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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故事

起居舍人知制誥 〔一〕 韋執誼

解題

《翰林院故事》一卷,韋執誼撰于唐德宗貞元二年(786),是現存最早關于翰林院的著作。執誼撰述之時,翰林學士政治地位日益隆崇,參與機密,侵奪相權,至有“天子私人”之稱(《翰林志》記陸贄引時人語)。然而自立院以來,“屋壁之間,寂無其文”,他以翰林學士的身份,首次撰寫翰林學士院的早期歷史,概述建置時間、地點、人員、職能、榮寵等内容,簡明扼要,彌足珍貴。後來的李肇《翰林志》、兩《唐書》“官志”、《唐會要·翰林院》等重要唐代翰林文獻,均從中取材。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記文之後載録學士題名及其翰林仕歷,編列了最早的一套翰林學士“檔案”,體例實開元稹、丁居晦等人先河;而學士的出院與入院,隱含了個人政治命運和時局變幻的信息。可惜由于安史亂後載記有缺,“其先後歲月,訪而未詳”,學士遷轉年月盡付闕如,在院仕歷間有失載,價值遜于後來之作。洪遵没有把它作爲《翰苑群書》的首篇,或許因爲記載不如李肇的《翰林志》充實,可以籠罩全書。

執誼之記,原題于學士居住的翰林院北廳,元和十五年移置南廳 〔二〕 。《翰林志》記其所見學士院題名,曰:“題記名氏存于壁者,自吕向始。建中已後,年月遷换,乃爲周悉。”本題名的特點,正與李肇所記相吻合。這也反映出德宗後翰林學士權職、位望日隆,因而記録更加完備。據岑仲勉推斷,韋執誼撰成之後,後人又續補題名,其《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摘校》曰:“執誼編述,僅至貞元二年冬止,今本《故事》敘至元和末者,乃後人編繼也。”並懷疑出于李肇之手。

韋執誼(764-812),兩《唐書》有傳。執誼年少聰穎,才學出衆,年登弱冠,即于貞元元年(785)九月以制科高第入仕,同年以左拾遺(一作右拾遺)充翰林學士,是唐代入院最快、年紀最輕的翰林學士,深受德宗器重。貞元末與王叔文結交,順宗時任宰相,爲二王八司馬之一。今本《順宗實録》云,當時“天下事皆專斷于叔文,而李忠言、王伾爲之内主,執誼行之于外”。“永貞革新”失敗後貶崖州司馬,元和七年(812)卒于貶所。

《故事》除《翰苑群書》收録之外,還見于《全唐文》卷四五五,岑仲勉曾據以對校,撰成《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摘校》一文。《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院》全引本篇,《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翰林院者”條迻録其半,可資勘對。傅璇琮《唐翰林學士傳論》下編爲玄宗至敬宗朝的學士逐一作傳,引證《故事》之處,多有訂正。

〔一〕文淵閣本無結銜。按,執誼貞元二年撰本文時,仍爲左拾遺,未加知制誥。據《唐會要·中書舍人》,其知制誥在四年二月,起居舍人則爲出院時官職。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貞元後十二人”“韋執誼”條認爲此銜爲“後人以其翰林終官追題”。

〔二〕李肇《翰林志》:“北廳五間,東一間是承旨閤子;次一間,相傳有惡物,不居;次二間爲西閣子,並學士雜處之。”韋處厚《翰林學士記》:“李常暉以北閣舊記,室别堵殊,義非貫通,改于前廳。”

翰林院者,在銀臺門内麟德殿西重廊之後 〔一〕 ,蓋天下以藝能、伎術見召者之所處也。學士院者,開元二十六年之所置,在翰林[院]之南 〔二〕 ,别户東向。考視前代,即無舊名。貞觀中,秘書監虞世南等十八人,或秦府故寮,或當時才彦,皆以弘文館學士會于禁中,内參謀猷,延引講習,出侍輿輦,入陪宴私。十數年間,多至公輔,當時號爲“十八學士”。其後,永徽中,黄門侍郎顧琮復有麗正之稱 〔三〕 ;開元初,中書令張説等又有集仙之目。皆用討論 〔四〕 ,未有典司。玄宗以四隩大同,萬樞委積,詔敕文誥,悉由中書,或慮當劇而不周,務速而時滯 〔五〕 ,宜有偏掌,列于宫中,承導邇言,以通密命。由是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入居翰林,供奉别旨。于是中書舍人吕向、諫議大夫尹愔首充焉。雖有密近之殊,然亦未定名,制詔書敕,猶或分在集賢。時中書舍人張九齡、中書侍郎徐安貞等,迭居其職,皆被恩遇。至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由是遂建學士[院] 〔六〕 ,俾專内命,太常少卿張垍、起居舍人劉光謙等首居之 〔七〕 。而集賢所掌,于是罷息 〔八〕 。自後給事中張埱、中書舍人張漸、竇華等相繼而入焉 〔九〕 。其外有韓汯、閻伯璵、孟匡朝、陳兼、蔣鎮、李白等 〔一〇〕 ,在舊翰林[院]中 〔一一〕 ,但假其名而無所職。至德以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並以文詞共掌誥敕 〔一二〕 。自此,北翰林院始無學士之名 〔一三〕 。其後又置東翰林院于金鑾殿之西,隨上所在而遷,取其便穩 〔一四〕 。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于所命,蓋無定數。亦有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對質疑 〔一五〕 ,主之所禮者 〔一六〕 ,頗列其中,崇儒也 〔一七〕 。初,自德宗建置以來 〔一八〕 ,秩序未立,廷覲之際,各趨本列。暨貞元元年九月 〔一九〕 ,始有别敕,令明預班列 〔二〇〕 ,與諸司官知制誥例同 〔二一〕 。故事,中書以黄、白二麻爲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獨得用黄麻,其白麻皆在此院 〔二二〕 。自非國之重事,拜授將相、德音、赦宥,則不得由于斯 〔二三〕

