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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旨學士院記

中大夫行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承旨上柱國賜紫金魚袋 元稹 〔一〕

解題

《承旨學士院記》,元稹撰。元稹(779-831),字微之,《舊唐書》卷一六六、《新唐書》卷一七四有傳,白居易《河南元公墓志銘》亦載其生平。穆宗長慶元年(821)二月以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承旨,十月拜相出院。是年八月,在擔任承旨期間撰成此《記》。

翰林院承旨是憲宗即位後設置的新職,“位在諸學士上”,相當于院長。他不僅是翰林院的首長,也是皇帝信重的股肱之臣,謀議大政,參與機要。《翰林志》説:“元和已後,院長一人,别敕承旨,或密受顧問,獨召對敭。”本《記》亦云:“大凡大誥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受專對,他人無得而參。”因此承旨出院後常升任宰相之職。本《記》詳細記録了最早的十五名承旨的遷轉經歷,體例上繼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下啓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可惜只記録到穆宗時期,下距唐亡還有八十年,大量承旨失于搜輯。直至1940年代岑仲勉撰《補文宗至哀帝七朝翰林承旨學士記》,纔一力補完晚唐承旨學士名録。

文後附録承旨名氏,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已指出李德裕以下三人爲後人增補,傅璇琮進一步認爲“元稹”條亦非其本人所記,並推測增補的時間在文宗即位後不久。按,《記》文曰:“臨我以十一賢之名氏……謹述其遷授。”可知元稹原本所録,只有鄭絪至杜元穎十一位前任承旨。不過依照學士入院題名的慣例,元稹既任承旨,當時壁上應具題名 〔二〕

《記》文和題名原在翰林院東廡之右 〔三〕 。東廡爲北廳東側的通廊,而北廳之東一間爲承旨閤子,就近題記,可使後來者見賢思齊,如元稹所謂“俛仰瞻覩,如遭大賓”。但是僅僅過了十六年,開成二年(837)丁居晦撰寫《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便稱此處“歲月滋久,日爍雨潤,墻屋罅缺,文字昧没,不稱深嚴之地”,似乎是日曬雨淋、建築失修等客觀原因導致了元《記》殘損。但據岑仲勉發覆,其實是因爲大和九年(835)甘露之變後,宦官大肆報復朝官,元《記》中有被害宰相王涯之名,于是假托修繕,刻意抹除 〔四〕 。幸而有元稹别録,全文纔得以保存至今。

本《記》標題異寫甚多,《宋史·藝文志》《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録解題》《玉海》等書目作“承旨學士院記”;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承旨學士廳記”;《文苑英華》、《全唐文》、《古今事文類聚新集》卷二〇題作“翰林承旨學士廳壁記”;《元氏長慶集》《續翰林志》引作“翰林承旨學士記”。《全唐文補遺》第六輯盧軺《唐故范陽盧氏(軺)滎陽鄭夫人墓志銘》:“祖諱絪……今之翰林壁記,公爲之首。” 〔五〕 本《記》正以鄭絪爲首,所言“翰林壁記”,又爲其簡稱。岑仲勉《元稹翰林承旨學士廳壁記校補》以爲,“居晦文亦稱《承旨學士廳壁記》,《翰苑群書》及《元集》所題均不合” 〔六〕 ,當從《文苑英華》等作“翰林承旨學士廳壁記”。今按,唐無“承旨學士院”,洪遵所題不合史實,而翰林承旨學士居院内北廳東第一閤,可稱“承旨學士廳”,岑説可信。惟以保持洪遵原貌計,不作修改。

《翰苑群書》之外,本《記》又見載于《文苑英華》卷七九七、《全唐文》卷六五四、《元氏長慶集》卷五一。此次校勘,以《文苑英華》等爲參校本,另參岑仲勉《元稹翰林承旨學士廳壁記校補》。

〔一〕文淵閣本無此行題名。

〔二〕詳參下文“元稹”條注。

〔三〕見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

〔四〕《翰林學士壁記注補·自序》。

〔五〕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六輯,三秦出版社,1999年5月,頁174。

〔六〕《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外三種)》,中華書局,2004年4月,頁460。

