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翰林志

唐 李肇 撰 〔一〕

解題

《翰林志》一卷,作者李肇,生卒年不詳,兩《唐書》無傳,生平事迹散見于《舊唐書·穆宗紀》及《李景儉傳》、《新唐書·藝文志》、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錢易《南部新書》丙等。據《重修承旨學士壁記》,他從憲宗元和十三年(818)七月至穆宗長慶元年(821)正月曾任翰林學士。《翰林志》文末自敘撰述因由,云:“明年四月,改左補闕,依舊職守。中書舍人張仲素、祠部郎中知制誥段文昌、司勛員外郎杜元穎、司門員外郎沈傳師在焉。”可知本《志》撰于元和十四年(819)四月。

《翰林志》繼韋執誼《翰林院故事》而作,雖然不像四庫館臣所説,“言翰林典故者,莫古于是書”,但涉獵範圍更廣,舉凡翰林院制度沿革、職能、書詔例、日常值守、年節恩遇、典故逸聞等,以至翰林學士院之建築格局,皆詳加記録,史料價值極高。《舊唐書·職官二》“翰林院”即大抵改寫自本《志》之首段,可見早爲史家重視。館臣稱其“記載賅備,本末燦然,于一代詞臣職掌,最爲詳晰” 〔二〕 ,洵非虚譽。

關于是書版本,校者撰有《李肇〈翰林志〉版本述略》 〔三〕 ,兹撮要述之如次:

宋代流傳的《翰林志》包括單行本和叢書本兩種。叢書本有北宋所編《翰林内志》 〔四〕 ,以及南宋洪遵《翰苑群書》和左圭《百川學海》;單行本著録于《崇文總目》《宋史·藝文志》《遂初堂書目》《郡齋讀書志》等宋代公私書目,但原本在宋後亡佚,清人所謂“宋本《翰林志》”,持與《百川學海》本比較,異文全然相同,實際即指後者,並非别有其本。此後元代陶宗儀《説郛》、明代李栻《歷代小史》、清末李光廷《守約篇》以及由之改版的《榕園叢書》所録《翰林志》,均出自《百川學海》本。《翰苑群書》和《百川學海》爲後來傳本的兩個祖本,也是互有差異、各有傳承的兩個系統。後者有宋本傳世,時代較早,但就整體而言,前者的文字錯訛更少。《四庫全書》單獨收録的一個專本,係從《翰苑群書》别裁,版本意義不大。北宋孫逢吉《職官分紀》本于宋真宗時楊侃所撰《職林》,卷一五《翰林學士院》完整節録了近半部《翰林志》,保留了27處珍貴異文,略可窺見北宋早期另一種版本的面貌。《永樂大典》所引《翰林志》,其實也是轉引自《職官分紀》。近年除傅璇琮等所編《翰學三書》收録外,聶清風以陶湘涉園覆宋本《百川學海》爲底本作了校點 〔五〕

本次整理,在《翰苑群書》系統之外,以百川學海本系統的南宋咸淳本《百川學海》、涵芬樓本《説郛》、《歷代小史》,以及保存了另一部宋本異文的《職官分紀》爲主要對校本。校證文獻備見注文,不具。

〔一〕百川學海本署“唐翰林學士左補闕李肇撰”。

〔二〕《四庫全書總目·翰林志提要》。

〔三〕載《周勛初先生九十壽辰紀念文集》,中華書局,2018年4月。

〔四〕此《内志》内容及編纂時間,詳本書前言。

〔五〕聶校本附録于聶清風《國史補校注》,中華書局2021年4月版,將底本誤稱爲“一九二七年章鈺覆宋本《百川學海》”,章鈺實爲題簽者,非刊刻者。按,陶湘本號稱“覆宋”,持與國圖藏咸淳本相較,版式相同,均爲半葉十二行,行二十字,左右雙邊,雙魚尾,但修潤、改易之處甚多。以第四頁a爲例,可謂無一行不改,無一字不修。或調整字距,或更動字形,或移易筆畫,或將原本不諱之字改爲缺筆諱。經過一番潤色之後,面貌確實焕然一新,疏朗美觀勝于原本,但已失宋本之真。尤其是僞造諱字,直接篡改了版本的關鍵元素。文字修訂,有改而正者,有改而反誤者,以“按《六典》”條爲例,“隻日百寮立班于宣政殿”,國圖本誤作“隻旦日寮立班于宣政殿”,陶刻本改正;“六曰論事敕書”,陶刻本誤作“諭事敕書”,國圖本不誤。因此,陶刻本當視爲一個新刻本,而非其自稱之覆宋本。

1 昔宋昌有言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 〔一〕 夫翰林爲樞機宥密之地 〔二〕 ,有所慎者,事之微也。若制置任用,則非王者之私。漢制 〔三〕 ,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于建禮門内,臺給青縑白綾[被] 〔四〕 ,或以錦被、帷帳、氈褥、畫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餅餌、五熟果 〔五〕 ,五日一羹食 〔六〕 ,下天子一等 〔七〕 。建禮門内得神仙門,神仙門内得明光殿、神仙殿 〔八〕 ,内得省中 〔九〕 ,蓋比今翰林之制略同 〔一〇〕 ,而所掌輕也。漢武帝時,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東方朔、枚皋之徒皆在左右。是時朝廷多事,中外論難,大臣數詘,亦其事也 〔一一〕 。唐興 〔一二〕 ,太宗始于秦王府開文學館,擢房玄齡、杜如晦一十八人,皆以本官兼學士,給五品珍膳,分爲三番,更直宿于閣下,討論墳典。時人謂之“登瀛洲”。貞觀初,置弘文館學士,聽朝之隙,引入大内殿 〔一三〕 ,講論文義,商較時政,或夜分而罷 〔一四〕 。至玄宗,置麗正殿學士,名儒大臣皆在其中。後改爲集賢殿 〔一五〕 ,亦草書詔。至翰林置學士,集賢書詔乃罷。初,國朝脩[梁]、陳故事 〔一六〕 ,有中書舍人六員,專掌詔誥,雖曰禁省,猶非密切,故温大雅、魏徵、李百藥、岑文本、褚遂良、許敬宗、上官儀時召草制,未有名號。乾封已後,始曰“北門學士”,劉懿之、劉禕之 〔一七〕 、周思茂、元萬頃、范履冰爲之。則天朝,蘇味道、韋承慶,其後上官昭容獨掌其事。睿宗,則薛稷 〔一八〕 、賈膺福、崔湜。玄宗初,改爲翰林待詔,張説、陸堅、張九齡、徐安貞相繼爲之。[又]改爲翰林供奉 〔一九〕 。開元二十六年,劉光謙 〔二〇〕 、張垍乃爲學士,始别建學士院于翰林院之南。又有韓汯 〔二一〕 、閻伯璵 〔二二〕 、孟匡朝 〔二三〕 、陳兼、李白、蔣鎮在舊翰林院 〔二四〕 ,雖有其名,不職其事。至德已後 〔二五〕 ,翰林始兼學士之名。代宗初,李泌爲學士,而今《壁記》不列名氏,蓋以不職事之故也 〔二六〕

〔一〕按,語出《史記·孝文本紀》。

〔二〕宥密,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密宥”。

〔三〕制,謙牧堂本作“置”。

〔四〕青縑白綾,諸本同。孫星衍輯本衛宏《漢舊儀》卷上、應劭《漢官儀》卷上、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左右司郎中”皆作“青縑白綾被”。依下句“或以錦被”,有“被”字義長。《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引作“青緑白綾”,誤。

〔五〕太官,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大官”。熟果,諸本同。《唐六典》作“熟果食”,此疑奪“食”字。按,太官、湯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顔師古注:“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又按,餅餌,蒸製之米麪製品。《急就篇》卷一〇顔師古注:“溲麪而蒸熟之則爲餅,餅之言幷也,相合幷也;溲米而蒸之則爲餌,餌之言而也,相黏而也。”熟果食,猶今日各式點心。孫星衍輯本《漢官儀》卷上、《通典》卷二二《歷代郎官》作“熟果實”。

〔六〕羹食,諸本多作“美食”,惟謙牧堂本作“羹食”;《唐六典》作“羹食”,據改。廣池本《唐六典》欄上校記曰:“恐作‘美’誤;‘食下天子一等’爲一句。”按,《禮記·内則》:“羹食,自諸侯以下至于庶人,無等。”鄭注:“羹食,食之主也。”孔疏:“食,謂飯也。言羹之與飯,是食之主,故諸侯以下無等差也。”則“羹食”自爲詞,不宜割裂。又,文獻記此事多誤作“美食”。

〔七〕下,謙牧堂本脱。

〔八〕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脱一“神仙門”。明光殿,諸本作“光明殿”,據《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院》、《玉海》卷一五七《翰林院》引文及漢史改。按,程大昌《雍録》卷二《明光宫》:“漢有明光宫三……此之明光殿,約其方鄉,必在未央正宫殿中……建禮門、神仙門、明光殿此三名者,吕《圖》及《長安志》皆無之,惟《長安志》有神仙殿而無神仙門。至歷代宫名之書,則于後漢門名有建禮門,豈此之所載明光殿者,東都之殿耶?”