〔一〕西,《唐會要·翰林院》作“西厢”。

〔二〕院,底本、明鈔本、抱經樓本、靜嘉堂本無,謙牧堂本、文淵閣本、《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院》引本文有,兹據補。下數處補“院”字同。

〔三〕顧琮,《唐會要·翰林院》作“顧悰”。按,顧琮,顧胤之子,見兩《唐書·顧胤傳》,《會要》誤。

〔四〕又有集仙之目皆用討論,《職官分紀》引作“又有集賢之目皆用討論親侍”,注云:“一無親侍二字。”《唐會要·翰林院》作“又有集仙之比,日用討論親侍”。疑傳寫中誤合“比日”爲“皆”,妄添“目”字足成其句,又奪“親侍”。

〔五〕時,《職官分紀》引作“將”,注云:“一作時字。”

〔六〕院,諸本奪,《唐會要·翰林院》《職官分紀》引作“學士院”。按,前文“學士院者,開元二十六年之所置”,《翰林志》:“别建學士院于翰林院之南。”當有“院”字,兹據補。

〔七〕太常少卿,“開元已後”題名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太常卿”。按,岑仲勉以爲初以少卿充,至卿仍充。又按,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依學士題名次序,認爲開元二十六年成立學士院之後,首批入院學士爲吕向、尹愔,“太常少卿張垍、起居舍人劉光謙等首居之”之説“不確”。詳韋文之意,乃謂在舊翰林院(即北翰林院)以翰林供奉職名草詔者,以吕、尹爲首,學士院成立後,二人職名由供奉轉爲學士,仍掌詔誥;而張、劉二人,則是首批徑以學士之名入直學士院者。若然,似不可謂“不確”。

〔八〕罷息,《職官分紀》引作“悉罷”。按,《翰林志》引陸贄奏疏:“玄宗末,方置翰林,張垍因緣國親,特承寵遇。當時之議,以爲非宜。然止于唱和文章,批答表疏,其于樞密,輒不預知。”此時翰林學士猶皇帝私人秘書,權職尚輕。

〔九〕張埱,諸本及《唐會要》《職官分紀》皆誤作“張淑”,據文淵閣本改。按,張埱爲張垍弟,其爲給事中事見《新唐書·張説傳》。

〔一〇〕外,明鈔本、抱經樓本、文淵閣本同;謙牧堂本、靜嘉堂本作“後”,鮑廷博據明鈔本改,眉批:“盧本元作外,改作後。”汯,諸本作“翃”,靜嘉堂本鮑廷博夾批:“盧改作紘。”岑仲勉《摘校》曰:“應作汯。”兹據改。璵,諸本多同,鮑廷博改“輿”,批曰“盧云前作輿”(引按,“前”謂《翰林志》),底本又作“輿”。兹據他本及岑校改。參《翰林志》校文。孟匡朝,謙牧堂本、靜嘉堂本“匡”字作空格,鮑廷博據明鈔本補。

〔一一〕院,據《職官分紀》引補。

〔一二〕誥敕,《唐會要·翰林院》《職官分紀》引作“詔敕”。

〔一三〕無,《職官分紀》引作“兼”,《唐會要》作“有”,皆訛。按,北翰林院,即舊翰林院,以其在新翰林院之北,故名。《翰林志》:“開元二十六年……始别建學士院于翰林院之南。”

〔一四〕便穩,《職官分紀》引作“便近”。按,東翰林院位置,程大昌《雍録·金鑾坡》:“金鑾坡者,龍首山之支隴,隱起平地而坡陀靡迤者也。其上有殿,既名之爲金鑾殿矣,故殿旁之坡,亦遂名曰金鑾坡也……金鑾殿者,在蓬萊山正西微南也。龍首山坡隴之北至此,餘勢猶高,故殿西有坡,德宗即之以造東學士院而明命,其實爲金鑾坡也。”

〔一五〕訪對,《職官分紀》引作“訪古”,《唐會要》作“訪問”。

〔一六〕主,靜嘉堂本鮑廷博夾批:“盧本作上。”

〔一七〕按,穆宗設侍講、侍讀、侍書學士,蓋師此意。事詳《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路隨”條注。