舊制,學士無得以承旨爲名者,應對、顧問、參會 〔一〕 、旅次,班第以官爲上下 〔二〕 。憲宗章武孝皇帝以永貞元年即大位 〔三〕 ,始命鄭公絪爲承旨學士 〔四〕 ,位在諸學士上 〔五〕 ,居在東第一閤 〔六〕 。乘輿奉郊廟,輒得乘厩馬,自浴殿由内朝以從 〔七〕 。揭雞竿 〔八〕 ,布大澤,則升丹鳳之西南隅 〔九〕 。外賓客進見于麟德,則止直禁中以俟 〔一〇〕 。大凡大誥令 〔一一〕 、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受專對,他人無得而參。非自異也,法不當言。用是十七年之間,由鄭至杜,十一人而九參大政 〔一二〕 。其不至者,衛公詔及門而返 〔一三〕 ,事適然也。(禁省中備傳其事。)至于張,則弄相印以俟其病間者久之,卒不興 〔一四〕 ,命也已。若此,則安可以昧陋不肖之稹,繼居九丞相、二名卿之後乎?俛仰瞻覩 〔一五〕 ,如遭大賓,每自誨其心曰:“以若之不俊不明,而又使欲惡欹曲攻于内,且決事于冥冥之中,無暴揚報效之慮 〔一六〕 ,遂忿行私易也 〔一七〕 。然而陰潜之神,必有記善惡之餘者,以君父之遇若如是,而猶舉枉錯直,可乎哉?使若之心,忽而爲他人盡數若之所爲而終不自愧 〔一八〕 ,乃可矣 〔一九〕 。”昔魯恭王餘畫先賢于屋壁以自警 〔二〇〕 ,臨我以十一賢之名氏,豈直自警哉!由是謹[述]其遷授 〔二一〕 ,書于座隅。長慶元年八月十日記。

〔一〕參會,明鈔本、李鈔本、文淵閣本、靜嘉堂本無;《元氏長慶集》《文苑英華》《古今事文類聚新集》《全唐文》有。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續翰林志》作參會、班第。”

〔二〕旅次班第,《文苑英華》作“班第旋次”,注:“《翰林志》《集》並作‘旋次班第’。”與今本二書皆不同。岑仲勉以爲“彼時見本有與今本異者。旋字非”。按,注中“旋”蓋涉正文“旅”而訛,非有另本也。又按,班第以官爲上下,意謂以本官之品階高下爲排位依據。

〔三〕底本自“舊制”至“貞元”爲兩行,行十九字,與其餘行十八字者不同,疑原刻奪“參會”二字,後更補刻。按,貞元二十一年八月丁酉,順宗禪位于憲宗,同日改年號爲永貞。

〔四〕絪,《元氏長慶集》無。按,《全唐文補遺》第六輯盧軺《唐故范陽盧氏(軺)滎陽鄭夫人墓志銘》:“祖諱絪……尋加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後爲承旨。翰林承旨自公始也。”

〔五〕上,《文苑英華》作“右”。

〔六〕按,《翰林志》13“元和已後”條:“北廳五間,東一間是承旨閣子。”

〔七〕按,浴殿即浴堂殿。《翰林志》 10:“凡郊廟大禮、乘輿行幸,皆設幕次于御幄之側。侍從親近,人臣第一。”

〔八〕揭,《元氏長慶集》作“揚”。“雞竿”下《文苑英華》有“而”字。按,雞竿,頂端立有金雞的長竿,古代多樹于大赦日。《新唐書·百官志三》:“赦日,樹金雞于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黄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

〔九〕升,《元氏長慶集》無。按,《翰林志》10“凡郊廟大禮”條:“御含元殿、丹鳳樓,則二人于宫中乘馬,引駕出殿門,徐出就班。”

〔一〇〕止直,《文苑英華》作“直上”,注:“《翰林志》作‘止直’,《集》作‘上直’。”按,《元氏長慶集》亦作“止直”。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續翰林志》止作上。”

〔一一〕大凡,文淵閣本無“大”字。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續翰林志》無‘大’字。”誥令,《文苑英華》作“詔令”,注:“二本作‘誥’。”《續翰林志》所引亦作“詔”。