〔九〕内得省中,底本作“有門下省中書省”,他本作“自門下省中書省”,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自,盧改作有,宋本亦作自。”知“有”爲盧文弨所改。《職官分紀》引作“内得省中”,自注:“一本作自門下省中書省。”《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左右司郎中”作“因得省中”,廣池本《六典》欄上校記曰:“據上文例,‘神仙殿’當作‘明光殿’……‘因’字疑是‘内’字之誤。”按,漢無中書省、門下省之稱,省中即禁中,“内得省中”,言其切近内庭也。廣池本之説可從,原文並上句或當作“明光殿内得省中”,兹從《職官分紀》改。按,“漢制”至下“省中”,語本《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左右司郎中”注文。

〔一〇〕比,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以”,《職官分紀》作“與”。

〔一一〕按,“漢武帝”至“大臣數詘”,語本《漢書·嚴助傳》。

〔一二〕“唐興”至“書詔乃罷”,百川學海本、説郛本自爲一段,靜嘉堂本于“唐”字前施一短横,蓋吴騫據百川學海本所作分段標記。歷代小史本脱此段。

〔一三〕大内殿,諸本同,《職官分紀》《永樂大典》引作“内殿”,《舊唐書》《唐會要》等記此事,亦無“大”字,疑衍。

〔一四〕按,“唐興”至“而罷”,述文學館及弘文館學士事,《舊唐書·儒學傳序》云:“太宗討平東夏,海内無事,乃鋭意經籍,于秦府開文學館,廣引文學之士,下詔以府屬杜如晦等十八人爲學士,給五品珍膳,分爲三番,更直宿于閣下。及即位,又于正殿之左,置弘文學館,精選天下文儒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等,各以本官兼署學士,令更日宿直。聽朝之暇,引入内殿,講論經義,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罷。”《唐會要·弘文館》《文學館》亦載。本《志》文字與《舊傳》極相似,當皆本于韋述所撰唐國史《儒學傳序》(該傳史源詳拙撰《唐修國史研究》第三章第三節)。“登瀛洲”之説見《唐會要·文學館》及《舊唐書·褚亮傳》,亦皆本唐國史。

〔一五〕集賢殿,百川學海本作“集賢仙殿”;《職官分紀》作“集仙集賢殿”,注云:“一無集仙二字”;《册府元龜》卷五五〇《詞臣部·總序》敘此事,亦作“明皇始置麗正殿學士,又改爲集仙、集賢……亦别草詔書”。按,此句謂官名改易,非殿名改易,據兩《唐書·張説傳》、《唐六典·集賢殿書院》、《唐會要·集賢院》等,開元十三年改麗正殿學士爲集賢殿學士,即此事。《册府元龜》等並誤。

〔一六〕脩梁陳故事,諸本作“脩陳故事”,“脩”或作“修”。《職官分紀》《册府元龜·詞臣部·總序》作“循梁陳故事”;《近事會元》卷二引作“修梁陳舊事”。兹據補“梁”字。“循”“脩”,“故事”“舊事”則傳寫之異,未詳孰是。靜嘉堂本吴騫眉批:“舊刻《翰林志》‘初國朝’云云,别爲一條。”並于“初”字前施分段短横,而未言所訖。按,其所謂“舊刻《翰林志》”即百川學海本,則當同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以此句至“不職其事”自爲一段;説郛本則自此句至“不職事之故也”爲一段。按,“梁陳故事”,《唐六典·中書省》“中書舍人”條注:“自魏晉,詔誥皆中書令及中書侍郎掌之,至梁始舍人爲之。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陳氏置五人,餘同梁氏。”

〔一七〕劉禕之,底本作“劉褘之”,據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百川學海本、兩《唐書·劉禕之傳》改。

〔一八〕薛稷,諸本誤作“蘇稷”,據《職官分紀》、《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舊唐書·職官志二》改。

〔一九〕又,諸本無,《職官分紀》有,文氣較順,兹據補。按,以翰林供奉知制誥者,有吕向、尹愔,詳本書《重修承旨學士壁記》。

〔二〇〕劉光謙,諸本作“劉光謹”,據韋執誼《翰林院故事》、《唐會要》、《職官分紀》改。

〔二一〕韓汯,諸本作“韓紘”,《職官分紀》注:“前作翃”。岑仲勉《唐翰林供奉輯録》據《舊唐書·韓休傳》及《元和姓纂》,謂當作“韓汯”,兹據改。

〔二二〕璵,諸本作“輿”,靜嘉堂本夾註曰“後作璵”。《職官分紀》作“璵”,自注:“一作輿”;《元和姓纂》卷五、《唐會要》及《新唐書·王勃傳》皆書其名作“璵”,兹據改。

〔二三〕孟匡朝,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孟匡”,誤。明鈔本“匡”缺末筆,存宋本避諱之舊。

〔二四〕在舊翰林院,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無“舊”字;《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在舊”二字倒。當以本書爲是。按,“舊翰林院”者,未設學士前之翰林院,又稱北翰林院,見《翰林院故事》。

〔二五〕至德已後,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謙牧堂本、抱經樓本、文淵閣本、李鈔本、説郛本作“至德宗已後”,百川學海本脱“至德”,並由此至“不職事之故也”另爲一段;歷代小史本此段全脱。按,《唐會要》作“至德已後”,《職官分紀》作“至德之後”。詳其敘事之序,前爲玄宗,下爲代宗,德宗在代宗之後,不應躍居其前。兹改正。

〔二六〕按,《舊唐書·李泌傳》:“代宗即位,召爲翰林學士,頗承恩遇。”而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均無其名,可證李肇之説。又按,《全唐文》卷七二一節取此段采入,題曰“翰林志序”。然此爲本《志》首段,非序也。

2 按《六典》,中書掌詔旨、制敕、璽書、册命,皆案典故起草進畫 〔一〕 。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遺失 〔二〕 ,四曰忘誤 〔三〕 。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 〔四〕 。凡王言之制有七 〔五〕 :一曰册書。立后建嫡,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二曰制書。行大賞罰 〔六〕 ,授大官爵,釐革舊政,赦宥降慮 〔七〕 ,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贊賢能,勸勉遣勞 〔八〕 ,則用之;四曰發日敕 〔九〕 。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徵兵發馬 〔一〇〕 ,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處流已上罪,並用之;五曰敕旨。爲百司承旨 〔一一〕 ,而爲程式奏事請施行者,則用之 〔一二〕 ;六曰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又,答疏于王公,則用皇帝行寶;勞來勛賢,則用皇帝之寶 〔一三〕 ;徵召臣下,則用皇帝信寶;答四夷書,則用天子行寶;撫慰蠻夷,則用天子之寶;發蕃國兵,則用天子信寶:並甲令之定制也 〔一四〕 。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兩省,不用六寶,並從權也。元和初,置書詔印 〔一五〕 ,學士院主之。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行]大誅討 〔一六〕 、[拜]免三公 〔一七〕 、宰相、命將,曰制,並用白麻紙 〔一八〕 ,不用印。雙日起草,候閤門鑰入而後進畫 〔一九〕 。隻日,百寮立班于宣政殿,樞密使引案自東上閤門出。若謫宰相 〔二〇〕 ,則付通事舍人 〔二一〕 ,矩步而宣之。機務要速,亦用雙日,甚者雖休暇,追朝而出之 〔二二〕 。凡賜與、徵召、宣索、處分,曰詔,用白藤紙 〔二三〕 。凡慰軍旅,[曰書] 〔二四〕 ,用黄麻紙,並印 〔二五〕 。凡批答表疏,不用印。凡太清宫、[内]道觀薦告詞文 〔二六〕 ,用青藤紙,朱字,謂之“青詞” 〔二七〕 。凡諸陵薦告上表 〔二八〕 、内道觀歎道文 〔二九〕 ,並用白麻紙。雜詞 〔三〇〕 、祭文、禁軍號並進本 〔三一〕

〔一〕中書,諸本同,《唐六典》卷九《中書省》作“中書舍人”,兩《唐書·官志》俱省稱作“舍人”。此處疑脱“舍人”二字。進畫,諸本皆誤作“進書”。《唐六典》“中書舍人”、兩《唐書·官志》“中書舍人”條作“進畫”,兹據正。進畫,奏呈皇帝批覆之謂。

〔二〕遺失,諸本同,《唐六典》作“違失”。

〔三〕按,《册府元龜》卷五五三《詞臣部》有謬誤、稽緩兩類,略載事例。

〔四〕正之,《唐六典》作“改正之”。

〔五〕王言,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王命”。

〔六〕行大賞罰,諸本皆作“行大典賞罰”,《唐六典·中書令》、《唐會要·中書省》、《册府元龜》卷五五〇《詞臣部·總序》無“典”字。按,此句與下文“授大官爵”爲同一句式,兹據删。

〔七〕降慮,底本作“降虜”,他本多同,惟咸淳本百川學海、歷代小史及紹興本《唐六典·中書令》作“降慮”。《新唐書·百官二》作“慮囚”,《唐會要·中書省》作“降恩”,《職官分紀·中書令》引《六典》作“降旨”。按,“降”謂減輕刑罰;“慮”即慮囚,又作録囚,指皇帝或上級部門審查在獄人員,以糾正冤假錯案。從百川學海本等改。

〔八〕遣勞,《唐六典·中書令》《唐會要·中書省》《册府元龜》作“勤勞”。

〔九〕發日敕,諸本作“發白敕”,誤。兹據《唐六典·中書省》“中書令”及《唐會要·中書省》改。《册府元龜》作“發旨敕書”、兩《唐志》作“發敕”。按,發日敕,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三謂“蓋今手詔之類”。

〔一〇〕徵兵發馬,《唐六典》《唐會要》《册府元龜》作“徵發兵馬”。

〔一一〕爲,《唐六典》作“謂”。

〔一二〕則用之,靜嘉堂本、謙牧堂本、説郛本同,明鈔本、李鈔本、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文淵閣本、《唐六典》、《册府元龜》無。靜嘉堂本眉批:“宋本少此三字。”

〔一三〕則,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文淵閣本、《册府元龜》同,餘本作“乃”。

〔一四〕按,以上内容節鈔自《唐六典·中書省》“中書舍人”、“中書令”及《門下省》“符寶郎”諸條。

〔一五〕置,《册府元龜》、《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書詔印”條作“别置”。

〔一六〕行大誅討,諸本無“行”,據上“行大賞罰”文例及《册府元龜》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二》、《五代會要·翰林院》、蘇易簡《續翰林志》下、《玉海》卷六四《唐王言之制》引文補。

〔一七〕拜免,諸本皆脱“拜”字,兹據《册府元龜》、《五代會要·翰林院》及《續翰林志》下、《職官分紀》、《玉海》、朱長文《墨池編》卷六等所引補。

〔一八〕麻,蘇易簡《文房四譜》、《墨池編》卷六作“藤”,《玉海》引文注:“一云藤。”