〔一八〕德宗,諸本同。按,本文作于德宗貞元二年,不當書今上廟號,據文義,疑爲“玄宗”之誤。

〔一九〕貞元元年九月,《職官分紀》引作“貞元冬”。按,此事年月,《翰林志》記爲“興元元年”,《唐會要》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謁班序》“文官充翰林學士”條、卷五七《翰林院》“興元元年”條記爲興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乙未),《舊唐書·德宗上》繫于十二月辛卯(二十四日)“陸贄爲中書舍人”後。興元元年次年即貞元元年,時隔九月重申此命,似無必要。韋執誼當誤記。《唐會要·翰林院》“翰林院者”條抄自本書,亦誤。《舊紀》疑奪干支,誤繫于辛卯日,當以《會要》爲是。參《翰林志》8“興元元年”條注。

〔二〇〕明預班列,《唐會要》同,《職官分紀》引作“朝服班序”,注云:“一本作明預班列。”二書所抄之本不同,作“朝服”義長。

〔二一〕例同,諸本皆作“同列”,《唐會要》《職官分紀》引作“例同”,注云:“一本作同列。”按,《舊唐書·德宗上》云:“詔翰林學士朝服班序,宜同諸司官知制誥例。”準詔作“例同”是,據改。

〔二二〕此院,明鈔本、靜嘉堂本、抱經樓本、《唐會要》同,謙牧堂本、文淵閣本、《職官分紀》引作“北院”,非。

〔二三〕此段文字與《唐會要·翰林院》幾全同,後者當迻録自本文。

稽夫發揮大猷,藻繪上命,隻簡片削,可以動乎人神,風行四方,萬里如覩 〔一〕 ,非制誥之謂歟?蓋人君深拱端默于穆清之中,茫茫九區,視聽不及,雖堯德舜智,湯明禹哲,不能庭策以朝告,不能家閲以户臻,必欲忘典謨,掩訓誓,陰諭于天下,密符于胸襟,洪荒以還 〔二〕 ,所蔑聞也。故議定于内而事修于外,言發于上而旨達于人,微乎斯,百度闋矣。況此院之置 〔三〕 ,尤爲近切,左接寢殿,右瞻彤樓,晨趨瑣闥,夕宿嚴衛,密之至也 〔四〕 。驂鑣得御厩之駿,出入有内司之導 〔五〕 ,豐餚潔膳,取給大官;衾裯服御 〔六〕 ,資于中庫,恩之厚也 〔七〕 。備侍顧問 〔八〕 ,辨駁是非 〔九〕 ,典持縑牘,受遣群務,凡一得失 〔一〇〕 ,動爲臧否,職之重也 〔一一〕 。若非謹恪而有立,秉貞而通理,俾乂樞要,簡于帝心 〔一二〕 ,言不及温樹之名,慎不遺轅馬之數,處是職者,不亦難乎!至于强學修詞,刀筆應用,或久洽通儒之望,或早升文墨之科 〔一三〕 ,雖必有之 〔一四〕 ,乃餘事也。自立院已往,五紀于兹,連飛繼鳴,數逾三十 〔一五〕 ,而屋壁之間,寂無其文,遺草簡略于㭊編 〔一六〕 ,求名時得于邦老,温故之義,于斯闕如。群公以執誼入院之時,最爲後進,紀敘前輩,便于列詞,收遺補亡,敢有多讓。其先後歲月,訪而未詳,獨以官秩名氏之次,述于《故事》,庶後至者編繼有倫。貞元二年龍集景寅冬十月記 〔一七〕

〔一〕如覩,諸本作“始覲”,《職官分紀》引作“如覩”,義長,兹據改。

〔二〕以,謙牧堂本、文淵閣本同;明鈔本、抱經樓本、李鈔本作“一”,靜嘉堂本鮑廷博曰:“盧本以,舊本一。”按,作“一”誤。

〔三〕此院,明鈔本、抱經樓本、《職官分紀》引同,謙牧堂本、靜嘉堂本作“北院”,鮑廷博據明鈔本改,眉批:“盧本此改作北。”按,盧改非。

〔四〕按,“密之至”諸事,《翰林志》云:“東屋三院西厢之結麟樓,南、西並禁軍署。”“小使衣緑黄青者,逮至十人,更番守曹。”“引鈴于外,惟宣事入。”

〔五〕内司,文淵閣本作“内使”。

〔六〕衾,靜嘉堂本誤作“食”,鮑廷博曰“盧本衾”,並據明鈔本改。

〔七〕按,“恩之厚”諸事,可見《翰林志》,云:“賜衣一副、絹三十匹,飛龍司借馬一匹。旬日,又進文一軸。内庫給青綺錦被、青綺方褡、青綾單帕、漆通中枕、銅鏡、漆奩、象篦、大小象梳、漆箱、銅挲羅、銅觜椀、紫絲履、白布手巾、畫木架牀、鑪銅、案席、氈褥之類畢備。内諸司供膳飲之物,主膳四人掌之。内園官一户三人以供使令。其所乘馬送迎于擗仗門内横門之西。”