〔一二〕按,由鄭至杜十一人中,惟衛次公、張仲素未拜相。

〔一三〕公,《元氏長慶集》無,岑仲勉以爲前後文之鄭、杜、張均不用“公”字,此亦不當亂其例,以《集》爲是;又謂該字爲後人因兩李衛公而妄增。按,上文亦有“鄭公”之稱,此未必爲衍文;後説亦無據。又按,《舊唐書·衛次公傳》亦载此事:“上方命爲相,已命翰林學士王涯草詔,時淮夷宿兵歲久,次公累疏請罷。會有捷書至,相詔方出,憲宗令追之。遂出爲淮南節度使。”據《舊唐書·憲宗紀》,事在元和十二年十月,“甲申(當作‘甲戌’,詳下‘衛次公’條注)……以左丞衛次公代(李)鄘爲淮南節度使”。憲宗削藩,裴度等主戰,次公主和,當戰事膠着之際,欲拜主和大臣爲相,足見其立場一度搖擺。《舊傳》稱王涯草命相制,據本《記》,王涯元和十一年正月入院,十二月拜相出院,無次年草詔之可能。元和十二年十月在任翰林學士有張仲素、段文昌、沈傳師、杜元穎。

〔一四〕興,《元氏長慶集》作“典”,誤。按,張仲素元和十四年遷中書舍人不久卒,不及拜相。

〔一五〕俛仰瞻覩,《文苑英華》作“俛瞻仰覩”,注云“《翰林志》作‘贍仰’”,然《翰林志》無此語。

〔一六〕無,《文苑英華》作“若之無”,注云:“二本無此二字。”蓋涉上衍。慮,《元氏長慶集》作“言”。

〔一七〕遂,《元氏長慶集》作“不”。《文苑英華》此句作“遂忿行于私易易也”。岑仲勉以爲當從《英華》。

〔一八〕終,《文苑英華》作“中”。

〔一九〕乃,《元氏長慶集》作“斯”。

〔二〇〕昔,明鈔本誤作“惜”。屋壁,《文苑英華》作“壁”。

〔二一〕謹述,諸本皆無“述”字,據《文苑英華》補。

鄭絪 〔一〕 ,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 ,自司勛員外郎、翰林學士拜中書舍人、賜紫金魚袋充 〔三〕 ;其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 ,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一〕靜嘉堂本姓名作大字,遷授經歷作雙行小字,鮑廷博眉批曰:“改大字接寫。”

〔二〕二十二日,岑仲勉《校補》據《順宗實録》及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謂“漏書日”,兹據文例補。傅璇琮據《記》文“憲宗章武孝皇帝以永貞元年即大位,始命鄭公絪爲承旨學士”,以爲憲宗八月即位,“二月”當爲“八月”傳寫之訛。見《唐翰林學士史料研究劄記》。

〔三〕按,岑仲勉《校補》“王涯”條釋書例云:本《記》凡自原日翰學拔充者,均書“翰林學士……充”,如自外廷徑入爲翰學或承旨者,均書“入院”或“入院充”。

〔四〕十月,岑仲勉《校補》云事當在“十二月”。

李吉甫,永貞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自考功郎中知制誥入院 〔一〕 ;二十七日,正除 〔二〕 ,仍賜紫金魚袋充。元和元年,加銀青光禄大夫 〔三〕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一〕按,岑仲勉《校補》云:“入院者,始入爲學士。”

〔二〕按,岑仲勉《校補》云:“正除,乃充承旨學士。”

〔三〕按,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此事在十二月。

裴垍,元和二年四月十六日,自考功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紫金魚袋拜中書舍人充。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出院,拜户部侍郎;其年冬 〔一〕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其年冬,岑仲勉《校補》據《舊唐書·德宗上》,云:“垍以九月丙申(十七日)拜中書侍郎,其年冬是其年秋之誤。”

衛次公,元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兵部侍郎入院充;七月二十三日,加知制誥。四年三月,改太子賓客,出院 〔一〕 。後拜淮南節度使 〔二〕