〔一九〕進畫,底本及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文淵閣本、《職官分紀》作“進書”,誤。説郛本作“進制”。兹據《唐六典》卷九《中書舍人》、《舊唐書·職官二·中書舍人》改。

〔二〇〕謫,《册府元龜》、《續翰林志》下、《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書詔印”條引作“拜免”,《分紀》注:“一作謫。”

〔二一〕此句下《册府元龜》引文多“餘付中書門下並通事舍人”十一字。

〔二二〕追朝而出之,《職官分紀》作“退朝亦出之”,誤。此句《五代會要·翰林院》引作“追班宣示”,《續翰林志》下引作“追班”,義同“追朝”,謂于非上朝日召集入朝,可證。又,《玉海》卷六四引文,此下有“唐初將相官告,用銷金牋及金鳳紙書之餘,皆魚牋、花牋”22字,按,此段當係《玉海》轉引自蘇易簡《文房四譜》卷四,而誤將蘇氏語混入《翰林志》之文,又不悟李肇不當稱“唐初”也。按,唐代于常參之外,如雙日或退朝後臨時召集之朝會,謂之追朝。參吴麗娱《唐代的常朝與追朝》。

〔二三〕白藤紙,《墨池編》《玉海》作“白麻紙”。

〔二四〕曰書,諸本無,《文房四譜》卷四、王楙《野客叢書》卷八、《玉海》卷六四引文有,按,《册府元龜》云“慰撫軍旅之書”,則當有此二字,兹據補。

〔二五〕並印,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文淵閣本同,陶湘影百川學海本、説郛本作“並用印”。審上下文皆曰“用印”,則此或當有“用”字。

〔二六〕内道觀,諸本作“道觀”,《文房四譜》《墨池編》引作“内道觀”。按,《舊唐書·職官志二》:“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煉、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别院以廩之,日晚而退。”此處所述爲翰林學士職掌,其所撰作自當以内道觀之需爲限,下文亦云“内道觀歎道文”,兹據補。詞文,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盧本作文詞。”鮑蓋據明鈔本而不從盧校。按,内道觀者,宫禁内之道觀,如大明宫内大角觀、玉晨觀、西内歸真觀、東都上清觀等,其最著者莫過楊玉環度爲道士之太真觀。又稱“内道場”。翰林院未置學士之前,有供奉、待詔之職,其中不乏僧道之徒,首批學士之一尹愔即爲開元著名道士。

〔二七〕按,《文苑英華》卷四七二《翰林制詔五三》載白居易、封敖青詞三首,即任翰林學士時作。

〔二八〕上表,《文房四譜》作“上衣表”,《墨池編》卷六引作“上儀表”。

〔二九〕按,《文苑英華》卷四七二《翰林制詔五三》載白居易、獨孤霖歎道文八篇,爲二人任翰林學士時製作。

〔三〇〕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詞疑祠。”

〔三一〕禁軍號,《册府元龜》記此事云“答奏疏、賜軍號,皆學士院主之”,則“禁軍號”似當作“賜軍號”。按,《册府元龜》卷五五〇《詞臣部·總序》所記略同:“元和初,學士院别置書詔印,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大誅討、拜免三公將相曰‘制’,百官班于宣政殿而聽之。賜與、徵召、宣索、處分之詔,慰撫軍旅之書,祠享道釋之文,陵寢薦獻之表,答奏疏、賜軍號,皆學士院主之;餘則中書舍人主之。”又按,此段所述文書用紙制度之改變,可參鄒賀《綾紙考》,《中國典籍與文化》2014年第4期。然其謂綾紙爲“指一種書畫裝裱形式,紙張以綾爲裱料”,乃以後例前,非是。

3 凡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 〔一〕 ,所司印。凡吐蕃贊普書及别録 〔二〕 ,用金花五色綾紙,上白檀香木真珠瑟瑟鈿函、銀鏁。回紇可汗、新羅、渤海王書及别録,並用金花五色綾紙,次白檀香木瑟瑟鈿函、銀鏁。諸蕃軍長 〔三〕 、吐蕃宰相、回紇内外宰相、摩尼已下書及别録,並用五色麻紙,紫檀木鈿函、銀鏁,並不用印。南詔及大將軍、清平官書用黄麻紙 〔四〕 。出付中書奉行,卻送院,封函與回紇同。凡畫而不行者,藏之;函而不用者,納之。

〔一〕按,本條所言用紙及用函等例,可參《翰林學士院舊規》“答蕃書幷使紙及寶函等事例”及“沿革”條。

〔二〕按,别録,文書副本。

〔三〕軍長,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盧云,軍疑酋。”或爲“君長”之訛。

〔四〕南詔,據上文例,疑當作“南詔王”。按,以上與外國書之文例,可參《文苑英華》卷四六八至四七一。

4 凡參議、奏論、撰述、注釋無定名,奏復無晝夜。凡徵天下草澤之士,臨軒策試,則議科設問,覆定與奪。凡受宣,有堂曆自記 〔一〕 ,有承旨簿記 〔二〕 ,大抵四者之禁無殊,而漏洩之禁爲急 〔三〕 。天寶十二載,安禄山來朝,玄宗欲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命張垍草制,不行。及其去也,怏怏滋甚。楊國忠曰:“此垍告之也。” 〔四〕 遂貶盧溪郡司馬;兄均,建安郡太守;弟埱,宜春郡司馬。

〔一〕曆,底本作“歷”,他本皆作“曆”,據改。自記,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同,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文淵閣本作“日記”。

〔二〕承旨,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丞旨”,下同,皆誤。

〔三〕爲急,説郛本作“大約爲甚”。

〔四〕此垍告之也,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此张之告也”;説郛本作“此張公之咎也”。按,張氏兄弟之貶,《舊唐書·玄宗上》記爲三月丁酉,漏洩事又見《舊唐書·張垍傳》《大唐新語·諛佞》。《舊傳》記垍:“以主婿,玄宗特深恩寵,許于禁中置内宅,侍爲文章,嘗賜珍玩,不可勝數。”今以漏洩被貶,可見翰林院保密制度之嚴厲。

5 德宗雅尚文學 〔一〕 ,注意是選,乘輿每幸學士院,顧問錫賚,無所不至,御饌珍肴,輟而賜之。又嘗召對于浴堂 〔二〕 ,移院于金鑾殿 〔三〕 ,對御起草,詩賦唱和,或旬日不出。吴通微昆季同時擢用,與陸贄爭恩不叶,甚于水火,天下醜之 〔四〕 。貞元三年,贄上疏曰 〔五〕 :“伏詳令式及國朝典故 〔六〕 ,凡有詔令,合由于中書 〔七〕 ;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須承受。蓋所以示王者無私之義 〔八〕 ,爲國家不易之規。貞觀中有學士一十八人,太宗聽朝之餘,但與講論墳籍,時務得失,悉不相干。實録之中,具載其事。玄宗末,方置翰林,張垍因緣國親,特承寵遇。當時之議,以爲非宜。然止于唱和文章,批答表疏,其于樞密,輒不預知 〔九〕 。肅宗在靈武、鳳翔,事多草創,權宜濟急,遂破舊章,翰林之中,始掌書詔,因循未革,以至于今 〔一〇〕 。歲月滋深,漸逾職分。頃者,物議尤所不平,皆云學士是天子私人,侵敗綱紀,致使聖代虧至公之體,宰臣有備位之名 〔一一〕 。陛下若俯順人情,大革前弊,凡在詔敕 〔一二〕 ,悉歸中書,遠近聞之,必稱至當。若未能變改,且欲因循,則學士年月校深,稍稍替换,一者謗議不積,二者氣力不衰,君臣之間,庶全終始 〔一三〕 。事關國體,不合不言。”疏奏不納 〔一四〕 。雖徵據錯謬,然識者以爲知言。貞元末,其任益重,時人謂之“内相” 〔一五〕 。而上多疑忌,動必拘防,有守官十三考而不遷 〔一六〕 ,故當時言内職者,多榮滯相半 〔一七〕 。及順宗不豫 〔一八〕 ,儲位未立,王叔文起于非類,竊學士之名,内連牛美人、李忠言,外結奸黨,取兵柄,弄神器,天下震駭。是時,鄭絪爲内庭之老,首定大計。今上即位,授絪中書侍郎平章事 〔一九〕

〔一〕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此段接前後兩段寫,自“凡參議”至“未之有也”爲一段,歷代小史本自此至“對御起草”爲一段,其後至“未之有也”又爲一段,俱非。

〔二〕浴堂,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玉堂”,誤。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宋刻本《翰林志》‘浴堂’作‘玉堂’。”鮑廷博旁批:“玉堂非召對之地,浴堂是也。”鮑説是。《職官分紀》引作“浴堂門”。按,中唐以後皇帝常于浴堂殿召見翰林學士。《雍録》卷四《浴堂殿》:“唐學士多對浴堂殿,李絳之極論中官,柳公權之濡紙繼燭,皆其地也。”《舊唐書·李絳傳》:“絳後因浴堂北廊奏對,極論中官縱恣、方鎮進獻之事。”此爲問政。《舊唐書·柳公權傳》:“充翰林書詔學士,每浴堂召對,繼燭見跋,語猶未盡,不欲取燭,宫人以蠟泪揉紙繼之。”此爲問書藝。

〔三〕按,移院,德宗在金鑾殿旁别建東翰林院。《翰林院故事》:“置東翰林院于金鑾殿之西,隨上所在而遷,取其便穩。”