〔八〕備侍,《全唐文》卷四五五同,他本及《職官分紀》引皆作“備待”。

〔九〕辨駁是非,《職官分紀》引作“辯疑釋非”。

〔一〇〕凡一得失,《職官分紀》引作“一得一失”。

〔一一〕按,“職之重”諸事,《承旨學士院記》云:“大凡大誥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受專對,他人無得而參。”雖就承旨而言,而學士其實皆然。

〔一二〕簡于帝心,《職官分紀》引作“簡乎宸心”。

〔一三〕早升,《職官分紀》引作“驟升”。

〔一四〕必,底本、明鈔本、謙牧堂本、抱經樓本、靜嘉堂本作“心”,鮑廷博曰“盧作必”,而不從改。文淵閣本、《全唐文》、《職官分紀》引作“必”。按,作“必”義長,兹據改。

〔一五〕按,自開元二十六年(738)設翰林院,至韋執誼撰文之貞元二年(786),相去僅48年,“五紀于兹”蓋跨越五紀之謂。題名自吕向至韋執誼,計二十九人,不足三十之數,“數逾三十”蓋文飾之言。

〔一六〕簡略,《職官分紀》引作“間存”。㭊,靜嘉堂本鮑廷博夾批:“盧云,乃析字。”

〔一七〕此句《職官分紀》引作“貞元二年冬十月紀”,蓋抄手所省。按,岑仲勉《摘校》云:“執誼編述,僅至貞元二年冬止,今本故事敘至元和末者,乃後人編繼也。”

開元已後

吕向 〔一〕 ,自中人充供奉。出爲工侍。

〔一〕底本、明鈔本、文淵閣本姓名作大字,遷授經歷作雙行小字,每行一人或二人;靜嘉堂本大小字同,而各人提行另寫。鮑廷博眉批:“小字改大字。”今一例改爲大字,提行排列。按,二人稱“供奉”,據上文“至(開元)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太常少卿張垍、起居舍人劉光謙等首居之”,知先未有學士之名,乃從舊翰林院職名,職事則與學士不異;設學士院後,二人轉稱學士。而以學士之名入院者,始于張垍、劉光謙。書“供奉”者,溯其源也。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吕向》以爲二字衍,非是。參上段注7及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一》“吕向”條。

尹愔,自大諫充供奉 〔一〕

〔一〕按,岑仲勉《注補一》據尹愔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所上《五廚經氣法序》,未署翰林供奉,以爲其最早在開元二十四年入充;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尹愔》則以爲此文係尹愔以翰林供奉身份撰書進獻而作,表明其于開元二十三年以前已爲翰林供奉。然唐臣官私撰作,皆可進獻,《唐會要·修撰》所載甚多,不能確證該《序》必爲翰林供奉時作。據《舊唐書·玄宗下》,開元二十五年正月,“癸卯,道士尹愔爲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兼知史館事”。愔當于此後入充供奉,至二十六年改稱學士。

劉光謙,自起人充;累改司中 〔一〕 ,又充。

〔一〕司中,《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劉光謙”條作“司封郎中”,岑仲勉《摘校》云:“司中應作封中,因刑部尚有司門郎中也。”餘參《壁記》注。

張垍,自太常卿充 〔一〕 。貶盧谿郡司馬。

〔一〕太常卿,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開元後八人”“張垍”條同,本書序文作“太常少卿”,靜嘉堂本奪“卿”,鮑廷博補。按,岑仲勉《注補一》云:“似垍初自太常少卿入充,後遷正卿仍充爲較合事理。”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張垍》謂天寶四載五月前,張垍不可能任太常卿或少卿,亦不可能爲翰林學士。

張埱 〔一〕 ,自給中充。

〔一〕張埱,諸本皆誤作“張淑”。參序文注。

張漸,自中人充 〔一〕

〔一〕按,張漸與下條竇華皆楊國忠所辟,《新唐書·楊國忠傳》:“(國忠)俄加本道兼山南西道采訪處置使,開幕府,引竇華、張漸、宋昱、鄭昂、魏仲犀等自佐,而留京師。”安史之亂中被誅時仍帶翰林學士,《舊唐書·楊國忠傳》:“國忠之黨翰林學士張漸、竇華……及國忠敗,皆坐誅滅。”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開元後八人”“張漸”條注。

竇華,自中人充 〔一〕

〔一〕按,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竇華》推測,華當于天寶十二載起由中書舍人入爲翰林學士,並兼集賢院學士。《舊唐書·楊國忠傳》記楊以宰臣典選時,“中書舍人竇華……諷選人于省門立碑,以頌國忠銓綜之能”。《舊唐書·玄宗下》開元十二載,“二月庚辰,選人鄭懟等二十餘人以國忠銓注無滯,設齋于勤政殿下,立碑于尚書省門”,即此事。安史之亂時仍帶翰林學士銜,與張漸同被誅,見兩《唐書·楊國忠傳》。

