观的真理。所以勃洛大哥拉斯说:“人是万事万物之尺度。”这就是说个人即是他自己的知识之法则。由这种理论上的怀疑主义发生实践上的怀疑主义,认个人即是他自己的行为之法规。如果知识是不可能的事,是非之知识当然是不可能的事;普遍的是非也当然是不可能的事;是非善恶,惟赖主观的良心以评断之。这种结论不是早期的辨士如勃洛大哥拉斯与哥尔期亚(Gorgias)所唱导的,乃是后期的极端派:如波拉斯(Polus)、司剌息马卡斯(Thrasymachus)、喀里克尔(Callicles)及攸息底马斯(Euthydemus)诸人所唱导的,这几个人都是柏拉图《对话篇》中的对话者。他们以为道德不过是一种盟约代表,强者对于弱者要求之志愿。道德规则与“自然”相反。他们有些人说法律是弱者——多数人——立来抵抗强者——最优者,阻挡最适宜者能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所以法律是阻碍自然正义之原理的。自然权利原是强者的权利。有些辨士说法律是少数的强者——有特权者作成的,所以保护他自己的利益;换言之,法律是上等人之利益,别人服从法律,他们更便于宰割别人。

喀里克尔在柏拉图之《对话篇》中《哥尔期亚》一篇中说:

制造法律者是多数的弱者;他们制造法律,定立赏罚,是为自己的利益计;他们威吓强者及较彼等能占优胜者,使其不得占优胜。他们说不诚实是可耻的,不公平的。他们所说的“不公平”的意义,是指一个人希望所得多过于其邻人而言;他们自知其逊色,就欢喜平等。所以较人多有所得的图谋,通常叫作不公平。然而天公则认其为公平,他以为好者应该超越坏者,强者应该超越弱者,他在各方面表示出来这种意思。人类、动物、各国家、各民族中,皆优者治理劣者,而所得超出劣者之上,若薛西士(Xexes)之侵略希腊,或其父之侵略塞种人(Seythians)究根据于何种公平之原则耶?(其他之例尚多不及申述)盖此等人乃依自然之道而行,而非依人为之律而行。人为之律将强者自幼从根拔去而驯之若幼狮,谓彼应以平等为满足,而平等即为光荣及正义。假若强有力者出,必破坏一切罗网,推翻一切反乎自然的法律——反仆为主的法律——自然的公道,乃照耀于人间。

司剌息马卡斯在柏拉图之《共和国》中,有一段相似的话:公道的人与不公道的人比起来公道的总是受损的人。第一,在私人的合同上,不公道的人与公道的人合股营业,若是合股的事业解体,不公道的人所得常多,公道的人所得常少。第二,关于向国家纳税的事,如纳所得税,公道的人与不公道的人所得虽相等,而缴纳所得税时,公道的人总比不公道的人所纳的多;假若有所取得,不公道的人所得的,总比公道的人多。再就官吏说,公道的人因公忘私,由此受到他种损害,由公众方面,一无所得,这是因他公道的缘故。更有甚者,公道的官吏,因为不以非法的行为与朋友周旋,常被朋友怨恨。而不公道的官吏,则恰与之相反。所以我认不公道为不公道的人之最大利益;如果再看那犯罪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不做不公道事的人,是最痛苦的人,此意更觉显明。试看暴虐的君主,以欺诈与强权敲剥人之财产,并不是零零碎碎的敲剥,乃是整个的抢夺;其所抢夺的,不管是神圣的或凡庸的,也不管是私人的或公家的;这种行为无论是单做那一件,若被人察觉,都要受很大的耻辱的——单做一件的,不是叫做强盗,便是叫做骗子,或叫做拆白党。却是君主便不然,他剥夺了人民的金钱,还把人民用作奴仆;不仅不受责备,且被人民及其他听使此不公平之事完成之,称之为有福禄。人类谴责不公平为的怕受其害,但非缩手而不为之。所以由我看来,不公道比公道有力些、自由些、尊贵些;公道是强者的利益,不公道是各人自己的利益。