〔四〕按,傅璇琮以爲與竇參聯結排擠陸贄者爲吴通玄,通微未與其事。參氏撰《德宗順宗朝翰林學士傳》之陸贄、吴通微、吴通玄三傳。

〔五〕按,陸贄上疏事又見《册府元龜·臺省部·奏議五》《唐會要·翰林院》,繫于貞元(《會要》誤作“興元”)四年,文字甚略。《陸宣公翰苑集》不載此文,中華書局本《陸贄集·補遺》據《舊唐書·吴通玄傳》、本書及《册府》《會要》輯出佚文三篇:《論宜停翰林學士狀》《論翰林學士不宜草擬詔敕狀》《論翰林學士所掌制詔宜還中書舍人狀》,並依出處所記繫于貞元初、貞元三年、貞元四年。詳其内容,蓋同一奏狀,本書所録較翔實,他書則爲撮述,故文字出入較大,非一事而三上疏。

〔六〕令式,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歷代小史本同,陶刻百川學海本、説郛本作“舊式”;咸淳本百川學海本作“今式”,誤。

〔七〕合,文淵閣本作“令”。

〔八〕義,靜嘉堂本作“意”,鮑廷博眉批:“盧本義”,而鮑廷博于“意”旁所校“義”字之側作二密圈,蓋示意不必從盧改。今作“義”者當爲雕版時改。

〔九〕預知,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脱“預”字。

〔一〇〕至,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迄”。靜嘉堂本吴騫眉批:“以至,宋刻《翰林志》作‘以迄’。”

〔一一〕宰臣,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宰相”。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宰臣,宋刻《翰林志》作‘宰相’。”

〔一二〕詔敕,説郛本作“誥敕”。

〔一三〕全,説郛本作“存”。

〔一四〕按,《舊唐書·陸贄傳》以爲“德宗以贄指斥通微、通玄,故不可其奏”。

〔一五〕按,《舊唐書·陸贄傳》:“贄初入翰林,特承德宗異顧,歌詩戲狎,朝夕陪游。及出居艱阻之中,雖有宰臣,而謀猷參決,多出于贄,故當時目爲‘内相’。”《新唐書》本傳、《通鑑》所載同,後人遂謂“内相”之稱始于陸贄。然“内相”之名始于本書,乃泛指翰林學士,非專稱陸贄;且謂貞元末始有此稱,而陸贄貞元七年已出院,無得名之可能。史官恐惑于前文所述陸贄之事而誤稱之。傅璇琮考德宗朝學士權職,以爲陸贄在院期間無内相之稱,亦不似兩《唐書》本傳所言,越職宰相,參決政事。詳其《德宗順宗朝翰林學士傳·陸贄》。

〔一六〕不遷,《職官分紀》“遷”下多“者”字。按,傅璇琮謂鄭絪、衛次公入院十三年而未遷官,即其例也。見《德宗順宗朝翰林學士傳》鄭、衛傳。

〔一七〕多榮滯相半,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職官分紀》無“多”字。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宋刻《翰林志》無‘多’字。”

〔一八〕不豫,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職官分紀》作“不懌”。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盧改‘豫’作‘懌’(宋本同),注云避諱。”疑李肇原作“不懌”,避代宗諱也;“不豫”爲後人所改。

〔一九〕按,據《舊唐書·憲宗上》,鄭絪拜平章事在永貞元年十二月壬戌。

6 初,姜公輔行在命相,乃就第而拜之 〔一〕 。至李吉甫除中書侍郎平章事,適與裴垍同直。垍草吉甫制 〔二〕 ,吉甫草武元衡制,垂簾揮翰,兩不相知。至暮,吉甫有歎惋之聲,垍終不言。書麻尾之後,乃相慶賀,禮絶之敬,生于座中 〔三〕 。及明,院中使學士送至銀臺門,而相府官吏候于門外。禁署之盛,未之有也。

〔一〕乃,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皆誤作“及”。按,據《舊唐書·德宗上》,建中四年十月丁巳,姜公輔以諫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德宗因涇原兵變違難奉天。

〔二〕垍,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裴垍”。

〔三〕生,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主”,非是。按,麻尾,詔書之結尾。禮絶,謂宰相。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五:“宰相自唐以來,謂之‘禮絶’,百僚見者,無長幼皆拜。”又按,據《舊唐書·憲宗上》,李吉甫、武元衡同時入相,在元和二年正月己卯,吉甫時爲中書舍人、翰林學士。二篇制文見《全唐文》卷五六。

7 凡學士,無定員,皆以他官充,下自校書郎,上及諸曹尚書,皆爲之 〔一〕 。所入與班行絶迹 〔二〕 ,不拘本司,不繫朝謁常參官,二周爲滿歲 〔三〕 ,則遷知制誥;一周歲爲遷官,則奏就本司判記上月日。北省官,宰相送[上] 〔四〕 ;南省官,給舍、丞郎送上。

〔一〕按,唐翰林學士員額有無定員及六員二説。《新唐書·百官一》:“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用李肇説。《翰林院故事》:“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于所命,蓋無定數。亦有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對質疑,主之所禮者,頗列其中。”《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用其説。此無定員之説。《舊唐書》卷四三《翰林院》:“簡當代士人,以備顧問。……尤擇名士,翰林學士得充選者,文士爲榮。亦如中書舍人例置學士六人,内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爲承旨。”《册府元龜》卷五五〇《詞臣部》同。此六員之説。毛蕾《唐代翰林學士》第二章以爲,學士員額經歷一段由隨意到穩定的過程,至晚在宣宗以後實現六員之制度。

〔二〕所入,《職官分紀》卷一五作“既入”,《玉海》卷一六七《宫室·翰林院》作“既入院”。

〔三〕常參官,《職官分紀》、《玉海》卷一六七、《宋會要輯稿·儀制八》俱引作“常參守官”。二周,《玉海》《宋會要輯稿》作“三周”。按,常參官,每日參朝之職事官。《新唐書·百官三》:“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

〔四〕上,諸本無,據《職官分紀》補。

8 興元元年,敕翰林學士朝服、序班宜準諸司官知制誥例 〔一〕 。凡初遷者,中書門下召令右銀臺門候旨 〔二〕 ,其日入院,試制書、[批]答共三首 〔三〕 ,詩一首;自張仲素後,加賦一首 〔四〕 。試畢,封進。可者翌日受宣,乃定,事下中書門下,于麟德殿候對。本院賜宴 〔五〕 ,營幕使宿設帳幕圖褥 〔六〕 ,尚食[使]供[珍]饌 〔七〕 ,酒坊使供美酒,是爲敕設 〔八〕 。序立拜恩訖,候就宴 〔九〕 。又賜衣一副、絹三十匹 〔一〇〕 ,飛龍司借馬一匹 〔一一〕 。旬日,又進文一軸 〔一二〕 。内庫給青綺錦被 〔一三〕 、青綺方褡、青綾單帕、漆通中枕、銅鏡、漆奩、象篦、大小象梳 〔一四〕 、漆箱、銅挲羅 〔一五〕 、銅觜椀、紫絲履、白布手巾、畫木架牀 〔一六〕 、鑪銅 〔一七〕 、案席、氈褥之類畢備。内諸司供膳飲之物,主膳四人掌之。内園官一户三人以供使令。其所乘馬送迎于擗仗門内横門之西 〔一八〕 。度支月給手力資四人 〔一九〕 ,人錢三千五百,四品已上加一人。每歲内賜春服物三十匹,暑服[物]三十匹,[寒服物三十匹],綿七屯 〔二〇〕 ;寒食節,料物三十匹,酒、飴、杏酪粥、屑肉餤 〔二一〕 ;清明,[新]火 〔二二〕 ;二社,蒸[餅]、 [餅] 〔二三〕 ;端午,衣一副,金花銀器一事,百索一軸,青團鏤竹大扇一柄,角粽 〔二四〕 ;三伏,粆蜜 〔二五〕 ;重陽,酒、餹、粉糕 〔二六〕 ;冬至,歲酒、兔、野雞。其餘時果、新茗、瓜 〔二七〕 、新曆。是爲經制。直日,就[院]頒授 〔二八〕 ;下直,就第賜之。凡内宴,坐次宰相,坐居一品班之上,别賜酒食珍果,與宰相同;賜帛二十匹 〔二九〕 ,金花銀器一事。貞元四年敕:晦日、上巳、重陽三節 〔三〇〕 ,百寮宴樂,翰林學士每節賜錢一百千 〔三一〕 。其日,奏選勝而會 〔三二〕 ,賜酒脯茶果。明年,廢晦日,置中和節,宴樂如之 〔三三〕 。非凶年、旱歲、兵革,則每歲爲常 〔三四〕

〔一〕按,此事《唐會要》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謁班序》“文官充翰林學士”條、卷五七《翰林院》“興元元年”條記在十二月二十九日(乙未),《舊唐書·德宗上》繫于十二月辛卯(二十四日)“陸贄爲中書舍人”之後。疑《舊紀》記事前奪干支,誤繫辛卯日下,當以《會要》爲是。又按,韋執誼《翰林院故事》記“貞元元年九月,始有别敕,令明預班列,與諸司官知制誥例同”,《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者”條同。貞元元年即興元元年之次年,時隔九月再申此令,恐無必要,所記年月當有誤。《會要》鈔自《故事》,故同誤。參《故事》序文注。