裴士淹,自給中充 〔一〕 。出爲禮侍 〔二〕

〔一〕按,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一》推測,士淹于天寶十五載扈從玄宗幸蜀時以給事中充翰林學士,傅璇琮《玄宗朝翰林學士傳·裴士淹》則以爲天寶十載之後不久即充。

〔二〕按,唐制,翰林學士在院不得知貢舉,須先出院而後任禮部侍郎主持科試。傅璇琮考士淹當于至德元、二載之間出爲禮部侍郎,是首位翰林學士出知貢舉者。

至德已後

董晉,自校書郎充。出爲汾州司馬 〔一〕

〔一〕按,《舊唐書》本傳:“至德初,肅宗自靈武幸彭原,晉上書謁見,授校書郎、翰林待制,再轉衛尉丞,出爲汾州司馬。”韓愈《董公行狀》:“宣皇帝居原州,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爲文,任翰林之選聞。召見,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爲學士。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爲謹願,賜緋魚袋,累升爲衛尉寺丞。出翰林,以疾辭,拜汾州司馬。”據此,岑仲勉《注補二》以爲晉約至德元載十月入充,乾元元年出院;傅璇琮《肅宗朝翰林學士傳·董晉》以爲晉于至德元載十月至十二月任校書郎,次年正月受崔圓之薦爲翰林學士,出院約在乾元二年下半年至或上元元年初。

于可封,自補闕充。出爲司業 〔一〕

〔一〕按,傅璇琮《肅宗朝翰林學士傳·于可封》推測,可封至德二載十月至十二月間入院,至晚在代宗廣德元年十月前出院。

蘇源明,自中書舍人充 〔一〕

〔一〕源,諸本多作“元”,靜嘉堂本校爲“源”,鮑廷博批曰:“盧云俱作元。”兹據《新唐書》本傳、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改。按,岑仲勉《注補二》推測源明正除中書舍人最早在乾元元年;傅璇琮《肅宗朝翰林學士傳·蘇源明》進一步考證,以爲在乾元元年五月前除中書舍人,隨即入翰林。

趙昂,自太博充 〔一〕 ;祠外又充。卒于駕外。

〔一〕太博,明鈔本、抱經樓本、文淵閣本同,謙牧堂本、靜嘉堂本作“太傅”,鮑廷博據明鈔本改。按,岑仲勉《摘校》據《劉奉芝墓志銘》作者署銜,以爲昂“官左金吾衛倉曹參軍時已充翰林學士”,參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至德後四人”注。又按,傅璇琮《肅宗朝翰林學士傳·趙昂》認爲,左右金吾衛掌宫中及京城晝夜巡警,趙昂作爲文臣不可能去行使這種職責。倉曹爲趙之本官,僅爲敘班及計俸之用,謂其無需履職,是也;然據《唐六典》卷二五《左右金吾衛》:“倉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職員。”參照左右衛倉曹,具體職事爲勛階、考課、假使、禄俸及公廨、財物、田園、食料之事,屬軍中文職,原無巡警職責。傅推測趙昂入院在乾元元年、二年間。

潘炎,自左驍衛兵曹充 〔一〕 ;累改駕中,又充;中人又充。出守本官。

〔一〕左驍衛,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右驍衛”,文淵閣本誤作“五驍衛”。按,左驍衛兵曹亦爲軍中文職,據《唐六典·左右驍衛》:“掌五府、外府武官之職員,凡番第上下,簿書名數,皆受而過大將軍以配焉。”傅璇琮《肅宗朝翰林學士傳·潘炎》推測,炎與趙昂同時或稍後于乾元元年、二年間入爲學士,廣德二年正月以中書舍人出院。

寶應已後 〔一〕

常衮,自補闕充 〔二〕 ;遷考中,又充。出知制誥。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寶應後六人”,多一李翰。岑仲勉謂當列在于肅之前。

〔二〕補闕,《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右補闕”。餘參彼注。

柳伉,自校書郎充。出鄠縣尉 〔一〕 。改太博,又充;兵外又充;大諫又充,尋丁憂。

〔一〕按,傅璇琮《代宗朝翰林學士傳·柳伉》認爲鄠縣爲京兆縣,京縣尉較校書郎高一階,“出”當爲“遷”之誤。考本題名凡書“出”均在末句,傅説是也。伉在院時間,傅璇琮推爲寶應元年下半年至永泰元年、大曆初,與常衮相當。

于益,自駕部員外充;大諫又充,卒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未記于益官歷,岑仲勉《注補三》據永泰元年于益所撰《白公(道生)神道碑》,署銜“朝議郎行尚書禮部員外郎翰林學士賜緋魚袋”,認爲其應在此年之前入院;《摘校》又疑“駕部”爲“禮部”之訛,或脱“禮外充”一節。傅璇琮《代宗朝翰林學士傳·于益于肅》考爲廣德二年入院。又按,于益與于肅爲肅、代兩朝名臣于休烈之子,于休烈見重于權相元載,兩《唐書·于休烈傳》謂“宰臣元載稱之”“元載稱其清諒”,傅璇琮認爲,二人相繼爲學士與此重關係有關。