第四节 辨士派之价值

因为有了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之仇视的批评,及若干少年辨士派之虚无论的主张,辨士派的运动之价值,在思想史上,蒙着不白之冤,是很长久的。一直到了黑格尔与顾罗特(Grote),想给这派思想家以公正的评价之后,这派思想家才得到公正的批评。这派思想家之学说中,本有坏的成分,却是也有好的成分。反省与批评,为哲学、宗教、道德、政治及一切人类思想的努力上所不可缺的。辨士派之思想,诉之于理性是可称许的;惟不能用理性为一切建设之工具,是其短处。西塞禄(Cicero)说的很对,他说辨士派把哲学由天上移到人间,把目光不注射于外面的自然,转而注射于人之本身,他们认定研究学问之应当的对象是“人”。但他们的短处是未认识人之普遍性质;他们不认得森林是许多树之集合,不晓得集合个人是众人。他们专宣传人之异点,忽略了人之同点。他们过于重视感觉之虚妄。他们专注人类的知识与行为中之偶然的、主观的、纯粹个人的成分,而于众所公认的客观的成分,未尝公平的看待。

然而他们对于知识之批评,使知识问题感觉有深沉的研究之必要。往日的思想家,老实的、独断的承认人类心理能得着真理,辨士派否认确切的普遍知识之可能,迫着哲学去研究思想程序的本身,开了认识论之先声。他们利用种种逻辑上似是而非之论,以责难别人,遂使人觉得有研究正确的思想律之必要,而促成逻辑之产生。

道德的知识与实行上,亦是如此。辨士派主张道德须诉之个人良心是对的;前此之盲目的、无理智的、顺从风俗习惯之道德行为,经此一番批评,乃变为反省的、个人的选择之行为。然而专诉之主观的意见与个人的利益,亦有毛病。独立的思想,易流于知识的、道德的无政府状况;个人主义易流于纯粹的自私。然而辨士派之思想对于思想界终有贡献,因为他们把普遍的是非、善恶、公私、道德之概念,从根本上加以批评破坏,遂促成伦理学、政治学之深沉的研究——此种研究,不久即见非常的好效果。

要之,辨士派的运动之最大价值,即在激动思想,使人根据理性以考察哲学、宗教、风俗、道德及各种制度。因为他们否认知识之可能,遂使知识之研究成为必要,迫着哲学去研究知识之标准。因为他们极端攻击传统的道德遂使道德防备流于怀疑主义与虚无主义,而发见是非之合理的原理。因为传统的宗教信仰被他们批评破坏了,遂使许多思想家觉有发挥比较巩固而清纯的神之概念之必要。因为国家之政治、法律遭了他们深刻的批评,遂使思想家觉有发挥哲学的国家学说之必要。这样一来,各种学说,必须重新建立一个巩固的基础,而归本于根本原理。知识是什么?真理是什么?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神之真的概念?什么是国家及人文制度之意义与目的?这些问题,后来逼着希腊思想家重来用着新的眼光考察那已经暂时停顿了的、而今又成为不可忽略的老问题。什么老问题呢?就是宇宙是什么?人在自然界的位置是什么?

参考书:

Grote,History of Greece,vol. VII ;Hegel,History of Philosophy,vol. II ;Zeller,Philosophy of the Greeks,vol. II ;Sidgwick,The Sophists,in Journal of Philology,vols. IV and V,1872,1873 ;Gomperz,op. cit.,vol. I ;Benn,op. cit.,vol. I ;articles on“Sophists”,Socrates,and“Plato”in Britannica,Schanz,Die Sophisten. KPAMI05sW6GE4/WLzSxhfi5niS3UooSJQzUDZAPMhKUe93wXqW3uitaIZuLTjB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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