〔二〕銀臺門,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脱“銀”字。

〔三〕批答,諸本皆脱“批”,據《職官分紀》補。三首,《職官分紀》作“三道”。

〔四〕按,張仲素元和十一年八月入院,翰林學士試賦自此始。學士入院試,當時又稱“五題”。《五代會要·翰林院》載:“(後唐)長興元年二月,翰林學士劉昫奏:‘臣伏見本院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餘官皆先試麻制、答蕃、批答各一道,詩、賦各一道,號曰‘五題’。”《玉海》卷一六七《唐翰林院》引宋白《續通典》:“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不試,餘皆試麻、制、答蕃書、批答、詩賦,號曰試五題。”考朱勝非《紺珠集》引韓偓《金鑾密記》,記其于昭宗朝入院學士試五題:《萬邦咸寧賦》、《禹拜昌言詩》、《武臣授東川節度使制》、《答佛詹國王進貢書》(引按,“佛詹”當從《類説》卷七引作“佛誓”)、《讓圖形表》(《類説》《説郛》作“批三功臣讓圖形表”),文體與劉昫所述相合,則此試至晚唐已爲定例。形式有如貢舉,故韋處厚《翰林學士記》稱膺選爲“中第”。然執行並不似科舉嚴格,劉昫又云:“從前雖有召試之名,而無考校之實,每遇召試新學士日,或有援者,皆預出五題,潛令宿構;無援者旋令起草,罕能成功。”入院試須于召試當日日間完成,《册府元龜》卷六四二《貢舉部·條制四》載長興二年二月禮部貢院奏:“每取翰林學士,往例皆試五題,共觀筆下摛詞,不俟燭前構思。”《五代會要》亦云:“所試並于當日内了,便具呈納。”若無宿構,確實不易成功。而有唐一代,未見有黜落者,故傅璇琮認爲學士人選先已内定,考試僅爲程式,甚是;然其以柳公權不試入院爲證,則恐不然。公權入院,乃因穆宗愛其書藝,授任翰林侍書學士,不掌書詔,故其不試,未足爲證。傅説見《憲宗朝翰林學士傳·白居易》《穆宗敬宗朝翰林學士傳·柳公權》《昭宗哀宗朝翰林學士傳·韓偓》。《崇文總目》著録杜元穎《五題》一卷(《新唐書·藝文四》、《宋史·藝文七》同),當爲杜自編入院試卷爲一集。文淵閣本《崇文目》此條下注“闕”字,知南渡後中秘已無此書。白居易《奉敕試制書詔批答詩等五首》,爲僅存之入院試題文俱全者。題下注云:“元和二年十一月四日,自集賢院召赴銀臺候進旨,五日召入翰林,奉敕試制詔等五首。”五首分别爲:《奉敕試邊鎮節度使加僕射制》《與金陵立功將士等敕書》《與崇文詔》《批河中進嘉禾圖表》《大社觀獻捷詩》。時在張仲素入院之前,故不試賦,然總數仍爲五首。

〔五〕本院,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同院”。

〔六〕圖褥,説郛本、陶刻百川學海本作“茵褥”。

〔七〕尚食使供珍饌,底本及謙牧堂本、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無“使”“珍”二字,據説郛本、《職官分紀》,並參下句文例補。

〔八〕敕設,皇帝所賜御宴。

〔九〕候,《職官分紀》作“然後”,注曰:“然後一作候字。”按,序立,依官品排列。《唐會要》卷二五載貞元二年九月頒《文武百官朝謁班序》,其宴飲排序條例,略云:“辭見宴集班列先後,請依天寶三載七月二十八日禮部詳定所奏敕公式令,諸文武官朝參行立,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餘各依職事官品爲序。職事同者,以齒。”

〔一〇〕三十匹,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二十疋”。

〔一一〕按,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述夢四十韻》:“借騎銀杏葉”自注:“學士初入,例借飛龍馬。”

〔一二〕旬日又進文一軸,《職官分紀》作“又進舊文章一本”,注云:“一本作旬日又進文一軸。”

〔一三〕此句下《職官分紀》有“青綺無綿被”五字,注云:“綿元作錦,一本無此五字。”

〔一四〕説郛本“大小”二字在“象篦”上;《職官分紀》“銅觜椀”在此下,“觜”作“胔”。

〔一五〕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盧云:挲一作桬(宋本同)。”按,挲羅即厮羅、䤬羅,見《酉陽雜俎·支諾皋下》、《祖堂集》卷三《慧忠國師》,盛水器,猶今之臉盆也。宋人亦作“沙鑼”“厮鑼”等,詳趙彦衛《雲麓漫鈔》卷九。

〔一六〕畫木架牀,《職官分紀》作“衣架畫木牀”,注云:“一本作畫木牀,無衣字。”似謂别本作“架畫木牀”。然若果然如此,當于“衣”下注“一本無衣字”爲便,疑其注文原作“一本作畫木架牀,無衣字”,即與今本相同。

〔一七〕鑪銅,《職官分紀》作“爐”,注云:“爐一本作鑪銅二字。”

〔一八〕横門,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擴門”,明鈔本、李鈔本作“撗門”。靜嘉堂本吴騫頁腳批:“横門,宋刻《翰林志》作擴門,俟改。”

〔一九〕手力資,底本作“力手資”,靜嘉堂本原作“力手貲”,復改“貲”爲“資”,鮑廷博眉批:“盧本,手力資,宋本與盧同。”則底本未從盧校改。兹據他本及《職官分紀》改。按,手力資爲唐代俸禄外非正式補貼之一種,又稱“手力”。陸贄《貞元改元大赦制》:“内外官禄俸錢、手力、雜給等,委中書門下度支,即參詳定額聞奏。”

〔二〇〕暑服物,底本及明鈔本、李鈔本俱脱“物”字,靜嘉堂本補入,吴騫眉批:“暑服下,宋刻《翰林志》亦有物字。”兹並據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職官分紀》補。寒服物三十匹,諸本無,據《職官分紀》補。七屯,《職官分紀》作“十屯”。

〔二一〕料物,文淵閣本同,《職官分紀》作“絹”,自注:“絹一作料字。”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皆作“料”。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寒食節料下無物字,此蓋誤移于下也,當改正。”屑肉餤,底本作“屑肉啖”,靜嘉堂本鮑廷博旁批:“盧改餤。”是底本未從盧説。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文淵閣本《翰林志》皆作“屑肉餤”,是也。按,餤即餡餅,張自烈《正字通·食部》:“餤,餅屬。《六書故》:今人以薄餅卷肉切而薦之曰餤。又唐賜進士有紅綾餤,南唐有玲瓏餤,皆餅也。”《通鑑》卷二〇五:“右拾遺張德生男三日,私殺羊會同僚,補闕杜肅懷一餤,上表告之。”可知“屑肉餤”蓋今肉包子之屬。“啖”固通“餤”,惟作喫食解,不作餡餅解。文中所指爲賞賜物,作“啖”顯然欠通。底本當屬妄改;文淵閣本《翰苑群書》作“屑飲啖”,蓋誤書。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一五《寒食上·煮粳酪》:“《鄴中記》:寒食三日作醴酪,又煮粳米及麥爲酪,搗杏仁煮作粥。孫楚《祭子推文》云:‘黍飯一盤,醴酪一盂,清泉甘水,充君之廚。’今寒食節物有杏酪、麥粥,即其遺風也。”又同卷《作麥粥》:“《玉燭寶典》:今人寒食悉爲大麥粥,研杏仁爲酪,引餳以沃之。”《爲醴餳》:“《歲華紀麗》:寒食作醴酪,以大粳米或大麥爲之,即今之麥粥也,醴即今之餳是也。”《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注“寒食,麥粥”,是爲節日食料之常制。

〔二二〕新火,諸本皆作“火”,據《職官分紀》補。按,清明節皇帝賞賜新火,爲唐代恩禮之一,武元衡有《謝賜新火及新茶表》及《寒食謝賜新火及春衣表》(《全唐文》卷五三一),謝觀有《清明日恩賜百官新火賦》(《全唐文》卷七五八),白居易有《謝清明日賜新火狀》。韓翃《寒食》詩及竇叔向《寒食賜恩火》詩,皆描述頒賜新火之盛況。又按,《歲時廣記》卷一七《清明·取新火》:“《迂叟詩話》云:唐時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里之家。”同卷《進新火》:“唐《輦下歲時記》:長安每歲清明,内園官小兒于殿前鑽火,先得上進者,賜絹三疋、金椀一口。”

〔二三〕蒸餅 餅,諸本皆作“蒸 ”,不詞,兹據《職官分紀》補。洪遵《翰苑遺事》引“唐制”云云,蓋出本篇,亦曰“蒸餅、 餅”。按, 餅或作環餅。《歲時廣記》卷一四《二社日·造環餅》引《皇朝歲時雜記》:“社日,舊四方館先期下御廚,造大環餅、白熟餅,蒸豚,並以酒賜近臣,大率與立春同。白居易有《社賜酒餅狀》,想唐亦有此賜也。”所記即是此俗。蒸餅,今饅頭也。環餅,據《齊民要術》卷九《餅法·細環餅截餅》及《本草綱目》卷二五《寒具》所言,即今饊子,爲一種油炸麪食。

〔二四〕鏤竹,《職官分紀》引作“銀竹”,形訛。《永樂大典》卷一〇一一五“翰林學士承旨”引《職官分紀》不誤。按,《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注:“五月五日,粽䊦。”以上物品參《歲時廣記》卷二一《端五上》“結百索”“作角粽”,卷二二《端五中》“賜公服”“賜時服”諸條。

〔二五〕三伏,底本作“三服”,諸本同,據《職官分紀》改。粆蜜,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文淵閣本同,《職官分紀》作“麨蜜”,“麨”爲“粆”之正字。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沙蜜”,形訛。按,“麨蜜”又稱“蜜麨”,《歲時廣記》卷二五《三伏節》“賜醝汁”引《唐輦下歲時記》曰:“伏日賜宰相、學士醝汁,京尹、公主、駙馬蜜麨及漿水。”所記賞賜之事同,而所賜之物與名則有異。麨蜜之爲物,約當今日所謂甜麥粥者也。史游《急就篇》卷二“甘麮殊美奏諸君”句,顔師古注:“甘麮者,煮麥爲甘粥也。麮之言齲也,謂齲爛也。一曰麮者糗也,麮、糗聲相近,實一物也。今人通以熬米麥謂之麨。甘麮者,以蜜和糗,故其味甘也。”可知此食品起源最早可溯至西漢。干寶《搜神記·李寄》云:“先將數石米餈,用蜜麨灌之,以置穴口。”亦此物也。《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記玄奘在縛喝國聽聞“昔佛初成道,受此二長者麨蜜,初聞五戒十善,並請供養”云云,則西方亦有麨蜜。縛喝國在今阿富汗境内。又按,上揭《歲時廣記》同卷“頒麨麪”又引《歲時雜記》:“京師三伏,唯史官賜冰、麨,百司休務而已。自初伏日爲始,每日賜近臣冰,人四匣,凡六次;又賜冰、麨、麪三品,並黄絹爲囊;蜜一器。”所記爲北宋情形,頒賜内容與唐代大抵相同。