張涉,靖恭太子廟丞充 〔一〕 ;遷左省常侍,又充,卒 〔二〕

〔一〕靖恭,靜嘉堂本作“靖康”,鮑廷博據明鈔本改。《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靖陵”,岑仲勉《注補三》已辨其誤。

〔二〕按,岑仲勉《摘校》云:“涉以受辛京果(引按,當作杲)金見廢……此作卒誤,緣涉非終于翰林任内也,‘卒’字應改爲‘免’字方合。”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寶應後六人”“張涉”條注。

于肅,自比外充;考中又充;給中又充,卒 〔一〕

〔一〕按,《新唐書·于肅傳》:“肅,終給事中,贈吏部侍郎。”

建中已後

張周,自洛陽尉充;改河南縣丞 〔一〕 ,又充;改兵曹 〔二〕 ,又充;改虢州司馬,又充。

〔一〕河南縣丞,岑仲勉《摘校》:“河南縣丞乃河南府洛陽縣丞之誤奪。”並參岑《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四》,或爲省文,非誤奪。

〔二〕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爲河南府兵曹參軍。

姜公輔,自拾遺充 〔一〕 ;改京兆府户曹 〔二〕 ,又充。遷大諫平章事。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舊唐書》本傳記公輔自左拾遺充,《新唐書》本傳作右拾遺。

〔二〕户曹,謙牧堂本、靜嘉堂本作“户部曹”,抱經樓本、文淵閣本誤作“尹曹”,鮑廷博據明鈔本删。按,公輔改官户曹,乃出于經濟考慮上書自請。《舊唐書》本傳:“歲滿當改官,公輔上書自陳,以母老家貧,以府掾俸給稍優,乃求兼京兆尹户曹參軍,特承恩顧。”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四》:“唐人輕外重内,外補秩可稍高,外官禄亦較厚,此急于濟貧者所以求外不求内也。”

趙宗儒,拾遺充 〔一〕 ;屯外又充。出守本官。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宗儒建中元年自左拾遺充,兩《唐書》本傳及《册府元龜》卷七八二作“右拾遺”,岑仲勉《注補四》以爲後者是。出入院及遷轉時間,詳《壁記》。

歸崇敬,司業充;常侍又充;户曹又充 〔一〕 ;工書又充。兵書致仕。

〔一〕户曹,據《舊唐書》本傳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歸崇敬任左散騎常侍後“除檢校户部尚書兼本官”,則當爲“户書”之訛。岑仲勉《摘校》:“曹字誤,應正云‘檢校户書又充’。六部尚書雖同階,但以班言,則户先于工,若自‘户書’改‘工書’,是降官矣。”按,岑説甚是,然“檢校”二字應爲原文所無。餘參《壁記》注。

貞元已後

陸贄,祠外充;考中又充;大諫又充;中人又充,丁憂 〔一〕 ;權兵侍,又充。

〔一〕按,據《順宗實録》及《舊唐書》本傳,爲丁母韋氏憂。

吴通微,金外充;職中又充 〔一〕 ;知誥又充,賜紫;改大諫,又充。與通玄是兄弟 〔二〕

〔一〕按,遷職方郎中《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不記,據《舊唐書·德宗上》,事在建中四年十二月乙丑。

〔二〕按,岑仲勉《摘校》謂當據《舊唐書》本傳補“禮中又充”于“知誥”下,據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補“中舍又充,卒官”于“改大諫”之下。又按,《舊唐書·吴通玄傳》云:“與弟通玄同職禁署,人士榮之。”《故事》特書吴氏二人爲兄弟,可證時人之欽羡。此前張垍、張埱,于肅、于益亦爲兄弟翰林,然非同時入院。

吴通玄,侍御史充;起人又充;又知制誥 〔一〕 ,又賜紫,又大諫充,並同年月日授 〔二〕

〔一〕按,傅璇琮據《唐會要·中書舍人》,考通微知制誥在貞元四年二月。

〔二〕按,“並同年月日授”謂與其兄通微入院及諸官遷授時間相同。

顧少連 〔一〕 ,水外充;禮中充 〔二〕 ;又中人充。出爲户侍。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陸贄、吴通微、吴通玄、顧少連與前組張周以下四人屬“建中後八人”。

〔二〕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失載此轉官,據《舊唐書·德宗上》,事在興元元年六月癸丑。

奚陟 〔一〕 ,起郎充,病,不入 〔二〕

〔一〕奚陟,諸本皆作“吴陟”,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盧云後作奚。”“後”者蓋謂《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岑仲勉《摘校》云:“奚陟之訛。”此職事又見兩《唐書·奚陟傳》、《册府元龜》卷七五六,兹據改。

〔二〕按,劉禹錫《唐故朝議郎守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司空奚公神道碑》:“建中四年,京師急變,黄屋順動,狩于巴梁。公徒行間道,以歸王所。既中月,而詔授起居郎,充翰林學士。創鉅愈遲,病不拜職,改太子司議郎。”可知奚陟在涇師之變中追趕德宗鑾輿,中途得病,未能任職翰林。