〔一〕按,《舊唐書》本傳云“左授太子賓客”,參《重修承旨學士記》“元和後二十四人”“衛次公”條。

〔二〕按,《舊唐書·憲宗紀》元和十二年十月,“甲申……以左丞衛次公代(李)鄘爲淮南節度使”。傅璇琮考謂甲申(二十八日)當作甲戌(十八日),見《憲宗朝翰林學士傳·衛次公》。

李絳,元和四年四月十七日,自主客員外郎、翰林學士拜司勛員外郎、知制誥充。五月十九日,賜紫金魚袋 〔一〕 。五年五月五日,遷司勛郎中、知制誥;十二月,正除 〔二〕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出院,拜户部侍郎;其年十月,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三〕

〔一〕按,岑仲勉《校補》云:“賜紫金魚袋乃賜緋魚袋之誤,賜紫應在五年十二月遷中舍之後。”

〔二〕按,岑仲勉《校補》云:“正除云者,正除中書舍人也。”

〔三〕十月,兩《唐書·憲宗紀》及《通鑑》記李絳十二月己丑拜相,岑仲勉《校補》據云:“十月乃十二月之奪。”

崔群,元和六年二月四日,以庫部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緋魚袋充 〔一〕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正除。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出院,拜户部侍郎 〔二〕 ;十二月 〔三〕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按,岑仲勉《校補》:“前條絳二月二十七方出院,若群二月四日已充,則同時有兩承旨,疑二月或三月之誤。”

〔二〕户部侍郎,《翰林院故事》《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禮部侍郎”,是。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崔群”條。

〔三〕十二月,岑仲勉《校補》據兩《唐書·憲宗紀》及《新表》,云:“群以十二年七月丙辰(二十九日)相,十二月乃‘十二年’或‘十二年七月’之訛奪。”

王涯 〔一〕 ,元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以中書舍人入院充;二十四日,賜紫金魚袋;十月十七日,拜工部侍郎、知制誥;十二月十九日 〔二〕 ,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一〕按,岑仲勉《校補》以爲,“崔群已去,王涯未入,承旨一職,憲宗特設,中間不應虚懸年半已上”,乃據《新唐書·錢徽傳》“三遷中書舍人,加承旨”,于王涯前補入錢徽,曰:“約元和九年六月後由司封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緋魚袋充。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正除中書舍人。十一年正月十四日,出守本官。”傅璇琮非之,以爲元《記》去元和僅數年,明言十七年間承旨“十一人”,無奪漏之理,《新傳》無旁證,不可信據。然誤謂岑氏將錢徽任承旨定在十年七月遷中書舍人之後,曰“崔群于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出院,若以錢徽于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接任承旨,此前亦有一年零一月未有承旨”。餘參《翰林院故事》“元和已後”“王涯”條注。

〔二〕十九日,岑仲勉《校補》據兩《唐書·憲宗紀》及《新表》,謂王涯拜相在丁未(十六日),此作十九日,恐訛。按,王涯爲承旨時,曾築北廳之西南小樓,見《翰林志》13“元和已後”條。

令狐楚,元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以職方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緋魚袋充;三月二十日,正除;八月四日,出守本官。後自河陽節度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

〔一〕按,兩《唐書·憲宗紀》及《通鑑》卷二四一,均載元和十四年七月丁酉,以河陽節度使令狐楚爲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餘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令狐楚”條注。

張仲素,元和十三年二月十八日,以司封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仍賜紫金魚袋[充] 〔一〕 。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正除。其年卒官,贈禮部侍郎 〔二〕

〔一〕充,岑仲勉《校補》云:“鱼袋下脱充字。”兹據文例補。

〔二〕按,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六》據段文昌、杜元穎加承旨時間,疑其卒于十四年底。

段文昌,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一日,以中書舍人、翰林學士與杜元穎同承旨,仍賜紫金魚袋;八日 〔一〕 ,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一〕八日,諸本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八月”,岑仲勉《校補》據兩《唐書·憲宗紀》及《新表》云:“八月,八日之訛。”兹據改。餘參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段文昌”條注。

杜元穎,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一日 〔一〕 ,以司勛員外郎 〔二〕 、翰林學士充,賜紫金魚袋;二十一日,正除;十一月十七日,拜户部侍郎、知制誥。長慶元年二月十五日 〔三〕 ,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一〕閏,靜嘉堂本奪,鮑廷博校補。