〔二六〕粉糕,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作“糕粉”,靜嘉堂本有倒乙符號,鮑廷博批:“盧云:一作粉糕。”底本從所改。《職官分紀》作“粉糕葉”。按,《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注:“九月九日,以麻葛糕。”《歲時廣記》卷三四《重九上·麻葛糕》引龐元英《文昌雜録》:“唐歲時節物,九月九日則有茱萸酒、菊花糕。”此唐廷遺問常例也。《歲時廣記》卷三四《重九上·棗栗糕》引《皇朝歲時雜記》:“二社、重陽尚食糕,而重陽爲盛。大率以棗爲之,或加以栗,亦有用肉者。有麪糕、黄米糕,或爲花糕。”此爲北宋風俗。

〔二七〕瓜,《職官分紀》作“水瓜”,明鈔本誤作“爪”。

〔二八〕院,諸本俱脱,據《職官分紀》補。“頒授”,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須授”,誤。靜嘉堂本作“就班頒授”,吴騫按:“宋刻《翰林志》無班字,頒作須。蓋謂直日就須授者,下直然後賜之于第耳。”説甚紆,不取。學士直日在院,固當就院頒賜。

〔二九〕帛,《職官分紀》作“錦”,注云:“錦一本作帛。”

〔三〇〕晦日,《職官分紀》作“每晦日”。重陽三節,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重九節”。靜嘉堂本鮑廷博眉批:“一作重九節,無‘三’字(宋本同)。”按,《舊唐書·德宗下》貞元四年:“九月丙午,詔:‘比者卿士内外,左右朕躬,朝夕公門,勤勞庶務。今方隅無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節日,宜任文武百僚選勝地追賞爲樂。每節宰相及常參官共賜錢五百貫文,翰林學士一百貫文……委度支每節前五日支付,永爲常式。’”唐時嘗以正月晦日爲節,德宗貞元五年改于二月朔日設中和節,見下文注。

〔三一〕一百千,《職官分紀》作“一百繩”。

〔三二〕奏選勝而會,《職官分紀》作“奏出選勝游會”。

〔三三〕按,中和節,《舊唐書·德宗下》貞元五年春正月:“乙卯,詔:‘……自今宜以二月一日爲中和節,以代正月晦日,備三令節數,内外官司休假一日。’”《新唐書·李泌傳》:“帝以前世上巳、九日,皆大宴集,而寒食多與上巳同時,欲以三月名節,自我爲古,若何而可?泌請廢正月晦,以二月朔爲中和節,因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間以青囊盛百穀瓜果種相問遺,號爲獻生子。里閭釀宜春酒,以祭勾芒神,祈豐年。百官進農書,以示務本。帝悦,乃著令,與上巳、九日爲三令節,中外皆賜緡錢燕會。”

〔三四〕凶年旱歲,《職官分紀》作“凶旱”。此段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與上段連寫。按,李德裕《述夢詩四十韻》記恩賞,云:“荷靜蓬池鱠,冰寒郢水醪。”自注:“每學士初上賜食,皆是蓬萊池魚鱠,夏至後頒賜冰及燒香酒,以酒味稍濃,每和冰而飲,禁中有郢酒坊也。”又云:“荔枝來自遠,盧橘賜仍叨。”自注:“先朝初臨御,南方曾獻荔枝,亦蒙頒賜,自後以道遠罷獻也。”又云:“麝氣隨蘭澤,霜華入杏膏。恩光惟覺重,攜挈未爲勞。”自注:“此八句以述恩賜,每有賜與,常攜挈而歸。”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述夢四十韻》亦云:“冰井分珍果,金瓶貯御醪。”

9 凡正 〔一〕 、冬至,受朝 〔二〕 ,俱入,進名奉賀。大忌,進名奉慰。其日,尚食供素饌,賜茶十串。

〔一〕正,《職官分紀》作“元正”。按,《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凡元日大陳設于太極殿,皇帝衮冕臨軒……凡冬至,大陳設如元正之儀。”

〔二〕受朝,諸本皆作“不受朝”。據《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通典》卷七〇《嘉禮十五》“元正冬至受朝賀”所載,元正及冬至皇帝例受朝賀。“不”字當衍。

10 凡郊廟大禮、乘輿行幸,皆設幕次于御幄之側 〔一〕 。侍從親近,人臣第一。御含元殿、丹鳳樓,則二人于宫中乘馬 〔二〕 ,引駕出殿門 〔三〕 ,徐出就班。大慶賀,則俱出就班 〔四〕

〔一〕按,幕次,臨時帳篷。宋龐元英《文昌雜録》卷一:“班退,尚書省侍郎已上、兩省給舍已上、御史中丞、學士皆御賜寓,百官就食幕次。”此宋代制度也。

〔二〕乘馬,《職官分紀》作“乘輿”。按,《舊唐書·馬懷素傳》謂馬懷素與褚無量同爲侍讀,玄宗特尊禮之,“每次閤門,則令乘肩輿以進。上居别館,以路遠,則命宫中乘馬”。“乘馬”“乘輿”皆爲天子優遇之禮,未知孰是。

〔三〕引駕,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别駕”,《職官分紀》作“隨駕”,注曰:“隨一本作引。”按,元稹《承旨學士院記》:“乘輿奉郊廟,輒得乘厩馬,自浴殿由内朝以從。揭雞竿,布大澤,則升丹鳳之西南隅。”所記爲承旨待遇,觀李肇所記,則學士皆同。

〔四〕本段謙牧堂本脱。

11 凡當直之次 〔一〕 ,自給舍、丞郎入者,三直無儤 〔二〕 ;自起居、侍御、郎官入,五直一儤 〔三〕 ; [自御史、補闕、拾遺入者,七直二儤] 〔四〕 ;其餘雜入者,十直三儤 〔五〕 ;新遷官一直。服假 〔六〕 ,各于次之中減半 〔七〕 ,著爲别條例,題于北壁之西閤 〔八〕

〔一〕次,《職官分紀》作“法”,注云:“法一作次。”

〔二〕按,儤,謂在衙署連日值班。亦曰豹直、伏豹。《封氏聞見記》卷五“豹直”:“御史舊例,初入臺,陪直二十五日,節假直日,謂之伏豹,亦曰豹直。百司州縣初授官陪直者,皆有此名。”儤直之例,詳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初入儤直例》。

〔三〕侍御,諸本作“御史”,據《職官分紀》改。此數句以官職高下述輪值之法,前句之給舍、丞郎爲正四品至正五品之官,此句之起居、郎官爲從五品至從六品之官,侍御史爲從六品下,正合此組品級,而下句之御史則指監察御史,與補闕、拾遺同爲從七品至從八品之官。官,謙牧堂本脱。

〔四〕自御史補闕拾遺入者七直二儤,諸本脱,據北京大學藏明鈔本《職官分紀》及《永樂大典》卷一〇一一五“旨”引補。文淵閣本《職官分紀》“二”作“一”。考黄朝英《靖康緗素雜記》卷一《豹直》引《職林》亦載此條例,作“七直兩儤”。《職林》爲北宋初集賢院學士楊侃撰,《職官分紀》乃大抵本其書而增廣之(參秦觀序及《直齋書録解題》卷六),則作“二”者是也。文淵閣本作“一”者蓋涉上而誤。

〔五〕三儤,文淵閣本《職官分紀》作“一儤”,誤同上條;北京大學藏明鈔本及《永樂大典》本作“三儤”。

〔六〕服假,文淵閣本作“報儤”,餘本作“服價”,俱不詞,據《職官分紀》改。按,服假,服喪假期。《唐國史補》卷下:“(宰相)有服假,或百僚問疾,有司就私第設幕次排班。”

〔七〕各,諸本作“名”。此句《職官分紀》作“各于准式之中”,注云:“一本作服假各于次之中。”兹據改。靜嘉堂本原作“服價名”,改爲“無儤各”,鮑批:“盧云以意改。”底本未從其校。按,《續翰林志》5:“易簡遭家艱,奉詔抑奪,遂與翰長以下商議,依鳳閣壁記體例,同舊官再入,約計前直減半。”此即後世“于准式之中減半”之例,

〔八〕壁,《職官分紀》作“廳”,注云:“一無别字,廳一作壁。”

12 凡交直,候内朝之退,不過辰巳,入者先之,出者後之,直者疏數,視人之衆寡、事之勞逸、隨時之動靜。凡節、國忌、授衣、二分、田假之令不霑 〔一〕 ,有不時而集,併夜而宿者。或内務不至,外喧已寂,可以探窮理性,養浩然之氣 〔二〕 ,故前輩傳《楞伽經》一本,函在屋壁。每下直出門,相謔謂之“小三昧”;出銀臺乘馬,謂之“大三昧”,如釋氏之去纏縛而自在也。北廳前階有花塼道,冬中,日及五塼爲入直之候 〔三〕 。李程性懶,好晩入,恒過八塼乃至,衆呼爲“八塼學士”。

〔一〕田假,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同,文淵閣本、《職官分紀》俱作“旬假”,誤。按,田假與旬假不同,旬假爲每十日一休之固定假期,《唐會要》卷八二《休假》所謂“每至旬假,許不視事,以與百僚休沐”是也;而田假則是爲農忙而特設之假期,定在五月,長達十五日,但日期並不固定。《太平御覽》卷六三四《急假》引唐《假寧令》:“諸内外官,五月給田假,九月給受衣假,爲兩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可見其日期隨各地季候及農時不同而有差異,可靈活安排。又,《唐會要·休假》有關田假之文顯録自《假寧令》,然誤作“由假”。日人仁井田陞《唐令拾遺》併引《六典》《會要》及敦煌卷子唐《職官表》復原此令。