吉中孚 〔一〕 ,司封郎中知誥充;大諫又充。出爲户侍判度支。

〔一〕按,奚陟、吉中孚,《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屬“興元後二人”。

韋執誼,拾遺充 〔一〕 ;又知制誥;又賜緋;又起人充 〔二〕

〔一〕按,執誼首充學士之官,《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左拾遺”,《舊唐書》本傳作“右拾遺”,考《唐會要·中書舍人》記其以左拾遺知制誥,似當作“左”。參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貞元後十二人”“韋執誼”條注。

〔二〕按,岑仲勉《摘校》云:“執誼之記作于貞元二年,記云‘庶後至者編繼有倫’,可知其記存内署。今本乃記至元和十三年李肇止,去執誼之貶已多年,是今本執誼已下,乃後人編繼也。”並推測出于李肇之手。

梁肅,補闕兼太子侍讀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爲“左補闕”,崔恭爲其文集作序稱“右補闕”。

韋綬,補闕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新唐書》本傳記爲“左補闕”。

鄭絪,封外知誥充 〔一〕 ,賜緋。

〔一〕封外,岑仲勉據兩《唐書·鄭絪傳》、《郎官石柱題名考》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謂爲“勛外”之誤,是。

鄭餘慶,庫中充。

衛次公,補闕内供奉充 〔一〕

〔一〕按,據兩《唐書》本傳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次公以左補闕充。三月先遷拾遺,後驟遷補闕之可能。

李程,察院充;水外又充。

王涯,藍田尉充;補闕供奉又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無王涯,岑仲勉以爲係甘露之變後宦官有意刊削,參《學士壁記》“貞元後十二人”“張聿”條注。又按,據《舊唐書》本傳,王涯“(貞元)二十年十一月,召充翰林學士,拜右拾遺、左補闕、起居舍人,皆充内職”,較此題名多右拾遺,傅璇琮以爲永貞三年三月十七日,王涯當與衛次公、李程、張聿、李建、淩準等同時遷秩,由藍田尉轉補闕;又據韓愈作于是年八九月間《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闕(引按,即王涯)……翰林三學士》詩,認爲王涯此段時間皆官補闕,《舊傳》記“右拾遺”不確。考右拾遺爲從八品上,左補闕爲從七品上,不能排除。

張聿,正字充;拾遺又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爲“左拾遺”。

李建,校書郎、拾遺充 〔一〕 。出爲府司直 〔二〕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新唐書》本傳記爲“左拾遺”,《舊唐書》本傳記爲“右拾遺”。

〔二〕府司直,《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詹事府司直”,傅璇琮《德宗順宗朝翰林學士傳·李建》疑“府”前脱“詹”字。

淩準,浙東判官充 〔一〕 ;都外又充。出判度支。

〔一〕按,《舊唐書·德宗下》:“(貞元)二十一年春正月辛未朔……丙子,以浙東觀察判官淩準爲翰林學士。”丙子爲正月初六,與《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合。《學士壁記》云“自侍御史充”,是其所帶京銜;此云“浙東判官充”,是其職事官名。又按,《舊唐書》本傳:“貞元二十年自浙東觀察判官、侍御史召入。王叔文與準有舊,引用爲翰林學士,轉員外郎。”傅璇琮《德宗順宗朝翰林學士傳·淩準》謂王叔文早于二十年十二月自浙東召入淩準,預備順宗登基後實施新政。

王叔文,起人充。出爲度支副使 〔一〕

〔一〕按,岑仲勉據《舊唐書·順宗紀》及《順宗實録》,云:“叔文之加度支副使,並未出院。”

王伾,翰林待詔充;改常侍,賜紫 〔一〕

〔一〕按,《順宗實録》貞元二十一年(即永貞元年)二月,“壬戌,制:中丞皇太子侍書、翰林待詔王伾可守中常侍,依前翰林待詔。”又云:“(三月)辛未,以翰林待詔王伾爲翰林學士。”可知王伾先于二月遷左常侍,三月以常侍入充翰林。《故事》後人補記有誤。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貞元後十二人”“王伾”條注。

李吉甫 〔一〕

〔一〕李吉甫、裴垍,岑仲勉《摘校》云:“今兩名下均無官歷,蓋傳抄脱落者。”餘詳《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永貞後二人”注。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李、裴屬“永貞後二人”。

裴垍

元和已後

李絳,東臺察院充 〔一〕 ;水外又充 〔二〕 ;中人又充。出爲户侍,改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按,東臺察院,東都洛陽御史臺之察院,《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李絳“自監察御史充”。

〔二〕水外,岑仲勉《摘校》:“應依《重修記》作主外。”

崔群,補闕充;庫外又充;郎中又充;中人又充。出爲禮部侍郎 〔一〕

〔一〕禮部侍郎,《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同,《承旨學士院記》作“户部侍郎”,誤。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崔群”條。

白居易,盩厔尉、授集賢校理充 〔一〕 ;拾遺又充;京兆府户曹又充。

〔一〕按,據兩《唐書》本傳,居易先自盩厔尉入京,授集賢校理,再入充翰林。傅璇琮考訂爲元和二年七月入京充府試官,試畢差遣集賢校理,十一月六日以盩厔尉官階入爲翰林學士。