〔二〕員外郎,岑仲勉《校補》云:“員外郎下漏‘知制誥’三字,否則下文‘正除’無所承。”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杜元穎”條注。

〔三〕按,岑仲勉《校補》云:“元穎出相,《舊紀》作十日(《通鑑》二四一同),《新紀》《表》作二十日,均與此異。”考《舊唐書·穆宗紀》及《通鑑》均書爲“壬申”,當五日;《新唐書·穆宗紀》《宰相表下》均書“壬午”,當十五日。岑推算有誤。惟不詳兩日期孰是。參《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杜元穎”條注。

元稹,長慶元年二月十六日,自祠部郎中知制誥、行中書舍人 〔一〕 、翰林學士,仍賜紫金魚袋[充] 〔二〕 ;其年十月十九日,拜工部侍郎,出院 〔三〕 。二年二月,拜本官平章事 〔四〕

〔一〕行,岑仲勉《校補》據白居易《授元稹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制》云:“稹除中舍之制,係朝散大夫守中書舍人,此作‘行’,當誤。”

〔二〕充,岑仲勉《校補》:“魚袋下應補‘充’字。”兹據文例補。

〔三〕按,傅璇琮《穆宗敬宗朝翰林學士·元稹》考謂當于二十日出院。

〔四〕本官,靜嘉堂本原作“平官”,鮑廷博改“本官”。按,《直齋書録解題》卷六《職官類》:“末又有李德裕、李紳、韋處厚三人,蓋後人所益也。”岑仲勉《校補》:“稹當日所記,逮此而止,已下李德裕三條,皆後來所續題也。”傅璇琮則認爲“元稹”條既書其出院事,亦“非其本人所記”。詳《記》文末云:“臨我以十一賢之名氏,豈直自警哉!由是謹述其遷授,書于座隅。”既云用以“自警”,必無列入己名之理,知其原本記鄭絪至杜元穎“十一賢”,“元稹”以下四人爲後人所補。傅説是。然學士入院,即有題名(如沈傳師爲學士時,嘗因壁記有其名而拒作新記,見韋處厚《翰林院故事》並注),元稹既爲翰林學士承旨,其名氏當已題于東廡,惟不附載本《記》耳。傅説見其《唐翰林學士史料研究劄記》。

李德裕,長慶元年正月二十九日 〔一〕 ,以考功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緋魚袋[充] 〔二〕 ;二月四日,遷中書舍人充,餘如故;十九日,改御史中丞,出院。

〔一〕元年,《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二年”,岑仲勉《校補》以元稹元年十月十九日出,李德裕不得以元年正月入,云:“元年乃二年之訛也。”又下條云:“紳入之日,正德裕出院之日,足證前條元年爲二年之訛也。”

〔二〕充,依岑仲勉説及文例補。按,賜緋魚袋事,《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作“賜紫”,《舊唐書》本傳作“賜金紫之服”,又謂穆宗“既見德裕,尤重之。禁中書詔,大手筆多詔德裕草之”。或因此于同時入院三人中獨加恩賜紫,作“賜緋”恐誤。餘參丁《記》“元和後二十四人”“李德裕”條。

李紳,長慶二年二月十九日,自司勛員外郎知制誥、翰林學士、賜緋魚袋遷中書舍人充;二十三日,賜紫金魚袋。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改御史中丞,出院。

韋處厚,長慶四年二月十三日,以侍講學士、權知兵部侍郎知制誥、賜紫金魚袋爲翰林學士充;十月十四日,正拜兵部 〔一〕 ,餘如故。寶曆元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兵部,文淵閣本下有“侍郎”,他本無。此蓋從上“權知兵部侍郎”省,館臣意補。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記此事,作“兵部侍郎”。

〔二〕元年,岑仲勉《校補》據《重修承旨學士壁記》《舊唐書·文宗上》,云:“元年係二年訛。” XadKCWbCDkHrywQsfe/2fZDzCgw0oJRMy0+fmvi8iHHwyGCgb9hq7ZjWyMQvM7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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