〔二〕性養,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二字誤倒。

〔三〕冬中日及五塼,《職官分紀》卷一五《翰林學士》“八塼”條引作“冬中以日影及五塼”。

13 元和已後 〔一〕 ,院長一人,别敕承旨,或密受顧問,獨召對敭。居北壁之東閤,號爲“承旨閤子”,其屋棟别列名焉 〔二〕 。故事,駕在大内,即于明福門[内]置院 〔三〕 ;駕在興慶宫,則于金明門内置院。今在右銀臺門之北第一門,[東]向 〔四〕 ,牓曰“翰林之門”。其制高大重複 〔五〕 ,號爲“胡門” 〔六〕 。入門直西爲學士院,即開元[二]十六年所置也 〔七〕 。引鈴于外,惟宣事入 〔八〕 。其北門爲翰林院 〔九〕 ,又北爲少陽院。東屋三院西厢之結麟樓 〔一〇〕 ,南、西並禁軍署 〔一一〕 。有高品使二人知院事 〔一二〕 ,每日晩 〔一三〕 ,執事于思政殿退而傳旨。小使衣緑黄青者 〔一四〕 ,逮至十人,更番守曹。南廳五間,本學士駙馬都尉張垍飾爲公主堂 〔一五〕 ,今東二間前架 〔一六〕 ,高品使居之,中架爲藏書南庫。西三間,前二架洞豁 〔一七〕 ,設榻,[爲]受旨、封印、書詔、二時會食之所 〔一八〕 。四壁列制敕條例名數 〔一九〕 ,其中使置博局一 〔二〇〕 、印櫃。中間爲北一户架 〔二一〕 ,東西各二間,學士居之 〔二二〕 。出北門,横屋六間,當北廳通廊 〔二三〕 ,東西二間爲藏書北庫 〔二四〕 。其二庫書各有録,約八千卷,小使主之。西三間,書官居之,號曰“待詔” 〔二五〕 。北廳五間,東一間是承旨閤子;[次一間,相傳有惡物,不居;次二間爲西閣子] 〔二六〕 ,並學士雜處之。題記名氏存于壁者,自吕向始 〔二七〕 。建中已後,年月遷换 〔二八〕 ,乃爲周悉 〔二九〕 。南北二廳皆有懸鈴,以示呼召。前庭之南,横屋七間,小使居之,分主案牘 〔三〇〕 、詔草、紙筆之類。又西南爲高品使之馬厩 〔三一〕 ,北爲竇庫。[竇庫]之北 〔三二〕 ,小板廊抵于北廳 〔三三〕 。廳西舍之南一間 〔三四〕 ,待詔戴小平嘗處其中 〔三五〕 ,死而復生,因敞爲南向之宇 〔三六〕 ,畫山水樹石,號爲“畫堂”。次二間貯遠歲詔草及制舉詞策 〔三七〕 。又北迴而東 〔三八〕 ,並待詔居之。又東盡于東垣,爲典主堂。待詔之職,執筆硯以俟書寫,多至五六員,其選以能不以地 〔三九〕 ,故未嘗用士人。自王伾得志,優給頗厚,率三歲一轉官,有至四品登朝者。虚廊曲壁,多畫怪石、松鶴 〔四〇〕 。北廳之西南小樓,王涯率人爲之 〔四一〕 。院内古槐、松、玉蕊 〔四二〕 、藥樹、柿子 〔四三〕 、木苽 〔四四〕 、菴羅,植山桃 〔四五〕 、杏李 〔四六〕 、櫻桃、紫薔薇、辛夷 〔四七〕 、蒲萄、冬青、玫瑰、淩霄、牡丹、山丹、芍藥、石竹、紫花、蕪菁 〔四八〕 、青菊、商陸 〔四九〕 、茙葵 〔五〇〕 、萱草、紫苑 〔五一〕 、薯[藥] 〔五二〕 ,學士至者雜殖其間,殆至繁隘 〔五三〕

〔一〕按,《承旨學士院記》:“憲宗章武孝皇帝以永貞元年即大位,始命鄭公絪爲承旨學士。”憲宗永貞元年八月即位,次年改元元和,傅璇琮以爲承旨創立時未改元,李肇説不確(見《唐翰林學士史料研究劄記》)。然若以“元和”泛指憲宗朝,則李肇説亦不可謂誤。

〔二〕焉,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屬下讀,連“故事”作“爲政事”,説郛本又妄增作“爲政事堂”,皆誤。

〔三〕明福門内,諸本無“内”字,《職官分紀》《續翰林志上》引、《唐會要·翰林院》“開元初置”條有,並依下句文例補。明福門爲洛陽宫城東南城門,中書省在門内。

〔四〕東向,諸本多闕“東”字,並于“向”字下空一格,以爲原文作“向某”也;靜嘉堂本作“向某”,鮑廷博批曰:“舊空某字。”《職官分紀》作“東向”。考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曰:“學士院者……在翰林院之南,别户東向。”(《唐會要·翰林院》抄自韋書,同)可知所缺爲“東”字。按,古文方位短語,作偏正結構,不作述補結構,故據《職官分紀》補乙。

〔五〕重複,《職官分紀》作“重複四扇”,注曰:“一本無四扇字。”

〔六〕胡門,《職官分紀》作“朝門”,形訛,文淵閣本諱改作“北門”。

〔七〕二十六年,諸本多作“十六年”,惟文淵閣本、《職官分紀》作“二十六年”。考兩《唐書》、《唐會要》、《册府元龜》、《翰林院故事》及本書首段,“二十六年”是,兹據改。置,底本及明鈔本、抱經樓本、李鈔本作“直”,靜嘉堂本原作“置”,鮑廷博據明鈔本改爲“直”,批曰:“盧本亦作直,改置。”“所直”不詞,兹據百川學海本改。《職官分紀》“年”下有“之”字。

〔八〕惟宣事入,《職官分紀》作“雖宣事不敢入”,注曰:“雖宣事不敢入一本作惟宣事入。”按,韓偓《雨後月中玉堂閒坐》自注:“禁署嚴密,非本院人,雖有公事,不敢遽入。”蘇耆《次續翰林志》:“有唐學士院深嚴,非本院人不可遽入。”據此,當以《職官分紀》爲是。又按,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述夢四十韻》“神撼引鈴縧”自注:“院有懸鈴,以備夜直警急文書出入,皆引之以代傳呼。每用兵,鈴輒有聲如人引,聲耗緩急具如之,曾莫之差。”上引韓偓詩云:“夜久忽聞鈴索動,玉堂西畔響丁東。”自注:“内夫人(引按,當作‘内使’)宣事,亦先引鈴。每有文書,即内臣立于門外,鈴聲動,本院小判官出受,受訖,授院使,院使授學士。”

〔九〕北門,《職官分紀》無“門”字,義長。按,此“翰林院”謂舊翰林院、北翰林院。

〔一〇〕東屋三院,《職官分紀》作“東臺三殿”,注曰:“東臺三殿一作東屋三院。”按,三殿、三院皆麟德殿之别稱,《雍録》卷四《唐翰苑位置》:“三殿者,麟德殿也,一殿而有三面,故名三殿也,三院即三殿也。”此句述翰林學士院東面建築,屋、臺二字皆不可通。《雍録》又引李肇《記》曰:“翰林院在少陽院南,其東當三院結鄰樓、鬱儀樓。”此蓋轉述《翰林志》之文,則李肇原文或爲“東當三院”,屋、臺皆“當”之形訛。又《翰林院故事》:“翰林院者,在銀臺門内麟德殿西重廊之後。”(《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西”作“西厢”)《雍録》卷四:“麟德殿……西廊有結鄰樓。”今考古發掘報告已證實其方位,參見馬得志《唐長安城發掘新收穫》;辛德勇補正馬説,見《大明宫西夾城與翰林院學士院諸問題》。劉臨安、陳婷《唐大明宫翰林院建築復原研究》,有復原想像圖,然亦不全合李肇所述,如横屋六間、横屋七間、馬厩等即未明確繪製。結麟樓,諸本同,靜嘉堂本鮑廷博曰:“盧云疑鄰。”《雍録》卷四《結鄰鬱儀樓》辨其誤,略云:“李肇、韋執誼所記皆書‘結鄰’爲‘結麟’,此恐誤也。道書《登真隱訣》曰:‘上真之道七,鬱儀奔日文爲最,結鄰奔月文爲次。’蓋鬱儀者,羲和也;結鄰者,常娥也。《九真中經》曰:‘西玄山下洞臺中有《鬱儀》《結鄰》兩書也。’古宫殿皆取天象物瑞以爲之名,日華、月華,亦其義也。則此之二樓者,其必取諸奔日、奔月之仙也,安得改鄰爲麟也?況兩樓之中有殿,已自名爲麟德,則結鄰之名必不贅以‘麟’名也。”可知宋本甚或李肇原本即如此。駱天驤《類編長安志》卷三以“結麟樓”立目,引諸書異文云:“鱗、隣、麟未知從何字爲是。”

〔一一〕南西,《雍録》引作“西北”。禁軍署,《職官分紀》作“禁軍營署”,《雍録》引作“禁軍營”。

〔一二〕高品使,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脱“使”字。靜嘉堂本吴騫眉批:“‘高品’下,宋刻《翰林志》無‘使’字,恐是脱文。”按,高品爲宦官等級之一,《唐會要》卷六五《内侍省》載:“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應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數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諸司使並内養諸司判官等。”中唐以後,宦官品階以服色爲定,《唐會要》卷三八《服紀下·葬》“(元和)六年十二月”條:“内侍省品秩高[者],各隨本秩;有章服者,紫同三品,緋同五品以上,緑及應官,並同九品以上。”服紫、服緋者爲高品,即所謂“朱紫貴品”。翰林院使之品階,據《梁守謙墓志》,梁在元和初“賜銀章朱紱之寵,依前院使”;又,李德裕《劉公(弘規)神道碑銘》記元和初,劉弘規“加銀印赤紱之賜……自奚官局丞擢翰林院使”,賜朱紱、赤紱即賜緋(羅隱詩《感弄猴人賜朱紱》末句云“一笑君王便著緋”,可證),可知翰林院使屬于賜緋、階同五品以上之“高品諸司使”之一。但亦有例外,《梁守謙墓志》又載其“貞元末,解褐授徵事郎内府局令、充學士院使”,不言賜章服,而其散官徵事郎、本官内府局令僅爲正八品下,或早期制度未密之故。