錢徽,左補闕充;祠外又充 〔一〕 ;中人又充。出守本官。

〔一〕按,岑仲勉據兩《唐書》本傳及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云:“均不言自左補闕充,疑其自補闕改祠外入充也。”傅璇琮謂當從丁《記》。又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錢徽前有衛次公,元和三年六月再入。本題名凡同一朝再入者,合併書之,如陸贄、獨孤郁;兩朝再入者,則分别書之,如王涯。次公于“貞元已後”(德宗朝)首入,而此條憲宗朝無再入題名,當係脱誤。

韋弘景 〔一〕

〔一〕按,岑仲勉《摘校》:“下闕官歷,與前吉甫、垍同。”

獨孤郁,補闕充,病;拜秘書少監,卒,贈絳州刺史 〔一〕

〔一〕按,岑仲勉據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云,郁自右補闕充爲初入,自駕中知誥充,改秘書少監,卒,爲再入,“《故事》誤合書之”。參考陸贄之例,同一朝再入者,本題名例合書之。郁因病出院,在元和八年自駕部郎中知制誥再入之後,“病”字前或奪“駕中知誥又充”。又按,《舊唐書》本傳:“八年,轉駕部郎中。其年十月,復召爲翰林學士。九年,以疾辭内職。十一月,改秘書少監,卒。”韓愈《秘書少監贈絳州刺史獨孤府君墓志銘》:“九年,以疾罷,尋遷秘書少監。”知郁先以病免,出院,再拜秘書少監。“病”後當有“免”字。又按,韓愈《墓志銘》:“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輿歸,卒于其家。贈絳州刺史。年四十。”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獨孤郁”條。

蕭俛,駕中充 〔一〕 ,又加知制誥。出守本官 〔二〕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俛元和六年四月十二日自右補闕充,兩遷之後,九年十一月加駕部郎中;《舊唐書》本傳同。此云“駕中充”,甚誤。

〔二〕按,《舊唐書·憲宗下》元和十一年正月:“庚辰,翰林學士錢徽、蕭俛各守本官,以上疏請罷兵故也。”《通鑑》卷二三九同,更云:“時群臣請罷兵者衆,上患之,故黜徽、俛以警其餘。”傅璇琮辨謂《舊傳》記俛坐與張仲方善被貶,誤也。

劉從周,補闕充 〔一〕 ,卒,贈禮部員外。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云“自左補闕充”。

徐晦,都外充,賜緋;封中又充。出守本官 〔一〕

〔一〕按,兩《唐書》本傳均不記徐晦翰林學士官歷,此與《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可補史闕。

令狐楚,職外知誥充,又賜緋;又正郎充;中人又充。出守本官 〔一〕

〔一〕按,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令狐楚”條注。

郭求,藍田尉授集賢校理充;拾遺又充 〔一〕 。出守本官。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云“自藍田尉、史館修撰充”,似入院前兼領史館及集賢院二職事。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郭求”條注。

王涯,中書舍人充,又賜緋 〔一〕

〔一〕按,《舊唐書》本傳:“(元和)七年,改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九年八月,正拜舍人。十年,轉工部侍郎、知制誥,加通議大夫、清源縣開國男,學士如故。”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六》據《舊唐書·憲宗下》等,謂“涯復入翰林,應爲九年閏八月後也”。傅璇琮據兩《唐書·白居易傳》,認爲元和十年七月,王涯仍未入院,當據元稹《承旨學士院記》,于元和十一年正月入充承旨。餘參元《記》“王涯”條注。又按,岑仲勉據元《記》云:“賜緋、賜紫誤,涯時散官已逾五品,緋不必賜也。”《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不記王涯再入,岑仲勉以爲緣于甘露事變後宦官有意刊削,説見其《翰林學士壁記注補》自序。

段文昌,祠部員外充 〔一〕

〔一〕按,岑仲勉《摘校》云:“文昌至李肇(除杜元穎),均不記其再遷,《故事》之續貂,尤類李肇成之。”

張仲素,禮部員外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院壁記》云“自禮部郎中充”,岑仲勉以爲作“郎中”是。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張仲素”條注。

杜元穎,太博充;[拾]遺又充 〔一〕

〔一〕拾,底本脱,據他本補。按,傅璇琮《憲宗朝翰林學士傳·杜元穎》謂拾遺爲入院前官,當從《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入院後改右補闕充。

沈傳師,補闕充 〔一〕

〔一〕按,《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云“自左補闕、史館修撰充”。

李肇,監察御史充 〔一〕

〔一〕按,據《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監察御史爲十三年七月李肇初入院所帶本官,十四年四月遷右補闕,若如岑仲勉説執誼後學士爲李肇所補,則當補于未轉補闕之前,即撰《翰林志》之前。 lXArbfhXk34GEnB7M4LQaSYi8ztmy3L6XLmHPcRSorQVS5w9hhCvMNDtg2Aiq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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