〔一三〕晚,《職官分紀》作“曉暮”,注曰:“曉暮一只作一晚字。”

〔一四〕按,小使亦宦官擔任,又稱小判官,見韓偓《雨後月中玉堂閒坐》自注。衣緑黄青,謂服色也,考《唐會要》卷三一《輿服上·章服品第》載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略云:文武三品已上服紫,四品服深緋,五品服淺緋,六品服深緑,七品服淺緑,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庶人服黄。可知小使爲六品以下官及庶人,即前引《内侍省》所云“品官”“白身”,屬“内養諸司判官”。

〔一五〕駙馬都尉,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騎馬都尉”,誤。

〔一六〕東二間,諸本作“東西間”,與下文“西三間”所記建築格局衝突,據《職官分紀》改。按,兩柱左右之間爲一間,前後之間爲一架,可知南廳爲横闊五間,進深三架。

〔一七〕前二架洞豁,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文淵閣本作“前架中三洞各”,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前架中三洞谿”,皆不能成句,兹據《職官分紀》改。洞豁,謂屋宇空間深闊。作“谿”“各”者,蓋以形近、字壞而訛。

〔一八〕爲,諸本無,據《職官分紀》補。受旨封印書詔,底本作“受制旨印書詔”,各本同;説郛本作“受制旨印信書詔”;據《職官分紀》改。底本等蓋誤倒“旨封”二字,又訛“封”爲“制”;説郛本又妄增“信”字,遂成諸誤。按,二時會食,早、午間同列聚餐。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記》:“有唐太宗文皇帝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命庶官日出而視事,日中而退朝。既而晏歸,則宜朝食。于是朝者食之廊廡下。遂命其餘官司,洎諸郡邑,咸因材賦,而興利事。取其奇羡之積,以具庖廚,謂爲本錢,雜有遺法。”

〔一九〕四壁列制敕條例名數,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壁”作“辟”,又脱“條”,俱誤。《職官分紀》“四壁”作“西壁”。

〔二〇〕置博局一,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置博一局”。靜嘉堂本鮑廷博旁批:“盧云,一作一局。宋刻本如此。”

〔二一〕中間爲北一户架,此句不可曉。《雍録》卷四《大明宫右銀臺門翰林院學士院説》引李肇《記》:“(南廳)其東西四間皆爲學士閣,中一閣不居。”則此句殆中間不居人之意歟?

〔二二〕居之,原作“居壁之”,據《職官分紀》、説郛本删“壁”字。靜嘉堂本鮑廷博批曰:“盧云,疑居之出北壁門。”

〔二三〕《職官分紀》“當”前有“一間”二字,注曰:“一無一間二字。”按,通廊者,回廊也;横屋者,正屋兩旁之厢房。既云“横屋六間”當回廊,似無一間獨當回廊之理,故有“一間”者非是。

〔二四〕東西二間,疑“東三間”之誤。按,此述“横屋六間”者,當爲東西向各三間,而非于一側駢列六間也,不然下文不當云“西三間”,而應謂“南三間”“北三間”也。

〔二五〕待詔,諸本作“待制”,《職官分紀》作“待詔”,注曰:“一本作待制。”按,下文“廳西舍之南一間,待詔戴小平嘗處其中”,“待詔之職,執筆硯以俟書寫”,均作“待詔”,據改。

〔二六〕次一間相傳有惡物不居次二間爲西閣子,諸本無,據《職官分紀》補。按,《承旨學士院記》:“鄭公絪爲承旨學士……居在東第一閤。”知自有承旨即居于此。

〔二七〕吕向,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吕問”,誤。按,據韋處厚《翰林學士記》、杜元穎《翰林院使壁記》,元和十五年,即本《志》撰成之次年,學士題名由北廳移往南廳。

〔二八〕遷换,《職官分紀》作“遷受”。

〔二九〕周悉,《職官分紀》作“詳悉”。

〔三〇〕案牘,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實牘”,説郛本作“日牘”,《職官分紀》作“參牘”,皆誤。

〔三一〕西南,《職官分紀》作“西而北”。

〔三二〕竇庫竇庫之北,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歷代小史本皆作“竇庫之北”,百川學海本作“寶庫庫北”,説郛本作“寶庫庫之北”;《職官分紀》“竇庫”作“灶庫”,注曰:“灶庫一作竇庫。”二字並重文,則原書“竇庫”二字當有重文,諸本皆有脱訛。疑本作“竈庫”,謂廚房、雜物庫房。竈、竇形近而訛,灶則竈之俗寫。

〔三三〕小板廊,百川學海本作“小扳廊”,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小攀廊”。靜嘉堂本吴騫眉批:“板,宋刻《翰林志》作攀,疑俗寫攀作扳,遂誤爲板耳。”

〔三四〕廳,靜嘉堂本鮑廷博旁批:“盧本無下廳字。”一間,諸本作“其一門”,據《職官分紀》改。

〔三五〕戴小平,《職官分紀》下注:“小一作少。”

〔三六〕敞,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弊”,誤;説郛本作“改”。

〔三七〕次二間,《職官分紀》作“次北二間”。

〔三八〕迴,《職官分紀》作“曲回”。

〔三九〕地,《職官分紀》作“他”。

〔四〇〕按,李德裕《述夢詩四十韻》記此畫云:“畫壁看飛鶴,仙圖見巨鼇。”自注:“内署垣壁,皆畫松鶴。先是西壁畫海中曲龍山,憲宗曾欲臨幸,中使懼而塗焉。”可知此畫爲近年所改。

〔四一〕按,李德裕《述夢詩四十韻》:“靜室便幽獨,虚樓散鬱陶。”自注:“學士各有一室,西垣有小樓,時宴語于此。”即此樓。王涯元和十一年正月至十二月任承旨,主院事,小樓當築于此時。

〔四二〕玉蕊,《職官分紀》此下有“花”字。

〔四三〕柿子,《職官分紀》作“柿林”,注曰:“一作子。”

〔四四〕苽,靜嘉堂本鮑廷博旁批:“盧改作瓜。宋刻同。”

〔四五〕植,諸本作“峘”,不詞,據《職官分紀》改。

〔四六〕杏李,底本作“李杏”,誤。按,杏李爲一種植物之名,非兩種植物並稱。據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改。

〔四七〕辛夷,《職官分紀》此下有“竹”字,涉下“石竹”衍,或爲“花”之字壞。

〔四八〕蕪菁,説郛本作“蔓菁”,二者爲一物之異名。

〔四九〕商陸,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作“當陸”,誤,據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改。《職官分紀》作“當陛”,亦誤。按,靜嘉堂本吴騫校以下數處異文曰:“當,宋刻《翰林志》作商,茙作蜀,署作諸,殖作植。”異文均與百川學海本同。

〔五〇〕茙葵,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蜀葵”。二者爲一物,傳寫之異。

〔五一〕紫苑,説郛本作“紫菀”。

〔五二〕薯藥,底本及靜嘉堂本、明鈔本、李鈔本作“署”,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諸”,連下讀。兹據《職官分紀》改補。按,薯藥原稱薯蕷,避代宗李豫諱改。

〔五三〕繁隘,百川學海本、歷代小史本作“繁溢”,説郛本作“繁盛”。按,繁隘爲盛多而擁蔽之狀,前二本形訛,説郛本恐爲妄改。按,李德裕《述夢詩四十韻》記院中卉木,云:“花光晨豔豔,松韻晚騷騒。”“倚簷陰藥樹,落格蔓蒲桃。”白居易《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翰林錢舍人詩一百韻》記院中景致,云:“井闌排菡萏,檐瓦鬥鴛鴦。樓額題鳷鵲,池心浴鳳凰。風枝萬年動,温樹四時芳。宿露凝金掌,晨暉上璧璫。砌筠塗緑粉,庭果滴紅漿。”又按,寶曆二年十二月,學士院新樓落成,建築格局大爲改動。參本書所收《翰林院學士新樓記》。

14 元和十三年 〔一〕 ,肇自監察御史入。明年四月,改左補闕 〔二〕 ,依舊職守 〔三〕 。中書舍人張仲素、祠部郎中知制誥段文昌、司勛員外郎杜元穎 〔四〕 、司門員外郎沈傳師在焉 〔五〕 。是時,睿聖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爲三道之歲。時以居翰苑,皆謂陵玉清、遡紫霄,豈止于登瀛洲哉 〔六〕 !亦曰登玉署、玉堂焉 〔七〕

〔一〕元和十三年,諸本皆作“元和十二年”。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四》據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十四年四月五日,遷右補闕”,以爲“(《翰林志》)明年承上十三年言,故知作十二年者非”,今從。按,此段諸本皆接上段寫,詳其内容,當爲李肇跋語,因作分斷。

〔二〕左補闕,丁居晦《重修翰林學士壁記》作“右補闕”;據百川學海本題下作者署銜,丁書恐誤。

〔三〕依舊職守,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脱“舊”字。

〔四〕司勛員外郎杜元穎,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作“改司勛員外杜元穎”。

〔五〕按,此時翰林學士共五員,張仲素爲承旨,故首列其名。

〔六〕瀛洲,靜嘉堂本作“瀛州”。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宋刻《翰林志》‘州’作‘洲’(作‘州’誤)。”又頁腳批:“此‘登瀛洲’正應第一頁‘時人謂之登瀛洲’之語。”

〔七〕登,百川學海本、説郛本、歷代小史本無。靜嘉堂本吴騫眉批:“宋刻《翰林志》‘亦曰’下無‘登’字,依文法似當。” W/O2TIU18jk9Lb6S9Yz7S2j/B7X4FMCqy2Tn09UGiGFJHjRRfLywcgzzc2gVXPA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